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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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T 5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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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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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51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14-2014 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ICS 91.040.10

DB 12/T 514201

for exhibition design of planning exhi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350-2019 活化湿法布敦岩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程DB12/T514201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布展与建筑 布展程序 布展空间 展览内容, 展览形式 10展览环境 + 展览服务设施 12防火设计

DB12/T 5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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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通则的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布展与建筑、布展程序、布展空 间、展览内容、展览形式、展览环境、展览服务设施和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50356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21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规划展览馆planningexhibitionhall 展示城市所在地区历史文化、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的对公众开放的专门性展览空 间。以下简称“规划馆”。 3. 2 布展空间Theexhibitspace 指室内外所有用于展览和提供服务的区域总称,包括展览空间、辅助空间、公共服务空间、通道等, 3. 3 布展面积 Theexhibitarea 布展空间占用的区域面积的总和。 3. 4 展览空间exhibition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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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所有用于展览的区域总称。 3. 5 公示空间publishingspace 为进行规划公示所设置的展览空间。 3. 6 临时展览空间 temporaryexhibition space 为举办临时性展览所设置的展览空间。 3. 7 辅助空间 jauxiliaryspace 为展览活动提供设备安装、检修及设备用房、管理办公用房等辅助服务的空间。 3.8 公共服务空间publicservicespace 为参观者提供商务、购物、休息、教育、培训等配套服务的空间。 3. 9 通道 passageway 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空间,用于参观、更新、维护、疏散、货运的空间。 3.10 人流动线visitorroute 将展览空间按照线性顺序组织起来的参观线路。 3. 11 展品exhibit 具有一定展览内容的展示对象。 3.12 展具 具exhibitionequipment 承载具体展品的展示载体。 3.13 展项exhibitionitems 表达具体主题的展品集合。 3.14 展览环境 exhibitionenvironment 与展览所相关联的物质及非物质因素的总和,如:照明、音响、空气、温湿度等。 3.15 展览控制系统 exhibitioncontrolsystem 为了展览需要,对声、光、电、展览设备等运行进行智能化控制的系统。

见模按布展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并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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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规划馆布展的设计方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4.3规划馆布展应符合天津地域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展示地区历史文化、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及 未来发展规划。 4.4规划馆布展设计应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节能、无障碍的理念,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合理进行 展览内容的空间布局、流线设计。 4.5规划馆布展设计应采用招投标的形式。 4.6规划馆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操作方式。 4.7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1新建规划馆的建筑设计应与布展设计适时沟通、相互协调。 5.2既有建筑作为规划馆或进行规划馆改扩建时,应根据布展空间的需求,选择完整且开散的空间。 5.3布展设计应根据需要,进行建筑的采光与照明设计。 5.4展览空间应设置机械排送风系统或机械与自然相联合的排送风系统, 5.5大中型规划馆宜配备不低于0.12kw/m²的用电量,小型规划馆宜配备不低于0.15kw/m的用电量 5.6规划馆的总体规划模型处不宜采用地采暖系统。 5.7大中型规划馆应根据人流动线设置电梯和自动扶梯。 5.8展览空间净高一般不宜低于4m。 5.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和使用,应根据需求重新核算地面荷载。

6.1.1布展项目应立项。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分析、选址分析、组织与管理、投 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效益分析、项目进度安排、招投标方式等。 6.1.2布展的投资估算应根据规划馆的规模、展览目标、展览效果等进行编制。 6.1.3前期准备应包括资料搜集、内容确定、主题确立、布展大纲编撰、任务书编制。 6.1.3.1资料搜集应包括对所在地区历史文化、规划建设成果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等资料的搜集、整 理、归纳、总结。 6.1.3.2内容确定应包括对已搜集的资料进行梳理、甄选和提炼,在此基础上确定用于布展的内容。 6.1.3.3主题确立应体现地域发展规划、经济、文化等特色。 6.1.3.4布展大纲编撰应包括主题词提炼、展览内容整理、展览空间规划、展览方式要求等内容。 6.1.3.5任务书应包括项目概况、布展大纲、设计成果要求、展览设计原则等内容。

DB33/T 1162-2019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DB12/T 5142014

6.2.2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规模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2.3招标方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方提出的概念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6.2.4概念设计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展览形式、空间设计、流线设计、展览内容诠释、设备选型、 服务设施、布展周期、后期服务、投资估算编制等

6.3.1布展设计应包括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6.3.2布展设计方应对概念设计进行完善、细化后,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6.3.3初步设计应详细进行展览空间规划、人流动线设计、展览内容提炼、展览形式设计及投资概算 等。 6.3.4深化设计阶段,设计方应提供最终的展览空间规划、人流动线、展览内容、展览形式、展览设 备选型、布展周期及投资概算。 6.3.5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各部位布展图纸详细说明及预算

7.1.1布展空间包括展览空间、公共服务空间、辅助空间、通道等。 7.1.2布展空间组合关系应主次分明。 7.1.3布展空间形态应富于变化,设计风格应协调统一。 7.1.4布展空间应设置参观、物流、服务等不同类型的流线,

7.2.1展览空间由基本展览空间和临时展览空间组成。 7.2.2展览空间设计应具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7.2.3基本展览空间宜包括序厅、城市历史、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影视厅、城市重点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及公示等空间。 7.2.4城市总体规划模型宜设置于无柱且相对封闭的大空间内进行展示。 7.2.5临时展览空间的布展面积不宜超过总布展面积的10%~15%,并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需求。 7.2.6临时展览空间和公示空间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并应设置配套的展览设备和设备安装空间。

7.3.1公共服务空间包括前厅、公共休息区、休息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洗手间等,可根据需要设 置新闻中心、商务中心、餐饮空间等。 7.3.2前厅包括等候区、检票系统、咨询台、寄存处、饮水处、洗手间,并宜预留相关服务空间。 7.3.3休息室宜设置独立出入口,并配备独立的洗手间及服务间。 7.3.4会议室可根据需要设置大中型会议室。大型规划馆可设置多功能厅。 7.3.5大型规划馆可设置具备新闻发布、媒体登陆、记者服务等功能的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应紧邻出 入口。 7.3.6大中型规划馆宜根据预计参观者数量设置餐厅及茶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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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辅助空间包括设备用房、管理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及设备安装和检修用房。 7.4.2设备用房应接近负荷中心,相对集中布置,不应直接贴临展览空间。 7.4.3管理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文印室、接待室、更衣室、值班室、安保监控室、储物室、洗手 间等。

7.5.1通道按功能一般分为人流动线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公共空间通道、货运通道和检修通道。 7.5.2 人流动线通道的宽度应基于规划馆的规模设置。 .5.3 通道地面应平整、防滑、明亮。 7.5.4大中型规划馆的公共空间通道应与人流动线通道直接相连接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pdf,并在连接处进行隔声、遮光处理。 7.5.5货运通道应满足大型展品、展具和设备的物流运输需求。 7.5.6检修通道应满足对展品展项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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