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266-2018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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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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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266-2018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1、填写基本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施工 单位填写“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 2)工程峻工正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加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等 验收合格后,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3)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 2、表头填写说明 参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表头填写。 3、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验收记录:由监理单位填写。 4、验收结论填写说明 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入具体的验收结论。 (1)分部工程验收: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验收组成员 共同遂项核查,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根据“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 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方代表组成的验收组成员,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记录”的内容,对资料进行逐项核查。 (3)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根据“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的核查结论填写。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 要核查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 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2)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栏根据“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检查结论填写。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 成员,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共同做出评价。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5、综合验收结论填写说明 “综合验收结论”栏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 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中文版-EN-10210-2:200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1、本表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在“份数”栏填写实际数量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2、本表其他栏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核查、抽查并由监理单位填写核查意见。 3、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和满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 应有检验资料,施工验收对能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 此表。 4、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5、本表中已经列明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经监理认可后可以 外充。 6、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 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 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这是全面评价一个单位工程的 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 2、根据GB50300一2013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评判标准等,均与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检查项目较多,属于综合性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 的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验收后到单位工程峻工时之间,工程的观感质量有无变化、损坏等。 3、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按照表中所列内容,共同实际检查,协商得出质量评价、综 合评价和验收结论意见。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经共同实际检查,如果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 同题,可共同商定评价意见。在“检查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或一般股),验收合格”。 4、如有评价为“差”的项目,属于不合格项,应予以返工修理。这样的观感检查项目修理后需重新检 查验收。 5、“抽查质量状况”栏,可填写具体检查数据。当数据少时,可直接将检查数据填在表格内;当数据 多时,可简要描述抽查的质量状况,但应将检查原始记录附在本表后面。 6、评价规则 (1)参见验收各方现场协商,确定评价规则确定。 (2)可以参考下列评价规则: 1)观感检查项目 ①有差评,则项目评价为差; ②无差评,好评百分率≥60%,评价为好; ③其他,评价为一般。 2)分部/单位工程观感综合评价 ①)检查项目有差评,则综合评价为差: ②检查项目无差评,好评百分率≥60%,评价为好; ③其他,评价为一般。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工程,建筑面积 m,地下层,地上层, 结构类型 ,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已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没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 3.监理单位对工程已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了检 查,并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已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 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保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并随通知 书送交你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报告,并已提交建设 (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有公安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单位公章)

工程工验收条件审查业务通知单

你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 工程,经审查,符合下 符合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组织验收。

你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 符合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组织验收

工程,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况。

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建设项目的峻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在建设项目工验收后形 成报告,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备案机关)报送。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验收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竣工验收程 予,工验收内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竣工验收标准执行情况,对工程参 建各方评价意见(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评价意见),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组成情况,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部验收汇总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 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作必要的描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保温工程为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保温工程为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DB4403 T279-2022标准下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贵单位在(地点) 建设的(工程名称) (施工 许可证号: ,监督登记号: )于 日进行工程 竣工验收,并已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我站派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进行 监督。根据国家、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验收规范、标准,该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 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请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56条规定在15日内到备案机关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如有整改的问题,应附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表A6一5)

监督机构: (公章) 日期:

宁质监( )字【】第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1.建设单位应自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 办理备案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文件齐全后加盖文件 收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DB13(J)/T 268-2018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应在收竣工 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备案要求 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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