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6-20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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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66-20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pdf

1.0.1绿色建筑是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环境问题、改 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自我省2015年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 布以来,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也由初期的政 策鼓励逐步向全面强制方向迈进。2018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提出《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L2018」6 号):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 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 行范围,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峻工验收合格的建筑 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围。我省绿色建筑呈 现持续大规模发展态势。 面对我省绿色建筑新时代发展新需求,驱需针对绿色建筑建立 适用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并实 现绿色建筑闭合管理,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质量和效果。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在吉林省内所有新建 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应执行本标准。 1.0.3绿色建筑的设计既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文符合相关建筑 工程设计标准要求,因此绿色建筑的验收除应符合我省有关绿色建 筑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保、规划、景观园林、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定等有关要求

程序和组织应参照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0.82020年9月,中国向世界宣布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中和,需要经济社会全面转向绿色 低碳,碳中和必须做好“加减法”,我国建筑体量很大,建筑节能

减排意义重大,因此绿色建筑工程更应在节能减排上作出贡献,通 过能效测评更能反映出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本条规定了绿色 建筑工程申请一、二、三星级评价时,涉及的能效测试报告应包括 的内容。

旅游交通集散中心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2020)4.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Bi

4.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 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条件,因此结构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及场

地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极限状态验算,并在设计文件的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 材料及构件性能要求,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影响承载力和 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优劣;②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 外观、材料削弱等:③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对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 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 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 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

4.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视,围护结构的损坏及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破坏环更直接影响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容易导致高空坠物。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 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例如: 门窗与主体结构的莲接不足,使门窗与围护墙体之间变形过大导致 渗水甚至门窗坠落。 围护结构还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满足防护要求。 门窗、幕墙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场复验、关键 连接构件进场复验均属于质量验收范畴,门窗及门窗用连接件属手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幕墙及幕墙连接件属于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分项工程,外保温用连接件属于建 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

4.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挑台等外部设施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建 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目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对耐久性 极限状态进行验算,满足三种极限状态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规定的室外环境下的构件连接与构造要求。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 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 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 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建筑设计时预留与 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 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外部设施的建筑与结构 设计图、结构计算书、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极限状态的设计资料、采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为预留预理方式相关 检测参数要求和具备安装、满足检修与维护条件的施工及检修荷载 检验计算书等。

4.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门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看于楼屋面结构的 沟件、装饰构件和部件等。设备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 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 甬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生间、橱柜、储物柜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 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 沟造要求。例如,内填充墙高厚比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楼屋面 下机电设备的吊杆及连接满足吊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墙上固定吊 拒与墙体连接可靠,连接锚栓满足吊柜预期极限承载力的要求:电 梯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对非结构构件的填充 墙,应适应主体结构梁、柱受力变形及不同材料之间因 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产生的变形,需要采取相应的构造 要求。如填充墙墙高超过一定高度与长度即设腰梁及构 造柱,与结构柱之间设拉结筋;对非结构构件的装配式 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莲接 卡,墙板之间设子母槽等;对非结构构件的移动式档案 密集柜,楼面需要足够的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轨等; (2) 设备及附属设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设备、设施等应采 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

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防止 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或者因建筑 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注意以膨 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莲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 化措施。例如,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 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你 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

由于别构件破环起连续性破环或到骊,或者因建巩 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注意以膨 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 化措施。例如,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 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你 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 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内部填 充墙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竖向及水平连接构造要求、装饰装修设计 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设备设施布置图中连接件设 计及其检洲验证参数要求等

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内部填 充墙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竖向及水平连接构造要求、装饰装修设计 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设备设施布置图中连接件设 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等

证复验检测,并提供复验报告;当对门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建 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抗风压及水密性能验证。 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 测技术规程》JGJ/T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及《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 门窗三性进场复验属于质量验收范畴,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

4.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间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标准》GB51309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 定。 配电箱(柜)、控制箱应避免凸向走廊、蔬散走道灯蔬散空间,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大堂设置的应急救护的插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规定。

4.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

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Ad、Bd、Cd、Dd分别 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设计文 件中应出具具体的防滑设计部位及防滑设计规范依据及防滑安装 等级要求。

4.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第2款,建筑功能或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 制方式,既能够提升室内空间的弹性利用,也能够提高建筑使用时

材料种类、用量使用说明等。

吸烟及二手烟对人健康同样会造成较大的危害,根据《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第8号令)和《吉林省城 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吉林省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要求, 本条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标志 本条所述的建筑室内,主要指的是公共建筑室内和住宅建筑内的公 共区域

5.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 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设计时,这些污染源空间与其他 空间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还要采取合理的排风措施保证合理的气 流组织,避免污染物扩散。例如,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元 (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并保证一定的压差,防止厨房或卫 生间的气味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可以对不同功能 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如设 置机械排风,应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 免短路或污染。 为防止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倒灌,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 风道,并设置机械排风,保证负压。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 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等有关标准 的规定。排气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 场,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其他措施还 包括安装止回排气阀、防倒灌风帽等。止回排气阀的各零件部品表

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 缺陷。

5.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符合健康要求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建筑健康安全的重要保 章。 第1款,能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是绿色建筑的基 本前提之一,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主要水 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 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又分为常规指标(38项) 和非常规指标(68项)。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 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 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对一般民用建筑来讲,市政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水质检测报告包含全部常规指标(38项)即可。 第2款,若设置了储水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 水储水设施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储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 设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 及水景平衡水箱(池)等。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 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若未设置储水设施,则本条不用验收。 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 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境受 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选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坐便器、 跨便器、小便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C/T164的规定。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 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 封。

第4款,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要求设置明确、清晰的永 久标识,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施工、日常维护或维修时发生误接、 吴饮、误用的情况,为用户提供健康用水保障。建筑内非传统水源 管道及设备的标识设置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标识设置可参考 见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中的有关规定。 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 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 为核查的依据。 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生活饮用水 水质的要求、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要求的说明、非传统水源管道和 备标识设置说明等。

5.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室外噪声。提高 建筑构造的隔声降噪能力对使用者的健康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所处环境的噪声级,提高隔声性能,减少噪声对 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1款,影响建筑室内噪声级大小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类: 类是室内自身声源,如室内的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另一类 是来自室外的噪声源,包括建筑内部其他空间的噪声源(如电梯噪 声、空调机组噪声等)和建筑外部的噪声源(如周边交通噪声、社 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对于建筑外部噪声源的控制,应首先 在规划选址阶段就做综合考量,建筑设计时应进行合理的平面布 高,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间受到室外交通、活动区域等的十扰。 否则,应通过提高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等方式改善。对建筑物内部的 噪声源,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有效隔声、隔振、吸声、消 声等综合措施来控制

住宅、办公、商业、医院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限值,应分别 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不同类型 建筑涉及房间的要求一一对应;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 限标准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规定值选取;旅馆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 二级指标选取;其余类型民用建筑,可参照相近功能类型的要求进 行验收,也可依据相应类型建筑的建筑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第2款,是建筑构件在实验室或现场的隔声性能指标,含空气 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两种类型。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 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 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 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声学建筑 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 量》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19889.6、《建筑隔声评价标 准》GB/T50121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现场检测应依据《声学建筑和建筑 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生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列 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 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7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提供建筑设计图集证明文件应进行现场隔声性能检测验证,提 供建筑构件实验室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无需进行现场隔 声性能检测。 验收时核查的噪声分析报告主要指的是室外噪声要求对室内 的背景噪声影响(包括室内噪声源影响)分析报告。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设

计说明、门窗表、大样图等

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 竟要求。对我省来说,建筑热工设计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围护结构 的保温和防潮设计。 第1款,主要是控制冬季内表面结露。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 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建筑非透光围护 结构内表面,以及热桥部分的内表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防结露验算。 第2款,建筑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当围护结构两侧出现温 度与湿度差时,会造成围护结构内部温湿度的重新分布。若围护结 构内部某处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围护结构内部空气中的水分或 渗入围护结构内部的空气中的水分将发生冷凝。因此,应防止水蒸 气渗透进人围护结构内部,并控制围护结构内部不产生冷凝。供暖 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节点详图、节 能计算书。

5.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本条文验收时强调用户个体对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主要针对 的是主要功能房间为独立空间的区域,对于航站楼、铁路站房、博 览建筑等的室内大空间区域,可不做要求。采用个性化热环境调节 装置可以满足不同人员对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改 善个体热舒适性,提高室内人员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率。 对于公共建筑,要求分室可调,对于居住建筑,要求分户可调

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浓度过大,对人体 造成伤害。有地下车库的建筑,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 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一个防火

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监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所设定的量 直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末端形 式,且对末端形式和调节方式做详细说明等。 无地下车库的项且,本条不用验收

直饮水是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为原水,经再净化(深度处理)后 共给用户直接饮用的高品质饮用水。直饮水系统分为集中供水的管 道直饮水系统和分散供水的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管道直饮水系统 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标准,主要包含感官性状、一般 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等项目。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 的出水水质标准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HG/T4111等现行饮用净水相关水 质标准和设备标准。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自来水或水源 为原水的集中生活热水,其水质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 水质标准》CJ/T521的要求。 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 标准》CJ244的要求,该标准在游泳池原水和补水水质、水质检验 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 水质》GB/T29044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采暖空调系统的水质标 准、水质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规定景观 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用中水、雨水等非

传统水源或地表水。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功能性质不同,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表1景观水体水质标准细雾等微人体与水的接触非直接接非全身接触、全身接触、娱孔喷头、室程度和水景功能触、观赏性娱乐性乐性内水景《生活饮用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水卫生标准》补水水质境用水水质》GB/T18921适GB 5749《生活饮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用水卫生标3838中的pH值、溶解氧、《游泳池水标准》准水体水质粪大肠菌群指标,且透明度质标准》CJGB 5749≥30cm244V类IV类注:1表中“非直接接触”指人身体不直接与水接触,仅在景观水体外观赏:2表中“非全身接触”指人部分身体可能与水接触,如涉水、划船等娱乐行为;3表中“全身接触”指人可能全身侵入水中进行嬉水、游泳等活动,如旱喷泉、嬉水喷泉等;4水深不足30cm时,透明度不小于最大水深。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水质,应根据不同用途的用水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等的要求。设有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项目,户内中水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JGJ/T409的要求。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核查的依据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关设计说明、水处理设备工艺设计等。59

当项目中除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外,未设置其他供水系统时 本条不用验收。

5.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式。储水设施是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保障的关键 环节。 第1款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 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 求和水质检测方法,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均应符合以上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 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要求 的成品水箱,能够有效避免现场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且在安全 生产、品质控制、减少误差等方面均较现场加工更有优势。 第2款、第3款、第4款为常用的避免储水变质的主要技术措 施要求。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使设施清洗时可以 不停止供水,有利于建筑运行期间的储水设施清洗工作的开展。对 诸水设施进行定期有效清洗,能够有效避免设施内擎生蚊虫、生长 青苔、沉积废渣等水质污染状况的发生:储水设施的体型选择及进 出水管设置保证水流通畅、避免“死水区”。“死水区”即水流动较 少或静止的区域,由于死水区的水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缺乏补氧, 更容易滋生细菌和微生物,进而导致水质恶化。储水设施体型规则 进出水管在设施远端两头分别设置(必要时可设置导流装置),能够 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水流迁回和短路,避免“死水区”的产生;储水 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止生物进 入的措施。避免非管理人员、灰尘携带致病微生物、蛇虫鼠蚁等进 入水箱并污染储水。 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储水设施设置情况 设计说明、详图、设备材料表等。

如项且未设置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本条不用验收。

对于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做到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 关,安装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 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 电基础设施上。对于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 变压器容量,第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缆敷设条 件,第二级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 支路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优先兼用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供电,经评估 如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超过经济运行区间,则应增加变压 器容量。 对于电动汽车停车位,应根据所在地配置要求合理布置。电动 汽车停车位宜选取停车场中集中停车区域设置:地面停车场电动汽 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出入便利的区域,不宜设置在靠近主要出入口和 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地下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靠近地面 层区域,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流线附近。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的相关 要求,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 预留充电设施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 数的10%。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 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 件。 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 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十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 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电缆敷设 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优先兼用建筑常 规配电变压器供电,经评估如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超过经 济运行区间,则应增加变压器容量。 同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设计规范》GB50763对不

司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对于居住区,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 亭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 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对于公 共建筑,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 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 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通行方便、行走距离最 短的位置,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且坡度不应大 于1:50,并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 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方便使用者直接进入人行道 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验收核查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电动汽车停车位和 无障碍停车位设计内容等,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充电设 施条件、配电系统要求、布线系统要求、计量要求等。 6.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本条为使用自行车出行的人提供方便的停车场所,以此鼓励绿 色出行。自行车停车场所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 习惯。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的要求,配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区域,租赁点服务半径应根据 城市用地功能与开发密度确定,公共自行车的停车需求应纳入非机 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统筹考虑。 对于城市居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宜就近设置在非机动 车(含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站点)换乘接驳地区, 宜设置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处。可结合需求设置分时租赁非机动车停 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可与机动车停车场结合设置,但进出通道应 分开不设。非机动车的单个停车位面积宜取1.5m²~1.8m²。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总平面图、自行车 停车场所位置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

SCOP绝对值的影响比较大,故不包括冷水泵能耗,可操作性更强。 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备表、相关 系统图、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书、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 系数(SCOP)计算书等。

7.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绿色建筑工程照明能耗也是节能控制的一项重要参数,因此在

建筑的设计、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各项措施来降低照明能耗。 第1款,是对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其中“现行值”必须满足 的最低要求数值,“目标值”是高标准要求数值。结合《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的要求,本条款对全装 修绿色居住建筑和其他绿色建筑的要求做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功能 房间定义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各类 建筑的LPD要求中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对于综合功能建筑, 则需对应各类建筑的要求,例如:商住楼需同时对应住宅建筑和商 店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对于住宅建筑,其各类房间的LPD限值是 统一要求的,故在评价时可以每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建筑照 明功率密度计算宜结合装饰装修设计同步进行。 第2款,是对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控制的要求。照明系统分区需 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功能差异如办公区、走 郎、楼梯间、车库等的分区,作息差异一般指日常工作时间、值班 时间等的不同。对于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 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应采用分区控制,并可根据场所活动特点选择 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如楼梯间采取声、光控或人体感应控 制:走廊、地下车库可采用定时或其他的集中控制方式。在建筑的 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 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显。 第3款,是对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要求。对于侧面采光,采光 区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的 采光有效进深确定;对于平天窗采光,采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 区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 锯齿形大窗,采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 离范围。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有 利于单独控制采光区的人工照明,实现照明节能

司时发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则进一步规定以下回路应设置分 项计量表计:

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项目场地 外的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

可; 2)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 设计可回收集利用雨水量或中水量确定。根据不同 功能水景性质,其景观水体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当项目水资源利用方案与设计文件不符时,以设计文件为评判 依据。 第1款,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 装置,可以统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 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 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 第2款,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在单位时间内的出水量超过额定流 量的现象,称超压出流现象,该流量与额定流量的差值,为超压出 流量。超压出流量未产生使用效益,为无效用水量,即浪费的水量, 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 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 当选用自带减压装置或恒压出水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线的 工作压力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但应明确设计要求并提供 产品样本。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 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水效率高的产 品,如选用的用水器具或设备有用水效率相关国家国家标准时,应 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及以上的产品,如无用水效率相关国 家国家标准时,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并提供同类产品平均用水量情 况说明。 第3款,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 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水器具、 霍溉设备、冷却塔、输水管及管件等节水型产品的定义及常用节水 型产品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方法。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均应采用节水 型用水器具,

(2)仪用于装饰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 (3)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绿化功能作用的飘板、 格栅、构架。 为更好的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兼顾公共建筑尤其是商业及文娱建筑的特殊性,本次对公共建筑装 饰性构件造价比调整为不应大于1%。 本条中的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应以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各单 栋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均应符合条文规定的比例要求。计算 时,分子为各类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分母为单栋建筑的土建、安 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专修等其他费用。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含效果图、平立剖面 图等。

7.0.10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

耗小、施工效率高、工程返修率低。预拌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5056的材料、要求、 制备等有关规定。 若项目所在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采 购来源者并提供相关说明,由专家判定能否例外。 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500km选材要求、 预拌混凝士和预拌砂浆的设计要求等

表2节水型产品用水效率等级指标

注: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最大限定值的70%

7.0.1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YD/T 3287.3-2018 智能光分配网络 接口测试方法 第3部分:智能管理终端与智能光分配网络管理系统的接口.pdf8.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对于周边建筑,现行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有量化要求的,可以通 过模拟计算报告来判定验收是否通过;对于周边的非住宅建筑,若 现行设计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没有量化的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日照的 模拟计算,只要其满足控制性详规即可判定验收通过。 验收核查的总平面设计文件应包括含总平面图、日照模拟分析 报告等。

8.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条规定要根据居住人口规 模等因素提出配建绿地的控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第1款,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是指绿地率和人均集中 绿地面积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 技术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2款,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是指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 植并依附或铺贴手建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例如,屋 顶绿化、垂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绿视率,强调立体的视觉 效果,代表城市绿化的更高水准),文能提高屋顶和外墙的隔热效 果。垂直绿化栽植藤本植物、攀缘植物和垂吊植物,达到绿化和美 化等效果。采用屋顶绿化方式时,应有适量的绿化面积。鼓励各类 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 第3款,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是指合理的植物物 种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到促进作用,主张选择当地物 种,易于成活,并且能突出地方特色: 无毒害、易维护,是指要保证绿植无毒无害,保证绿化环境安 全和人身健康,易维护的植物能降低成本: 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士深度,是指种植区域的覆深度应满 申报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对覆土深度的要求。一般来说,深 根系养木大于1.5m,浅根系乔木大于1.2m,灌木大于0.5m,草本 大于0.3m; 复层绿化方式,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地理条件,选择养、灌、 草组合配置,就是以乔木为主,灌木填补林下空间,地面栽花种草 的种植模式,垂直面上形成乔、灌、草空间互补和重叠的效果。根 据植物的不同特性(如高矮、冠幅大小、光及空间需求等)差异而 取长补短,相互兼容,进行立体多层次种植,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 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对于住宅建筑,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 验收核查的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室外景观总平面

(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 部分:街区导向图》GB/T20501.4; (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 部分:便携印刷品》GB/T20501.5; (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 部分:导向标识》GB/T20501.5; (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入 部分:信息索引标志》GB/T20501.5: 示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 (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2; (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3; (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4; (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 (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6; (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9:

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惯,通 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形成统一性和可辨识 度。并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不同人群对于标识的识别和 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1 人工清槽及钎探施工方案1,需要采用较大的文 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等,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量不够等, 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系统等。因此 提出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系统,体现出对不

8.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烟标识。 验收核查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室外吸烟区布置景 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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