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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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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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pdf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戏略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值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京沪高铁变电、电力专业施工工艺要求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峻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 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间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本表须用碳素墨水填写。 二、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除第一页的“ 备)第号”和续表四由备案机关填写外,其余页由建设单位负责 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填写。续表三备案文件由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机关。 四、建筑规模:可填写"建筑面积(m)”、土石方工程量、市政工程量等。 五、每个单位工程须填该表一式四份,备案完毕建设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留一份,质监站留一份,送档 案馆一份。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1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1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T117 S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 16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 17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I52/T065

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导则

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导则的目的。

1.0.1本条述了制定本导则的自的。 1.0.2本条规定了工程资料管理的适用范围。 1.0.3本条阐述了本导则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导则主要给出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 过程中,尚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 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导则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导则的规定执行。

2.0.1~2.0.12本章给出的12个术语在本导则有关章节中使用。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本导则的术语 从资料管理角度赋予其涵义,当在本导则范围之外使用时,使用者应探讨其是否适用并正确。本导则给出 的术语英文翻译,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0.1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

U 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报或事前做好。 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故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 要求。虚假工程资料带来的危害极大,甚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 建设过程和实体质量“是对资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3.0.2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 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力、钢结构、幕墙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 各自的工程资料,工程资料管理应纳人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纠纷等原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本导则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协议、合同中 对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0.3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 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字又有 盖章,而是应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签字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 求须加盖单位公章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资料的实 际情况确定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记录 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 自对验收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针对目前部分资料有涂改、伪造、故意抽撤、替换等现象,本条明确规定“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或故意 撤换,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3.0.4原件是原始记录,能够真实反映资料的原始内容,使资料的真实性得到有效保证,应优先选择。 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原件数量往往难以满足对资料份数的需求,因此在工程资料中,允许采用复印件,但考 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条规定了对复印件的基本要求,“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 章”旨在保证复印件便利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复印件的真实性, 3.0.5:本条依据《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峻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2]建发施字50 号)编写。 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是工程维修、加固、改造及灾后鉴定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 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制峻工图也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单位是编制工程 峻工图的责任主体,这是不正确,本导则将此单列一条是为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具体绘制峻工图则需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自行完成还是委托具备条件的某方去完成,通常这种委托是一种有偿 服务。 3.0.7 随署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之相对应。对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 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3.0.8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置影像资料可从一个侧面为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佐证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 3.0.10《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增量档案电子化和开发电子档案“单套制”“单轨 科合法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 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开展电子档案“单套制”“单轨制”管理接收的电子档案是指加盖电子印章后 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档案

场专业人员,为“八大员”之一。该标准对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专业技能等均提出了要求。本条规定资料管 理人员上岗须经过相应培训。 3.0.15每一次交付的模型、图纸、文件要一一对应,避免出现三者不一致的情况

4.1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3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3,监理单位应业贝货单能地工 收检查等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 千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4.6其他单位管理职责

4.6.2本条根据各地施工现场对采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要求,规定了预择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向使用方提 供的主要技术资料。其中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应在32d内补送:其他资料应在交货时 提供。本条所指其他资料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是指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 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等。 4.6.3当设计有要求或合同约定时,还需提供混凝土抗渗、抗冻等约定的性能试验报告。预制构件出厂合 格证所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1~5.1.6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为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本导则按照其特性和内在联系对其进行了细 化分类。 本导则附录A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可能比所列出的资料增多或 减少,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管理部门要求以及工程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5.0.1~6.0.4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类及各阶段任务主要依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描述, 随着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需要审批的文件及具体要求,应当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7.1.1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 个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 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 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监理细则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7.1.5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月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 结报告 监理月报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7.1.7监理工作总结

,1.1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 个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 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1.2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 二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监理细则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1.5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月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 吉报告 监理月报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1.7监理工作总结售 规范》GB/T50319的规定

包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 量管场 建全和完善 质量的基本保证 可时施 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 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8.1.3编制检测试验计划是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属于质量控制中的预控措施。有了计划,才能 合理配置、利用检测试验资源,使施工检测试验工作规范有序,避免漏检错检。 8.1.5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之相对应。对于本导则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由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 验收。

8.5.9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 工。隐蔽工程验收需按相应专业规范规定执行,隐蔽内容应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8.5.10凡相关标准中要求进行检查施工记录的项目,均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记录。

8.7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8.7.1检验批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均应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 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 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字,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 查员、专业工长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完成检验批的验收。 8.7.2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下, 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 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8.7.3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盲,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 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下三种情况: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 故对于这两个分部工程,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 参加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 人员。 勘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 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等。 故对于这两个分部工程,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 参加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 人员 勘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与本项目无关或 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8.9单位工程工验收文件

8.9.1、8.9.2 查发现的间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 进行峻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向建设 单位申请组织峻工验收 8.9.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 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 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检、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 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儿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 完成,并经自检,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GB/T 42176-2022标准下载,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 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9.1.1峻工图是房屋建筑工程资料和峻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灾后鉴定及灾 后重建、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因此不仅新建工程要编制峻工图,改建、扩建的工程也要编制峻工图。歧 工图必须真实才有利用价值。特别是已隐蔽的结构工程等部位的峻工图,一定要与工程实体相符,否则会 给工程使用单位造成很大的困难和损失。 9.1.6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工图是指利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将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 记录(技术核定单)的内容改绘到设计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上,然后用绘图仪等电子输出设备打印出图

11.0.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 的向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频 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向建设单位申 请组织竣工验收, 11.0.6本导则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对工程竣工文件 的要求。

11.0.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发现 的向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频 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向建设单位申 请组织竣工验收 11.0.6本导则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对工程竣工文件 的要求。

,,电于文件形成有应来用可的电于金名等手段保障妇档电于文件的具实性。 电子签名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电子签名格式规范》GB/T25064的 规定,数字证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数字证书格式》GB/T20518的规定,时 间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时间截规范》GB/T20520的规定,电子签章密码 技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电子签章密码应用技术规范》GM/T0031的规定。 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为保证电子签名的可靠性DZ/T 0355-2020 气举反循环钻探规程.pdf,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应 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使用带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数字证书应由电子认证机构颁发: 2建立对电子签名操作人员可靠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对电子签名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 3捕获符合安全要求的审计跟踪数据 12.0.8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将有关建设电子文件形成的业务背景、责任者背景、文件描述信息以及 关系实体等元数据的捕获、管理嵌人到形成、处理、管理、利用与归档的业务系统或文件系统中,以确保向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所移交的建设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13.0.2本条规定了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应按此执行,当遇到特殊情况或对工程资料组 卷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调整。 工程资料组卷的目的是便于归档保存及查询利用,因此组卷的首要原则是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 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例如工程变更洽商附有小图时,就不宜把洽商与小图拆开组卷。考虑 到工程资料组卷归档后,通常以查询利用为主要目的,本导则在方便查询利用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要求提出 了以上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 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包括节能构造实体检测、系统节能检测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其他资料 仍按原要求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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