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T 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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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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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T 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控系统; 3宜在养老机构出入口或失智老人照顾专区等特定区域出 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走失智能化设 施,宜将相关信号传送至护理站及监控室。

3宜在养老机构出人口或失智老人照顾专区等特定区域出 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走失智能化设 施,宜将相关信号传送至护理站及监控室。 4.1.6报警求助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老年人发生突发情况时,宜通过随身配置的紧急求助 装置发出求救信息,机构或社区护理站及监控室可根据求救信息 准确定位。紧急求助装置响应时间应小关3s。 2宜在养老机构居住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卫生间等区域 设置紧急求助装置,在床头设置呼叫信号装置,应能在紧急情况 下启用一键式呼救按钮,将报警信号传送至相应的护理站及监控 室。当采用报警按钮方式时,按钮安装高度宜为0.9m~1.2m; 卫生间按钮安装高度宜为0.5m~0.7m。当采用报警按钮和拉绳 相结合方式时,拉绳末端距地面高度宜小于0.3m。 3宜在使用燃气设备的用气设备用房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及 自动切断装置,并应能将燃气泄漏信号传送至监控室。 4宜在老年人生活用房设置水源泄漏传感设备,并能将漏 水信号传送至监控室。 .1.7多媒体培训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等 提供生活指引、活动组织、活动培训、健康知识、健康保健、生 活环境等信息; 2宜根据老年人听力及视觉的特点,合理配置多媒体培训 场所的视频、音响、灯光等设施

4.1.6报警求助功能应符合下

4.2.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具有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智能卡/手机 APP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T/GRM 052-2022 小型绿色矿山建设规范.pdf,并提供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 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系统的数据换按 4.2.2公共服务功能宜包括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来访服务等

4.2.2公共服务功能宜包

4.2.3智能卡/手机APP应用功能宜包括身份识别、社

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网络通 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功能,以及消费、计费等管理功能。 4.2.4信息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标准的规定。

1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的 有关规定; 2机构养老服务综合布线系统数据传输主干宜采用光缆 水平线缆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传输信息量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光 纤到桌面的布线方式。

.3.4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宜避免干扰养老设备的

4.3.7信息网络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无线局域网络,实现老年人照料设施区域内无 信息网络覆盖; 2宜设置养老业务专用信息网和设备专网,有条件的大 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宜分别设置交换机和服务器。

4.3.8有线电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接入本地有线电视节目源,宜预留自办节目或卫星电 视的接口; 2宜具有双向、交互、多业务网络功能;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0200的有关规定。

4.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4.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具有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能效监管、 环境监测、家用电器监控和医用气体设备管理等功能,并提供与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4.4.2建筑设备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应急联动; 2宜采集的建筑设备运行信息,包括温度、湿度、流量 压力、压差、液位、冷热量等。

4.4.3建筑能效监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能耗情况进行分类监测,统计电 水、燃气、集中供热耗热、集中供冷耗冷等用量信息;

4.4.4环境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温度、相对湿度、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氨及苯等环境数 据进行监测,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提供基础环境数据; 2宜提供在线实时管理平台,具有设备管理、监测数据管 理、用户管理、展示发布管理、生成数据报表等功能; 3宜提供与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数据接口,通过信息显 示屏显示环境监测信息。

4.4.5家用电器监控功能应符合下死

1宜集成控制照明灯具、空调机、电视机、电动窗帘等, 过网络系统进行信息交互 V 2宜支持就地控制及远程监控功能,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 定义模式和场景,远程控制家用电器并进行状态反馈; 3宜便于老年人识别和操作使用。

4.4.6医用气体设备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对医用气体设备设置独立紧急关断装置与报警系统, 有条件的可设置集中监测,记录压力超高和欠压报警状况; 【2宜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医用气 体设备主机运行状况、指示灯显示情况、数据刷新显示情况和通 信情况,

4.5.1公共安全系统宜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和应 急响应等功能,并提供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 接口。 4.5.2一水定白动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小

按H。 4.5.2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 有关规定

4.5.2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5.3安全技术防范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 巡查、楼寓对讲等; 2宜与人身安全监护、报警求助等养老服务专用系统共享 设备。

4.5.4入侵和紧急报警应符合

1宜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贵重物品储存 区等重要场所设置入侵探测装置: 2宜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5.5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庄要通道、公 共活动区域,以及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内有需要的场所(地)设 置视频监控系统; 2宜设定视频监控图像监视查看权限,并具有老年人隐私 图像遮挡功能; 宜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和本地视频录像存储系统。 4.5.6出人口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在园区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出人口、贵重物品储存区, 监控室等重要场所(地)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2出人口设置通道闸控制装置时,闸机宜采用摆闸。老年 人照料设施主要出入口摆闻宽度宜满足无障碍通行及担架通行 需求。 4.5.7电子巡查点宜设置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 主要通道、公共活动用房、公共卫生间等场所

1宜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贵重物品储 区等重要场所设置人侵探测装置; 2宜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4.5.5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4.5.7电子巡查点宜设置在园区周界、老年人照料设施出入口

4.5.8楼寓对讲应符合下列规

1宜在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楼寓对讲装置,有条件的可设 置人脸识别楼寓对讲装置; 2对讲装置管理主机宜具有与用户分机双向对讲功能,并

4.6.3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满足居住、生活照料、保健等需求,提供健康管理 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服务; 2宜提供符合网络安全的建筑信息、人员信息共享数据库 满足及时性、一致性、准确性的要求,实现各系统间的协同 运行; 3宜具有对养老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养护服务进行长期 跟踪监测的能力; 4宜提供与第三方急救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 5宜满足服务监管、保险保障服务的要求;

室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

机房工程直为养老服务专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 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和养老服务综合 管理系统提供网络接人条件,具备信息传输、处理、共享和存储 功能、满足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网络使用需求。 4.7.3机房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满足养老服务智 能化系统的运行需求。

4.7.4机房工程宜符合现

5.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 1应配置报警求助装置; 2宜为老年人配置穿戴式人身安全监护装置,具有实时定 位、报警求助、跌倒检测、图片上传、视频联动等功能; 3应配置楼寓对讲装置。 5.0.2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表5.0.2选择

表5.0.2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配置

续表5.0.2序号系统名称功能名称配置情况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设备建筑能效监管4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家用电器监控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人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有公共安全②视频监控关标准进行配置5系统③出人口控制①电子巡查③楼寓对讲3)应急响应X6X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0信息网络机房0安防监控室0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0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0注:应配置,一宜配置,○一可配置。15

6.1.1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覆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6.1.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 行维护、评估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集成技术,以提 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社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生活服 务、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6.2 老年人白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 6.2.1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报警求助、信息接入、综合 布线、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和环境监测等装置。 6.2.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具有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 健康管理、公共服务、智能卡/手机APP应用、信息安全管理、 综合布线、移动通信室信号覆盖、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公共广 播、信息导引及发布、楼寓对讲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功能。 6.2.3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表6.2. 3选择。

表6.2.3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配置

续表6.2.3老年人日社区养老序号系统名称功能名称间照料服务管理中心中心X6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室7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6.3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6.3.1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应配置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报警求助、公共服务、智能卡/手机APP应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接人、综合布线、移动通信空内信号覆盖、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公共广播、信息导引及发布、环境监测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功能,设置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室、消防控制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6.3.2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宜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多媒体培训、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功能。6.3.3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本标准表6.2.3选择。18

7.2.2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宜具有下列功能:

1养老服务专用系统的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养护 务功能;

7. 2. 3 选择。

8.1子分部和分项内容

8.1.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作为分部系统,可划分为子分部系 统和分项系统。子分部系统是构成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若干个 子系统;分项系统是子分部工程中,按照不同功能形成的二级 系统。 8.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内容宜包含各 分项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 运行等

8.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内容宜包含 分项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 运行等。

表8.1.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8.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自检记 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运行记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8.2.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软件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适应标准化信息集成平百的技不友展方问; 2应形成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相关信息采集、数据通信、分 折处理和应用等支撑能力: 3宜满足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实时运行信息及历史数据 分析、可视化展现的要求; 4宜满足远程及移动终端应用的扩展需要 5应符合养老服务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和专业化的业务 8.2.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数据接口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口应具有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符 合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 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 内容; 3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4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 式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 评判等内容; 5接口测试应符合接口测试文件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应由 接口提供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9.2.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宜连续试运行120h后检测; 2检验、测量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宜经检定计量确认合格并 在有效使用期内。 9.2.2养老服务专用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宜连续试运行120h后检测; 2检验、测量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宜经检定计量确认合格 在有效使用期内。

2无线对讲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专用数字对讲设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的规定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的规定, 9.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监测宜监测温度、相对湿度、可吸人颗粒物、二氧 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氨及苯等,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温度测量范围为0℃~40℃,监测精度为0.5℃; 90%,监测精度为1%; 3)可吸入颗粒物测量范围为0~0.500mg/m²,监测精度 4)二氧化碳测量范围为0~5000mg/m²,监测精度为 50mg/m3; 5)甲醛测量范围为0~0.4mg/m 监测精度为 0.01mg/m; 6)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测量范围为0~2mg/m², 监测精度为 0. 02mg/m²: 0.02mg/m°; 8)苯测量范围为0~0.40mg/m²,监测精度为 0. 01mg/m3 。 2家用电器监控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4.5条的规定。 9.2.6公共安全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检测、安全技术防范检 测、入侵和紧急报警检测、视频监控检测、出入口控制检测、电 子巡查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66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 规定。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132659的规定。

9.2.7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范围、内容和标准宜根据系统设备、软件和接口白 设计要求确定;

2宜先检测设备,后检测软件和接口; 3测试大纲宜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确定测试内 容和测试用例; 4宜在被集成的养老服务专用、信息化应用、信息设施 建筑设备管理、公共安全等系统检测完成后,再进行养老服务综 合管理系统检测: 5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6.3条的规定。 9.2.8机房工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9.2.8机房工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主要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10 系统安装报告、测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11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12 开工报告; 13 竣工验收报告; 14 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9.3.4 系统质量验收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观感质量; 2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部信息公开 3 系统联动检测。 9.3.5 竣工验收记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9.4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9.4.1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 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9.4.2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 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 工程验收。

10.1.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宜根据老年人应用特殊 性,遵循运行、服务、维护、维修闭环迭代循环运行原则。 10.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章、职责、服务标准和 流程,宜根据老年人照料的特殊性制定,并在监控室等场所 公示。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业务的特点,制定智能化系统运行手 册、操作手册及安全手册。 2老年人穿戴设备应有登记记录,每周应检查穿戴设备使 用状态,核验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3老年人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每周检查 一次,验证其功能的 有效性,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对自发现或用户报修起2h内不能修复的下列故障,应采 取补救措施: 1)老年人直接使用的设备故障,且故障直接影响其生命 健康,或大幅降低其生活质量;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服务设备故障,如阅览室、棋 3)老年人日常生活或老年人照料业务中,传输实时数据 的智能化设备或装置的故障。 【补救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功能近似的替用品, 2)采用人工服务或其他措施,有效排除故障的不良影响 6每季度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 析,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7每半年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 全隐患。 8应针对老年人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并每半年演练一次。 9应按当地民政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 报表。 10.3.2与养老机构的配合和协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协助和配合养老机构,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直接使用设

备的使用说明,并在新增、改造、更换设备后及时修订相关 说明; 2应为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设备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提 供技术支持; 3应提供24h人工值守服务,并与养老机构建立沟通、协 调、配合机制,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 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 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 维护。 10.4.4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智能化设备应每月维护。 10.4.5 智能化设备的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5%X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 立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 需要; 3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 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环,应 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 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包括电子 言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以分项系统为基本评估单元。分 项系统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评估结果宜分为达标与不 达标。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分项系统的评估结果 确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不超过3项时,如所有分项系 统全部达标,子分部系统宜评为a级;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 超过3项时,如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不超过1项时,子分部系统宜 评为a级; 3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2项时,子分部系统 4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3项及以上时,子分 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3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子分部系统评估结果确 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分部系统中所有子分部系统均为a,分部系统宜评为 A级; 3分部系统中一项子分部系统为b,分部系统宜评为B级; 4其他情况下,分部系统宜评为C级

SY/T 6218-2019 套管开窗及侧钻作业方法.pdf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V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日期:编号:组织单位<编号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验收人验收内容验收结果验收日期(签宇)X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安装及年月日施工安装验收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系统调试、测试年日及系统验收年日年日年日验收组长(签字)工程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年月日建议和要求单位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栏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验收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5

续表B.0.1分项配置分项系统序号子分部系统分项系统情况评估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能效监管建筑设备4管理系统环境监测YKo家用电器监控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人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②视频监控公共安全行配置×5系统③出人口控制①电子巡查③楼寓对讲.3)应急响应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室07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0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0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1一应配置,一宜配置,○一可配置:2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达标B. 0. 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237

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

续表B.0.2分项配置情况子分部老年人日社区养老分项系序号分项系统系统间照料服务管理统评估中心中心建筑设备监控60建筑能效监管建筑设备环境监测.4管理系统家用电器监控0医用气体设备管理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人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②视频监控一有关标准进行配置公共安全统③出入口控制④电子巡查③楼寓对讲03)应急响应006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0.信息网络机房.安防监控室0.7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0.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1一应配置,?一宜配置,○一可配置;2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达标。39

B.0.3机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3 的规定。

表B.0.3机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日期: 编号:

表B.0.3机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工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DB34/T 3144-2018 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5《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13《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4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 17《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 18《专用数字对讲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 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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