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174-2010 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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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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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174-2010 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pdf

范围 术语和定义, 要求, 布局与建筑设施 工作设施 标识 应急管理 物业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范围 术语和定义. 要求, 布局与建筑设施 工作设施 标识 应急管理 物业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 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CECS 406:2015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应用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布局与建筑设 施、工作设施、标识、应急管理与物业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service object

服务对象service object

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申请,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事项提出需求的 人和其他组织。

3.3.2主体建筑面积

3.3.2.1省政务服务中心应为20000㎡以上。 3.3.2.2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级标准应为15000m以上,二级标准应为10000m以上,三级标准应为 5000m以上。州政务服务中心一级标准应为5000m以上,二级标准应为3000m以上,三级标准应 为2000㎡以上。 3.3.2.3市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级标准应为6000m以上,二级标准应为3000m以上, 三级标准应为1000m以上。州辖县(市、区)及少数民族自治县一级标准宜为1000㎡以上,二级标 准宜为500m以上,三级标准宜为200m以上

停车场地面积应满足服务对象办事需要

3. 5. 1一般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

3.5.2单位名称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中文名称统一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英文名称统一为“Governm fairsServiceCenterofX××People'sGovernment”,用中英文金色宋体字横排固定在主 正面显著位置

政务服务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或附属广场几何中心处应升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主体建筑正门 中处应悬挂国徽。

4.2.1信息系统设施

4.2.2.1室内照明应照度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2.2.2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4.2.2.1室内照明应照度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CCES 2-2017-T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4.2.2.3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4.2.2.3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 道等。

5. 2. 1 窗口硬件

5. 2. 2窗口软件

5.2.2.1窗口计算机应与电子政务外网连接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pdf,并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部门业务专网系统应 接入窗口计算机。 5.2.2.2应提供开展该项工作所需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

县以上城镇应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指示牌样式可自行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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