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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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21-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3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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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2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深建规【2011】8号

关于印发《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建科【2009】18号文的要求,规范*制组经过 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大量收集、整理、研究相关法规、规范 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的水平,明确相 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内容着重反映了深圳 市多年来在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力求反映本市特 点。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邀请了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进 行评审,儿经修改,最后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持定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 过。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废弃物分类;4建筑废弃 物数量估算;5.减排设计;6.减排施工管理;7.减排施工措施。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深圳大学土木工程 学院负责。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 料寄送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地址: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DB44/T 2017-2017标准下载,****:518060) 本规范参*单位: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京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家远李景茹丁志坤米旭明邢锋陈曼文 本规范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申立银王幼松 邓铁军 下增文刘绪 国梁赵晓娟郭晓娟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总则 术语 建筑废弃物分类 3. 1 建筑废弃物组成成分 3. 2 建筑废弃物具体分类 建筑废弃物数量估算 4.1 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估算 4.2 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估算. 减排设计 5.1 相关单位的职责, 5. 2 减排设计指引. 减排施工管理 6.1 相关单位的职责 6. 2 现场减排管理 减排施工措施 7. 1 减少材料的浪费 Y 7. 2 现场分类分栋, 7. 3 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置 10 7. 4 减排效果的评估 附录A减排设计检查表 12 附录B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新建建筑) 13 附录C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拆除建筑) 15 附录D减排效果评估表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附:条文说明

1.0.1为了加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水 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 例》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 1.0.3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 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对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 1.0.4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0.1为了加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水 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 例》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 .0.3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 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对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 1.0.4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建筑废弃物constru

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 弃物,包括惰性、非惰性和易污染废弃物三类。

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预估的、应该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数量。 2.o.7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recyclingindexofconstructionwaste 用于衡量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的计算指标,即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与建筑废 产生量的比值

2.o.8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emissionindexofsortedconstructionw

用于衡量建筑废弃物分类水平的计算指标,即在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中,经过分类的 建筑废弃物所占的比例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4.1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估算

4.1.1新建工程的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按照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pdf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4.2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估算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宜回收利用,其中,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数量 不宜低于所产生惰性废弃物总量(不包括建筑余土)的50%,现场无法消纳的建筑 余土,应通过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交换利用。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经过现场充分回收利用后,剩余的废弃物应运往建筑废 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其数量按下式估算:

5.1.1建设单位*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 回收利用的内容。 5.1.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并在委托设计文件中依据本 规范5.2减排设计指引和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设计减排 的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减排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不必 要的设计变更, 5.1.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的具体要求 对设计减排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GB/T 37381-2019 自升式钻井平台主体结构设计指南,审图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 成后再重新进行审查,直至合格。 5.1.4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仔细核查施工图纸的可建造性,发现问 题的,应在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时要求设计单位澄清。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清 楚或有错误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的出现。 5.1.5对实行设计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 向建设单位报告审查结果。

5.2.1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耐久性,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及 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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