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标12J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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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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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标12J3-3.pdf

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淮设计

DB62/T 2960-2018 乡村舞台建设规范.pdf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行日期:2013年11月3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晋建质字【2013】224号

关于批准《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科技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建设工 程质量和科技含量,2010年山西、河北、天津、内蒙古、河南、山东六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共同组织所属辖区内的部分设计单位联合编制了《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见附 件)。该系列图集已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该系列图集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12系列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其统一编号为DBJT04一35一2012,自2013年11月31日 起实行。 为兼顾过渡阶段设计施工和在建项目的需要,《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可继续使用至 2013年11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律采用《12系列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凡未采用《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设项目,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各级质量监 督机构均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峻工登记备案。 《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负责出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复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科技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建设工 程质量和科技含量,2010年山西、河北、天津、内蒙古、河南、山东六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共同组织所属辖区内的部分设计单位联合编制了《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见附 件)。该系列图集已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该系列图集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12系列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其统一编号为DBJT04一35一2012,自2013年11月31日 起实行。 为兼顾过渡阶段设计施工和在建项目的需要,《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可继续使用至 2013年11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律采用《12系列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凡未采用《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设项目,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各级质量监 督机构均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峻工登记备案。 《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负责出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复制。

2013年10月10日

《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注: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为试件势拉强度平均值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4.2砂浆 4.2.1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且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M5.0或Ma5.0 2筑砂浆应根据设计选用粘结性能良好的专用砌筑砂浆,其主 要性能见表4.2.1。 4.2.2抹灰砂浆 加气块墙体宜使用专用抹灰砂浆且宜选用预拌抹灰砂浆,其 性能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蒸压加气混凝土用动 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的规定,主要性能指标见表4.2.1

表4.2.1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性能指标

构造钢筋直径Φ>6mm时,采用HPB300级钢筋;直径中<6mm时, 可选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拔螺旋钢筋或低碳冷拔钢丝

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4.6锚栓和钢钉 各种锚栓应分别满足《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以及《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钢钉应符合 《钢钉》GB27704的要求。 4.7混凝土 增体中的混凝土构配件的强度等级应特合设计与本图集要求, 4.8其他 4.8.1墙体中所应用的其他原材料及构配件灼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8.2外墙采用的外保温系统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8.3所有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不锈钢连接件

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酯发泡材料(防火境处采用岩棉板条)填充,并 用弹性窑封材料封堵。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变形和防护要求。 5.10当加气确块墙与主体结构采用不脱开方法时DB51/T 5037-2017 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5.10.1填充墙顶应与椎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 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详见26页)。 5.10.2加气砌块境高超过6m时,宜沿增高度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 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mm, 5.11加气动块墙与主体结构柱、剪力培及构造柱交接处,墙体应与 上述结构构件拉结。一般情况下可沿墙全高每隔2皮砌块且高度不超过 500mm设置2中6拉结筋(墙厚大于240mm时配置3Φ6mm),拉结筋伸入 培体内的长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度时 应全长贯通;非抗震设防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 5.12填充墙长超过5m或层高2倍时,以及填充墙端部无承重柱、墙构 件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0倍墙厚且不 大于4m, 6.13当墙厚不小于180mm墙高超过4.0m或墙厚小于180mm墙高超过 3.0m时,宜在墙体平高处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增全长贯通的钢筋 混土水平配筋带或系梁。遇润口时,钢筋混凝土水平配筋带或系染 可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详见24、25页)。 5.14当有润口的砌块墙尽端至门窗润口边距离小于300mm时,宜采用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15墙上洞口宽度不宜大于2.1m,当测口宽度大于2.1m时,润口两 侧应加设构造柱,洞口过染宜与主体结构柱或构造柱整体连接。当 口宽度小于等于2.1m时,口两侧宜设钢筋混凝土抱框(详见28、29 页), 5.16加气砌块墙体与构造柱的结合处,宜砌成马牙槎(详见20页) 5.17楼梯间或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面层材料宜为1:2.5水泥砂浆20mm厚,内数16号钢丝网,20mmX20mm 5.18顶部为自由端的加气确块隔墙顶面应沿墙全长设置现浇混凝土 压顶梁(详见21页)。 5.19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加气砌块围护增宜采用外贴(外包) 式,且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拉结, 5.20加气确块墙体润口处的过梁,伸过润口两边的揭置长度每边不 得小于300mm 5.21加气砌块墙体,应在底层与顶层门窗洞口过梁上方及窗口下第 一道水平灰缝内设置3Φ6拉结钢筋,钢筋长度详27页。当用主体结构 的钢筋混兼土染或圈染代替过染,窗口下采用钢筋混凝土窗台染且窗 台巢嵌入两端墙体各不小于600mm,或采用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留台 时,可不另设拉结钢筋。其他各层宜按上述要求设置拉结钢筋, 5.22其他结构构造要求: 5.22.1构造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中10,箍筋宜为中6,竖向钢筋与框

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理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全部纵向 钢筋可在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钢筋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d,焊接时(单 面焊)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水平系梁织向钢筋连接要求同构 造柱, 5.22.2墙体拉结筋的连接:采用焊接接头时,单面焊的焊接长度为 10d,双面焊为5d;采用绑扎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为50d,且不应小 于400mm 5.22.3预埋件错筋与错板宜优先选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双面贴 角焊缝时,焊缝长度不小于10d,焊缝高度为6mm, 5.22.4未注明的焊缝均为贴角焊缝、满焊、焊缝高度4mm 5.22.5铁件与钢柱之间的焊接采用6点电焊连接。 5.23加气动块的砌筑 5.23.1加气砌块筑或安装时的含水率宜小于30%, 5.23.2加气动块的长度尺寸应为负误差,其值不应大于5.0mm 5.23.3加气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看屑, 5.23.4加气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2.5,用于外培时,其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5.23.5加气砌块采用专用砌筑砂浆时,应在确筑当天对颈块研筑面 喷水湿润。 5.23.6确块砌筑时,上下砌块间应搭接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确 块长度的1/3

5.23.7切锯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和瓦刀任意砍劈。洞 口两侧应选用规格整齐的砌块筑。 5.24加气砌块的抹灰 5.24.1加气砌块墙体宜使用专用抹灰砂浆且宜选用预拌抹灰砂浆, 抹灰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5.24.2预拌抹灰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5.24.3加气砌块墙体抹灰宜采用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 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矿 浆. 5.24.4抹灰砂浆强度不宜比基体材料强度高出两个及以上强度等级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外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 个强度等级或等于一个强度等级。 2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低 个强度等级, 3对于有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和外墙,中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 料高一个强度等级 5.24.5加气砌块基层抹灰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当采用聚合

5.23.7切锯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和瓦刀任意砍劈。洞 口两侧应选用规格整齐的砌块砌筑。 5.24加气砌块的抹灰 5.24.1加气砌块墙体宜使用专用抹灰砂浆且宜选用预拌抹灰砂浆, 抹灰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5.24.2预拌抹灰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5.24.3加气砌块墙体抹灰宜采用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 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矿 浆, 5.24.4抹灰砂浆强度不宜比基体材料强度高出两个及以上强度等级,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外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 个强度等级或等于一个强度等级。 2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底层抹灰砂宜比基体材料低一 个强度等级, 3对于有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和外墙,中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 料高一个强度等级 5.24.5加气砌块基层抹灰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当采用聚合

物水泥抹灰砂浆时,平灼厚度宜控制在5以内,采用石膏抹灰砂浆明 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0mm以内。 5.24.6抹灰应分层进行,水泥抹灰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mm~7ml,水 泥石灰抹灰砂桨每层厚度宜为7mm~9mm,并应待前一层抹灰达到六七成 千后再涂抹后一层。 5.24.7强度高的水泥抹灰砂浆不应涂抹在强度低的水泥抹灰砂浆基 层上。 5.24.8各层抹灰砂浆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暴晒、淋雨、水冲、撞 击、振动,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和掺塑化剂水泥抹灰 砂浆宜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5.25加气砌块的饰面处理 5.25.1加气砌块墙面应微饰面,外饰面应对冻触交替、干湿循环、自 然碳化和硅碰磨损等起有效的保护作用。饰面材料与基层应粘结良好 不得空鼓开裂, 5.25.2加气动块增面抹灰前,应在其表面用专用砂浆或其他有效的 专用界面处理剂进行基底处理后方可抹底灰。 5.25.3加气动块外墙的底层,应采用与加气砌块强度等级接近的破 浆抹灰,在室内表面宜采用粉刷石骨抹灰。 5.25.4在墙体易于碰磨损部位,应做塑料或钢板网护角,提高装 修面层材料的等级强度。 5.25.5当加气块与其他材料处于同一表面时(如混凝土柱、梁等

注:1.具体细部尺寸可按实际皮数杆调整DB37/T 3177.2-2018 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 第2部分:规划编制指南, 2.确块墙顶部处理详12、22和23页详图。剖面图中外墙保温详单体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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