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26-2020 建筑消能减震及隔震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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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26-2020 建筑消能减震及隔震技术标准.pdf

11.2.2隔震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可由隔震支座、阻尼装置和抗风装置组成。阻尼 表置和抗风装置可与隔震支座合为一体或者单独设置。必要时, 可设置限位装置。 2隔震层刚度中心宜与上部结构的质量中心重合。 3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中竖向受 力构件的平面位置相对应。隔震支座底面宜布置在相同标高位 置上,必要时也可布置在不同的标高位置上。 4同一结构选用多种规格的隔震支座时,应注意充分发挥 每个隔震支座的承载力和水平变形能力

式中:u 罕遇地震作用下,第i个隔震支座考虑扭转水平 位移。 [u] 第i个隔震支座的水平位移限值;对橡胶隔震支 座,不应超过该支座有效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 部橡胶总厚度3.0倍二者的较小值。 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层质心处或不考虑扭转的水 平位移。 和不考虑扭转时讠支座计算位移的比值;当隔震 层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主 轴方向均无偏心时GB50725-2011 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应 小于1.15。 11.2.5抗风装置应按式(11.2.5)进行验算

1.2.5抗风装置应按式(11.2.5)进行验算

式中:Vrw—抗风装置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当抗风装置是隔 震支座的组成部分时,取隔震支座的水平屈服荷 载设计值;当抗风装置单独设置时,取抗风装置的 水平承载力,可按材料屈服强度设计值确定。 w风荷载分项系数,采用1.4。 Vwk—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11.2.6隔震层中各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最大水平位移 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umax≤0.55a Umax ≤ 3T.

式中:umx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考虑扭转影响时,隔震支座最大 水平位移;

d隔震支座直径; T隔震支座橡胶层总厚度, 11.2.7隔震支座的弹性恢复力应符合式(11.2.7)要求:

K 100 T ≥ 1.40VRs

式中:K100 隔震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100%时的水平有效 刚度。

1隔震结构的高宽比超过本标准第9.1.3条相应规定时,应 进行抗倾覆验算。 2隔震结构抗倾覆验算包括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和隔震支 座承载力验算。 3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时,应按罕遇地震作用下计算 项覆力矩,并将上部结构重力代表值计算抗倾覆力矩。抗倾覆安 全系数应大于1.2。 4上部结构传递到隔震支座的重力代表值应考虑倾覆力矩 所引起的增加值

11.3隔震结构减震效果评价

11.4隔震层上部结构

1对多层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沿高度可按重力荷载代表值 分布。 2隔震后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本标 准第3.1.6条确定。其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式 (11.4.2)确定:

α max1 三3α max/

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隔震层以上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 准值计算时,各楼层可视为质点,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沿高度的分布

11.5隔震层下部结构

11.5.1隔震层下部结构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罕遇地震 下隔震支座底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 2隔震层下部结构(包括地下室和隔震塔楼下的底盘)中的 首接支承隔震层上部结构的相关构件,应满足嵌固的刚度比和隔 震后设防地震的抗震承载力要求,并按罕遇地震进行抗剪承载力 验算。隔震层以下、嵌固端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移 角限值应满足本标准表3.5.4的要求。 3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应按现行上 每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08一9中规定的本 也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 个液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11.5.2当下部结构或地基基础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时,可按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规定 的设防烈度进行验算

12隔震支座连接与构造

1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板,现浇板的厚度不宜 小于160mm;整体装配式混凝土板,总厚度不小于160mm,配筋 现浇面层不应小于70mm;隔震支座上方的纵、横梁应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结构。 2隔震层顶部梁板的刚度和承载力,宜大于一般楼面梁板 的刚度和承载力。 3隔震支座附近的梁、柱应计算冲切和局部承压,加密箍筋 并根据需要配置网状钢筋。 12.1.2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人员接近的 部位。 12.1.3外露的预埋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预埋件的锚固钢筋 应与钢板牢固连接,锚固钢筋的锚固长度宜大于20倍锚固钢筋 直径,且不应小于250mm,

12.2.1隔震支座与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应能传递 罕遇地震下支座的最大剪力和弯矩, 12.2.2隔震层连接部件(如隔震支座或抗风装置的上、下连接

件,连接用预埋件等)应按罕遇地震作用进行强度验算

12.3隔震部件与结构连接的构造要求

12.3.1隔震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支座与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 2与隔震支座连接的梁、柱、墩等应考虑水平受剪和竖向局 部承压,并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如加密箍筋或配置网状钢筋。 3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通上部与 下部结构的钢筋, 4穿过隔震层的竖向管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径较小的柔性管线在隔震层处预留伸展长度,其值不 应小于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 1.2倍; 2)直径较大的管道在隔震层处宜采用柔性材料或柔性 接头; 3)重要管道、可能泄漏有害介质或燃介质的管道,在隔震 层处应采用柔性接头。 5隔震层设置在有耐火要求的使用空间中时,隔震支座和 其他部件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对水平隔震缝封闭处理,宜采用柔性材料或者低强度脆 性材料填充;对竖向隔震缝的封闭处理,宜采用柔性材料覆盖,且 均不应阻碍隔震缝发生自由水平位移。 7隔震层宜留有便于观测和更换隔震支座的空间。 8上部结构及隔震层部件应与周围固定物脱开。与水平方 可固定物的脱开距离应满足本标准第11.1.5条的要求;与竖直方 可固定物的脱开距离宜取所采用的隔震支座中橡胶层总厚度最 大者的1/25加上10mm,且不小于15mm。 9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的水平隔离缝的高度应满足设 防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缝高不应小于20mm。

12.3.2上部结构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4隔震层上部为砌体结构时,首层楼盖的级纵横可梁的构造 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 08一9关于底部框架砖房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的构造要求。 5隔震后概体结构的构浩措施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重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圈梁的截面和配筋 构造,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 规程》DGJ08一9的有关规定。 2)当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多层砖砌体房屋的钢 筋混凝土构造柱和混凝土小砌块房屋的芯柱的设置,应

隔震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习

注:8度时甲乙类建筑层数不宜多于六层

13隔震部件安装施工、验收和维护

13.1.1建筑隔震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与检验制度。 13.1.2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隔震专项施工技术交底,并 应编制隔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13.1.3建筑隔震工程可作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 部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可按支座安装、阻尼器安装、柔性连接安装、隔 震缝进行划分。 2检验批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进行划分。 3支座和阻尼器等材料进场检验,可按进场批次、生产厂 家、规格划分检验批。 13.1.4支座和阻尼器应进行见证检验,对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产品不得使用。 13.1.5建筑隔震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要求 验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对重要工序需经设计人员确认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不宜超过5%,漏判概率不宜超 过10%。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 文件。

13.2.1 隔震支座和阻尼器产品进场应提供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原材料检测报告。 连接件检测报告。 3产品合格证。 4 出厂检验报告 5 型式检验报告。 6 其他必要证明文件。 13.2.2 隔震支座和阻尼器搬运时应有防止雨淋、日晒、磕碰和锐 器划伤等措施。 13.2.3隔震支座和阻尼器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 无紫外线直接照射并远离热源的场所,码置应整齐牢固,不得混 放、散放。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或腐蚀性化学品等接触, 开封验货后,应进行包装防护。 13.2.4应对建筑隔震工程的支座、阻尼器及其连接件等进行进 场验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 360中的附录B记录。 13.2.5隔震支座应进行见证检验,具体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详 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 13.2.6阻尼器应进行见证检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 阻尼器》JG/T209中的相关要求,对最大阻尼力、阻尼系数、阻尼 指数、滞回曲线及耐久性能进行检验,检测后合格的阻尼器方可 使用。具体检验内容及质量要求详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震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

13.3.1支座下支墩(性)施工应付合下列规定: 1支座下支墩(柱)钢筋安装、绑扎时,应确定支座下预埋套 简或锚筋的位置,不应互相阻挡。 2支座下连接板预埋就位后,应校核其标高、平面位置、水 平度,并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3支座下支墩(柱)的混凝土宜分两次浇筑,浇筑时应有排 气措施。第一次宜浇筑至支座下连接板以下,第二次浇筑前应复 核支座下连接板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水平度。两次浇筑的混凝土 宜采用高流动性且收缩小的混凝土、微膨胀或无收缩高强砂浆, 其强度等级宜比原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混凝土不应有空鼓。 4浇筑混凝土前,应对螺栓孔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不应灌入 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将下连接板表面清洁干净。 5混凝土初凝前,应校准下连接板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 度,发现同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以满足要求,并应保留相关 记录。 13.3.2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 进行支座安装。 2支座安装前应复核下连接板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水平度 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3支座吊装时,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点安装吊具;吊运过程 中,支座宜水平。 4支座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不得发生水平变形。 5支座就位后,应复核其平面位置、顶面高程和顶面水 平度。 帕松社称检收

7支座安装后,支座与下支墩(柱)顶面的连接板应密贴。 8当同一支墩(柱)下采用多个支座组合时,必须采用同 厂家产品。 13.3.3支座相邻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2支座上连接板安装后,将锚定螺栓就位,应校核其位置、 高程等,并应保留记录。 3支座安装后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得 污染、损伤。 4支座上部相邻结构的模板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应对隔 震层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不应发生水平位移。 5对单层面积较天或长度超过100m的支座相上部混 土结构、大跨度的钢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制定专项施工 方案,不应产生过大的温度变形和混凝土干缩变形, 6当支座相邻上部结构为钢结构和钢骨结构时,应对全部 支座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7在支座相邻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观测支座竖向 变形,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13.3.4当支座需进行防火保护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 13.3.5阻尼器安装接头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有关规定。 13.3.6阻尼器安装接头的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13.3.7阻尼器与铰接件之间的销栓或球铰连接时,其间隙应满 足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间隙不应大于0.3mm。 13.3.8阻尼器的安装应在支座安装及上部梁板体系施工验收合 格后进行,或在隔震层上部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13.3.9建筑隔震工程施工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或 检验合格,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建筑隔震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技术及质量 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进行检验。 2建筑隔震工程完工后,应提交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并应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13.4.2建筑隔震工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 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4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3.4.3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震 缝和柔性连接进行验收检查。 13.4.4支座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应与 下支墩(柱)顶面密贴。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 计要求。支座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360

13.4.6柔性连接可能泄漏有害介质或可燃介质管道的柔性按

或柔性连接段,应确认其具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水平变形能力。柔 性连接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震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 13.4.7隔震缝可参见本标准第9.4.6条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 13.4.8支座和阻尼器安装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实施,且安 装应有监理进行旁站

13.5.1 隔震建筑应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其功能特殊性、使用及维 护注意事项。

13.5.2隔震建筑的标识设置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厅入口处应标明隔震建筑,并应简单阐述隔震原理、房 室使用者注意问题,同时给出主要建筑结构平面图、剖面图、隔震 层布置图、隔震缝布置图以及隔震产品描述等。 2水平隔震缝处应标明此处为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完全分 开的水平缝。 3建筑物周围的竖向隔震缝(又称隔震沟)处应标明地震时 此处为建筑物的移动空间,并应在其范围内设置标线或警示线。 13.5.3隔震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前,应提交由支座和阻尼器生产 广家、设计等单位编写的使用维护手册及维护管理计划;隔震建 筑的维护检查可分为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 13.5.4隔震建筑工程除对建筑常规维护项自进行检验、检查外 还应对隔震建筑特有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查。检查项目可包括支 座、阻尼器、隔震缝、柔性连接;检查方法应按本标准第13.4节的 相关规定执行。

13.5.5常规检查应每年进行1次,可采用观察方式进行检查。

年进行1次。除支座的水平变形和竖向压缩变形应使用仪器测 量外,其他项目均可通过观察方式进行检查。 13.5.7当发生可能对隔震层相关构件及装置造成损伤的地震或 火灾等灾害后,应及时进行应急检查, 13.5.8对于文物保护、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隔震技术进行改造 提高其抗震性能的工程,隔震设计前宜对既有建筑进行动力特性 则试,实测的固有周期和模态阻尼可作为隔震分析的技术参数供 参考;竣工后宜在合适部位设立长期的动态观测点

附录A消能构件减震设计要点

A.0.1消能构件在50年一遇标准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应满 足式(A.0.1)要求:

式中:S 消能构件在考虑50年一遇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 的内力组合设计值; R一 消能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按材料强度设计值确 定)。 A.0.2消能构件应先于与其相邻的构件和结构中其他重要构件 发生屈服。 A.0.3消能构件应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延性储备,并应通 过专业机构的性能检验, A.0.4结构采用消能构件减震设计时,消能构件的相关部位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消能构件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规程 对相关构件连接的构造要求。 2在消能构件施加给主体结构最大力作用下,消能构件与 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 3与消能构件相连的结构构件设计时,应计入消能构件传 递的附加内力。 A.0.5建筑结构减震设计可单独采用消能构件,也可同时采用消 能构件和消能器。

附录B黏滞消能器性能检测

B.0.1黏滞消能器的检测分为出厂检测、第二方现场抽检以及型 式检验,宜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检测为厂家自检,每个消能器均需要检测,检测工况 应包含极限位移以及阻尼力规律性检测,并出具直检报告;如末 达到100%自检,则该批次黏滞消能器不得用于工程。 2第三方现场抽检为消能器发货至现场,由监理组织相关 单位及人员随机进行抽检后封样,再送至具有黏滞消能器CMA 专项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每个规格的抽检数量为该 规格总数的20%,且不少于2个;检测工况包含极限位移、阻尼力 规律性检测。其中再抽取2个补充进行疲劳性能试验,试验后的 黏滞消能器不得用于工程。 3型式检验为厂家生产该规格黏滞消能器的能力检验,检 测工况包括极限位移、阻尼力规律性、疲劳性能、频率相关性、温 度相关性、过载试验。 B.0.2黏滞消能器的检测工况一般包括:极限位移检测、阻尼力 现律性检测、疲劳性能检测、频率相关性检测、温度相关性检测和 耐压试验检测,要求如下: 1极限位移 试验方法:采用静力加载试验,控制试验机的加载系统使黏 滞消能器匀速缓慢运动,记录其伸缩运动的极限位移值。 判定标准:每大产晶极限位移实测值不应小于设计位移的 150%;当设计位移≥100mm时,极限位移实测值不应小于设计 位移的120%。

附录C金属消能器、BRB与消能构件

附录C金属消能器、BRB与消能构件 力学性能检验

C.1.1一般把金属屈服类部件划分为金属消能器、屈曲约束支撑 (BRB)和消能构件,其力学性能检验前应标注其归属类别和 级别。 C.1.2金属消能器、BRB和消能构件在正式使用前,应进行型式检 验或满足专项设计要求的样品试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C.1.3构造形式和屈服耗能元件材质相同屈服力在20%至 200%范围内的金属消能器、BRB和消能构件划分为同一型式检 验类别,不同类别应分别进行型式检验

C.2力学性能参数试验数据处理

C.2.1金属消能器、BRB和消能构件的试件数量不少于2件,测 试内容包括滞回曲线和骨架曲线控制参数,力学性能参数取值宜 采用图解法,由滞回曲线(耗能滞回特性)与骨架曲线(强度随变 形强化特征曲线)描述。其中滞回曲线检查是必检项,骨架曲线 检查是可选项。所测力学参数应满足本标准第5.2节和第5.3节 相关性能要求

C.2.2滞回曲线参数确定规则

1)取出设计位移D.加载下阻尼器承载力与相对位移曲

线的第3圈数据;以相对位移为横坐标,屈服承载力为 竖坐标,在EXCEL表格上绘制滞回曲线图。首先找出 第一象限右上角正向卸载开始角点附近屈服力较大点 的坐标(D,F),标出正向卸载至承载力为零处附近 的横坐标(Dh,Fh~O);再找出第三象限左下角反向卸 载开始角点附近屈服力较大点坐标(D,Fh),标出反 向卸载至承载力为零处附近的横坐标(D,Fh~O)。 分别计算正、反向卸载刚度:

3)取KI、Ki中的较小值为测试弹性刚

K,=min(Kf,Ki)

Kh = min(Kh2, Kh)

本例中可取弹性刚度Ki=Ki,Kh=Ka

C.3金属屈服型消能器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D:安装金属消能器结构等效线性化方法迭代步骤参考图D.1,把第i个消能器与连接件串联成消能部件,一般可以根据结构层间梁柱布置情况,斜向对角布置于梁柱节点,或垂直连接于上下层梁。假定消能部件的滞回曲线为随动双线性模型,则其任意一个滞回环呈平行四边形特征。初始刚度为K0,O点为原点,A点为全截面屈服点(计算屈服点),B点为屈服后滞回曲线上任一屈服点,AB线斜率取为屈服后刚度K1,作过原点的直线OB,其斜率称为消能部件屈服后的等效刚度,记为KidCJ/T 220-2017标准下载,下标d表达等效含意。取减震结构中任意第i个消能部件考察。图D.1第i个金属消能部件随动双线性模型滞回模型119

设Λ点坐标为△(uiyl,Fiyl);B点坐标B(uiyz,Fiy)为屈服 后刚度斜线上的任意一点。则平行四边形OABC面积按式(D.1) 计算:

(1)第一步送代 参考图D.2所示,设第i个消能部件的初始等效刚度Kdl为 3K0,其中3≤1,代入减震结构模型中,全部的消能部件均作以 上类同操作。设定减震结构的模态阻尼比为0,初始附加有效阻 尼比为,则总阻尼比为。十c0。进行中震强度激励下的振型 反应谱响应计算,得到第i个消能部件的相对位移u1,这时部件 的弹性位移、内力点为B,。由于第一次设定的附加有效阻尼比、 等效刚度是近似值,故B1点与消能部件的滞回曲线上B2点可能 不重合,为此应修正等效刚度Kidl为Kd,计算平行四边形 AB.C2O面积为S1。计算减震结构应变能,对于以剪切变形为 主的多层结构可按式(D.2)计算,第一次迭代后获得的附加有效 阻尼比,即用于第2次迭代输入的附加有效阻尼比可按式(D.3) 计算:

(D.2) (D.3)

式中:Q;1 第1次迭代得到的第j层层间剪力; Aj1 第1次迭代得到的第i层层间位移; 第1次迭代获得的减震结构应变能; Si1 第1次迭代获得的第i个消能部件的1/4滞回环平 行四边形OABC2O面积; 5d1 第1次迭代获得的附加有效阻尼比,可作为第2次 迭代开始的输人附加有效阻尼比;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Q/SY XN 0276-2015标准下载,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4《公路桥梁摩擦摆式减隔震支座》JT/T852 25《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 26《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一81 27 《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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