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55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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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5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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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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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55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处理技术规范

ICS13.030.40 Z. 05

DB32/ T 35582019

hnicalSpecificationforMeltingTreatmentof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 FlyAsh

GB/T 37369-2019 埋地钢质管道穿跨越段检验与评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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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647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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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对原料特性进行周期性检验,对熔融炉温度等工况波动进行监控,根据检验结果和运行工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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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行工况进行控制。当飞灰原料特性和运行工况的变化可能引起熔融固化体质量显著变化时,该批次 熔融固化体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1.4飞灰的收集、运输按HJ2025的规定执行。 5.1.5飞灰熔融处理系统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贮存系统、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5.1.6飞灰在进入熔融炉前应以得到满足环境安全品质和工程品质要求的熔融固化体为目标,根据飞 灰特性进行配比。 5.1.7飞灰中氯、硫、钠、钾(C1、S、Na、K)含量较高,应考虑耐火材料及设备的防腐问题,

5.2.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天气污染防治、 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5.2.2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5.2.3在对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内各设施可能 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 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确定飞灰熔融处理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3.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应设置分析鉴别系统,对飞灰、熔融固化体等进行分析和鉴别 5.3.2分析鉴别系统应具备飞灰特性分析所需的检测能力。飞灰特性分析包括含水率、化学成份分析 (SiO2、Al.0、Fe,03、Ca0、Mg0、K,0、Na,0、Cl、S、F等)、重金属元素分析(Hg、As、Pb、Cd、Cr、 Cu、Ni、Zn、Mn等)。取样方法参照HJ/T20、HJ/T298要求执行。 5.3.3分析鉴别系统宜满足本标准中要求的熔融固化体环境安全品质和工程品质的检测能力,超出检 则能力的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 5.3.4分析鉴别系统采样及制样能力、仪器设备和工具应符合HJ/T20、HJ/T298的规定

5.4.1飞灰熔融处理设施的贮存系统选址按5.2的规定执行,其他应按GB18597的规定执行 5.4.2熔融固化体贮存应按GB18599的规定执行

CBDA 20-2018-T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5.5预处理及进料系统

5.5.1 飞灰人熔融炉前宜根据特性分析结果进行配比、预处理。 5.5.2预处理及进料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和添加剂的定量添加、充分混合、均化,计量的精度宜小于土 %。 5.5.3飞灰和添加剂料仓应设置防物料架桥或堵塞措施,并具有较好的密封性能。 5.5.4进料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飞灰颗粒散逸。 5.5.5对于气力输送设备应配套除尘系统,除尘后的尾气宜采取有组织排气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满 足GB16297的要求。 5.5.6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故障时,进料系统应有自动停机功能,

5.6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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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止常运行过程申,熔融炉温度应保持在1350℃以上。 5.6.1.2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炉内气氛和熔体的抗侵蚀要求,质量应满足 相应的标准,能够承受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5.6.1.3熔融炉排出熔体可采用空气冷却或水淬冷却等冷却方式。 5.6.1.4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并设置 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启动。

表1熔融炉及燃烧室技术性能指标

5.6.1.6正常运行过程中,熔融炉及 压次态,避免有害气体选出 5.6.1.7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设施的能力应能满足点火启动和停炉要求,并能在燃烧室温度低于1100 ℃时助燃。 5.6.1.8燃烧室温度加热至1100℃时方可投料。 5.6.1.9应考虑结渣对熔融炉及燃烧室系统、余热利用的影响。 5.6.1.10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电力式和燃料式熔融炉不同的特点、污染物性质等因素确 定,并应兼顾系统工艺的匹配性。 5.6.1.11烟气应采用湿法或干法/半干法与湿法等组合工艺技术进行净化。 5.6.1.12干法/半干法与湿法组合工艺:包括半干式/干式反应器(或两者结合)、活性炭喷射、布袋 除尘器、湿法净化设备等单元,布袋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应在130℃以上。

5.6.2.1对于电力式,动力电输入电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T12325的要求;系统总谐波各指标应满足 GB/T14549的要求。 5.6.2.2湿法净化工艺包括急冷塔、高效湿式除尘设备和酸性气体吸收塔等单元。应配备污水处理设 施,进一步脱除迁移到水中的重金属有害物质。 5.6.2.3飞灰熔融产生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理,使烟气温度在1s内降到200℃以下GB/T 51295-2018 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减少烟气 在200℃500℃温度区间的滞留时间。

GB/T1454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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