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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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5/T 37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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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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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722-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3722-2015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pdf

10. 7. 3. 2 进、出水建筑物

10.7.3.2.1引渠 10.7.3.2.1.1引渠的渠线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渗透性强和有崩塌可能的地段,也宜避开在冻胀性 湿陷性、膨胀性、分散性、松散坡积物以及可溶盐土壤上布置渠线。当无法避免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工 程措施。 10.7.3.2.1.2渠身宜坐落在挖方地基上,少占耕地;渠线宜顺直。当需设弯道时,土渠弯道半径不宜 小于渠道水面宽的5倍,石渠及衬砌渠道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3倍,弯道终点与前池进口之 间宜有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8倍,直线段长度小于8倍时,宜采取工程措施。 10.7.3.2.1.3山区渠道宜沿等高线布置,采用明渠与明流隧洞或暗渠、渡槽、倒虹吸相结合的布置, 避免深挖高填。 10.7.3.2.1.4引渠末段的超高应按突然停机,压力管道倒流水量与引渠来水量共同影响下水位雍高的 正波计算确定。必要时设置退水设施。

T/CAGHP 027-2018标准下载10. 7. 3. 2. 1引混

10.7.3.2.2前池、进水池、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10.7.3.2.2.1泵站前池布置应满足水流顺畅、流速均匀、池内不得产生涡流的要求,宣采用正向进水 方式。 10.7.3.2.2.2多泥沙河流上的泵站前池应设隔墩分为多条进水道。在进水道首部应设进水闸及拦沙或 水力排沙设施。设有沉沙池的泵站,出池泥沙允许粒径不宜大于0.05mml。 10.7.3.2.2.3多级泵站前池顶高可根据上、下级泵站流量匹配的要求,在最高运行水位以上预留调节 高度确定。前池或引渠末段宜设事故停机泄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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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2.4泵站进水池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地基、流态、含沙量、泵型及机组台数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可选用开散式、半隔墩式、全隔墩式矩形池或圆形池。 10.7.3.2.2.5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共用该进水池的水泵30倍~50倍设计流量确定。 10.7.3.2.2.6当出水池底宽大于渠道底宽时,应设渐变段连接,且渐变段的收缩角宜小于40°。 10.7.3.2.2.7出水池池中流速不应超过2.0m/s,且不应出现水跃。 10.7.3.2.2.8压力水箱应建在坚实基础上,并应与泵房或出水管道连接牢固。压力水箱的尺寸应满足 闸门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10. 7. 3. 2. 3 进、出水管道

10.7.3.2.3.1泵房外出水管道管线应短而直,水力损失小,管道施工及运行管理方便。管型、管材及 管道根数等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7.3.2.3.2出水管道的转弯角宜小于60°,转弯半径宜大于2倍管径。当出水管道线路较长时, 应在管线起伏处设置进排气阀。 10.7.3.2.3.3出水管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1m~0.2m。出水管道出口处 应设置断流设施。 10.7.3.2.3.4地埋管道管顶最小埋深应在最大冻土深度以下。地埋管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埋入 地下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当地下水或土壤对管材有侵蚀作用时,应采取防腐措施;埋管穿越天然河流、 沟道时,埋深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 10.7.3.2.3.5钢管管身应采用镇静钢。焊条性能应与母材相适应。焊接成形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 查和水压试验。 10.7.3.2.3.6.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0.7.3.2.3.7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及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在直线段每隔 50m~100m宜设活接头。管道转弯和分岔处宜采用钢管件连接,并设置镇墩。 10.7.3.2.3.8在季节性冻土地区,镇墩和支墩埋置深度应大于最大冻土深度,镇墩和支墩四周回填土 料宜采用砂砾料。 10.7.3.2.3.9离心泵或小口径轴流泵、混流泵的进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1.5m/s~2.0m/s,出水管道 设计流速宜取2.Om/s~3.0m/s。 10.7.3.2.3.10离心泵进水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泵进口最低点位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下时,应设截流设施; b)进水管进口应设喇叭管,喇叭口流速宜取1.0m/s~1.5m/s,喇叭口直径宜等于或大于1.25倍 进水管直径。 10.7.3.2.3.11离心泵出水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泵出口应设工作阀门和检修阀门: 出水管工作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及操作力矩,应满足水泵关阀启动的要求; C 出水管不宜安装普通逆止阀; d) 出水管应安装伸缩节,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水泵和管路、阀门的安装和拆卸; 进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刚性穿墙管,出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柔性穿墙管。

10. 7. 3. 3泵房

10.7.3.3.1泵房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满足结构布置要求;满 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技术规定;满足 运输要求: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0.7.3.3.2泵房结构应安全可靠、耐久,根据项目区情况,可选择砖混结构或彩钢板结构;泵房 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稳定性,宜为混凝土结构。 0.7.3.3.3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 日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

10.7.3.3.4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及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 电动机层和水泵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2~1.5m;当一侧布 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水泵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卧式机组:泵房宽度应根据水泵、阀门和所配置的其它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 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确定: 1)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 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 2)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 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主泵房电动机层楼 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3) 安装在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宜避免交叉干扰。 4)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 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5)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一侧),可适当配置供维修与安 装用的手动葫芦和千斤顶等起重运输设备。检修间尺寸应根据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 6 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 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起重量等于或小于5t,主泵台数少于4台时,宜 选用手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大于5t时,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7)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2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8)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他各层应设置不少于1个主通 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 道顶部设工作通道。斜轴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靠近电机处设工作通道。贯流式机组主泵房 内宜在进、出水流道上部分层设工作通道。 9)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 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 侧应设置排架柱。 10)泵房门窗应根据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 11)泵房屋面可根据气候条件和泵房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 12)泵站建筑物、构筑物、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GB50016和SDJ278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10.8.1.2项目区供电系统应以项目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 确定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力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 10.8.1.3计算负荷:应结合农村电力发展规划确定,一般按5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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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4输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与道路、河道、管线、灌排渠系相协调,方便机耕,少占农田。 b) 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应避开低注地、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严禁跨越易燃、 易爆物的场院和仓库。 10.8.1.5无功功率补偿及补偿容量可根据具体电网的要求而定。采用静电电容器进行的无功功率补 偿,电容器应分组,并能根据需要及时投入或退出运行。电容补偿装置宜选用成套电容器柜,并装设专 用的控制、保护和放电设备。设备载流部分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值的1.3倍。 10.8.1.6室外配电装置、架空进线、母线桥、露关油罐等重要设施均应设置防直击雷保护装置。 10.8.1.7灌排:L程用电应设置正常工作照明、事故照明以及必要的安全照明装置。 10.8.1.8输配电工程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GB50052、GB50054、DL/T5220、DL/T499 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10. 8. 2.1导线

10.8.2.1.1项目区内输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在林区、人群密集区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电压等级 不应超过10KV。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一般不宜超过7%。 10.8.2.1.2架空电力线路中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导线的型号应与项目区所在地区电力系统总体规 划和.工程的技术条件相适宜,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179、GB/T14049、GB/T12527等规定。 10.8.2.1.3低压配电线路可采用集束绝缘导线,其技术性能应符合Q/GDW176的规定。 10.8.2.1.4架空线路宜为单回路线路,1KV~10kV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三角排列方式,1kV以下配 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方式。10kV配电线路和1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同杆架设的线路, 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照明线路应架设在最下面。 10.8.2.1.510kV主干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70mm,分干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50mm 1kV以下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50mm。 10.8.2.1.6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km,1kV以下低压供电线路半径不宜超过500m。 10.8.2.1.71kV~10kV配电线路的档距在空旷地区取50m~70m,1kV以下配电线路的档距取40m~60m 1kV以下线路当采用集束型绝缘导线时,档距不宜大于30m;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1km。 10.8.2.1.81kV10kV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40m。档距超过40m时,应按1kV~10kV配电线路设计 1kV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超过25m时宜设接户杆。 10.8.2.1.9沿建(构)筑物架设的1kV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 10.8.2.1.10接户线应选用绝缘导线,1kV一10kV接户线其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铜芯绝缘导线为 25mm,铝芯绝缘导线为35mm。1kV以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绝缘导线为10mm²,铝芯绝缘导线为16mm²。 10.8.2.1.11配电线路中的防雷和接地装置设计应符合DL/T5220的有关规定。

10.8.2.2绝缘子、金具、电杆、拉线和基础

10.8.2.2.1配电线路中绝缘子和金具的选型,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DL/T5220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 a)1kV~10kV配电线路: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耐张杆宜采用两个悬式绝缘子组成的

10.8.2.2.1配电线路中绝缘子和金具的选型,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DL/T5 有关标准:

10.8.2.2.1配电线路中绝缘子和金具的选型,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DL/T5220和国家现行

1kV~10kV配电线路: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耐张杆宜采用两个悬式绝缘 绝缘子串或一个式绝缘子和一个蝴蝶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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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kV以下配电线路:直线杆宜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宜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或蝴蝶式绝 缘子。 10.8.2.2.2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采用定型产品。10kV线路一般宜选用12m杆塔,低压线 路一般选用10m混凝土杆,并满足DL/T499对交叉跨越距离的要求,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表32单回线电杆埋设深度

10.8.2.2.4电杆组立后(未架线),杆位横向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50mm。 10.8.2.2.5配电线路采用的横担应按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采用钢材横担时,其规 格不应小于:Z63mm×Z63mm×6mm。钢材的横担及附件应热镀锌。 10.8.2.2.6转角、分支、耐张、终端和跨越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 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10.8.2.2.7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 20°。 10.8.2.2.8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当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且不应小于30°。 10.8.2.2.9拉线盘需具有一定的抗弯强度,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块,其规格不应小于150mm×250mm X500mm。 10.8.2.2.10空旷地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根据情况装设防风拉线。 10.8.2.2.11钢筋混凝土电杆,当设置拉线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处不应小于 2.5m,地面范围的拉线应设置保护套。 10.8.2.2.12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级,

10.8.2.3低压电力电缆

10.8.2.3.1低压电力电缆可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10.8.2.3.2低压电缆可采用排管、沟槽、直埋等敷设方式。 10.8.2.3.3当采用直埋方式时,宜采用铠装电缆;在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沼泽地、流沙、回填 土等)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穿越道路时,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 0.8.2.3.4农村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力电缆应选用四芯电缆。 10.8.2.3.5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10mm,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mm。 10.8.2.3.6直埋电缆的深度不应小于0.8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 10.8.2.3.7.电缆穿越道路及建筑物或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钢管保护。 10.8.2.3.8低压电力电缆设计应符合DL/T499的有关规定。

泵站、过滤器等灌排工程宜设置专用变压器。 若灌排工程装机容量较小、距离居民点较近, 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时,可由居民点供电系统直接进行供电。 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其位置应在负荷中心或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段

10.8.3.3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及以上节能型 配电变压器,供电网络的电压偏移不能满足 灌排工程要求时,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其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8.3.4灌排工程专用变压器电压宜为10/0.4kV或6/0.4kV。站用电压应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 (或三相五线制)。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时,站用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装设备用电源自动 投入装置。由不同电压等级供电的2台站用变压器低压侧不得并列运行,并设可靠闭锁装置。接有同步 电动机励磁电源的站用变压器,宜将其高压侧与该电动机接在同一母线段上。 10.8.3.5配电变压器连接组别宜采用Y、yn0或D、yn11。配电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尽量平衡,不得 仅用一相或两相供电。对于连接组别为Y、ynO的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 对于连接组别为D、yn11的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40%。 10.8.3.6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 低于3m。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箱式变压器 10.8.3.7柱上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出线数量一般按照2~3回考虑。 10.8.3.8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10.8.3.9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0.8.4.1配电装置应包括低压配电箱、动力照明箱、高压开关箱等。 10.8.4.2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熔断器或开关保护,低压侧应装设熔丝保护或自动开关保护。 10.8.4.3柱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低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 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等功能。壳体宜采用坚固防腐材质。 10.8.4.4集中布置的站用电低压配电设备,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屏。对距离低压配电装置较远的站用 电负荷,宜在负荷中心设置动力配电箱。 10.8.4.5灌排工程配电设备宜采用成套设备。电气设备应性能良好、可靠性高、寿命长;优先选用节 能、环保型产品;功能合理,经济适用;小型、轻型、成套化,占地少;维护检修方便,不易发生误操 作;确保运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便于运输和安装;对风沙、污移、腐蚀性气体、潮湿、凝露、冰雪、 地震等危害,应有防护措施;设备噪声应符合GBJ87的有关规定。

11.1道路功能类型与等级标准划分

1.1.1土地整治工程田间道路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种类型。 1.1.2根据道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田间道和生产路又分为二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田间道、二级田间 、一级生产路、二级生产路。 一级田间道:联系村庄与村庄或乡镇与村庄之间的道路,是村庄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 二级田间道:联系村庄与田块,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等生产过程服务的通道。 一级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为田间货物机械运输以及收获农产品服务的道路。 二级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为人工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由间道路要充分利用项目区内 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 工,改善项目区内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11.3. 1路基工程

11.3.1.1路基应根据技术标准、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合理设计,既应有足够的强 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1.3.1.2路基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和地面水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做好综合排水设计,形 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11.3.1.3地基表层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基应先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并对地基表层碾压密实,保证地基稳定。 在一般股土质地段,路基底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0%。 b 在稽田、湖塘等地段,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排水、清淤、晾晒、换填、外掺无机结合料等处理措 施。 盐渍土、膨胀土地区表层的植被、盐壳、腐殖质土、膨胀土必须清除后再压实;过湿地段应排 除积水,挖除表层湿土后换填,换填厚度不应小于0.3m。在风积沙或河沙比较近便的路段, 应优先利用风积沙或河沙换填。受地面水或地下毛细水影响的路基,可考虑设置隔断层。

11.3.1.4路基填料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基应采取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填筑,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 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路肩宜采用素土夯实或与路基同种材料。 b) 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等,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 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 C 细粒土填筑时的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含水量,当含水量过高时,应采取晾晒或掺入石灰、水泥、 粉煤灰等材料进行处理。 11.3.1.5路基回填士方须分层铺筑,均匀压实。素土填筑分层虚铺厚度不大于30cm,砂砾石填筑分 层虚铺厚度不大于50cm,压实度应不小于93%。路基边坡不宜低于11.5。 11.3.1.6田间道路基宽度为行车道宽度与两侧路肩宽度之和,道路路基、路肩宽度、厚度指标应符合 表33的规定。

表33田间道路基建设指标

11. 3. 2路面工程

2.1田间道路面工程应分为面层和基层,一级田间道路面基层又分为基层和底基层,二级田间 设基层即可。 2.2一级田间道路面面层应采用沥青铺砌,二级田间道路面面层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级配碎(砾 结碎石或天然砂砾石铺设,路面面层材质类型、厚度和路面宽度的选用标准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田间道面层选用标准

11.3.2.3沥青路面应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或其加工产品,各种沥青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技术指标的要求。 11.3.2.4道路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11.3.2.5一级田间道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宜采用水泥石灰稳定砂砾或碎(砾)石、石灰粉煤灰稳定土、 水泥石灰稳定士(砂砾、碎砾石)或其他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根据情况选择水泥、石灰、粉煤灰中的 一种或两种作为结合料);二级田间道路面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砾)石、天然砂砾石等材质。田间道路 面基层建设标准应符合表35的规定。

11.3.2.3沥青路面应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或其加工产品,各种沥青质量应符合有关国 技术指标的要求。 11.3.2.4道路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11.3.2.5一级田间道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宜采用水泥石灰稳定砂砾或碎(砾)石、石灰粉煤灰稳定土、 水泥石灰稳定士(砂砾、碎砾石)或其他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根据情况选择水泥、石灰、粉煤灰中的 一种或两种作为结合料);二级田间道路面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砾)石、天然砂砾石等材质。田间道路 面基层建设标准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田间道路面基层标准

11.3.2.7田间道基层中粒径大于37.5mm石子须剔除,底基层中粒径大于53mm的7

[1. 4. 1路基工程

1.4.1.1生产路路基、路肩宽度、厚度指标除应满足表36的规定,还应符合11.3.1中的有关

表36生产路路基建设指标

11.4.2.1生产路路面只设 然砂砾石或索土压实。 11.4.2.2生产路路面面层材质 的选用标准应符合表37的规定,

表37生产路面层选用标准

11.5.1过水路面应保证水流通过时不会损坏,漫流水深在30cm以下时能够通行车辆,不会陷车、阻 车。 11.5.2过水路面纵坡不宜过大,一般宜小于4%。 11.5.3过水路面不宜高出河床太多,以免造成上游雍水、下游形成冲刷

11.5.4过水路面可用浆砌块(片)石或混凝土铺砌,铺砌厚度不宜低于25cm,下部铺设10cm20cm 的砂砾石或碎石即可。 11.5.5过水路面上游2m和下游3m左右须铺砌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和材料与过水路面相同,其宽度 视水流速度确定,铺砌末端应设置隔墙。 11.5.6对于常年有少量流水的河流,可以在过水路面中设置涵洞(盖板涵、圆管涵)。

2.1.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农田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 2.1.2盐碱治理类型区应通过排碱、洗盐等工程措施,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 2.1.3风沙治理区应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风抗灾能力。 a) 土地开发项目,农田防护林应达到一定的占地比例,根据实践经验,处于沙漠周边、风沙危害 较严重的环塔里木及吐哈盆地区域防护林应占项目建设规模的12%以上(主要为南疆区域), 天山北坡和阿勒泰山南麓区域防护林应占项目建设规模的8%以上(主要为北疆区域)。做到配 置合理、结构优化,保持林带完整、林相整齐。 b) 成片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例如,重大工程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在项目区外围增 加生态林工程,以增强项目区防风能力。 耕地整理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林木覆盖率不宜低于整理前的标准。 2.1.4造林时或造林后的管护期间,要对防护林及时进行浇灌。新造林地的灌溉,应尽量利用农田水 利设施,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水灌溉技术。 2.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GB/T50817、GB/T15776 B/T18337.3、DB65/T2521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2.1.1士地整治项目区的农田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 12.1.2盐碱治理类型区应通过排碱、洗盐等工程措施,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 12.1.3风沙治理区应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风抗灾能力。 a)土地开发项目,农田防护林应达到一定的占地比例,根据实践经验,处于沙漠周边、风沙危害 较严重的环塔里木及吐哈盆地区域防护林应占项目建设规模的12%以上(主要为南疆区域), 天山北坡和阿勒泰山南麓区域防护林应占项目建设规模的8%以上(主要为北疆区域)。做到配 置合理、结构优化,保持林带完整、林相整齐。 b) 成片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例如,重大工程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在项目区外围增 加生态林工程,以增强项目区防风能力。 耕地整理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林木覆盖率不宜低于整理前的标准。 12.1.4造林时或造林后的管护期间,要对防护林及时进行浇灌。新造林地的灌溉,应尽量利用农田水 利设施,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水灌溉技术。 12.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GB/T50817、GB/T15776、 GB/T18337.3、DB65/T2521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2.2.1农田防护淋

12.2.1.1林带设置

12.2.1.1.1农田防护林由主林带和副林带组成,必要时设置辅助林。 12.2.1.1.2林带走向应与田、渠、路有机结合。在田、渠、路、林网的配套上要按条田林网设计,采 取以渠、路定林,渠、路、林平行,把渠、路设计在林带的阴面。

12.2. 1.2林带方向

12.2.1.2.1在有主害风和盛行风地区,宜采取主林带为长边的长方形网格,并与主害风方向垂直,风 偏角不大于45°;无主害风地区,林网网格可采取正方形。 12.2.1.2.2副林带和主林带相垂直,如因地形地物限制,主、副林带可以有一定偏角。

12.2.1.3林带宽度

12.2.1.3.1林带宽度应符合最大限度发挥林带的防护效益,最小限度占用耕地的要求,并与 防风要求、株距和种植方式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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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2主林带一般由46行树木组成,宽度6m~12m,副林带2~4行,宽度3m~8m。在环塔里 木及吐一哈盆地区域和准葛尔盆地南缘风沙危害严重区域及绿洲风沙前沿主、副林带也可增至7~10 行和5~8行,宽度分别为10.5m~20m和7.5m~16m,以增强防护效果。 12.2.1.3.3林带的株行距应满足所选树种的生长特性及防风要求。新疆杨、银白杨及箭杆杨行距一般 为1.5m2m,株距般为1m~1.5m;沙枣树行距一般为2m,株距一般为1.5m~2m;怪柳及沙拐枣株行 距一般为1.5m×1.5m。

12. 2. 1. 4林带间距

林带间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林带的有效防风距离,一般林带的防风距离为树高的1520倍。林带间 距还应结合田块布局确定。

12.2.1.5林带结构

根据林带透风系数可以将林带结构划分为3种类型:紧密结构(疏透度≤0.25)、疏透结构(0.25<疏 透度<0.3)和通风结构(疏透度≥0.3)。 新疆属于风害较为严重地区,农田防护林一般采用疏透结构,该结构是由数行乔木、两侧各配置 行灌木所组成,在乔木和灌木的树干层间有不同程度的透风空隙,林带上下透风均匀,相对有效防风距 离较大(为树高的20倍),防风效果较好,且不会在林带内和林缘造成风积物的沉积。

12. 2. 1. 6树种

12.2.1.6.1树种应符合适地适树原则,选择抗性强,耐风蚀、干旱、生态效益稳定、经济价值高的优 良树种和乡土树种。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 病虫害、苗木基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合理混交,乔灌搭配,同时 要考虑经济效益和景观效应。新疆适宜树种主要有:新疆杨、银白杨、白蜡、柳、榆、胡杨、械、杏、 桑、沙枣、沙拐枣、刺槐、梭梭、怪柳等。 12.2.1.6.2宜选用耐旱、耐寒树种作为主要树种,盐碱化地区,同时考虑耐盐、耐碱的因素。 12.2.1.6.3减少林带胁地的范围,尽量选用树冠较窄、主根系深而侧根幅较小的树种。 12.2.1.6.4苗木宜选择2年生以上,根系完整发达,胸径2cm以上,苗高2m~2.5m的健康苗木。为 使林带迅速郁闭,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也可采用3~5年生的大苗进行裁植。 2.2.1.6.5项目区边界防护林可采用乔灌、乔木混交林带配置,丘陵地区坡度大于25°以上的陡坡 地建造水土保持林,采用针阔混交林。

12.2.1.7林床平整度

水均匀要求,在采用喷、微灌等灌溉方式时,由面 在满足管道布设要求的情况下,局部相对 可适当放大

12.2.2护路护沟林

12.2.2.1为美化景观、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区内田间道和土渠(沟)两侧可栽植护路护沟林;单侧栽植 时宜栽植在沟、渠、路的南侧或西侧。 2.2.2.2护路(渠)林宜乔木、灌木相结合。 12.2.2.3护路(渠)林的树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在士地整治过程中,应加大农田景观生态工程建设力度。主要包括农田防护生态工程、生物栖息地 保护工程和景观美化生态工程。

12.3.1生物栖息地保护工程

12.3.2自然景观生态工程

百区内面积超过1hm的林地、2hm的草地以及水体、裸岩等具有明显地域特点和独特自然特征的 予以保留。这些自然景观往往具有其独特的观赏价值和生态价值,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加以重点 隹护其原有的天然景观。

12.3.3景观美化生态工程

12.4.1.1在土地整治中,为保护耕地,建设护堤工程应按照《防洪标准》确定堤的级别,防洪标准根 据防洪流量的大小,按重现期5~10年确定。 12.4.1.2在护堤工程建设中必须综合考虑上、下游工程,左、右岸,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统筹综合 考虑。 12.4.1.3堤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以上,使堤身浸润线以上有一定的保护土层,堤面得以保持干 燥。 12.4.1.4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 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 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12.4.1.5堤身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分段进行,堤身各部位的结构与尺寸应经稳定计 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2.4.1.6土堤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台护坡与坡面排水、防渗与 排水设施应满足稳定要求。堤身横断面一般宜为梯形。 12.4.1.7堤防填筑压实度不应小于0.90。对无粘性土筑堤的相对密实度不应小于0.60。 12.4.1.8士堤堤顶宽度需满足防汛抢险时交通需要,如背水面有平行堤防的交通道路,堤顶宽可适当 减小;堤身高度大,土质为少粘性土,可适当增加堤宽。堤顶宽度不宜小于3m。 12.4.1.9当堤高小于5m时,堤防内外边坡不宜小于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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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图集】J12Z604:塑料排水管道基础与接口2.4.1.10护堤尽量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以达到经济合理的效果。在经常不靠 靠水时水深浅、流速小的堤段要因地制宜植树种草进行防护。 2.4.1.11土堤临水坡可采用草皮、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或土工织物模袋混凝土等型 行防护。

12.4.2.1为防止河道岸坡受水流的冲刷破坏,对侵占耕地的河岸或水岸应采用植物措施(林带、草皮) 或工程措施进行护砌。 12.4.2.2护岸工程措施根据当地材料,可采用块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刚性结构进行,必须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2.4.2.3对护岸必须进行修整、夯实验收后才能进行护砌,岸坡修整后土坡不陡于1:1.5。 12.4.2.4护岸结构宜选择挡土墙,并满足稳定要求,对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设置排水孔

12.5.1因开挖、回填形成的坡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施工方式等因素,采取挡墙、削坡 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滑坡防治等边坡防护措施。 12.5.2对开挖、削坡形成的土(沙)质坡面。在降水渗流的渗透、地表径流及沟道洪水的冲刷作用下 容易产生湿陷、塌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挡墙工程,保证边坡的稳定。 12.5.3对经防护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边坡,宜恢复林草植被。 12.5.4坡面防护型式分为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钢筋混凝土护坡和钢筋(铅丝)笼护坡等,具体根 据坡面的高度、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施工条件等综合确定。 12.5.5砌石护坡有干砌石护坡和浆砌石护坡两种形式,具体应根据土质和洪水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据坡面的高度、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施工条件等综合确定。 12.5.5砌石护坡有干砌石护坡和浆砌石护坡两种形式,具体应根据土质和洪水条件选用,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2.5.5.1干砌石护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坡面较缓(1:2.5~1:3.0)、受水流冲刷较轻的土质或软质岩石坡面,宜采用单层干砌块石 护坡或双层干砌块石护坡。 6 干砌块石坡度应与防护对象的坡度一致,根据土体的结构性质而定,土质坚实的砌石坡度可陡 些,反之则平缓些。 12.5.5.2浆砌石护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坡度在1:1~1:2之间,或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且洪水冲击力强 的防护地段,宜采用浆砌石护坡。 b 浆砌石护坡由面层和垫层组成;原坡面为砂、砾、卵石可不设垫层;对长度较大的浆砌石护坡 应沿纵向设置伸缩缝,并用沥青砂浆或沥青木条填塞。 12.5.6混凝土护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边坡坡角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坡,必要时应加锚固 定。 b 边坡在1:1~1:0.5之间,高度小于3m的坡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块护坡;边 坡于1:0.5的,应采用钢筋混凝士护坡。 c)坡面有涌水现象时,应采用粗砂、碎石或砂砾等设置反滤层并设排水管。 12.5.7坡角为沟岸、河岸可能遭受洪水冲刷的部分,对枯水位以下的坡角应采取抛石护坡。抛石护坡 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散抛块石、石笼抛石或草袋抛石等方式。 12.5.8在基岩裂隙不太发育、无大面积崩塌的坡面,应采用喷浆机进行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护坡 防止基岩的风化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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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对于边坡坡度缓于1: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应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其类型可分为种章护坡和 造林护坡两种类型。 12.5.10项目区上游有小流域沟道洪水集中危害时,应在沟中修建拦洪坝。 12.5.11项目区一侧或周边坡面有洪水危害时,应在坡面和坡角修建排洪渠,并对坡面进行综合治理。 项目区内各类道路以及排水渠,应与排洪渠衔接顺畅,形成有效的洪水排泄系统。 12.5.12项目区仅靠沟岸、河岸,洪水影响项目区安全时,应修建防洪堤。 12.5.13拦洪坝可采用士坝、堆石坝、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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