GB/T 37159.1-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 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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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715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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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159.1-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 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设计要求

5.4.1.1设计原则:单个误操作或单个故障不至于导致危及人命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4.1.2所有设备都应设置安全作业、控制和应急行动所必需的指示仪表 5.4.1.3 系统和设备应加以保护,防止过载、超压、过温和超速。 5.4.1.4 钻并系统的安全、控制及报警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 5.4.1.5钻井系统设备及部件的布置应使电缆、电缆槽、进排气管、控制和关断系统以及安全系统在钻 井作业期间得到保护免受损坏。 5.4.1.6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和设计应考虑吊物坠落时的潜在后果。 5.4.1.7甲板和工作区域应布置有与非危险区的排放相隔离的污油水及钻井液排泄设施。来自于钻 台、底座和测试区的危险排放物应予以收集,并导人专用容器存放。 5.4.1.8钻台区域的设计应使司钻能直接或借助可靠的辅助可视设备看清钻台上及井架内的作业 活动。 5.4.1.9钻井系统应设计有安全方便的维修通道,钻台区域应设计不少于两条直接通向安全区的无障 碍通道,井架应设计有应急脱险设施。 5.4.1.10危险区域内的钻井设备及器具应符合GB3836、IEC60079及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 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CCS《海上钻井装置检验指南》的规定。

5.4.3钻井液处理和循环系统

5.4.3.1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5.4.3.2 钻井泵排出端应有安全阀,工作压力应不大于钻井液系统最大许用工作压力,安全阀的钻井液 排放管应设计为自排式,无任何截止装置。 5.4.3.3 应有措施在钻井控制台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a) 钻井泵的出口压力、泵冲和流量; b) 进出井眼的钻井液流量; c) 钻井液温度; d) 钻井液中的气体含量; e) 钻井液池液位。 5.4.3.4 应有视听报警装置指示钻井液池液位的异常状况 5.4.3.5 钻井固控设备的选型应满足SY/T5612和SY/T6622的要求

TAF-WG4-AS0047-V1.0.0:2019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测试细则.pdf5.4.4.1分流器系统管路的设计应考虑最大压力和最大反力、耐冲蚀性能和在工作中

.4.1分流器系统管路的设计应考虑最大压力和最大反力、耐冲蚀性能和在工作中可能承受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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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防喷器组应能关闭在一套钻井程序中可能使用的所有尺寸的钻杆和套管。其中的全封闸板防 喷器和剪切闸板防喷器应能封闭空井眼 5.4.4.3闸板的设计应能够悬挂并内的钻具 5.4.4.4节流和压井系统、管汇、装置和相关部件设计应符合GB/T22513、SY/T5323、SY/T6868的 相关要求。 5.4.4.5应设计分流器存放装置及固定装置,以及存放位置至井口位置的吊运或移动装置。 5.4.4.6 应设计防喷器组存放装置及固定装置,以及存放位置至井口位置的吊运或移动装置。 5.4.4.7 防喷器组吊运装置的单钩承载能力应不小于整套防喷器组的重量。 5.4.4.8 应满足分流器和防喷器组在存放位置试压的要求,固定式分流器应在并口位置进行试压

5.5甲板及辅助机械装置

5.5.1.1环境限制条件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基于海洋环境设计; b)应能在平台站立和平台操作手册规定的静倾和动倾的条件下进行安全操作; C 一般应符合表2中环境温度的要求。对有限制营运区的平台,环境温度可按营运区实际情况 选取

5.5.1.2人机界面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a)机器处所的布置和设计应有利于人员安全、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b)机械设备应有功能识别标志; c)在作业期间需要人员操作、调试和维修检查的设备或部件,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活

5.5.1.3失效保护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a 部件和系统一且失效,应维持在对机器、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最低的状态或处于失效安全 状态; b)作为穴余部件的失效不能导致系统中备用部件或并联部件的损坏和失效

5.5.1.4材料及防腐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GB/T37159.12018

暴露于腐蚀环境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b)机械装置和管件的材料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

5.5.2升降装置和锁紧

5.5.2.1一般要求

5.5.2.1.1升降装置的控制系统应设有所有监测、报警和控制装置。倾斜指示仪在升降过程中应能连 续显示出船体的倾斜度,当倾斜度超过允许值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5.2.1.2升降装置应在桩边操作站和升降控制室内分别设置操纵设备和应急切断开关,并应在升降 控制室内设置能转换操纵处所的转换装置。锁紧装置应在桩侧设置操纵设备, 5.5.2.1.3升降装置、锁紧装置的工作处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通道。 5.5.2.1.4升降装置、锁紧装置的强度分析至少应考虑平台在下列工况下的可能最大荷载: a) 平台的正常升降; b) 预压载状态下平台的升降; c) 预压载状态下平台的固定保持; d) 自存工况时平台的固定保持; e) 桩腿的正常升降; f) 柱腿的固定保持

5.5.2.2插销式液压升降装置和锁紧装置

2.1油缸、锁紧装置的i

油缸应设有缓冲装置或其他限位措施; b) 桩腿的升降系统均应设有同步装置; c) 每一桩腿上应至少设有两套定位锁紧装置,每一套锁紧装置计算负荷(按屈服强度)应不小于 该桩腿所能承受的最大工作负荷;锁销装置应由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等延性材料锻制; 液压锁紧装置应设有自锁或其他固紧安全设备; e) 完成升降后,液压系统应卸荷,所承受的外载荷应设专用支撑构件传递到桩腿上; f) 桩腿主锁销和辅锁销的脱开动作应相互联锁,并应在集中升降控制站和桩侧升降控制站内设 置能显示桩腿主辅锁销锁紧或脱开位置的指示灯。 5.5.2.2.2液压控制系统及管路的设计要求,

5.5.2.2.2液压控制系统及管路的设计要求:

作,其余油泵(或泵组)应能满足该系统最低设计功率工作的需要 液压管路不应与本系统外的任何其他管路相连接,但经特别安全风险分析后,液压动力源可用 于其他系统: 液压系统设计应考虑在系统失压时保证系统安全; d 液压管路系统中的工作油温应不大于60℃,

.5.2.3齿轮齿条式升降装置和锁紧装置

5.5.2.3.1每个传动轴系上应装设自动锁紧装置和人工释放装置。 5.5.2.3.2应根据平台空船重量、可变载荷等因素配置升降单元的数量及额定升降载荷。当一套升降 单元失效时,平台能维持正常升降作业。 5.5.2.3.3升降装置的刹车装置应为故障安全型,当马达动力失效时刹车装置应处于制动锁紧状态,制 动能力不应小于1.2倍的最大要求制动扭矩

.5.2.3.4传动齿轮装置和锁紧齿条的设计要求

a) 齿根弯曲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 b) 齿轮齿根极限强度应不小于齿条的极限强度的1.1倍; c) 爬行齿轮齿面硬度应大于桩腿齿条齿面硬度; d) 耐磨板硬度应小于桩腿齿条齿顶硬度: 爬升齿轮的材质应按照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的要求进行低温冲击功试验。

5.5.3.1 一般要求

5.5.3.1.1生活区域、机械处所、危险区域应设计有效的通风,设计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 范》的规定 5.5.3.1.2机舱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在设备处于满负荷工况时能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且保证 正压。 5.5.3.1.3应在负压保护且相对封闭的危险区与安全区连通处设置气锁间。 5.5.3.1.4通风导管内的流速设计应满足对噪声的相关要求。

5.5.3.2生活区域通风

5.5.3.2.1进风口应远离危险区域,并在进风口处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硫化氢探测器 5.5.3.2.2 生活区域应保持正压通风,且走廊和逃生通道的压力应高于邻接的舱室的压力。 5.5.3.2.3 厨房、空调压缩机房、洗衣间、卫生间、洗浴间、换衣间相对于邻接的舱室应保持轻微的低压, 5.5.3.2.4 医疗区域的排风应单独直接排至室外,不应当做空调的回风使用。 5.5.3.2.5 吸烟室、厨房、卫生间、沐浴间排风应单独或成组地直接排至室外,不应当做空调的回风 使用。 5.5.3.2.6 通风系统的电源应可在居住室以外切断。 5.5.3.2.7 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的主吸风口和排风口应能在通风机房以外关闭。 5.5.3.2.8 生活区内各处所的通风量或换气次数要求: a) 居住舱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²/(人·h); b) 餐饮区域和娱乐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c) 厨房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 d) 卫生间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h; e) 医疗区域所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h

5.5.3.2.1进风口应远离危险区域,并在进风口处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硫化氢探测器。 5.5.3.2.2 生活区域应保持正压通风,且走廊和逃生通道的压力应高于邻接的舱室的压力。 5.5.3.2.3 厨房、空调压缩机房、洗衣间、卫生间、洗浴间、换衣间相对于邻接的舱室应保持轻微的低压。 5.5.3.2.4 医疗区域的排风应单独直接排至室外,不应当做空调的回风使用。 5.5.3.2.5 吸烟室、厨房、卫生间、沐浴间排风应单独或成组地直接排至室外,不应当做空调的回风 使用。 5.5.3.2.6 通风系统的电源应可在居住室以外切断。 5.5.3.2.7 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的主吸风口和排风口应能在通风机房以外关闭。 5.5.3.2.8 生活区内各处所的通风量或换气次数要求: a) 居住舱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²/(人·h); b) 餐饮区域和娱乐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c) 厨房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 d) 卫生间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h; e) 医疗区域所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h

5.5.4. 1一般要求

5.5.4.1.1锚机应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 5.5.4.1.2应能实现高低速收放锚缆功能,且应能连续工作。 5.5.4.1.3应设有在失去动力源后,能使锚缆从平台放出的功能。 5.5.4.1.4导缆器和滑车轮的设计应防止错锚缆过度弯曲和磨损。与船体结构的连接,应能经受住锚缆 加载至破断强度时所受的应力 5.5.4.1.5应设有锚固定和储藏装置

5.5.4.2保护和刹车装置

5.5.4.2.1锚机的滚筒与驱动轴之间应装有离合器,离合器应装有可靠的锁紧装

5.4.2.1锚机的滚筒与驱动轴之间应装有离合器,离合器应装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5.5.4.2.2锚机的滚简应装有可靠的制

1.2.2锚机的滚简应装有可靠的制动器

应符合CCS《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5.6安全、救生和环保系统

5.6.1防火防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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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危险区与非危险区应相互隔离,中心控制室和应急设备处所应设计在受保护的位置。 5.6.1.2 系统和设备的设置应有利于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或减轻火灾和爆炸所产生的后果 5.6.1.3 危险区与含有引燃源区域距离不应小于3m。 5.6.1.4 钻台区应与钻井液处理区相邻,并有良好的通风。 5.6.1.5 下列设计要求应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a) 平台的结构防火设计; b)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结构防火设计; c) 平台上危险区域划分; d) 可燃气体和硫化氢气体探测系统设计; e) 消防系统、应急关断和逃生装置设计; f) 通用报警系统的设置; g) 消防员装备配备

6.2.2 2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的设计要求 a) 在所有工作处所的人口、起居处所的人口、娱乐场所和餐厅、直升机甲板、主控制站、办公室和 钻台应设有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 b) 显示应同平台从“正常”状态到“弃平台”状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相适应;所用信号应限于:普 通紧急情况、有毒气体(如硫化氢)、可燃气体、火警、人员落水和放弃平台信号,这些信号应在 应变部署表和平台操作手册中予以说明; c) 应在主控制站和消防控制站设置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的控制系统; d) 在火灾或气体灾害初始警报在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上的显示应由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 出的信号自动触发; e) 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 f) 应有独立的电源故障听觉和视觉指示; g) 对水密门和舱盖的操作控制应设有报警显示和控制系统,其电源、控制模式及控制位置、报警 及报警时间、设备的防护等级等要求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6.2.3 灭火剂施放前的报警设计要求: a) 在通常有人工作或出入的任何处所内,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听觉报警系统,该系统应在火 火剂施放前至少工作20S:

6.2.2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的设计要求 a) 在所有工作处所的人口、起居处所的人口、娱乐场所和餐厅、直升机甲板、主控制站、办公室和 钻台应设有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 b) 显示应同平台从“正常”状态到“弃平台”状态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相适应;所用信号应限于:普 通紧急情况、有毒气体(如硫化氢)、可燃气体、火警、人员落水和放弃平台信号,这些信号应在 应变部署表和平台操作手册中予以说明; c) 应在主控制站和消防控制站设置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的控制系统; d) 在火灾或气体灾害初始警报在平台状态视觉指示器上的显示应由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 出的信号自动触发; e) 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 0 应有独立的电源故障听觉和视觉指示: g) 对水密门和舱盖的操作控制应设有报警显示和控制系统,其电源、控制模式及控制位置、报警 及报警时间、设备的防护等级等要求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6.2.3 灭火剂施放前的报警设计要求: a) 在通常有人工作或出入的任何处所内,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听觉报警系统,该系统应在火 火剂施放前至少工作20S;

)该报警系统应由应急电源供电

5.6.3救生设备与布置

5.6.3.1救生设备

5.6.3.1.1应符合MSA《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5.6.3.1.2布置应满足IMO《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的要求

5.6.3.2救生艇符

5.6.3.2.2救生艇应设置在平台不同侧边或端部的至少两个彼此远离的地点,容量应确保在平台任何 一个位置的所有救生艇丧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可容纳平台全部人员。 5.6.3.2.3救生筱应能容纳平台上的全部人员,且满足平台实际操作高度。 5.6.3.2.4当平台由于尺度或形状原因,救生艇的放置位置不能满足5.6.3.2.2的要求,可将救生艇的总 容量降至能容纳平台上人员总数,但是救生筏应使用救生筏降落装置或海上撤离系统 5.6.3.2.5应在救生艇筱及其降落控制器上或附近设置图解说明或须知,所用符号应满足IMO《国际海 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 5.6.3.2.6救生艇筱的集合、登乘布置、存放、降落、回收装置以及降落站应满足IMO《海上移动式钻井 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相关要求

5.6.3.3.1平台应配备至少一艘救助艇。如救生艇及其降落和回收装置符合对救助艇的要求,可将其 作为救助艇。 5.6.3.3.2救助艇的存放、登乘、降落和回收装置应满足IMO《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的 要求

应满足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M

5.6.5振动、噪声控制

5.6.5.1应进行平台振动和噪声预报,根据预报结果,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水平。 5.6.5.2 应对平台进行有害噪声、振动的风险评估 5.6.5.3 声源处所内的舱壁、天花板和甲板应采用隔音材料,并应为机器处所安装隔音的自动关闭门, 5.6.5.4应在机舱和其他机器处所为机舱人员设立隔音的中心控制室

5.7.1.1居住舱室应位于平台的载重线以上且不应位于防撞舱壁之前,并远离危险区域。 5.7.1.2居住舱室应与生活区其他舱室、通道隔热。 5.7.1.3居住舱室不应与机器处所、厨房、仓库、烘干房或公共卫生区域直接相通,上述处所与居住舱室 分开的舱壁和外部舱壁应使用钢材或其他经认可的材料,并具备水密和气密性。 5.7.1.4应配置集中通风系统。 5715一应配右主点加座棒和衣帽钩倍子小橱/短笨设施

5.7.1.1居住舱室应位于平台的载重线以上且不应位于防撞舱壁之前,并远离危险区域。 5.7.1.2居住舱室应与生活区其他舱室、通道隔热。 5.7.1.3居住舱室不应与机器处所、厨房、仓库、烘干房或公共卫生区域直接相通,上述处所与居住舱室 分开的舱壁和外部舱壁应使用钢材或其他经认可的材料,并具备水密和气密性。 5.7.1.4应配置集中通风系统。 5715应配右书桌书架座椅和衣帽钩镜子小橱/柜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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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居住舱室的航窗应满足风雨密要求,并装有窗帘或等效物 5.7.1.7居住舱室的门应设有兼具逃生功能的通风口,通风口的设计应符合MSA《海上移动平台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5.7.1.8每个卫生间的真空系统应自带隔离阀, 5.7.1.9每个床头宜配备人员求救系统

5.7.2.1健身房应安装吸音地板及墙板。 5.7.2.2吸烟室应采用独立排风系统。

5.7.2.1健身房应安装吸音地板及墙板

.3.1地面应具备防滑功能, 的不锈钢材科 .3.2应按照床位数量的110%配置更衣柜数量,更衣柜带通风格栅或通孔,具备强制排风的功能

5.7.4.1应与居住舱室隔开,并靠近厨房。 5.7.4.2 餐具室宜与餐厅直接相通,否则应提供充足的餐具柜和洗涤餐具的适当设备。 5.7.4.3 桌面和椅面应采用防潮材料。 5.7.4.4 餐桌和餐椅的布置应保证就餐通道畅通,且便于固定。 5.7.4.5 厨房抽油烟机及烟道设计应考虑设置手动和遥控挡火闸、油脂收集器及固定式灭火装置。 5.7.4.6 厨房的地面应具备防滑功能,壁板和天花板表面宜选用拉毛工艺的不锈钢材料,排水设施应采 用易于拆卸的不锈钢防滑格栅, 5.7.4.7餐厅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宜采用固定措施。 5.7.4.8应配置集中通风系统

5.7.5清洁与储物区域

5.7.5.1洗衣机和烘十机应附带防震系统或安装在减震基座上,后方应有不小于700mm的检修通道。 5.7.5.2洗衣间的排水设施的能力应能满足所有设备同时排空,排水设施应设置过滤网,并设置清理地 漏杂物的通道 5.7.5.3烘干机的排气管道应具有高温报警和保护装置。 5.7.5.4每层生活区应设置一间被服库,库内设置有足够的搁架,深度宜不小于500mm,承重载荷宜 不小于150kg/m。 5.7.5.5应配置集中通风系统

5.7.6.1办公室应根据职能配置相关的监控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 5.7.6.2 作业者办公室窗户宜开向钻台作业区。 5.7.6.3临近办公区域宜配置咖啡间或休息区。 5.7.6.4应配置集中通风系统

[1 面积不应小于 15 m

5.7.7.2应便于会诊和进行医疗急救,并有助于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

5.7.7.2应便于会诊和进行医疗急救,并有助于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

.7.3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7.4 应有洗手盆和独立下水,供应冷热水。 .7.5医务室内或邻近处应至少有一个通风良好的卫生间。 .7.6应设计不少于两个出人口,且应能分别到达主甲板和生活区内部,宽度应满足担架顺利出人 7.7不应作为医生的常设住所.但医生的住所应邻近医务室

5.7.8.1走廊门或人员经常出人的舱室宜带透视窗。 5.7.8.2走廊通道门应带限位杆或带有中央控制的电磁定门器。 5.7.8.3走廊及门满足医疗担架的通过要求

5.7.9储存和冷藏室

5.7.9.1储存和冷藏室应包括干品库、冷藏库和冷冻库, 5.7.9.2 冷藏库和冷冻库应能从内外部开启,并设有从内部触发的冷库呼叫系统 5.7.9.3 冷藏库和冷冻库外应有温度显示和控制设备。 5.7.9.4 制冷系统应设计备用制冷压缩机。 5.7.9.5 宜使用环保型冷媒。

5.7.10空气调节系统

.10.1设计环境参数:温度一20℃~38℃,湿度30%RH~90%RH。 10.2空气调节的处所应满足5.5.3通风量要求。 10.3应便于清洁和灭菌,以防止或控制疾病的传播。 .10.4系统的管道及绝缘材料均应为不燃材料。 10.5厨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如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则应在厨房外易于到达的位置 其他空调系统的通风关断装置

.11.1平台宜设置适当的供暖设备。但仅在温暖水域作业的平台,可不设置供暖设备, .11.2供暖装置应配备保护罩 .11.3居住舱室内的供暖设备不应使用蒸汽做为供暖介质,

5.7.12人员防护设施

栏杆、直梯、斜梯、运动部件防护、高/低温表面防护、洗眼及饮水设备应符合MSA《海上移动平台 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5.8.1.1设计压力

.1.1.1压力应不低于作业期间所预计的由内压(或外压)与温度构成的最苛刻条件下的压力。如 路中装有安全泄放装置,则设计压力应不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 .1.1.2燃油管路的设计压力可按表3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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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燃油管路的设计压力

注:T为燃油管路的工作温度

5.8.1.2设计温度

度应不低于作业期间预计的最苛刻条件下的温度

5.8.1.3安全阀设置

5.8.1.3.1使用时压力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管路,应在泵的输出端管路上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设 定不超过管路的设计压力, 5.8.1.3.2管路中的加热器和空气压缩机的冷却器应装设安全阀。油管路的安全阀溢出液体应回流至 泵的吸人端或舱柜内。 5.8.1.3.3压力管路上如装有减压阀时,应在减压阀后装设安全阀及压力表,并应设有旁通管路

5.8.1.4管路材质

5.8.1.4.1高压钻并液、固井和试油管系宜选用30CrMo(ASTMA.519一4130)合金钢或等效材料。 5.8.1.4.2低压钻井液、油基钻井液、盐水、预压载、冲桩、消防、压缩空气、吹灰、燃油及润滑油、污水和 舱底水管系宜选用20#(ASTMA.106/GR.B,ANSI36.10)碳钢或等效材料 5.8.1.4.3饮用水、液舱测深和液压管系宜选用不锈钢材质022Cr17Ni12Mo2(316L)。 5.8.1.4.4主海水管系宜选用铜镍合金或等效材料。 5.8.1.4.5钻井水管系宜选用20#(ASTMA.106/GR.B,ANSI36.10)碳钢或等效材料。 5.8.1.4.6灰黑水管线系宜选用10碳钢、PVC材质或等效材料

5.8.1.5其他考虑项

备的设计还应考虑平台的使用寿命、介质和腐蚀余

5.8.2.1 管路的布置应整齐,距离地板、顶板、壁板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使于维修检查;冷、热管应分开 设置。 5.8.2.2 易受碰损的管子,应具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5.8.2.3 应尽量减少管路中的可拆卸接头数量。 5.8.2.4 管路中的法兰、管件和阀件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8.2.5 管路的设计和布置应防止液体管路中产生气袋、气体管路中形成液袋, 5.8.2.6 应防止管路振动,且不妨碍管路的伸缩及设备维修。 5.8.2.7 高压钻井液管系的管支架应配备减震吸能装置

5.9.1.1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场所的环境条件、敷设方法、额定电压、工作电流、许用

.1.1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场所的环境条件、敷设方法、额定电压、工作电流、许用系数和允许电

降等因素来确定,并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5.9.1.2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开布置。 5.9.1.3 可携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软电缆。 5.9.1.4 外露电缆应为阻燃型,设计的敷设方式应不影响阻燃性能。 5.9.1.5 钻并系统、并控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耐火电缆。 5.9.1.6 连接消防泵与应急配电板的电缆如通过有高度失火危险的区域,则应采用耐火电缆。 5.9.1.7应急电源电缆、照明电缆、内部通信或信号电缆及其他重要电缆应尽可能避开热源和其他有高 度失火危险的区域

降等因素来确定,并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5.9.1.2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开布置。 5.9.1.3 可携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软电缆。 5.9.1.4 外露电缆应为阻燃型,设计的敷设方式应不影响阻燃性能。 5.9.1.5 钻并系统、并控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耐火电缆。 5.9.1.6 连接消防泵与应急配电板的电缆如通过有高度失火危险的区域,则应采用耐火电缆。 5.9.1.7应急电源电缆、照明电缆、内部通信或信号电缆及其他重要电缆应尽可能避开热源和其他有高 度失火危险的区域

5.9.2.1每个本质安全电路应具有各自的专用电缆,电缆的外套应为蓝色或具有蓝色条纹标识。 5.9.2.2对要求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供电电缆应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5.9.2.3对具有双套设备的系统或互为备用完成同一重要功能的双套系统,供电电缆及其控制电缆应 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5.9.2.4电缆贯穿水密隔舱壁或甲板时,应采用单独水密填料函或容纳多根电缆的水密填料箱,并应保 寺隔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 5.9.2.5电缆贯穿有防火要求的舱壁和甲板时,应不削弱甲板和舱壁的防火完整性。 5.9.2.6平台电缆的规格及适用标准参见附录A

完成设计后应编制基本设计完工文件,文件至少应包括: a)平台关键结构参数; 作业工况、拖航工况、升降工况及自存工况中关键输人参数及分析结果; c) 关键设计、计算过程文件; d)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型线图、舱容图、基本结构图、横剖面图、电力系统单线图; e) 主要设备规格; f) 设计结果及结论

完成设计后应编制基本设计完工文件,文件至少应包括: a)平台关键结构参数; b) 作业工况、拖航工况、升降工况及自存工况中关键输人参数及分析结果; c) 关键设计、计算过程文件; d) 图纸DB35T 169-2022 森林立地分类与立地质量等级.pdf,包括但不限于型线图、舱容图、基本结构图、横剖面图、电力系统单线图; e) 主要设备规格; f) 设计结果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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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15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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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96-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GB/T3715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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