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9-201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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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3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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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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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3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339-201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 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破坏导致电梯轿厢和配重运行导轨的变形,

4.2.8石材用作墙体饰面时,应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锚件固定于 墙体:面砖饰面层应与基材有可靠的粘结

4.3.1乙类设防的影剧院、避难场所不宜采用悬挂式吊顶,当 采用时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时尚应进行抗震验算。 4.3.28度、9度时中国铸造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版),悬挂重物的支座和连接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4.3.28度、9度时,悬挂重物的支座和连接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4.3.3各类顶棚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4悬吊顶棚宜设置可调拉杆或钢丝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3.5应避免悬吊重的装饰物;当不可避免时,应有可靠的防 护措施。

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季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4悬吊顶棚宜设置可调拉杆或钢丝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3.5应避免悬吊重的装饰物;当不可避免时,应有可靠的防 护措施。

4.3.6设置有暖通管道、自动灭火系统的顶棚龙骨,应与主体 结构可靠锚固

4.4.1功能级别为一级或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二级的出屋

4.4.1功能级别为一级或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二级的出屋 面女儿墙、广告牌、雨蓬,应进行构件锚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不应采用无锚固的砖砌漏空女儿墙。 2非出入口无锚固体女儿墙的最大高度,6度~8度时不 宜超过0.5m;超过0.5m时、人流出入口、通道处或9度时, 出屋面砌体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与主体结构锚固,构造柱间距宜 取2.0m~2.5m。 3砌体女儿墙内不宜理设灯杆、旗杆、大型广告牌等构件 4因屋面板插人墙内而削弱女儿墙根部时应加强女儿墙与 主体结构的连接。 5砌体女儿墙顶部应采用现浇的通长钢筋混凝土压顶

6女儿墙在变形缝处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女儿墙 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7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4.4.3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出屋面砌体烟卤。 4.4.4雨蓬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度时,不宜采用长悬臂雨篷。 2悬臂雨篷或仅用柱支承的单层雨篷,应与主体结构有可 靠连接。 4.4.5屋面防水卷材不应削弱女儿墙、雨篷等构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

4.4.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4.4.7外廊的栏板应避免采用自重较大的材料砌筑,且应加强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4.5.18度、9度时,存放国家一级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和连接 宜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5.2高于2.4m的文件柜宜在顶部采取相互拉结措施,8度 9度时,尚宜与主体结构或隔墙龙骨可靠拉结。

4.5.3独立浮搁的高货架,8度、9度时应在顶部、底部和靠墙

4.5.4存放重要设备、物品的储物柜宜采用隔震措施

5建筑附属设备构件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附属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调系统与建筑结构连接的相关构件、部件的抗震设计。5.1.2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行要求等确定。5.1.3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可按表5.1.3采用,对未明确列入表内的设备构、部件,可按相近设备的系数和级别采用。表5.1.3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类别功能级别构件、部件名称系数 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应急电源的主控系统、发电机、冷冻机等,1. 0一级一级一级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安保监视系统1. 0一级一级二级排烟口,送、排风口1. 0 一级二级二级电气主管和主缆系统1. 0一级二级三级电机、变压器控制中心1. 0一级二级三级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1. 0一级二级二级水箱、冷却塔1. 2一级二级二级锅炉、压力容器支座0. 6一级二级三级支座柜式设备支座1. 0一级二级二级公共天线支座1. 2一级一级二级16

续表 5. 1. 3

5.1.4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2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 配管。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²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 风管。 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5.1.5 功能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附属设备的制造厂家,应 对其部件及支座系统按本章要求进行检验,并应提供合格证书

5.2.1电梯的机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间的结构,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的构造措施要求。 2提升设备应锚固在机械间的吊钩梁上,7度~9度时应对 锚固件进行抗震验算。

5.2.2电梯的配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重导轨应有足够的刚度,9度时和8度高层建筑上白 导轨应进行变形验算。 2房屋上部的配重导轨宜增加轨道支托的刚度,减少导辑 的变形。 3应加强导轨及其支托的锚固

5.2.39度时,应采取防止轿箱脱轨的措施

5.2.39度时,应采取防止轿箱脱轨的措施

5.2.4电梯应在电梯机房设置地震时的安全开关,导轨上

配重脱轨监视器,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电源。安全开关和配重脱 轨监视器应定期检修和维护

5.3.1灯具应与结构构件锚固或可靠连接 5.3.2较高的电气控制柜的底部应与楼板锚固,顶部宜与主体 结构拉结。

5.3.1灯具应与结构构件锚固或可靠连接

5.3.3蓄电瓶等应急电源应符

设备支架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蓄电瓶应与支架可靠绑扎,避免地震时碰撞移位。 8度、9度时应验算支架的抗震承载力

5.4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5.4.1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在设防烈度地 震时能正常工作

消防器械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5.5.1采暖空调设备在建筑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型设备宜布置在房屋的下部, 2 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 5.5.2 采暖空调设备的基座及其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座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主体结

1设备基座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主体结

2基座和主体结构间应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 3基座在地震时不应发生移动,不隔振的设备应采用螺栓 固定,隔振的大型设备应设置限位装置。 4混凝土基座在固定螺栓的部位应有足够的承载力,8度、 9度或房屋较高时尚应验算锚固件的抗震承载力。 5构架式基座的自振周期宜小于0.1s,超过时应进行抗震 承载力验算。

5.5.3高宽比较大的设备,应在设备顶部设置支撑与主体结 可靠拉结;设备与支撑、基座连接的部位,应能经受住支撑和回 定螺栓所传递的地震力。

5.5.4小型设备采用悬挂固定系统时,其支架的构件应有足句

5.5.5大直径空调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成对设置附加斜杆,防止地震中发生错位 2 刚性管道的进气口、支架应与管道、顶棚或墙体可靠 连接。

5.6.1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 障碍的部位;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防止其强烈振动或与建筑纟 构发生谐振对连接件的损坏。

5.6.2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遣遇 文地 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行。 5.6.3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 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结构构件在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管道和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使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能力。

5.6.4用于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理件、锚固件的部位

5.6.5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运行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

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运行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

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T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责。

1.0.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 车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 和相关设施

1.0.3本条提出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明确了与主体

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属 设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了 相应的设防标准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一级:高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1。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

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开裂,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4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4。 二级:中等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2。可基本正常使用或可 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他玻璃无下 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0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的设计 尧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0。 三级,一般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3。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 应,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 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建筑 结构、设备支架设计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0.6。 1.0.5很多情况下,同一部位有多个非结构构件,如出入口通 道可包括非承重墙体、悬吊顶棚、应急照明和出入信号设备四个 非结构构件;电气转换开关可能安装在非承重隔墙上等。当抗震 设防要求不同的非结构连接在一起时,要求低的构件也需按较高 的要求设计,以确保高设防要求的构件能满足规定

3.1.1~3.1.3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对非结 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做了规定,而仅有28%对非结构构件的 构造做出规定。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惯,尽量减少地震作用 计算的范围。

3.1.4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

各国规范对地震惯性力的计算,一般规定采用等效侧力法, 对刚性连接于楼盖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 构的计算分析时,也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 房屋高度较高时的计算方法要求有所提高,相应的非结构构件的 计算要求也有所提高,等效侧力法所规定的楼面放大系数已不适 用,故要求用时程分析方法得到放大系数。 对于一些建筑附属设备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 架等,其质量较大或自振特性与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 性相近时,非结构体系还将与主结构体系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 响,要求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 对于一些体型特别复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的结构。此时,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可取弹性时程分析的 结果。

构应作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根据振型分解反应 谱方法计算结果的分析,建议取25%支承结构的重力作为“较 大”质量的下限。

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 则为0.5倍~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 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倍~10倍)。我国一般为 (0.6~4.8)倍(若以T=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 1.3倍~11倍)。 3.2.2楼面谱值取决于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非结构构件与结 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 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方式。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 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 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此 时,需采用随机振动法。这种方法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 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其主要计 算公式如下所示:

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 则为0.5倍~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 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倍~10倍)。我国一般为 (0.6~4.8)倍(若以T=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 1. 3倍~11 倍)。

MU+CU+KU=CRug+KRug+f mu.+ci,+ku=k.u

式中,U为结构和设备的总位移矩阵,Ur二[U,u门,U,、ua分 别为结构体系设备支座处和设备内非支座处的位移向量;f为设 备在支座处对结构的反作用向量;u,为地面位移时程向量;R为 地面运动影响系数矩阵;k。为设备支座与非支座间刚度的影响 系数。

3.2.4支点的相对位移包括非结构构件上下端所在楼层的相对

立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平面 外、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于轴线方向

立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 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现行抗震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采用。 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 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 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变形

限值取多遇地震的(3~4)倍;要求在罕遇地震下不造成次生久 害,则取罕遇地震下的变形限值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非结 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除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取值外,尚应包括运行时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 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建筑附属设备运转时,其支座和相连管 道均需考虑运转产生的各种效应,这些作用视为可变作用,分项 系数仍取1.4;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时,一般情况 下可不考虑其效应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 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此外,对于非结构构 件,因承受局部的风力作用,与整体结构不同,均应计入风力的 组合。

擦力不得作为抗震设计的抗力

3.3.3本条是对第3.2.4条的补充,强调非结构构件的变形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 列三类:①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 ②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③围护墙和隔墙。其 他诸如各类幕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我国已有相关标准,本标准 不再重复。

4.1:2本茶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结出切能级别的确定

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系数、建筑非结构构件 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基 本一致,但增加了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种类、甲类建筑的建筑非结 沟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无人地段指距建筑外墙面有I二3十0.3×n(m)的空地,n 为建筑的总层数

4.1.3鉴于历次地震中因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导致框架结构

亚重破坏甚至整体倒塌的经验教训,本条强调围护墙和隔墙等非 结构构件的布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设计既要考虑其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也要考虑非承重墙自身 的抗震设计要求。 鉴于汶川地震中圆弧形外墙破坏严重,本规范加强圆弧形列 墙的构造要求,以防止墙体出平面受弯破坏。建筑中经常会集中

安装设备管线,致使填充墙体被削弱,地震时,管线设置处应力 集中,受力复杂,墙体容易破坏。因此,建议尽量分散设置管 线,如需集中设置,应对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2.3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中非承重墙体的抗震构造 措施。

汶川地震中:①较长的填充墙两侧开有门洞时,墙体一般先 沿对角线剪切破坏,产生X形裂缝,当裂缝开展到一定程度时 会丧失承载力,沿裂缝线成块体垮塌,或整片墙垮塌,破坏严 重;②多层框架填充隔墙底部区域破坏严重,而上部填充墙较完 好,这是因为框架底部区域层间变形较大,导致底部区域填充墙 受力或变形也较大,使填充墙底部区域破坏较上部严重;③楼梯 间、过道为重要的逃生通道,地震时楼梯间填充墙吸收较多地震 能量而破坏或倒塌,一是容易砸伤人,二是堵塞逃生通道,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填充墙参与结构受力时,填充墙与周边框 架紧密连接,裂缝交叉处纵横向设构造柱和圈梁(图1)。若填 充墙不参与结构受力,填充墙与周边框架设缝,隔离两者的相互 作用,变形间隙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充,间隙大小由中震时层间侧 移量确定(图2。

4.2.5为防止地震时厂房转角处的圈梁拉裂,需采取加强措施 在圈梁阴角处沿圈梁顶面、腰部、底面分别加设一道水平斜筋, 其中顶面、底面的斜筋分别与圈梁的纵向钢筋绑扎,腰部的斜筋

与圈梁的箍筋绑扎(图3)。

图3厂房转角处增设水平斜筋示意图

4.2.7本条规定了楼、电梯间隔墙及饰面的要求。楼梯

4.2.7本条规定了楼、电梯间隔墙及饰面的要求。楼梯踏步板 底的饰面层如地震中掉落,人员疏散时易滑倒,因此本规范中规 定需加强饰面层与踏步板的粘结性能。 4.2.8本条规定了石材饰面墙体的构造要求。普通外装饰墙面 特别是饰面较厚时,地震时也易脱落伤人,可采用加强粘结、外 挂钢丝网抹灰等措施加强连接性能

门厅和大跨度空间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地方,地震中顶棚(吊 顶)脱落容易砸伤人。本节对顶棚的抗震设计要求及顶棚的连接 构造提出了规定。 吊顶根据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可分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 附着式吊顶体系的抗震性能相比悬挂式要好,因此当采用悬挂式吊 顶体系时需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根据美国设计规范IBC2000的建 议,采用悬挂式吊顶时,吊顶可以有两边与相对的两道墙体刚性连 接,允许沿着与这两道墙体正交的方向自由移动。在刚性连接的墙 体上设置足够宽的线角(50mm),允许吊顶在两侧相对的墙体之间

运动。当吊顶面积超过93m时,应增设水平向约束;当吊顶面积超 过232m²时,应该设缝分隔或沿全高设置隔墙,除非通过计算分析 能保证吊顶系统的位移满足其与周边线角间的空隙。

4.4.2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屋面板伸入墙内削弱女儿墙根 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当对其连接造成削弱时,应增设竖筋予以 加强,竖筋下部锚入圈梁内,上部与压顶梁内钢筋相连(图4)。

图4女儿墙加强连接示意图

储物柜的种类很多,有存放展品或重要文物的陈列柜,存放 书籍或文件的文件柜,商场里的货架等。 储物柜的震害特征是:刚性且规则建筑物内的震害明显低于 柔性且不规则结构;室内设备的倾倒是主要震害;房间门口处的 立柜倾倒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细心选择安放位置是必要的。 博物馆、艺术馆内的陈列物,应有特殊的防倒措施。 机房内设备移动、倾倒,可能导致导线和电缆拉裂损坏。对 重要的计算机房,要求地震中不受损坏或经简单修理后能继续投 入使用,其抗震验算和连接构造的要求更高,

5.1.1本章规定了建筑附属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 的抗震设计,这些设备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消防系 统、空调系统等DB34/T 3754-2020标准下载,对未列人本章的其他机电设备可参照本章的规 定执行

5.1.2建筑附属设备的种类较多,其在建筑中的摆放部位、

震中的反应、在地震中及地震后的运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 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应综合各因素综合确定

5.1.3本条按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给出了功能级别的

定方法及类别系数的取值。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 系数、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基本一致,但增加了设备构件的种类、甲 类建筑的设备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繁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的规 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 道,当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 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对于支 承条件复杂的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 5.1.4重要的建筑附属设备要求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 够尽管恢复运行,本条对这些设备的设置位置、设备支架、与主 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5.2.1电梯包括机械设备。如电机和滑轮、制动器、轿厢和配

5.2.1电梯包括机械设备。如电机和滑轮、制动器、轿

5、下面层施工组织设计统一书号:15112:26417 定 价: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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