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WA 0012-2021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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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BWA 0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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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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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WA 001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BWA 0012-2021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pdf

10.5.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 a) 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铸铁省煤器出口水温; C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d) 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e) 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 f 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 g) 排烟温度; 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1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装设可记录式的温 度测量仪表。

8.10.6排污及放水装置

8.10.6.1蒸汽锅炉锅筒(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应装设排污阀;B级及 以下锅炉采用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 的公称通径应不小于40mm。 8.10.6.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B级热水锅炉(工业用直流和贯流式锅炉除外),排 污管上装设2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并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8.10.6.3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应装设放水阀。 8.10.6.4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筒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8.10.6.5每台锅炉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尽量减少弯头。 8.10.6.6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8.10.7安全保护装置 8.10.7.1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 时动作无锦筒(素)日看

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某特大桥六跨一联连续梁(实施)施工组织设计t8. 10.7 安全保护装置

8.10.7.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 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8.10.7.3锅炉的过热器,应根据过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 8.10.7.4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蒸汽锅炉应配备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热水锅炉应配备 超温联锁保护装置。 8.10.7.5A级直流锅炉应装设给水的断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应的装置; 8.10.7.6循环流化床锅炉应装设风量与燃料联锁保护装置,当流化风量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够 切断燃料供给,

8.10.7.7室燃锅炉应装设具有以下功能的联锁装置: a 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全部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供应; 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f)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除符合a)~d)要求外,还应有炉膛高低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8.10.7.8用液体、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并经型式试验合格; 用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 现定,

10.7.8用液体、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并经型式试验合 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定,

8.10.8电加热锅炉的其他要求

按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的电加热锅炉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本文件的设置规定及其要求;电力 炉的电器元件应有足够的耐压强度

8.10.9热水锅炉及系统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热水锅炉及系统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设置、选用还应满足以下关于热水锅炉及系统的专功 并且优先采用。

8.10.9.1排放装置

a)锅炉的出水管一般应设在锅炉最高处,在出水阀前出水管的最高处应装设集气装置或自动排 气阀,每1个回路的最高处以及锅筒(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都应装设公称通径不小于20 mm的排气阀,各回路最高处的排气管宜采用集中排列方式; b 锅筒(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应装设泄放管,其内径应根据锅炉的额定热功率确定,并且不 小于25mm;泄放管上应装设泄放阀;装设泄放阀的锅炉,其锅简(壳)或出水管上可以不 装设排气阀; 锅简(壳)及每个循环回路下集箱的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或放水阀

8. 10. 9. 2保护装置

a)B级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C级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 装置; b 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并且备用泵

8.10.9.3热水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在热水系统的最高处以及容易集气的位置应装设集气装置或自动排气阀,最低位置应装设放 水装置; b) 热水系统应有可靠的定压措施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 C) 热水系统应装设自动补给水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补给水 装置; 强制循环热水系统应至少有2台循环水泵,在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总流量应满足 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 在循环水泵前后管路之间应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或采取其他防止突然停泵发生水击的 措施; 锅炉 热水系统的回水干管上应装设除污器 除污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f)

3.11锅炉炉膛、本体烟

锅炉本体承压部件的支承、吊挂、膨胀等结格

锅炉本体承压部件的支承、吊挂、膨胀等结构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承载强 度、刚度、稳定性、防腐性及热膨胀量应符合要求

8. 13管道、阀门布置

8. 13. 1基本要求

管道、阀门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8.13.2管道阀门布置

8.13.2.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保证对锅炉可靠供水。 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自动给 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给水切断阀紧接相连;铸铁省煤器的出口也应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8.13.2.3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或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立式锅壳锅炉的主汽阀可以装在锅炉房内 便于操作的地方。 3.13.2.4锅筒(锅壳)、过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方应装设排气阀。 3.13.2.5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需要装设排污阀;过 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需装设放水阀

3.14.1锅炉设计热效率、排烟温度、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炉膛结构和燃烧设备、受热面布 置、检查门孔、炉墙保温和仪表配置等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8.14.2锅炉设计热效率、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符合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14.3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且应符合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 8.14.4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满足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本 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设置能效环保测试以及监控、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 行状况。 8.14.5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标明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 址业油中全一服险

9.1.1.1有机热载体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应参照GB/T16507或GB/T16508进行计算和校核, 也可采用试验或其他计算方法确定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其中设计附加压力按0.3MPa选取。对于火 加热的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不低于1.0MPa;对于电加热及余(废)热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 应不低于0.6MPa

9.1.1.3强制循环液相锅炉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时,其工作压力应高于其最高工作温度加20℃下对 应的有机热载体饱和压力

1.2.1系统内的受压元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应满足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并且不应采用 或有色金属制造,

.1.3.1液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1.6MPa,气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

下小于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控制阀; 9.1.3.2系统内的管道、阀门和管件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应选用突面、 凹凸面法兰或样槽面法兰,除仪器仪表用螺纹连接以外,系统内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

9.1.4.2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额定工作温度不应高于所选用有机热载体的自燃点,并至少低于其最高 允许使用温度10℃。电加热锅炉、燃煤锅炉或炉膛辐射受热面平均热流密度大于0.05MW/m的锅 炉,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应低于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20℃。 9.1.4.3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小于或等于320℃时,其最高允许液膜温度应不高于最高 允许使用温度加20℃。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充许使用温度高于320℃时,其最高充许液膜温度应不高 于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加30℃。锅炉制造单位应在锅炉出厂资料中提供锅炉最高液膜温度和最小限 制流速的计算书。 9.1.4.4系统至少应设置1个非水冷却的有机热载体取样冷却器。液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循 环泵进出口之间或有机热载体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锅炉循环泵的 进出口之间

环泵进出口之间或有机热载体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锅炉 进出口之间

9. 1. 5 安全阀设置

9.1.5.1气相锅炉及系统

自然循环气相系统至少装设2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一个安装在锅炉的气相空 间上方,另一个安装在系统上部的用热设备上或供气母管上; b 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的闪蒸罐和冷凝液罐上应装设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天于 1.4MW的闪蒸罐上应装设2个安全阀; 气相系统的安全阀与锅炉或管线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1个爆破片,安全阀和爆破片的排放能 力应不小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爆破片与锅炉或管线连接的短管上应装设1个截止阀,在锅 炉运行时截止阀应处于锁开位置

9.1.5.2液相锅炉及系统

a)液相锅炉应在锅炉进口和出口切断阀之间装设安全阀; b)当液相锅炉与膨胀罐相通,并且二者之间的联通管线上没有阀门时,锅炉本体上可以不装设 安全阀; c)闭式膨胀罐上应装设安全阀;闭式膨胀罐与闭式储罐之间装设有溢流管时,安全阀可以装设 在闭式储罐上

9. 1. 6 压力测量装置

9.1.6.1气相锅炉的锅简和出口集箱、液相锅炉进出口管道、循环泵及过滤器进出口、受压元件以 及调节控制阀前后应装设压力表。压力表存液弯管的上方应安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9.1.7液位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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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自动液位检测仪; b)有机热载体储罐应装设1套直读式液位计; c)直读式液位计应采用板式液位计,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

9. 1. 8 温度测量装置

9.1.8.1锅炉进出口以及系统的闪蒸罐、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上应装设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

9.1.8.1锅炉进出口以及系统的闪蒸罐、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上应装设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 装置,

9. 1.9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及系统内气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1m°及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5m”时,应按 照TSG11中10.2.3.6.2~10.2.3.6.5的要求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1.10辅助设备及系统

9.1.10.1系统的设计型式应根据所选用的有机热载体的特性和最高工作温度及系统运行方式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系统应设计为闭式循环系统: a 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系统; b) 使用属危险化学品的有机热载体的系统; ) 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所选用有机热载体的常压下初留点,或在最高工作温度下有机热载体的蒸 气压高于0.01MPa的系统; 有机热载体系统总容积大于10m°的系统; 供热负荷及工作温度频繁变化的系统

9.1.10.2循环泵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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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对于容积大于或等于20m"的膨胀罐,应设置1个独立的快速排放阀,或在其内部气相和液 相的空间分别设置膨胀管线,其中液相膨胀管线上应设置1个快速切断阀

膨胀罐的膨胀管、溢流管、排放管和放空管尽

9.1.10.4有机热载体容积超过1m的系统应设置储罐, 用于系统内有机热载体的排放。储罐的容 积应能够容纳系统中最大被隔离部分的有机热载体量和系统所需要的适当补充储备量。

9.2.1铸铁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应低于120℃,铸铝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应不高于95℃。 9.2.2热水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出水温度加40℃对应的饱和压力,并且不超过 0.7MPa。 9.2.3铸铁锅炉应采用牌号不低于GB/T9439规定的HT150灰铸铁,铸铝锅炉应采用GB/T1173 规定的ZL104铝硅合金铸铝材料。 9.2.4铸铁锅片的最小厚度一般不应小于5mm,铸铝锅片的最小厚度一般不应小于3.5mm;锅片 之间的紧固拉杆直径一般不小于8mm,下部清洗孔内径≥25mm。 9.2.5锅炉下部容易积垢的部位应设置内径不小于25mm的清洗孔;回流管入口可以作为清洗孔 但其布置应满足便于清洗的要求。 9.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锅片或锅炉的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并且由设计鉴定机构现场进行 风证关出目报生

9.2.1铸铁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应低于120℃,铸铝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应不高于95℃。 9.2.2热水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出水温度加40℃对应的饱和压力,并且不超过 0.7MPa

a) 采用新锅片结构; b 改变锅片材料牌号; c) 上次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合格后,超过5年。

a)采用新锅片结构; b)改变锅片材料牌号; c)上次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合格后,超过5年。

9.2.7锅片冷态爆破试验数量

整体式锅炉应取同一型号3台锅炉进行整体爆破试验。组合式结构的锅炉,每种型号锅片的冷态 爆破试验应取同规格的3片锅片进行试验。锅炉的冷态爆破试验应取锅炉前部、中部、后部各3片锅 片进行试验

9.2.8爆破试验压力

9.2.8.1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时,爆破压力应大于4p十0.2MPa 9.2.8.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4MPa时,爆破压力应大于5.25力。

9.2.6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

2.6.1对于新设计的铸铁锅炉、铸铝锅炉应进行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并且由设计文件鉴定权 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报告。保压时间和合格标准应符合本文件8.8.1的有关规定

6.2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压力应为2P,并且7

9.3.1热水锅炉的受压元(部)件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材 料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他锅炉用材料应满足本文件8.2的规定; 9.3.2热水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人式全焊透的T型连接 结构; 9.3.3蒸汽锅炉的水容积应经过计算,并且在设计图样上标明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9.3.4锅筒(壳)、炉胆(顶)、封头(管板)、下脚圈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3mm;铝制锅炉锅筒

9.3.5安全附件和仪表

9.3.5安全附件和仪表

电加热锅炉主要零部件选用不锈钢板时,应选择GB24511中的06Cr13A1等3种铁素体不锈钢; 9.5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10.1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和重要承载件的材料或结构经过设计修改后,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时,锅炉制 告单位应审请设计文件修改鉴定。设计修改鉴定时仅需提供修改部分的设计文件和修改说明。未在原 鉴定机构申请设计修改鉴定的,视同新设计进行文件鉴定。 0.2以下几种设计修改应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对更改后的锅炉设计文件重新进行鉴定: 0.2.1锅炉主要受压元件、主要支撑及吊挂结构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不需重新进行强度计算的 修改除外); 10.2.2锅炉结构、受热面布置等发生变化导致锅炉设计热效率、排烟温度等相关性能发生改变的 0.3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更改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对已通过鉴定的设计文件作出相应的修

改。当原设计文件无法满足现行有效的规范及标准时,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10.4申请单位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更改锅炉设计文件上申请单位名称或地址时,申请单 位应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向原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原设计文件不需要重新进 行鉴定。 10.5对引进的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保持原申请单位信息(如标题栏),并加盖引 进单位的印记,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锅炉制造单位应向驻厂监督检验人员提供引进合同和原《锅炉 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

1.1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对鉴定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表》(见附录C、 附录D)。 1.2鉴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书及设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作出 鉴定结论,出具《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见附录E)

11.2.1鉴定结论分为鉴定通过、鉴定未通过: 鉴定通过:锅炉设计符合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以及节能环保性能的相关要 求,可以按照该设计进行制造; b 鉴定未通过:锅炉设计有重天安全隐惠,严重违反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节能环保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该设计应被否定。鉴定人员应在鉴定报告 中注明原因。 11.2.2锅炉设计个别部分不符合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以及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需要进行修改。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可以鉴定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锅炉制造单位需要修改的项目。 申请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修改资料重新提交鉴定,如申请单位在收到鉴定通知单后3个月内未提 交修改资料,鉴定机构可以中止本次鉴定程序。 11.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11.3.1对于整装锅炉,需要盖章的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 总表。 11.3.2对于散装锅炉,需要盖章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包括本体图、总图,锅筒、水冷壁、省煤器、过 热器、减温器等设计图,以及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盖章资料清单格式见附录F,设计文件鉴定 专用章样式见附件G)。 11.4锅炉部件设计文件鉴定,只需鉴定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TSG11的要求。 11.5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一般盖在设计图纸的底图标题栏上方。 11.6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料、盖章资料原件或电子文档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

1.2.1鉴定结论分为鉴定通过、鉴定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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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鉴定评审机构留存,一份返还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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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 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清单

注:A类设计文件属于鉴定范围;B类设计文件为鉴定提供基础数据和接口作用,不属于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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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记录表

注:根据鉴定情况,在审查结果栏中填入:符合、不符合字样。

T/CBWA0012—2021附录D(规范性)工业锅炉设计文件节能环保审查记录表申请单位名称总图号锅炉型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结果 (注)备注A.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A.设计燃料种类(低位发热值)/(MJ/kg)B.燃料消耗量/(kg/h)A.设计热效率/%1设计说明书A.锅炉排烟温度/℃A.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B.给水温度/℃B.锅炉本体耗钢量(t),钢结构耗钢量(t),炉排耗钢量(t)B.总耗电功率/kWA.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提出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经济运行操作说明2安装使用说明书B.水质要求:给水硬度,合含氧量,锅水PH(25℃)B.排污率/%B.是否规定水处理要求A.与设计燃料品种是否相适应A.炉拱能否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A.锅炉配风装置是否能够根据燃料的燃烧过程合理配风炉膛结构燃烧设备B.炉膛容积热负荷/(KW/m")3B.通风截面比A.燃油(气)燃烧器是否经型式试验合格,是否与设计锅炉匹配B.燃烧器型号A.受热面应布置合理,应方便清理受热面积灰A.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和额定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燃煤锅炉,易结灰对流受热面是否设置了清灰装置。受热面A.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是否采用了半冷凝或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B.受热面积(m²):辐射,对流。B.对流烟气流速(m/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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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论意见:O鉴定通过O鉴定未通过O修改设计

注:应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例如: 说明1:该锅炉设计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以及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可以按照该设计进行制造。 说明2:该锅炉设计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国家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如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鉴于以上问题,该设计不能通过鉴定

:应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例如: 明1:该锅炉设计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以及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可以按照该设计进行制造。 明2:该锅炉设计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国家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和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于以上问题,该设计不能通过鉴定

注:本鉴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鉴定机构存档。

加盖鉴定专用章的文件清单

某路路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附录F (资料性)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偶炉制造单位:一份鉴定机

附录G (资料性)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

附录G (资料性)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

某市某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XXX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号: 年月日

团体标准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T/CBWA 0012—2021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100011) 印装:北京科印技术咨询服务公司顺义区数*印刷分部 880mm×1230mm1/16印张2字数64.3千字 2021年2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

团体标准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T/CBWA 0012—2021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100011) 印装:北京科印技术咨询服务公司顺义区数*印刷分部 880mm×1230mm1/16印张2字数64.3千字 2021年2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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