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9]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3月2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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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2019]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3月26日).pdf

郑政【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 生改革,促进新型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 径,推动城市和产业双转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方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 施意见》(豫政【2018】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 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实施意见》(郑政 2018]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

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新型产业空间结构合理分布,科学制 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提高新型工业用地在我市产 业用地中的比重,提高新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目的自身需 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城市设计的前提下,确定用地的 相关规划指标,并在项自设计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其中容积率 原则上按>2.5进行控制,停车位数量应按照>100辆/万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配置,并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地块地下 空间控规。 四、建立新型产业入驻评估制度 (一)实施项目用地准入管理 由市工信局牵头,制订《郑州市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 明确适用范围内主导产业及入驻条件,相关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 2.项目投资情况,包括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 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 3.环境安全情况,包括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要求等; 4.规划的建筑形态符合该区域的城市设计方案; 5.适用范围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资格评估审核制度

组长:王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史占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红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建勋 市工信局局长 杨东方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夏扬 市科技局局长 孙建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新民 市财政局局长 王春晓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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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GB/T 37900-2019标准下载一、新型工业目录用地准入条件

用地投资项目须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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