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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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pdf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 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测试。 4.7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 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测量测试风量、风速。 4.8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4.1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 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导则》第4.3~4.7条任一条款 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2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4.8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 项(B)和轻微缺陷项(C):

表4.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3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4.9系统验收时JGJT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pdf,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ⅡI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1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相关设计文件;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系统组件和材料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含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等);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10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采取防火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香看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系统组件和材料质量合格证证明文件(含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等);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10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采取防火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1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 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12为申、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 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13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 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14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 坡度敷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测试。 4.15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 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16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的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4.11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

检查数量:各系统散热器按总数的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 4.17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下列厂房应采 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 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 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18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汽或 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19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 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 隔热。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20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4.2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 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 井内。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2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 隔墙。 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 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3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设置情况。各层的水平或竖向送风管 合用一个送风系统的,应在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在进入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阀。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 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 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5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 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6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 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7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 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具有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 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检香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28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 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29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30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 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 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测量可燃与难燃物体之间的间距,核 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告。 4.31通风、空气调节系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 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界处的水平管段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3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并 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坚向排风管连接的

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33防火阀的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3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单、多层办公建 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 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35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接剂, 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 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 采用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每栋楼抽检30%,不少于两处,不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报 告。 4.3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 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 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 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检查。 4.37锅炉房的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2锅炉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3油泵间、日用油箱间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 统,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气 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的有 关规定。 4燃油罐区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5燃油及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内设有防灾中心时,应 由防灾中心集中监控。 6非独立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总额定蒸 发量大于或等于40t/h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或总额定 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8MW的独立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 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7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 8锅炉房、运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处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其 相连接处并宜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 4.38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4.2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4.38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

项(B)和轻微缺陷项(C):

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各判定条件为:A=0,B=0,且C类合格率

5.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消防供配电相关设计文件、所有变更记录和核定单;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消防配电、控制设备和配电线路检验报告、合格证及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等相关材料。 5.2消防电源及机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应急电源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市电电源与 应急电源切换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自动启动时,应保证30s内供电;消防用UPS等蓄 电池应急电源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连续3h以上工作的要 求; 3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应符合 设计要求;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有人员密集场所;机房内储油 间总储油量不应大于1m3。 4变电所的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和疏散门应符合设计要求;变 电所值班室的出口应直通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本条第1~4款按设计图纸和现场观察检查。 5.3消防配电及线路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应按设计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用电设备应在最未一级配电箱处设 置自动切换装置;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的消防设备外,各防火 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设计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10.2.1条的规定;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为消防设备供电线路设置的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及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 6消防配电线路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线路敷设和 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10.1.10条 的规定; 7木结构建筑的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过楼板、墙体处,应采取防火隔 热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检查数量:本条第1~3款全数检查;47款各按20%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距离;测试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功能;测试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5.4用电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灯具等发热装置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与易燃物隔离。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钠 灯(包括电感整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可燃材料仓库应对灯具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 温照明灯具。 2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和防爆区防 静电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 5章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20%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5.1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5.5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 (B)和轻微缺陷项(C);

动作保护; 6消防配电线路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线路敷设和 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10.1.10条 的规定; 7木结构建筑的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过楼板、墙体处,应采取防火隔 热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检查数量:本条第1~3款全数检查;47款各按20%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距离;测试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功能;测试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5.4用电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5消防电气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为:A=0,B=0,且C类合格率大于80

ⅡI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6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相关的设计文件、所有变更记录和核定单;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安装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部件的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6系统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8系统部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 5.7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形式和功能选择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灯具供配电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通信线路敷设,含线路防护方式、槽 盒和管路安装质量、系统线路选型、电线电缆敷设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 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4.2和4.3节要求。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9照明灯其的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置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 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4.2 和4.5节要求。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0系统供配电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置、设备供配电、安装 质量和基本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 标准》GB51309第4.2和第4.4节要求。 检杰新是全下陆反 一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1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 置、设备供电、安装质量和基本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4.2和4.5节要求。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杏方注,观宓检杏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1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备选型、消防产品准入制度、设备设 置、设备供电、安装质量和基本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4.2和4.5节要求。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2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测试如下功能,并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5.4节要求: 1非火灾状况下的系统功能:(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2)系统主电源断 电控制功能;(3)系统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 2火灾状况下的系统控制功能:(1)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2)系统手 动应急启动功能(含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 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系统测试、照度仪和计时器测量。 5.13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测试如下功能,并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5.5节要求: 1非火灾状况下的系统功能:(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2)灯具的感应点 亮功能。 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火灾状况下的系统手 动应急启动功能:(1)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2)系统在蓄电 池电源供电下状况下的应急工作时间。 3设置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火灾状况下的系 统应急启动功能:(1)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2)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含 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时间)。 检查数量:5个以下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全部检验;超过5 个防火分区、楼层、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按20%比例抽检,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系统测试、照度仪和计时器测量。

.14系统备用照明的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改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5.6.1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系统测试。 .15检查项中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 创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16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 分为A、B、C三个类别: 1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选型 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消防产 品准入制度的符合性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应急启动、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控制功能; 4)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功能; 5)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连锁控制功能: 6)灯具应急状态的保持功能; 7)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2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 6.0.3条规定资料的齐全性、符合性; 2)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3其余项目应为C类项目。 .17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5.2记录,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为:A=0,B ≤2,且B+C≤5%不合格率,

5.18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II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相关的设计文件、所有变更记 核定单:

系统、电动挡烟垂壁、排烟系统、自动消防系统的整体联动、电梯和非消防电源 等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标准》GB50166第4.14节、第4.19节~第4.21节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建筑中有5个及以下报警区域的,全部检查;超过5个报警区域 的按实际报警区域数量20%比例检查,且不少于5个。消火栓消防泵手动启动控 制功能、加压送风机直接手动控制功能、排烟风机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全部检查。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功能测试、模拟火警测试。 5.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液位 探测器基本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 准》GB50166第4.16节、第4.17节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比例抽检,压力 开关、液位探测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功能测试 5.33湿式或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用于防火 分隔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第4.16节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建筑中有5个及以下防护区域的,全部检查;超过5个防护区域 的按实际防护区域数量20%比例检查,且不少于5个。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功能测试、模拟火警联动和手动控制。 5.34湿式或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 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标准》GB50166第4.16节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消防泵、雨淋阀组、水幕阀组、预作用阀组、预作用系统排气阀 前电动阀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全数检查。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功能测试、模拟火警联动和手动控制。 5.35消火栓系统按钮的设备选型、设备设置、消防产品准入制度、安装质量和 基本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第2.2节、第3.3节、第4.17节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5%~10%比例抽检,每个报警区域均应进行抽检,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功能测试、模拟火警联动和手动控制。 5.36电动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阀、排烟窗、电动防火阀、排

2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表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附表1.1建筑防火分部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2建筑防火分部 总平面布局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3建筑防火分部 平面布置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4建筑防火分部 防火分隔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5建筑防火分部 安全疏散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5建筑防火分部 安全疏散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1.6建筑防火分部 消防电梯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2.1装饰装修与保温分部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2.1装饰装修与保温分部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2.2装饰装修与保温分部建筑保温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建筑保温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9 2工程质量判定2.10材料的燃烧性能和32.11 防火处理墙体有机类材料防42.12 火措施及应急预案5墙体节能材料复检2.13墙体防火隔离带构62.14造墙体防火隔离带组72.15成材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802.16燃烧等级建筑外墙上门、窗的92.17耐火完整性10幕墙保温材料构造2.1811幕墙防火封堵2.1912 屋面节能材料复检2.2013 屋面内保温要求2.21屋面有机类材料防14 2.22火措施15 楼地面节能材料复2.23 检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2 ·

附表2.3装饰装修与保温分部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钢结构防火保护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252隐蔽工程资料2.263防火保护材料2.27防火涂料保护工程2.28防火板保护工程2.29柔性毡状材料防火62.30保护工程混凝土、砂浆和砌体72.31防火保护工程8复合防火保护工程2.32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3

附表3.1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资料3.1 2水源3.2 3消防水泵房3.34消防水泵3.4 5稳压泵3.56减压阀3.6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73.7池、高位消防水箱8气压水罐3.8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93.9阀组10 管网3.1011 消火栓3.11消防水泵接合器及进水管位置、消防车的最12 3.12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13 3.13力14 控制柜3.1415 系统功能3.15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4 ·

附表3.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附表3.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3.3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泡沫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资料3.282水源3.29动力源、名备用动力及电33.30气设备4消防泵房3.315泡沫消防水泵与稳压泵3.326泡沫液储罐3.337泡沫比例混合装置3.34泡沫产生装置3.359报警阀组3.3610 管网3.3711喷头3.3812 水泵接合器3.3913 泡沫消火栓3.4014泡沫消火栓箱3.4115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3.4216泡沫喷雾系统集流管3.4317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3.4418包沫喷雾系统驱动装置3.4519机械应急手动操作装置3.46系统模拟功能,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分区控制20阀、流量、压力、水泵3.47及其他联动设备、主备电源21系统功能3.48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6 ·

附表3.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气体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3.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附表3.5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建筑灭火器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建筑灭火器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资料3.55灭火器的类型、规2格、灭火级别和配置3.56数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3.57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43.58灭火器时,灭火剂应相容5灭火器的保护距离3.596灭火器设置点3.607灭火器箱3.6180灭火器的挂钩、托架3.629灭火器的设置高度3.6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103.64置11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3.65灭火器的设置、使用温度、布置在特殊场123.66所灭火器的保护措施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8 ·

附表3.6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水喷雾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水喷雾灭火系统验收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序号验收项目名称摘编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结果1施工资料3.682系统水源3.69动力源、备用动力源33.70及电气设备4消防水泵3.715雨淋报警阀组3.726管网3.737喷头3.74水泵接合器数量及83.75进水管位置9系统功能3.7610系统冷喷试验3.77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9

附表3.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细水零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3.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3.8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3.8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分部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4.1防烟排烟与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分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4.2防烟排烟与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分部 共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5.1消防电气分部 消防供配电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GB/T 26218.2-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 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附表5.2消防电气分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5.2消防电气分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附表5.3消防电气分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木工工程施工工艺附表5.3消防电气分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分项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9978.7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 《挡烟垂壁》XF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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