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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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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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 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 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 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六是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 相关标推、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 设单位申请验收。这是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全过 程。 3.0.8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检查、验收合格标 准,其中包括施工过程各工种、工序的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质 量控制资料,工程验收,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另外,规范了编 制本规范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 3.0.9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以 便建立建设项自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这是符合《条例》第17条规定的。 3.0.10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当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 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施工过程当中就应发现并 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 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强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则 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缺陷不太严重,经过返工重做进行处理的项目或有严 重缺陷经推倒重来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允许验收。 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认为合格。 二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工程,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 料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严禁验收。

4.2.1新增条文。本条作了泡沫液进场应现场取样留存的规定, 面且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其目的待以后需要时送检,从而促使生 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留存泡沫液的储存条件应符合《泡沫灭火 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的相关规定。 4.2.2原规范第6.1.4条第8款的修改。泡沫液虽然在进场时 已经检查了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 证,也进行了取样留存,但是还应按本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原因就是因为 泡沫液是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效果,所 以把好泡沫的质量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市场调查的情况看,泡沫液的质量不太理想,个别泡沫液生 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变配方选用代用材料; 有的配方中少加某种原料:甚至缺少某种原料,在系统调试和验收

时检查不出来,只有通过理化性能和泡沫性能试验才能发现问题 实质上这是偷工减料,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另据了解,企业送检产 品质量与销售产品质量不同,送检产品一般都合格,销售产品就不 尽如人意了,这给使用单位造成最大隐患,同时也搅乱了销售市场 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好企业的声誉。为了公平、公正,本条根据 较大型储罐或防护区对不同品种的泡沫液按设计用量或最小储备 量测算后,进一步作出了现场取样送检的规定,以确保泡沫液的质 量。检测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 的规定进行。主要检测泡沫性能: 1发泡性能: 1)发泡倍数; 2)析液时间。 2灭火性能: 1)灭火时间; 2抗烧时间。 其余项目不检测。 4.2.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应具备的有效 证明文件。管材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检验 报告。管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其中 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4.2.4原规范第3.2.2条。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 检查的要求。因为管材及管件(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盲 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好坏 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质量不尽相同,为 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所以进场时要进行外观检查,以保证 材料质量。其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4.2.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测内容 及要求,并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数量,其目的是保证材料的质量。

4.2.4原规范第3.2.2条。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 检查的要求。因为管材及管件(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 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好 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质量不尽相同 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所以进场时要进行外观检查,以保 材料质量。其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4.2.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

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租 疑点而定。

4.3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4.3.1原规范第3.2.1条第1~5款。在泡沫灭火系统上应用的 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搬运到施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 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露天存放,受环境的影响,在这期间, 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为了保证施 工质量,需要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 4.3.2原规范第3.2.1条第6款。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这些组

4.3.2原规范第3.2.1条第6款。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这些组

4.3.2原规范第3.2.1条第6款。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这 件的活动部件,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灵活。检查 因同第 4. 3. 1 条。

4.3.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进场

1在泡沫灭火系统上应用这些组件,如泡沫产生装置、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 玉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的合 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 牛一定要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 证,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本款规定了系统组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复验时,具 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3.4原规范第3.3.2条的修改。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5.1.1原规范第4.1.3条。泡沫灭火系统应用的消防泵一般都 是采用离心泵,特殊的地方也有采用深井泵或潜水泵的。它的安 装在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中都作了具体规定,而本章5.2节只对消防泵的安装作 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余本规范不再规定。 5.1.2原规范第4.1.4条的修订和补充。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 现场制作、焊接、防腐,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和管道的检验、试 压、冲洗、防腐及支吊架的焊接、安装,阀门的安装等,在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 容器》JB/T4735标准中都作了具体规定,而本章5.3节和5.5节 只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及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和 泡沫管道及阀门等安装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其余本规范不再规 定。 5.1.3原规范第4.6.1条第5款的修订和补充。原款只提到泡 沫喷淋管道,其余未涉及,修订后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一92(2000年版)增加了与自动喷水联用系统,这样 就涉及雨淋阀、湿式阀等阀组,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 组件,本规范就没有必要再重复编写,因此作了本条规定。 5.1.4原规范第4.1.6条。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及联动部分的施工,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66中已有规定,本规范不再作规定。

的在本规范第4.1.1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本条不再重复。

5.2.1原规范第4.5.1、4.5.2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整体安 装在基础上。消防泵的基础尺寸、位置、标高等均应符合设计规 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统的工艺要求。 消防泵都是整机出广,产品出广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组 装和试验,并耳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确需拆卸时 应由制造厂家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2.2原规范第4.5.3条的修订。由于消防泵与电动机或小型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都是以整体形式固定在底座上,因此找平、找 正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推。较大型内燃机或其他动力驱动的消防 泵:一般都是分体安装,找平、找正也应以消防泵底座水平面为基 准。 5.2.3原规范第4.5.4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与相关管道的安 装要求。由于消防泵与动力源是以整体或分体的形式固定在底 上,且以底座水平面找平,那么与消防泵关的管道安装,则应以 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安装,这样才能保证安装质量。 5.2.4原规范第4.5.5条的修订。本条规定了消防泵进水管吸 水口处设置滤网时的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水池或 水罐)不是封闭的或采用天然水源时,为避免固体杂质吸入进水 管,堵塞底阀或进入泵体,吸水口处应设置滤网。滤网架应坚固可 靠,并耳滤网应便于清洗。这与国外的有关标准,如日本的消防法 规的规定是一致的。 5.2.5原规范第4.5.6条。本条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附 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管、排水沟、地漏等设施。其目的是

5.2.1原规范第4.5.1、4.5.2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整体安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都是以整体形式固定在底座上,因此找 正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推。较大型内燃机或其他动力驱动的 泵一般都是分体安装,找平、找正也应以消防泵底座水平面 准。

5.2.3原规范第4.5.4条。本条规定了消防泵与相天管道 装要求。由于消防泵与动力源是以整体或分体的形式固定在 上,且以底座水平面找平,那么与消防泵相关的管道安装,则 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安装,这样才能保证安装质量

水口处设置滤网时的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水 水罐不是封闭的或采用天然水源时,为避免固体杂质吸入 管,堵塞底阀或进入泵体,吸水口处应设置滤网。滤网架应坚 靠,并且滤网应便于清洗。这与国外的有关标准,如日本的消 规的规定是一致的。

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管、排水沟、地漏等设施。其自

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管、排水沟、地漏等设施。其自的是 将废水排到室外的排水设施,面不能直接排至泵房室内地面。

气管应通向室外,其目的是将烟气排出室外,以免污染泵房造成人 员中毒事故,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和 排气管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排气口应朝天设置,让烟 气向上流动,为了防雨,应加伞形罩,必要时应加防火帽。

5.3.1原规范第4.2.1条的完善。本条规定了泡沫液储罐的安

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液储罐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之一,它的安装质量 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尤其是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 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环泵式 比例混合器的吸液率是根据文丘里管原理,依靠泵出口压力的大 小,造成真空度的高低来吸泡沫液,如果泡沫液储罐位置过高。吸 液率高,泡沫液与水的混合比就大,浪费泡沫液,不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液储罐的最低液面也不能低于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吸液口 中心线1.0m,因为泡沫液有一定的粘度,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吸液 口的真空度有限,再低泡沫液就吸不上来或吸泡沫液少,泡沫液与 水的混合比就小,这样也不符合设计要求。美国标准NFPA11规 定,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吸液口不应高出泡沫液储罐最低液位6ft (1.83m),我们规定产格一一些。 此外,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楼板 或梁底的距离及对储罐上控制阀的高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其目的 是为了安装、操作、更换和维修泡沫腋储罐以及罐装泡沫液提供方 便条件。

.3.2本条是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作了

1新增条文。本款主要规定了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 储罐关键部位的制作要求。泡沫液出口管道不应高于储罐最低液 面1m,在本规范第5.3.1条已有说明,不再叙述。泡沫液管道吸

液口距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其目的是防止将储罐内的锈渣 和沉淀物吸入管内堵塞管道,做成喇叭口形是为了减小吸液阻力。 2原规范第3.3.1条第4、5款的修改。本款规定了现场制 作的泡沫液储罐严密性试验压力、时间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3原规范第4.7.3条第1.2款的合并。本款是对现场制作 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提出应按设计要求防腐的规定。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容量:是根据灭火系统泡沫液用量决 定的,不是定型产品,一般都在现场制作,因此,防腐也在现场进 行。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防腐的种类、层数、颜色等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无其是内表面防腐的种类是根据泡沫液的性质决定的,一定 要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但起不到防腐的作用,而且对泡沫液的质 量有影响。自前,我国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采用的方法和涂料 的种类很多,有的不断改进,新产品也在出现,有待于进一步做防 离试验,因此,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由设计者选用,这样更有利于 执行。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否 则影响对焊缝的检查,影响试漏。若渗漏,必须补焊,试验合格后 再防腐,这样浪费涂料,因此作了本款规定。 4原规范第4.2.2条的补充。本款对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 式作了规定。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式很多,安装方式也不尽相同,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即可。无论哪种安装方式,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或者直接安装在混凝土或砖砌的支座上,并不得损坏配管和附件。 5原规范第4.7.3条第3款。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在本条第4款的条文说明中已经叙述,但不管哪种安装方式储罐 罐体与支座的接触都分,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当设计无 要求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这样才能防止腐蚀,增加使 用年限。 5.3.3原规范第4.2.3条的补充。本条对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

5.3.3原规范第 4.2.3条的补充。本条对泡沫液压力

出口朝向都作了规定。 泡沫液压力储罐上设有槽钢或角钢焊接的固定支架,而地面 上设有混凝土浇筑的基础,采用地脚螺栓将支架与基础固定。因 为压力泡沫液储罐进水管有0.6~~1.2MPa的压力,而且通过压力 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流量也较大,有一定的冲击力,所以,固定支架 必须牢固可靠。另外,泡沫液压力储罐是制造广家的定型设备,其 上设有安全阀、进料孔、排气孔、排渣孔、人孔和取样孔等附件,出 厂时都已安装好,并进行了试验,因此,在安装时不得随意拆卸或 损坏,尤其是安全阀更不能随便拆动,安装时出口不应朝向操作 面,否则影响安全使用。 5.3.4原规范第4.2.4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是对设在泡沫泵 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一般 泡沫泵站与消防水泵房合建,但为了满足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 或泡沫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充许将泡沫泵站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区 外,并与保护对象的简距大于20m,耳具备遥控功能。调研中发 现,南方许多单位都将泡沫液压力储罐露天安装在保护对象外,因 此,必然受环境、温度和气候的影响,所以应采取防晒设施;当环境 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设施,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应有 降温措施;当安装在有腐蚀性的地区,如海边等还应采取防腐措 施。因为温度过低,妨碍泡沫液的流动,温度过高各种泡沫液的发 泡倍数均下降,析液时间短,灭火性能降低,为此作丁本条规定。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

5.4.1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方向及与管道的连 接作了规定。 1原规范第4.3.1条。各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安 装方向,在其上有标注,因此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吸不进泡沫液 或泵打不进去泡沫液,使系统不能灭火,所以安装时要特别注意标

注方向与液流方向必须一致。其原因是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置)都有它的工作原理: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是根据文丘里原理;压 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上的比例混合器与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一般都 是由喷嘴、扩散管、孔板等关键零件组成,是根据伯努力方程进行 设计的;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比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只加了一个 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比例混合器部分的原理与其他比例混合器 基本一致,因为关键零件安装时是有方向的,所以不能反装。 2原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补充。对于环泵式比例混合 器若不严密,影响真空度,达不到设计所需要的泡沫液与水的混合 比,形不成良好的泡沫,影响灭火效果,严重者甚至不能灭火。对 于压力式和平衡式比例混合器(装置)若不严密,容易渗漏,浪费泡 沫液,影响灭火。

5.4.2原规范第4.3.2条第1、3款。本条规定了环泵式比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标高是很重要的,本条给出了允许 偏差范围,安装时应看施工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得接错。正确 的安装应该是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应与水泵的出口管段连 接;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与水泵的进口管段连接;环泵式比 例混合器的进泡沫液口应与泡沫液储罐上的出液口管段连接。 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且有明显的 标志。调研时发现有的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放在仓库里,若发生 火灾时,安装在系统上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出现堵塞或腐蚀损坏时

5.4.3原规范第4.3.3条的补充,原规范第4.3.4条删除。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力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出厂前已经安 固定在一起,因此必须整体安装,储罐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其理 在本规范第5.3.3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

装置的安装要求。原规范第4.3.5条只规定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 装置的安装,本条补充广分体平衡式和水力驱动平衡式两种比 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是由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和比例混 合器两大部分装在一起,产品出厂前已进行丁强度试验和混合比 的标定,故安装时应整体竖真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为了 便于观察和准确测量压力值,所以压力表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它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和比例 混合器是分开设置的,流量调节范围相对要大一些,控制阀的结构 要求竖直安装。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在国外应用较多,自前我国也 开始开发水力驱动,但应用不多。它是由水力驱动泡沫液泵和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水力驱动泡沫液泵要求水平安装是由 它的结构决定的,安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5原规范第4.3.6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管线式比 创混合器的安装要求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又称负压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 水的水平管道上,目前作为移动式和消防水带连接使用的较多。 因压力损失较大,所以在串接水带时尽量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压 力水通过该比例混合器的孔板,造成负压吸人泡沫液,与水混合形 成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产生装置。因其孔板后形成真空度有 限,所以,吸液口与泡沫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面的距离不得大 于1.0m,以保证正常的混合比。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字

本条对管道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原规范第4.6.1条第3款的修改和补充。设计规范规定, 楚道在防水提内应以2%的坡度坡向防水想在防水提外应

1原规范第4.6.1条第3款的修改和补充。设计规

以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其自的是为了使管道放空,防止积水, 避免在冬季冻裂阀门及管道。所以本条规定了坡度、坡向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在实际工程中消防管道经常 给工艺管道让路,或隐蔽工程不可预见,因此出现U形管,所以应 有放空措施。 2新增条文。立管的安装应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 预埋件焊爆接的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其目的是为了确 保立管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作用和自身泡沫混合液冲击时不 至于损坏。实践表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基础下流,往往由于立 管固定不牢或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导致立管发 生拉裂破坏,不能正常灭火。 3原规范第4.6.4条的补充。本款对理地管道安装的要求 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埋地管道不应铺设在冻土、瓦砾、松软的土质上,因此基础应 进行处理,方法按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前按照设计的规定事先做 好防腐,安装时不要损坏防腐层,以保证安装质量。 理地管道采用焊接时,一般在钢管的两端留出焊缝部位,入沟 后进行焊接,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 理,并严格检查,防止遗漏,避免管道因焊缝腐蚀造成管道的损坏。 理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工程验收,这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的重要部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合格后及时回填可使已验收 合格的管道免遭不必要的损坏,分层实则为了保证运行后管道 的施工质量,并按本规范表B.0.3记录,且作为质量核查资料提 供验收,后移交存档,为以后检查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4原规范第4.6.1条的全面修改。本款对管道安装的充许 偏差作了规定,见表5.5.1。 5新增条文。本款对管道支、吊架安装和管墩的砌筑作了规 定。 管道支、吊架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不应大

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达不到设计压力,影响发泡倍数和泡沫 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对灭火不利。另外,在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 连接处设支架或管墩(见图7),避免软管受拉伸损坏。

图7支架或管墩安装示意图

压力表接口的规定。设置压力表接口的目的在于泡沫灭火系统安 装完毕启,调节泡沫产生装置进口的压力,使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 求。 6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产生装置即横式或立式泡沫产生 器和中倍数泡沫产生器人口处管道的安装作了规定,其出口管道 在储罐上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规格、型号的要求。 7、8新增条文。这二款规定是为验证安装后的泡沫灭火系 统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对安装的系统按有关规范的要求 进行检测,为此对检测仪器安装的预留位置和试验检测口的设置 位置和数量都作了规定。 5.5.3原规范第4.6.2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对液下喷射和半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作丁规定。 1原规范第4.6.2条第3款的补充。本款对液下喷射泡沫 喷射口与喷射管的安装与固定作了规定,并给出了偏差值。 2新增条文。本款对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 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要求水平安 装。其目的是为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快装接口连接操作时方便 快捷。 3新增条文。本款对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采 用防油品渗漏设施的安装作了规定。一般防渗漏设施采用铝膜制 作,既能承受储罐介质的静压,又能在供泡沫时冲破薄膜,不影响 泡沫喷射。该产品已有制造广家。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 渗漏的密封膜和泡沫喷射装置,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此产品。 5.5.4新增条文。本条对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 置要求作了规定。 该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 液泵进口和出口管道的最低处,主要是为了范沫火火系统工作后! 非净管道内的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腐蚀,便阀门和管

5.5.4新增条文。本条对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的

该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 液泵进口和出口管道的最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 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魔蚀,使阀门和管 道免遭损坏。

5.5.5原规范第4.6.1茶第5款的修改补允。 管道的支架、吊架安装的有关要求作了规定。主要日的是为了确 保管道安装的牢固性,使其在受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不至于损 伤:另外,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

充。本条对阀门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的安袋要 求作了规定。因为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有手动,还有电动、 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在大口径管道,或遥控和自动控制 上,它们各自都有标准,所以作了本款规定。 2新增条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本款是对其有遥控 自动控制功能阀门的安装要求和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 的安装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执行。 3原规范第4.6.2条第2款的补充。本款规定泡沫管道进 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原因是由半 液下喷射装置和止回阀产品结构决定的,另外,受泡沫管道进储罐 处标高的限制,所以只能水平安装。再有止回阀不能装反,泡沫的 流动方向应与止回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泡沫不能进入储 罐内,反而储罐内的介质倒流人管道内,造成更大事故。调研中发 现,有的单位将泡沫管道从罐壁顶部进入储罐内,这种安装方式是 错误的,没有发挥液下喷射的优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泄漏,其 实目前研究出很多防止泄漏的方法,技术已经成熟,可以采用。 4原规范第4.6.1条第6款的修改。本款规定了高倍数泡 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 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这主要是由管道过滤器的结构决定 的,自前已研究出可立式安装的管道过滤器,因此,原规范的应 改为“宜”。但压力表仍需竖直安装在管道上。 5原规范第4.6.1条第4款。本款规定了自动排气阀的安

装要求。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是一种能自动排出管 道内气体的专用产品。管道在充泡沫混合液(或调试时充水)的过 程中,管道内的气体将被自然驱压到最高点或管道内气体最后集 聚处,自动排气阀能自动将这些气体排出,当管道充满液体后该阀 会自动关闭。排气阀立式安装是产品结构的要求,在系统试压、冲 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是为了防止堵塞,影响排气。 6、8、9新增条文。这三款是对常用的控制阀门的安装作了 规定。主要考虑对安装高度的要求,应便于操作。另外,提出了在 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在阀门的安装和选择上应注意的问 题。 7新增条文。本款对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 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管牙接口的安装作了规定。目的是便于消防 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与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相连。 10原规范第4.6.1条第4款。本款规定放空阀安装在低 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 或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其目的是避免腐蚀,北方地区还 为防止冰冻,使阀门和管道免遭损环。另外,对于管道的维修或更 换组件也需排净管道内的液体,以便工作。 5.5.7原规范第4.6.5条的补充。本条对泡沫消火栓(以下简称 消火栓)的安装作了规定。 泡沫消火栓和消火栓实质上就是一种设备,本质上没有区别。 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出流泡沫混合液就是泡沫消火栓:安装 在水管管道上,出流的是水就是消火栓,它们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4452、《室内消火栓》GB3445和 《消火栓箱》GB14561的要求。 1原规范第4.6.5条第1款的补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 置的消火栓是根据防护区或储罐的具体情况,按照规范的要求和 总体布置等综合因素选择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

影响压力和流量,另外,使消防人员操作方便,同时也规定了安装 时座标及标高允许偏差的范围。 6新增条文。本款对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 道上设置消火栓作了规定,设置数量和位置按设计要求。其目的 是为了检测系统的性能和扑救泡沫泵站附近的火灾,

5.6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5.6.1原规范第4.4.1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对低倍数泡沫产 生器的安装作了规定。 1原规范第4.4.1条第1、2款的合并。液上喷射泡沫产生 器,有横式和立式两种类型。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 顶储罐罐壁的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立式 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 顶部的泡沫导流罩上。因为水平或垂直安装是由泡沫产生器的结 构决定的,泡沫导流罩的作用在本规范第2.0.4条的条文说明中 已有叙述。 2原规范第4.4.1条第3款的补充。本款规定了泡沫溜槽 或泡沫降落槽在水溶性液体储罐内安装时的要求。为了使泡沫溜 槽接近液面和泡沫平缓向下流动,本款规定了泡沫溜槽距罐底 1.0~1.5m和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 直安装,并给出了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和坐标及标高充许偏差,其目 的是要求严格一些,与有关标准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安装缓冲装 置的意义,在本规范第2.0.5、2.0.6条的条文说明中已分别作了 叙述。 3原规范第4.4.1条第4款的补充。本款规定液下和半液 下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在防火堤外,并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 合液管道上,这是由产品的结构决定的,其安装位置和高度及与其 他阀门的前后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在 我国还没有产品,国外已有采用。

4新增条文。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出口压力表接口, 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要求及对阀门的要求作了规定。 5新增条文。本款规定了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 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自的是让泡 沫产生器等距离喷射,使泡沫均匀分布在液面上,并以最短的时间 合拢,缩短灭火时间。 6新增条文。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在浮顶上时 的安装要求,目的是使泡沫分布均匀、封闭液面快、泡沫流失少、灭 火速度快。 7~9新增条文。此三款是对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内浮顶 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排水孔的数量和尽寸要求 作了规定。因为它直接影响泡沫液的需要量和灭火速度。 10新增条文。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作了规 定。 11新增条文。本款对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的安装作了规 定。 5.6.2原规范第4.4.2条。本条对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作 了规定。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也是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的顶部,其安 装位置及尺寸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所以应接设计 要求进行。另外,它的体积和重量也较大,安装时容易损坏附件, 如百叶窗式的盖,这样会影响进空气,所以本条作了规定。 5.6.3原规范第4.4.3条的补充。本条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 安装作了规定。 1新增条文。,本款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作了应符合 设计要求的规定。实际上主要体现在安装位置和高度上,因为安 装位置影响泡沫分布,安装高度影响泡沫的推进速度,直接影响灭 火。 2~4原规范第4.4.3条第1~~3款。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

由动力驱动风叶转动鼓风,使大量的气流由进气端进人产生器,故 在距进气端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气流进人的遮挡物。进入喷 嘴的泡沫混合液以雾状形式喷向发泡网,在其内表面形成一层液 膜,被大量气流吹胀的泡沫群从发泡网喷出,故要求在发泡网前的 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由于风叶由动力源驱 动高速旋转,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固定不牢会产生振动和移位,故要 求牢固地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 另外,高倍数产生器体积和重量较大,安装时往往被拆开,易 损坏零部件,所以本条要求不得拆卸。 5.6.4原规范第4.4.4条第1~6款的修改。本条对泡沫喷头的

5.6.4原规范第4.4.4条第1~~6款的修改。本条对泡沫

1原规范第4.4.4条第1、2款的合并。泡沫喷头的规格、型 号与选用的泡沫液的种类,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保护面积息 息相关,切不可误装,一定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泡沫喷头的安装 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因为泡沫喷头的孔径较小,系统 管道冲洗不于净,异物容易堵塞喷头,影响泡沫灭火效果。 2原规范第4.4.4条第3款。泡沫喷头在安装时应宰固、规 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否则影响使用。 3原规范第4.4.4条第4款。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一定安 装在被保护的上部垂直向下,其安装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标准NFPA11中,均对泡沫喷头的 安装高度及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作了规定。本款给出了坐标及 标高的充许偏差。 4原规范第4.4.4条第5款。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 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对准保护物体,水平喷洒泡沫,并给出了距离允 许偏差的范围,因为水平喷洒泡沫要考虑泡沫的射程,尤其是正偏 差不要太大。 5原规范第4.4.4条第6款。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 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地面以下,水平或垂直喷洒泡沫,如飞机库或

车库。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若顶部 出地面,影响作业;若顶部低于地面很多,易积藏一些尘土和袭 ,影响泡沫喷头喷酒泡沫。

5.6.5原规范第4.4.5条。本条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作

1原规范第4.4.5条第1款。规定此款的目的是避免泡沫 无法到达防护区。安装位置和高度一定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 无规定时,般考虑到人的身高,便于操作和维护。 2原规范第4.4.5条第2款。固定式泡沫炮的进口压力 般在1.0MPa以上,流量也较大,其反作用力很大,所以安装在炮 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3原规范第4.4.5条第3款。电动泡沫炮可远距离操作,所 以必须有控制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它们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 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否则影响电动泡沫 炮的正常操作。

6.1.1原规范第5.1.1条。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调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施 工结束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目调试工作。与系统有关 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合格,是泡沫灭火系统 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对于泡沫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绝大部分是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必须先把 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泡沫灭火系统进 行连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程度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另 外,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施工、调试单位有可能不 是同一个单位,即使是尚一个单位也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明确调试 前后顺序有利于协调工作,也有利于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 了本条规定。 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的是: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原规范第5.1.2条。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具备的技术资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完 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方能使 调试人员确认所采用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 产品;是否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安装质量如何,便于及

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1.3原规范第5.1.3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调试工作应

系统的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 调试前应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推。另外,要做好调试人 员的组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先制订的调试方案和调 试程序进行,这是保证系统调试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因此本条作 了规定

6.1.4原规范第5.1.4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

6.1.5原规范第5.1.5条。由于本章规定了调试时需要测

的工作压力,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发泡倍数,因此,本务 定了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化 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应准省 全,如手持折射仪;手持导电度测量仪;台秤(或天平、电子秤) 表量杯和量桶等设备。

者缺一不可。水源由水池、水罐或天然水源提供,无论哪种方式供 水,其容量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时可先满足调试需要的用量。 动力源主要是电源和备用动力,备用动力一般由内燃机泵和内燃 发电机,它们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运转正常。与之配套的电气 设备已具备联动条件。泡沫液的调试用量是根据最不利点的储罐 或保护区和调试方法,经计算得出,调试时应先满足,因此作了本 条规定。

6.2.1原规范第6.2.1条第1款的修改。本条对泡沫灭火系统 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作了规定,因为动力源是泡沫灭 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没有可靠的动力源,灭火系统就不能 正常工作。当动力源停止或故障,备用动力应能启用。为此,本条 规定的目的就是保证系统动力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2.2本条规定了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和转换运行试验。 1原规范第5.2.2条。消防泵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设备 之一,它运行的正常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效能,因此,本条作了运 行试验的规定,以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2原规范第6.2.1条第2款的修改。本款对消防泵的转换 运行试验作了规定。消防泵按本条第1款进行运行试验,合格后 还应进行转换运行试验,以保证在任何不利情况下都能有泵工作, 使系统正常运行。

5.2.3原规范第5.2.3条的修改。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是保证泡沫混合液按预定比例混合的 重要设备,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所以本条规定了对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应进行调试,并与系统惯泡沫试验同时进行, 这样才能实混合比,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流量计测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00年版)第3.1.6条中规定:“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 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 置”。但在泡沫液管道上没有规定,要想测量精确,在出泡沫液的 管道上也应安装流量计。对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环泵式比例

6.2.4原规范第5.2.4条的修改和补充,并把原规范第5

1原规范第5.2.4条第1款。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分液上、液 下两种形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只能液上喷射,他们都是泡沫混合 液吸人空气生成泡沫的设备。不同型号的产生器,在一定的进口 工作压力下,通过一定量的泡沫混合液,生成泡沫。只有泡沫产生

6.2.5原规范第5.2.5条。本条对泡沫消火栓的调试作了规定。

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出口压力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2原规范第5.3.2条第4款。本款规定的目的是验证低、中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不管是哪种控制方式只进行, 次喷泡沫试验,是为了节省泡沫液,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 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是为 了真实地测出泡沫混合液中的泡沫液与水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 的发泡倍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本款所指的最不利点为设计混合液量最 大或地处最远、最高、所需泵的扬程最大的防护区或储罐,该点需 经计算比较后确定。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的测量方法及合格标准,在本规范第 6.2.3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其余项目检查方法在本款中已 有规定,其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原规范第5.3.2条第5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 时,应将水放空,然后分别对每个防护区以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方式 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如防护区 内已安装设备不宜长时间喷泡沫时,可缩短时间,但每台产生器必 须都已喷泡沫,方可停止试验,喷泡沫时应由专业人员观察每台产 生器的喷泡沫情况且都应正常。 根据选用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规格、型号,查出厂时给出的 压力与发泡量、压力与混合液流量的关系曲线,可由产生器的进口 压力查出对应的发泡量及混合液流量,计算出防护区系统的混合 液流量和泡沫供给速率,其值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其余项目检查方法在本款及有关条款中已有规定和叙述,其检查 结果府符合设计要求

7.1.1原规范第6.1.1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 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这是 符合《条例》第16条规定的。 7.1.2原规范第6.1.3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 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施工全过 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 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软件验收。 这是实施《条例》第17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 7.1.3原规范第6.2.2条的改写。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 收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系统功能是泡 沫灭火系统能否成功灭火的关键项目,因此应该全部合格,验收时 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后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并作 为资料移交存档。 7.1.4原规范第6.2.3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 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冲洗于净并放空,将系统复 原,以便投入使用。同时按照《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向建设单 位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以便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战其饰有

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冲洗于净并放空,将系统 原,以便投入使用。同时按照《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向建设 位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以便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向建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2.1原规范第6.1.2条第1、2款和第6.1.4条的修改和补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条的内容对系统施工 量进行验收,这是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一,硬件验收第1项

容,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为了使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能够顺利进行,尽管监理和施工 单位已对系统的组件、材料进行了进场检验和复验,对施工过程进 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调试,但验收时还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内容 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验收,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系统 功能验收时能正常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7.2.2原规范第6.1.2条第3款和第6.2.1条第3、4款的缩写。 本条规定了对泡深灭火系统功能验收试验的项目及要求,这是硬 件验收第2项内容。 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以前所做的 一切都是为系统功能的验收服务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试 验,来验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为以 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以前所做的 切都是为系统功能的验收服务的,按照本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试 验,来验证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为以 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8.1.1原规范第7.1.1条。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人运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必 须执行。其目的是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8.1.2原规范第7.1.2条和第7.1.3条第5款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投人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 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 检查。

8.1.1原规范第7.1.1条。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

整理存档,以便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8.1.3原规范第7.1.3条的修改和补充。本条规定了泡沫

系统投人运行时,应具备本条所规定的资料,这是保证系统正 常运行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管理人员要搞好检查、维护工作,必 须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及设备的安装使用 说明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 各种操作,必须预先制订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另外,值 班员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要明确,这样在系统灭火时才不至于慌 乱,平时的检查维护也要有分工。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 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 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8.1.4原规范第7.2.5条。本条对检查和试验的结果作了规延

对检套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修复,对损环取一 合格者应立即更换,使系统复原,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里还应指出:各建设单位在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情况 下,不得擅自关停系统,如有需要报停或废止要拆除的系统,要征 求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由专门施工单位负责 拆除。

JTS/T 231-8-2018 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模拟技术规程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8.2.1原规范第7.2.1条。本条规定了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 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消防泵县指水泵泡沫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

,.1原规池芽 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消防泵是指水泵、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 输送泡沫液,目前只有在选择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采用;泡沫混 合液泵只有在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才输送泡沫混合液。备

用动力是指内燃发电机组和内燃机拖动的泵,统称为备用动力。 它们是泡沫灭火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直接影响系统的运行。因此, 本条规定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 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 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应大于5s。试验后应将泵和备用动力 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试验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试验结果应按本规范表D.0.1填写系统周检记录,

8.2.2原规范第7.2.2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

每月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 损,无锈蚀,一切均应正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能 正常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填写系统月(年)检记录。 8.2.3原规范第7.2.3条第1款的修改。将每年对系统的检查 改为半年。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每半年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对系统的列 观检查按月检的规定进行。半年检时,系统的管道应全部冲洗,清 除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冲洗时, 容易损坏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质的质量,若拆卸, 较困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在本规范第 8.2.2条月检时已规定。清渣时,用木锤敲打,从锈渣清扫口排出。 对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冲洗时,必然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 质的质量,若拆卸止回阀或密封膜也较困难,因此可不冲洗,也可 不清除锈渣,因为泡沫喷射管的截面积比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截面 积大,不易堵塞。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不 用冲洗和清除锈渣,因为这段管道设计时一般都是不锈钢的。检 查完毕应按本规范表D.0.2填写系统且(年)检记录

每月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应完 损,无锈蚀,一切均应正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以保证系 正常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填写系统且(年)检记录

3.2.4原规范第7.2.4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每两年对系统

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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