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42-2020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_Decry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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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42-2020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_Decrypt.pdf

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0.9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BIM技术对管线进行碰撞检 查、设计优化、辅助施工和建设管理。 3.0.10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选择占地面积小、可紧凑布置、技术 成熟、运行稳定、维护简单,设备更换便捷的处理工艺。 3.0.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供电系统负荷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3.0.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臭气应单独负 压收集及处理,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系统联动。 3.0.13地下箱体内应设置逃生警示标识出人口标识,地下式 污水处理厂应在生产区域的构筑物、设备、管线等处设置明显标 识,管道和设备标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 和设备色标》CJ/T158的有关规定。 3.0.14地下式污水处理设置完备的吊装系统,起重设备的 起重量应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放大一档确定,

3车行道转弯段坡度不宜大于8%,直段坡度不宜大于 10%,通道散开部分宜采用透光材料合理设置防雨水盖罩。 4人行道宽度宜为1.5m2m。 5进出箱体的通道人口应设置驼峰,驼峰高度不应小于 0.5m,通道中部和末端均应设置横截沟, 4.0.8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宜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 念,并符合下列要求: 1执行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2地面以上的绿地通过营造微地形,创造多种地貌和竖向 空间,设置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地面建筑、生态树池等设施,将 3屋面和机动车道雨水宜通过植草剂就近排入生物滞留设 施,超过设施能力的雨水溢流进人污水处理广的雨水管道 4当存在污水、污泥或其他涛染风险时,不宜采用透水铺装 等含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技术个 4.0.9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防护距离应满足规划和环评要求。 4.0.10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吊装口及其他地下箱体通向地面的开 口部位应有防止人坐落的安全防护装置 4.0.11地下式冷水处理厂地下箱体顶部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种 植绿化种类确定,宜为0.5m2.0m。周边敏感设施有特殊要求 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 4.0.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控制系统设计宜采用智慧控制模式, .0.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 定,工艺流程下游构筑物和管道的过流能力不应上游的过流 能力,并留有设计余度。 5.1.2应充分考虑设备起吊、通风、消防炼辆和人员通行要求, 合理确定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埋设深度和操作层净空高度。 5.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 和进出水条件,水力通畅,经济合理。 5.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不少于2条可独立运行的并联 处理线,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工 艺段系统间宜设可换的连通管渠,以及能够使各处理单元独立 5.1.5污永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分别集中布置。地 下构(建)筑物与地面构(建)筑物布局应紧凑,间距应合理,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 满定各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管道埋设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 要求。 5.1.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选择应充分论 证,禁止采用生产过程中存在连续或周期性大量泄漏或释放有毒 有害物质、无法有效密闭收集臭气的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及其 发

5.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确 定,工艺流程下游构筑物和管道的过流能力不应上游的过流 能力,并留有设计余度。 5.1.2应充分考虑设备起吊、通风、消防辆和人员通行要求, 合理确定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埋设深度和操作层净空高度。 5.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 和进出水条件,水力通畅,经济合理。 5.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没置不少2条可独立运行的并联 处理线,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工 艺段系统间宜设可换的连通掌渠,以及能够使各处理单元独立 运行的超越管练

5.1.5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分别集中布置。地 下构(建筑物与地面构(建)筑物布局应紧凑某桥梁工程箱梁及空心板梁冬季蒸汽养生施工方案,间距应合理,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 满是各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管道埋设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 要求

5.2.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平面应根据工艺、结构及管理需求进行功能分区。 2各处理构筑物平面布置应紧凑,减少占地,提高地下空 利用率。 3根据地下箱体尺寸,综合考虑工艺流程、构筑物理设深 度、设备设施管理的便利性,将工艺流程上相邻、池深相近、尺寸 相配、有除臭要求或集中用电负荷的处理构筑物集药化布置。 4构筑物池型及其布置应与结构柱网的闻距及布置统筹 设计。 茶 5 处理构筑物连接管渠应简短、顺直,避免迁回。 6 管线宜集中布置。 7应布置疏散口、通风口光口、品口及检修口等,并与 地面景观融合。 8附属建筑物宴在操作层集东布置。 9 污泥消化、肥及焚等处理单元不应布置在地下箱 体内。 5.2.2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宣充分利用地形并结合地面景观设计,减少埋设深度。 各处理构筑物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和标高应准确计算 共留有设计允余度 3出水应确保顺畅,不受潮水或河水顶托。 4操作层的布置应满足管线连接、操作运行、车辆运输及人 员通行的要求。 5.2.3需巡检维护的地下处理构筑物池体顶部应设置可打开的 活动盖板或观察窗,活动盖板四周配置救生圈等应急救援设施。

5.2.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通风机房、

加药间、碳源投加间、格栅间、除臭设备间、污泥处理车间、回用水 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控制室、进出水仪表间、机修间、仓库等 附属建筑物应分区集中布置于操作层,减少防火分区数量。每个 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低于室外地面10m以下的部位不宜布 置附属建筑

5.3.1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成熟成靠、流程简短、清洁低碳、耐冲 击负荷的原则,减少配套设备类型和数量确保维护简单、运行稳 定,并留有设计穴余度。修 5.3.2宜在进入地下箱体前的进水管上设置单独的闸门井,闸门 井内宜设置流量调闸和正向压速闭闸。 5.3.3地下箱体内部的进水口应设置速闭闸,速闭闸应在30s内 全关闭,速阅间启闭机及现场按钮箱应高于最高设计水位1m。 5.3.4地不式污水处理厂宜设置粗格栅、细格栅和超细格栅三道 格栅超细格栅栅距宜为1mm~3mm。所有格栅均应考虑设置 套备用人工格栅或超越溢流堰。 Y5.3.5生物反应池应选用寿命长、维护方便的曝气器和连接管配 件,单组曝气模块应单独设阀门。 5.3.6生物反应池宜采用沟流式布置,廊道宽度宜为6m8m。 5.3.7宜对地下箱体内水池的散开水面进行加盖,经常检修的区 域应设置滑动盖。 5.3.8中间提升泵房和出水泵房与进水速闭闸应设联锁控制

泵房备用泵不宜少于2台。 5.3.9投加危险化学品时,药剂制备或储存设施应设置在地下箱 体外,可采用地面槽罐车重力转输或通过泵加压输送补充药剂储 罐,且所有药剂储罐应设置围堰防止外溢,输送管道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 5.3.10鼓风曝气宜采用噪声小、效率高、散热少、环境要求低的 鼓风机。鼓风机和鼓风机房应设隔振、散热和吸音降噪,鼓风机 房外1m处噪声值应低于60dB。曝气风管外露部位应隔热 5.3.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参数宜按取值范围的下限选 取,设备备用配置的设计参数宜按取值范围的上限选取。 5.3.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构筑物顶板标高不低于前续构筑物 的最高水位标高,

泉房备用泵不宜少于2台。 5.3.9投加危险化学品时,药剂制备或储存设施应设置在地下箱 体外,可采用地面槽罐车重力转输或通过泵加压输送补充药剂储 罐,且所有药剂储罐应设置围堰防止外溢,输送管道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的有关规定。 5.3.10鼓风曝气宜采用噪声小、效率高、散热少、环境要求低的 鼓风机。鼓风机和鼓风机房应设隔振、散热和吸音降噪,鼓风机 房外1m处噪声值应低于60dB。曝气风管外露部位应隔热。 5.3.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参数宜按取值范围的限选 取,设备备用配置的设计参数宜按取值范围的上限选取。 5.3.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构筑物顶板标高不低于前续构筑物 的最高水位标高。 茶 5.4污泥处弹和处置 5.4.1污泥处理工艺宜综合士海市泥处理处置规划、污泥性 5.4.2污泥处理关构筑物及改施宜与污水处理区域隔断。有 爆炸危险的污滤处理设施不宜设于地下箱体内。 5.4.3地下错体进出通道应满足箱体内污泥处理设备、污泥运输 车辆进出的需要,脱水机、干化机等大型整体设备宜通过地下箱 体顶部起吊口出人。 4.4污泥运输进出通道宜单独布置,并与人员通行和巡检通道 分开。重要设备设施前宜设置防撞设施和车挡。 5.4.5污泥处理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应布置不少于2条的可独立运行的处理 线,并应设置1条全流程的备用处理线, 5.4.6污泥处理区工作场所应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求,化 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

5.4.1污泥处理工艺宜综士海市汽泥处理处置规划、污泥性 质、处置出路等因素合理选择。 5.4.2污泥处理相弟构筑物及设施宜与污水处理区域隔断。有 爆炸危险的污处理设施不宜设于地下箱体内。 5.4.3地下箱体进出通道应满足箱体内污泥处理设备、污泥运输 车辆进的需要,脱水机、干化机等大型整体设备宜通过地下箱 体顶部起吊口出人。 5+.4污泥运输进出通道宜单独布置,并与人员通行和巡检通道 Y分开。重要设备设施前宜设置防撞设施和车挡。 5.4.5污泥处理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应布置不少于2条的可独立运行的处理 线,并应设置1条全流程的备用处理线。 5.4.6污泥处理区工作场所应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求,化 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有关规 定,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的有关规定

.4.7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及接料

5.4.8污泥处理系统主流程上各单元宜设置应急污泥出料系统。

6.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面建筑物的造型应简洁美观,与周围 环境相协调。 6.1.2操作层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箱体内设施管廊层之间应采 用防火墙、耐火极限超过1.5h的楼板分防火墙上设置门窗 或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级防火门窗或固定甲级 防火窗。 6.1.3地上建筑一般包括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部分辅助生产配 套设施、不适宜于布置在地的生产设施及地下车间伸出地面的 通风井、出人口等。 6.1.4生产管理建物宜布置举地下生产车间的正上方,通过垂 直交通与地下垒产车间相连。 6.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生产管理建筑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6柴油发电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箱体内;确有需要时,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7地面构筑物通风井及出人口等宜与地面建筑结合,应因地 制宜,与上部景观相协调

6.2.1地下箱体内的装修材料应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耐久、易

6.2.1地下箱体内的装修材料应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耐久、易

清洁、便于施工,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 6.2.2地下箱体内宜采用天窗、侧窗、天井、光导管等措施自然 采光。

6.3.1地下箱体顶板防水等级应为一级,防水层中至少有1道为 耐根穿刺防水层。 6.4建筑消防 6.4.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耐火等级地面建筑不应低于二级, 地下箱体应为一级。 6.4.2地下箱体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 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应符合表6.4.2的 规定。

表6.42地下箱体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操作层建筑物区域的防火设位待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等泄顶操作层构筑物区域的防火分 区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面面积可不许久相应防火分区的允 许建筑面积。 M 3操作层构筑物区域每个质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直线距离不关于60m,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 作为第二安金出口,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处直通室外的独 立安全;设施层内任一点至最近逃生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100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逃生口。 4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操作层建筑物的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操作层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装饰;设施层不应做建筑 装饰,确需装饰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6.5.1地下箱体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2处。 6.5.2地下箱体出入口室内地坪标高高于厂区地面标高的高度 不应小于300mm

7.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 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含 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7.1.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应按承载能极限状态、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7.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7.1.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统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粪标准》GR0223的有关规定。 7.1.6在周边环境许的条件罕,基坑围护结构宜采用无内支撑 的支护结构。奇根据开挖深度采用多级支护,支护结构类型可分 为排桩、重为我挡土墙、双排桩、组合式、地下连续墙等。

7.2.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地下箱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 板结构。 7.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不应低于P8。 7.2.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采用的钢筋应符合抗震性能指标, 7.2.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桩基,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

桩、钻孔灌注桩、劲性复合桩

7.3.1地下箱体宜按空间体系考虑不同工况条件下各荷载组合 作用并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X 7.3.2构筑物超高应计人内水荷载,且不应小于300mm,并按强 度验算事故工况。 7.3.3地下箱体和构筑物壁板采用变断面结构形式时应考虑壁 板截面刚度变化对弯矩产生的影响。 7.3.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进行结构抗浮计算,计算时,不应计 人设备及水的自重,其他各项作用均取标准值,抗浮系数不应小 于1.05。

7.4.1地下式污水处理才地上结构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的有关规定。地下箱体结构的 抗震等级应符合表7.4.1的有关规定

7.4.1地下式污水处理才地上结构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表7.4.1地下箱体结构的抗震等级

7.4.2操作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计算。构筑物抗震计算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

规定计算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自重惯性力、动水压力、动土压力,验 算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强度, 7.4.3地下箱体抗震墙和框架结构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构筑物和管道 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7.5.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宜减少变形缝设置数量。 7.5.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底板厚度应关于相连壁板 厚度。 7.5.3施工缝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截间处,并采取措施保证先后 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固结,必要时狐设止水措施。 7.5.4当操作层楼(顶)板作为地下箱体处整板的水平支撑时,不 宜局部错层或大尺寸开孔艺要求局部错层时,宜采用斜向渐 变方式错层或设置足够的抗侧力遗需要局部开大孔时,宜在孔 边缘设置边梁或采取真他加强猎施;宜采用结构整体空间分析方 法进行验算。 7.5.5管道箱涵与地下箱体连接处,应设置变形缝连接,并应设 置减少接缝两侧错位变形的措施。管道、箱涵穿越基坑深厚新填 七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差异沉降。 3.6钢筋混凝土墙(壁)的拐角及与顶、底板的交接处,当不影 响工艺运行要求时,宜设置腋角。腋角的边宽不应小于200mm, 并应配置构造钢筋。 7.5.7构筑物顶板厚度不宜小于2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并应避免开设大 洞口。

7.5.8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受力钢筋宜采用直径较小、间距较密的方式进行配置,钢 筋间距宜控制在100mm~200mm

7.6.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类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7.6.2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水胶比、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应根 据设计使用年限及地下箱体外水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 内气体环境对混凝土的作用等级等条件续会确定。混凝土材料 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表7.6.2的有关规定。

表7.6.2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要求

7.6.3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地下箱体 然水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内气体环境对混凝土的作用 等级等条件综合确定。各部位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 求应符合表7.6.3的有关规定,

表7.6.3各部位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注:1.表列数据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一般环境条件给出。当设计使用年限 于50年或混凝土环境类别为非一般环境时,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3GB/T50476的有关规定。 2.当构件外表面设有水泥砂浆抹面或其他涂料等质量确有保征的保护措施 时,表列要求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酌量减小,但减小度不应超过 10mm 7.6.4钢筋混凝土表面裂缝计算宽度限像应根据地下箱体外水 土、地下箱体内污水、地下箱体内气体象境对混凝土的作用等级 等条件综合确定。一般环境条件必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 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于或等于2mm,不应贯通。 7.6.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混接触或受污水及污泥水气 影响的构筑物内麦面成

8.1一般规定 8.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首然通风方 式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初械通风或自 8.1.2存在突然放散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的区域应单独设置通 风系统,并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宜由平时通风系统 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8.1.3地下箱体内的通风系统与除臭系统分别设置。 8.1.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宜油臭气源封闭加罩或加盖、 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及处理后排放部分组成。 8.1.5地下式污水处理广除臭家统设计应综合分析臭气产生的原 因、源强特征,散逸部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从源头减少臭气量。 8.1.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除臭设计方案应根据污水和污泥处理 工艺特点、臭气量、臭气成分、浓度和波动情况、运行管理模式等 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7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除臭设计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符合 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相关政策、标准和规定, 不得新增二次污染和风险源

8.2.1各区域的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每个通风系统横向不宜跨

越防火分区;恶臭污染物难以完全封闭的地下空间应统筹考虑通风和除臭的流速场,合理组织气流,并满足排除余热、余湿及控制臭气浓度的要求。8.2.2机械通风系统应进行风量平衡及热平衡计算。8.2.3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8.2.3的有关规定。表8.2.3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换气次数(次/b)序号生产区域名称正常状态事歌欢态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次沉淀≥6≥12构筑物池、储泥池等上部区域区域生反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等上部区域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发≥6≥12加药间等建筑物建筑物2区域鼓风机房、变配电室等电器用房按排除设备工作时产生的余类建筑物X热量设计机动车行道≥68.2.4事故排仅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有害气体放散量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8.2.5元真故排风的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人员通行区。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4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不应大于20m,距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通向地面的开口部位不应小于10m。23

5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8.2.6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 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8.2.7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 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 连锁。 8.2.8在检修状态下,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无 局部排风装置,平时和事故通风系统无法保证工作地点空气质量 时,应设置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的临时通风系统。 8.2.9应根据风量、风压等设计参数选择性能邮线合适的通风 机,风机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当通系统风量、风压调节 范围较大时,宜采用双速或变频调速风 8.2.10通风机房宜临近所服务的空间区域,大型通风机应预留 检修场地及运输通道,并宜设置吊装设施及操作平台。 8.2.11通风设备进、出口风管应设置独立的支架或吊架,管道荷 载不应加在通风设备上 8.2.12风管设计风速应符合观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8.2.13风管尺寸、壁厚、管道材料、防腐性能、严密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 美规定。 2.14地面新风井应设在地块内空气清洁处,宜设在全年主导 风向的上方;进风口百叶宜面对主导风向。当新风井与排风井合 建时,进风口与排风口方向宜错开布置,排风口应避免朝向敏感 建筑开启。 8.2.15通风井应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8.2.16室外通风井进、排风口下沿的最小高度应满足防洪要求。 8.2.17通风系统送回风管穿越机房、防火分区隔断处及防火分 隔处的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70℃熔断的防火调节阀。 8.2.18通风系统送、排风风管上大截面防火阀应采用一体形式 的阀组,不应由小截面的阀门拼接

8.3防排烟系统 公 8.3.1地下箱体中的操作层建筑物区域及设施层厂房区域防烟 排烟系统的设置、防烟分区的划分、设备材料的选用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 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茶 8.3.2地下箱体中的操作层构筑物区域当可燃物较多或经常有 人停留时,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险 8.3.3当地下箱体内机动车行追道设置权械排烟系统及补风系 统时,防烟排烟系统宜与平通风系线兼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执行。 8.3.4地下箱体内多于两层或总高度大于10m的防烟楼梯间及 前室和箱体部避难走道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8.3.5地不箱体内管廊区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 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规定执行 3.6地下箱体内防烟排烟系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系统附 件及绝热材料燃烧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 规定,且应耐油、耐潮、耐酸碱腐蚀。 8.3.7排烟风机前应设置排烟防火调节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 时,排烟防火调节阀熔断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联锁停止运行。

8.3.7排烟风机前应设置排烟防火调节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

应在火灾时能切换到消防状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8.3.9通风系统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机房设计和设备选 型、管道、阀门、配件、保温材料的设计选择与安装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8.4空调系统 8.4.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操作层建筑物和地上办公用房等区域 需要集中供冷、供热且污水处理厂有回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时, 宜采用水源热泵机组制备空调冷、热水。 8.4.2电气用房分体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体保证机组的正常散热 运行。 8.4.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采用鼓风机等散热量大且对环境温度 要求较高的设备时,宜采用空调降温。 X W3.5设备配置 城 8.5.1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以 及设备选型、冷热管网水泵输送比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 852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标 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各类风机、空气处理 设备的减振与消声处理,宜结合该设备配套的减振消声措施深化 设计。

灾时能切换到消防状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通风系统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机房设计和设备选 首、阀门、配件、保温材料的设计选择与安装均应符合现行 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8.4空调系统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操作层建筑物和地上办公用房等区域 中供冷、供热且污水处理厂有回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时, 水源热泵机组制备空调冷、热水。 电气用房分体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保证机组的正常散热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采用鼓风机等散热量大且对环境温度

8.6.1散发臭气的池体和设备,应采用小空间单独封闭,分区负

8.6.1散发臭气的池体和设备,应采用小空间单独封闭,分区负

压收集、就近处理。 8.6.2应避免操作和巡视人员直接暴露在密闭臭气散发源内,操 作和巡视频繁的空间应加强通风并维持正压,操作空间内应设置 监控摄像、H,S和CH.等气体监测仪表和声光报警装置。 8.6.3臭气收集宜利用与水池一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与臭气的 接触面应进行防腐涂装,外加集气罩应采用一体成型的轻质耐度 蚀材料,应满足强度和密封性能要求,并紧临池面布置。 8.6.4大空间臭气应均匀收集不留死角,避免臭气局部积聚。 8.6.5吸气口的布置宜采用空气动力学模拟后确定吸人端宜采 用喇叭型,标高不应低于最高水位。 8.6.6投加多种化学药品时应避免相互间化学反应产生的有毒 有害气体,并单独进行有效的封闭和收集 8.6.7收集的臭气应负压均匀抽吸输送率净化装置,不同源强宜 分别收集输送。 8.6.8臭气输送管道应采用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 行敷设。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应按相关规范设计间 隔距离,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及管道系统的热胀冷缩要求。 8.6.9臭气输送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低点必须设置耐腐蚀疏 水放空阀。水平敷设时,应在水平管下部加设倾斜的冷凝水专用 排水管,水菜简隔不宜大于5m。 8.6.10人食气输送管道应做气密试验,系统漏风量不应大于3%。 息气输送管道系统应进行阻力平衡计算。系统并联管路压力损 失的相对差额不应大于5%。 8.6.11风管应设置测试孔和采样操作平台。 8.6.12 2风管应采用阻燃玻璃钢、不锈钢等防腐材质。 8.6.13风管主干管和主要支管上应安装可精密调节开度的风阀, 风阀应采用耐腐蚀材质,全关时密封严密。 8.6.14风管分支立管上宜安装风量指示装置,与臭气接触部件 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8.6.1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应充分考虑臭 气量和臭气组分大幅波动对效率的影响。采用化学法除臭工艺, 应采用安全稳定的化学药剂,宜设置废液pH调节装置,妥要善处置 废液。 8.6.16采用组合除臭处理工艺应考虑不同工艺之间的匹配与衔 接,设置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部分工艺段检修时,不应影响到其他 除臭工艺段的运行。 .7 8.6.17地下箱体内不宜采用与臭气直接接触的等离子除臭工 艺,与高浓度臭气和其他燃爆气体直接接触的风机应采用防爆 电机。 8.6.18臭气处理尾气排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高空排放的排 气筒布置宜与地面景观相结合,且远离周迹致感区域。 8.6.19排气筒材质应根据使用条件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 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8.6.20排气筒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为12m/s~ 15 m/s。 8.6.21排气筒应设置承久性采样礼和采样平台,并应根据批准 的环境影响文件安首动监控设备设施或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 装位置。 V 8.6.22排气筒应采取防腐措施,排气筒顶部应设置防雷装置,底 部应考虑排水设施。采用金属外壳的室外排气筒简还应有接地措 施,复能影响航空器飞行的室外排气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GB51170的有关规定

9.2.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排烟风机、消防水泵、事故风机、存水 桑等重要用电设备,应采用双重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电源引 Y自不同变压器供电母排,末端自切。 9.2.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防淹设备为特别重要负荷,除了正常 市电供电外,还应自备应急电源。 9.2.3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环境 监测数据不达标时,应开启事故风机

9.3.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内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配电设施 可设置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内,110kV及以上变配电设 施宜设置在地面。 X 9.3.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内变电所、配电间、控制室宜与工艺生 产车间合建;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低压供电线路半径不宜大 于250m。第一级变配电设施应布置在独立的房间内么 9.3.3带变频、软启动的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在有塞调统的控制 室内。 9.3.4通风管不应安装在变电所、配电间控制室内的电气设备 顶部。 9.3.5变电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不应设實衣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最底层。变电所、配电间控制室的塞内地坪应高50mm~ 20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9.3.6设置在地下污水处理地下箱体操作层和设施层内落 地安装的电气箱抬高至少200mm安装。 9.3.7地式污水处理厂变电所、配电间和控制室应设置电缆 沟,深度应满足电缆敷设弯曲半径要求。 93。电缆引人或引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从侧壁开孔或预埋 保护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9.4.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大空厢、管廊区域操作层及设施层内 的电气设备外壳柜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5.防腐等级宜为WF1/WF2级

9.4.2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控制室、变电所内安装的电气设备柜体 可采用覆铝锌钢板或耐腐处理碳钢,防护等级和防腐等级可等同 于地面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 9.4.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按钮箱、电源检修箱外壳可采用高强 度聚碳酸酯材质, 9.4.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桥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采用钢制桥 架时,应有防腐措施。 9.4.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高、低压开关柜以及变压器柜内应设 置自动加热器,其他电气设备内宜装设自动加热器,加热器故障 信号宜上传厂区监控系统。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按不同生产 区域选择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或者地面污水处理设计标准。 9.4.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电气设备的进线宜采用下进下出的 方式。 9.4.7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变电所擦制室等窗户宜采用固定式 的,不宜开设出风百叶窗。半地式污水处理厂位于外墙处的变 电所、控制室可采用开启式韵窗户。 9.4.8地下式或半地式污水处理厂中央位置的变电所、配电 间、控制室等集中设置电气设备的房间宜采用独立排风系统或空 调进行散热。不 9.4.9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5.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灯具选择应满足使用场所的照明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 规定。 9.5.2摄像监控范围内应设置24h照明,照度满足摄像监控设 备的需求

9.5.3操作层和设施层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无人巡视时, 应分区域关闭照明;现场可分区域手动控制,现场手动控制级别 最高;当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具备网络覆盖时,宜设置ApP控制 模式。

9.5.4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

9.6.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消防水泵、防火卷帘、消防风机、疏散照 明和指示、消防控制系统、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双壶低于二级负荷, 9.6.2消防配电系统的干线应按防火分区刻分,分支线路不宜穿 越防火分区。 9.6.3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的防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自带控制 箱的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防分区的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后 单回路供电。 9.6.4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等消防设施房间的备用照 明电源,可由应急电源配电箱供色。 9.6.5地下式水处理厂可不设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9.6.6配电线路的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选用阻燃型,阻燃级 别应根据同一敷设通道电缆的非金属含量确定,且电力电缆的燃 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3.7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主干线、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 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电源电缆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 电缆。 2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应分别配管或在不同的封 闭式金属桥架敷设:条件困难且消防线路较少时,可在同一封闭

式金属桥架设防火隔板分开。 3消防配电线路的两回路电源宜分开敷设,如确需敷设在 同一桥架内时,应在桥架内设置防火隔板

9.7.1低压电气装置宜采用TN配电系统,地下式污水处理/地 下箱体应设置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9.7.2系统工作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保护 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雷电保护接地等宜共用同接地装置,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公 9.7.3接地装置宜优先利用地下箱体的基避钢筋,接地体与室内 接地干线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9.7.4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地下箱体的防直击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箱体结构顶不高于室外地坪或地下箱体结构顶高于 室外地坪且有种植绿化覆盖厨,可不设置直击雷设施。 2地下箱体结构高于室外地坪且无种植绿化覆盖以及突 出地下箱体且高出外的楼梯通风井、烟窗等部位,其直击雷 的防护措施应待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施层:H2S、NH3、CH、CO2。 3 除臭设施进出口:HzS、NH3。 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房间或空间:H,S、CH4。 0.2.6 环境监测仪表检测位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箱体:温度、湿度、O2。 2变配电间、控制室:温度、湿度

10.3.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运行安全 需要。 10.3.2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信息制层和设备层三层 结构。 10.3.3 控制器、通信网络结构应采角余配置, 10.3.4 设备控制应设置基本,就地和远挖层控制方式。 10.3.5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在线式PS作为后备电源,后备

广播,扬声器布设间距应小于50m。 10.4.3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平台, 10.4.4应采取工业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10.4.5宜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设置移动终端应用系统

广播人工挖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扬声器布设间距应小于50m。 10.4.3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平台。 10.4.4应采取工业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10.4.5宜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设置移动终端应用系统

10.5.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设置智能化系统,包括公共安全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签 1)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 2)出人口及通道宜设置火报警器 3)地下箱体内宜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可与广播系统合用。 4)应根据消防控制要求设计消防联动控制。 2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视赖监控系统采用数字式网络技术,视频图像 信息保存期限不宜少于90d。周界、各类通道、人员出 X等处宜设置安防视频摄像机;主要工艺设备、变配 八电间、控制室等处宜设置生产管理视频摄像机。 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3)地下箱体内宜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在出人口以声光形式 输出报警信息。 4)宜设置电子巡更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0.5.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宜设置智能化应用系统,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鼓风曝气环节宜设置智能曝气控制系统

加约工艺 艺环节宜设置智能加药控制系统 地下箱体宜设置智能照明系统, 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智能巡检设备,

10.6.1控制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现场仪表箱防护等级不 应低于IP65,同时应考虑防腐、防潮等措施 10.6.2控制设备宜由专用的配电回路供电。 10.6.3电缆桥架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当采用钢制桥架时,应 有防腐措施。 10.6.4控制电缆不应少于4芯,备用芯数拿为使用芯数的15%, 备用芯不应少于1根。 10.6.5接地和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刻规定: 1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电阻不感大于1。 2通信电缆、仪表信电缆或控制电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 采用单端接地方式,接地点宜设在经制柜端。 3在信号、通得电源通商室外线路的端口上应装设防浪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美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W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级 反面词采用本宜”。 4)表示有选锋,在一 定系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脚手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4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 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航震设计规范》GB50032 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Q34 11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50053 12《电力工程电缆设标准》GF50217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舰范》GB50222 14《建筑工程筑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5《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6《浪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17K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GB51170 8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 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 害因素》GBZ 2.1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2.2 23《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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