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2-202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pdf

DB32/T 4172-202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4787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172-202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pdf

ICS13.040.01 CCS P 33

DB32/T 4172202

锦绣馨园居住小区施工组织设计odeforindoorenviromentalqualityacceptanceofcivilbuildingdecoration

odeforindoorenviromentalqualityacceptanceofcivilbuildingdecoration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材料和部品 5.1一般规定 5.2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5.3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5.4涂料 .5胶粘剂 5.6水性处理剂, 5.7其他材料 5.8 材料使用, 5.9 材料抽查与复验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6. 1 一般规定 6. 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付 录 A(资料性)民用建筑室 室内装修工程环境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表 1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室内 环境污染防治学会、南京林业大学、南京银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都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枫、张庆松、曹宁、范文、贾祥焱、王园园、黄海、李文、李煜、张亚玲 毛鹏、王晟、马云飞。

DB32/T4172202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材料和部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等 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质量验收。本规程不适用 于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装修工程及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 境质量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3985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90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30982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23993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内酮分光光度法 GB/T18204.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civilbuildinginteriordecorationengineering 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表面及空间 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包括初装修房、全装修房(包括有固定式家具的全装修房)两种状态。 3.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civilbuildinginteriordecorationengineering 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表面及 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包括初装修房、全装修房(包括有固定式家具的全装修房)两种状态。 2

DB32/T 41722021

4.1本规程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在装修设计、材料选择、材料进场检验、工程施工过程及验 收时室内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控制种类和限量值、取样方法、检测标准和结果判定。 4.2本规程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应包括氢、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4.3本规程建筑分类: a)I类民用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医院、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含中 小 学及幼教社会培训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等。 II类民用建筑: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其他部位)、展览馆、体育馆、 健身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C 有人值守的机房、工业建筑的办公部分等参照II类民用建筑执行。 4.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控制装修材料的使用量。 4.5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应破坏原建筑物的通风设计。需要长时间关闭门窗使用的民用建筑,其 室内装修设计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要求。 4.6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工验收均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4.7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应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土 金板用王工银

DB32/T41722021

4.8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 型式检验报告、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进场时应进行检查 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 4.9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程序和组织 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

5.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假山设计应继承传统技法,融合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积极创新不同形 式。 5.1.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 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人造板材、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装饰材 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1.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部品在进入现场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抽样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5.2.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 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的规定。 5.2.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育制品、无机粉黏结材料等无机非金 属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5.2.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使用的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 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

5.2.4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的有关规定,表面氢析出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标准》GB50325附录A的规定。

5.3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5.3.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其甲醛

3.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其甲醛释放量。

DB32/T 41722021

5.3.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根据其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o、E1级。 5.3.3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表5.3.3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5.3.4当采用于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

表5.3.4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环境测试舱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附录B实 燥器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

5.4.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的甲醛和VOC限量, 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5.4.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甲醛和VOC含量,其限量应符合 表5.4.2的规定,其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表5.4.2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甲醛和VOC限量

5.4.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溶剂型装饰板涂料的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和腻子的VOC和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容剂型地坪涂料的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38468的规定。 5.4.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及其他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 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均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VOC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DB32/T4172202

GB/T23985的规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料中苯、甲苯、乙 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3990的规定。

表5.4.4室内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 及其他溶剂型涂料中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

5.4.5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聚氨酯类涂料和木器用聚氨酯类腻子中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 定。

5.5.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胶粘剂的游离甲醛限量及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苯、甲 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2的规定, 5.5.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VOC限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的规定。

.6.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用 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 理剂,应测定甲醛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游

5.6.2水性处理剂中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 丙酮分光光度法》GB/T23993的有关规定。

表5.7.1其他材料检测项目、限量及检测方法

DB32/T4172202

5.8.1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 性核素限量》GB6566规定的A类要求。 5.8.2Ⅱ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 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中规定的公式计算, 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5.8.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 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保温隔声垫层产品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 符合本规程第5.2~5.7条的规定。 5.8.4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o、E1级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5.8.5进行地板铺装时,不宜将细木工板或其它人造板材作为衬板铺设在地板下面。必须使用时,应 对人造板材做相应的涂覆密封处理。 5.8.6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宜使用玻璃、金属、实木等无或少污染物的可再生材料。使用含有 污染物的装修材料时,应当合理控制各类材料的用量。使用人造板现场制作的木装修部分,人造板制品 的正投影面积总量不宜超过房间的面积;溶剂型涂料涂装的表面不宜超过房间面积的1/3;装修过程中 不宜使用各种胶粘剂,如必须使用,宜选用快干型、易固化的水基型胶粘剂, 5.8.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 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 5.8.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5.8.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5.8.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施工现场应减少溶剂型涂料作业,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扬尘作业、 高噪音作业等污染性施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5.8.11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5.8.1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8.13民用建筑工程在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 防潮处理剂。 5.8.14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8.15I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 溶剂型胶粘剂。 5.8.16轻质隔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门窗、饰面板、吊顶等装饰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潮,避 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 5.8.17使用中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污染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溶剂 型涂料进行施工。 5.8.18民用建筑工程中,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选用环保性能好的保温材料,表面应封闭严密 且不应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脲醛树脂泡沫材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9.1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 成含量进行抽查复验。

DB32/T 41722021

表5.9.2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复验组批要求

5.9.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9.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 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5.9.5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甲醛释放量检 测报告。 5.9.6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面积大于500m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 科的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5.9.7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 其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 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酸酯 (TDI+HDI)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

DB32/T41722021

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含量检测报告。 5.9.8装饰装修木制品进场时,应检查人造木板、胶粘剂和木器涂料等木制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包装标志和型式检测报告以及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抽查复验报告。 5.9.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所使用的墙纸(布)应有同批次产品的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9.10当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部品的产品检测报告项目不全或对检测 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5.9.11幼儿园、学校教室(含中小学及幼教社会培训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6.1.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 行。 3.1.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检验批质量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 程环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6.1.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纳入到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室 内装修工程环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B。 6.1.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a)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 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2) 工程概况; 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室内 装修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5)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确认文件。 b) 质量控制资料: 1 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部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进口 材料的商检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的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3)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6.1.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6.1.5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DB32/T 41722021

DB32/T 41722021

6.1.6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方法:

表6.1.1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云南省2003定额消耗量上册.pdfDB32/T4172202

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1.12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 口。 6.1.1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 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工程,应在空调和通风系统正常 运转2h后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1.14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工程,应在空调和通风系统正常运转2h后进行;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 一、二层房间抽检数量不应低于确定检测房间数量的40%。 6.1.15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本规程表6.1.5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1.16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表6.1.5的规定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再次加倍抽 样检测,并应包含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程表6.1.5的 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表6.1.5的规定时,应查找 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6.1.17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表6.1.5规定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严禁交付 投入使用。 6.1.18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时,应查找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物后,重新取 样检测。所采用的净化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所采用的治理产品必须为经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 合的治理方法进行处理。 b)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所采用的治理方法或措施,不得产生新的污染物。

6.2.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标准和本

6.2.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 规程规定的要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 料的复验报告

鹤大锚喷支护施工组织设计2.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空气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