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完整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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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完整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standard for large logistics buildings

e protection design standard for large logistics buildings

2.0.1上人货架lofttvpeshelf

在物流建筑内用钢结构搭建的用于摆放货物的货架,货物存 取主要采用人工搬运。 2.0.2货物运输平台cargotransportplatform 用于物流建筑楼层上的汽车运输通道及装卸的操作平台。 2.0.3物流活动场所logisticsactivitityplace 物流建筑内用于物品储存、收发、装卸、搬运、分栋、物流加工 等活动的场所,

DB15/T 353.12-2020标准下载3.1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1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大型物流建筑的 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1.2大型物流建筑的高度不宜大于54m。 3.1.3大型物流建筑内的作业区与存储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作业区和存储区的防火分区面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3.1.4当大型物流建筑内局部设置可上人货架时,上人货架的 总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30%,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应分层设置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网。 3各层货架之间的货架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 标志。 4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设置,

3.2安全疏散与疏散距离

3.2安全疏散与疏散距离

3.2.1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可上人货架时,建筑内任一点至 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层不应大于80m,多层不应大于 60m,高层不应大于40m。 3.2.2太型物流建的疏散楼梯,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应

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当建筑高度小于24m时,应采用封 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2.3大型物流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 口,当在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设置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时,人员 可以疏散到楼层货物运输平台;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任一点至直 通首层的疏散楼梯的距离应满足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

3.3.1.大型物流建筑内不得设置与物流活动无关的功能用房。 当确需设置物流管理办公室、物流收发室等附属用房时,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如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附属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5%。 3.3.2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搬运车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间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间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充电间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 3:充电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 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如防火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充电间外墙顶部宜设置通风百叶窗,其总有效通风面积 不应小于0.8m,且不应小于充电间地面面积的5%。 5充电间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其入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 放装置。 76有蓄电池维修功能的充电间,应设置为独立建筑。 3.3.3大型物流建筑的承重构件采用钢结构时,应采取相应的 防火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0.1大型物流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 于6m。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15m。 4.0.2大型物流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设置灭火援场地,当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建筑的进深大于120m时,应沿2条长边 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场地的宽度不应小于10m。场地靠建筑外 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场 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0.3大型物流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 救援人员进人的灭火救援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教援窗口沿建筑四周均衡布置,各相邻救援窗口间 距不应大于24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并宜布置在不 同的方向。 2灭火救援窗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且净高度和净 宽度均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 于1.2 m。 3灭火数援窗口的应急击碎玻璃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 的单片钢化玻璃或中空钢化玻璃。不得采用普通玻璃、半钢化玻 璃或夹层玻璃。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4 灭火救援窗口处宜设消防救援平台 5 室内货架或堆垛的设置不应妨碍灭火救援窗口的使用。 4.0.4大型物流建筑的地上二层及以上各层应沿建筑长边设置 灭火救援平台,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3m和1.5m, 平台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平台宜与室内楼面连通,并

应设置灭火教援窗口或乙级防火门

4.0.5当大型物流建筑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 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存储设备及双面装卸货除外),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防火隔离带内不应布 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导致火灾蔓延的物品和设施,并应有明显的标 志。室内防火分隔带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防 火分隔带地面面积的5%,并宜均匀布置。 4.0.6货物运输平台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通 行的要求。货物运输平台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 不宜小于30m,单侧装卸作业时,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20m。货物运输平台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的距

5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5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与消防车连接的接口应高出地坪0.45m。 3取水设施与水池间距不宜大于5m。 4每个取水设施按15L/s计。 5.1.5当基地红线外150m范围内有天然水源时,宜设置天然 水源取水口,将天然水源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5.1.6独立设置的消防泵房宜设置在室外明显处,泵房的保护 距离不应大于1200m。

5.1.1大型物流建筑的消防用水应由城市给水管网、消防水池 供给。其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执行。 5.1.2当市政为两路供水且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时,消防给 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室外消防管应布置成环 状。当一路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应仍能满足消防时所需要 的全部水量。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80m。 5.1.3当市政供水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设计水量要求时,应设 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灭火 持续时间内的所需室内、外消防水量。当室外给水管网为两路进 水且在火灾时能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 径较小的一根进水管的进水量。当两路以上进水且在火灾时能 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径较小的两根进 水管的进水量。补水流速按不大于1.5m/s计。 5.1.4储存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应设可供消防车取水的 设施。取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面深度应保证消 防车的消防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上部时,取水口不 立高于地面1.5m。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下部 时,其取水设施与水池的连接处应设置在水油有效水深的底部

5.2室内消防 5.2.1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全保 护。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火栓水量不 应折减。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的搬运车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间,其危 险等级按中危Ⅱ级设置 大型物流建筑消火栓及喷淋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执行

5.3.1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均 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5.3.2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的场所,宜布置在消防取 水口附近,并应设置标有与之相对应消防系统的固定铭牌,且应 注明供水系统范围和额定压力。

5.4.1设有消防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室内应设消防排水。

54.1设有消防系统的大型物流建筑室内应设消防排水。 5.4.2大型物流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排水设施,当采用 集水井排水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m,集水井中宜设防杂物格 栅。消防排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 5.4.3排至底层集水井的消防排水立管应按流量不小于10L/s 计。管材应采用金属材质。

6.2.1大型物流建筑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货架上或堆垛区的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间距应符合下 规定: 1)固定货架或固定货物堆垛区不应布置在照明灯具的正 下方,且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 小于0.5m。 2)固定货架、固定货物堆垛区、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上的 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表6.2.1的 规定。

表6.2.1照明灯具与储存物品的最小间距

注:当采用物流摄运机器人的工艺时,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除应考虑储存物品 的高度外,还应计及物流搬适机器人的提升高度

3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气体放电灯及表面温度高的灯 具(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灯具安装的 位置靠近可燃物时,应选择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灯具: 1)具有?标记符号的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 2)具有标记符号的“P级”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 灯具。 3)具有√标记符号、所标注明温度数值不高于130℃的 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 4大型物流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应固定安装。 5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或智能控制。 5.2.2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 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具应采用对发热部件具有隔热保护措施的低温照 明灯具,且具有防止灯组件从灯具上坠落的措施

2照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

辅助用房等物流活动场所以外区域的政 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家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规定

3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 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的 墙面、柱面上。 2)仅有柱结构且柱距超过方向标志灯规定间距的疏散走 道应优先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柱面上;其余方向 标志灯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的上方。无墙、柱等结构的方向标志灯设置在 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上 方。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方向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 的中间;当设置在走道的中间影响到物流机械运作时, 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一侧。 3)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 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 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 4)开散空间的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 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 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 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 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确需在物流活动场所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方 灯时,灯具应采取与其物流作业所采用的物流车辆最大载 配的保护措施或灯具的安装位置应避开物流车辆的行驶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T∕CAGHP 020-201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pdf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1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确需安装在现场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排烟窗控制箱 等火灾时早期动作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外,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 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消防配电设备应具 有红色明显标志。 2每个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各库房 总配电柜(箱)宣设置在存储区外的其他室内空间或在物流建筑 内独立的电气设备间内。 3当电气装置满足本条第5、6款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的 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客库房总配电柜(箱)也可设置在 物流建筑内人员出人口附近,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总电源配电柜(箱)设置在人员出人口附近的位置时, 配电柜(箱)离堆放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2)总电源配电柜(箱)用围栏加以隔离。 4配电柜(箱)应设置电源通断指示。人员离库后,不工作 的电气设备均应切断电源,并应在出人口处设置“人员离库切断 电源的提示标志。 5物流活动场所的电气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配电回路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 2)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每个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具 备切断N(中性)线的隔离措施。 3)应设置防止电气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 应为I≤300mA。 4)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末端配电箱应在进线总开关下 侧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或在终端侧设置故障电 弧保护票

5)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回路应设置电弧故 火灾探测器。 6当确需在存储区或作业区内设置配电柜(箱)时,除符合 条第5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存储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场所内,具有发热元件的电 气设备应采用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存储闪 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和存储无爆 非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察)场所内,应来用限肃 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2)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在存储可燃固体的 火灾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X;在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 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X;在存储 无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非导电 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X,导电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 不低于IP6X。 3)装有电气设备的配电屏、箱、盒等,其外壳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造,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内部线缆应采用阻燃型。 7安装在物流活动场所的电动机等三相负荷的配电回路应 置断相保护。 3.2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选用矿物 缘类不燃性电缆、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普通配电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 于B;级的电缆;敷设在非封闭式的电缆桥架、托盘内时,应采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级的电缆;敷设在金属管或封 式金属线槽内时,可采用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级的

透板时,可多层共用一组火灾探测器。 2在货架实层板下或通透率小于30%的通透板下设置火灾 探测时,建筑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应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 感烟火灾探测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20年版)(内交发[2019]7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1日起施行).pdf,其他场所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 器;当采用点型火灾探测器时,应在货架通道侧设置火警确认灯。 3货架内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分层设置时,垂 直间距应不大于10m。 6.4.4大型物流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章节 的有关规定。 6.4.5疏散走道内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4.6大型物流建筑宣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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