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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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NAHIEM 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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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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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HIEM 3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pdf

ICS号:E0511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

CJJ/T 164-2011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7.3细部工程 7.4工程检测. 39 8维护 8.1一般规定. 40 8.2检查与维护. 40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7.3细部工程 7.4工程检测. 39 8维护 .40 8.1一般规定. .40 8.2检查与维护.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1.0.1为规范医疗机构建筑室内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促进医疗建

现行有关医疗机构建筑标准的规定

2.0.1装配式内装修assembledinteriorde

以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实现尺寸及安装位置协调的方法和过程,

设计assembledbuildingstandardizeddes

为提高装配施工效率和降低部品部件成本,设计阶段以部品部件或功能模块 共(公)用为根本原则,以部品部件重复率最高为目标的设计方法。 【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强调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其中标准化设计 是前提。工程中提到的“标准化设计”可分为部品部件标准化、功能模块标准化和楼栋 单元标准化三个层级,其中部品部件标准化是根本,能够为功能模块和楼栋单元标准化 创造先天条件。 采用标准设计的优点是:①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加快设计速度;②有利于采用和推 广新技术;③便于实行构配件生产工厂化、装配化和施工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加 快建设进度:④有利于节约建设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2.0.4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r model(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 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4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 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5设计协同collaborativedesign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满足建 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协同工作是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建造的前提。装配 式建筑设计应统筹规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同时要运用建筑信息模 型技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加强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协同,并应 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2.0.6模块化部品modularpart

由标准化、系列化部品组成,满足建筑功能的通用单元。 2.0.7装配式隔墙系统、吊顶系统和楼地面系统assembledpartitionwall,ceiling and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和防水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 求的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条文说明】发展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技术,是我国装配化装修和内装产业 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以轻钢龙骨石膏板体系的装配式隔墙、吊顶为例,其主要特点如下: 十式工法,实现建造周期缩短60%以上;减少室内墙体占用面积,提高建筑的得房率; 防火、保温、隔声、环保及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率在90%以上;空间重 新分割方便:

2.0.8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

统筹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 部品部件之间的连接,协调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运维不同阶段的需求,前 置解决设计问题的过程。 【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强调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这 四个系统之间的集成,以及各系统内部的集成过程。突出在设计的过程中,在系统集成 的基础上,应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进行综合考虑, 一体化设计。

2.0.9模块化设计moduilaritydesign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和技术需求,通过功能分析划分并设计模块,再 将具有特定功能的模块作为通用性模块与其他建筑要素进行多种组合,产生多种 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产品的设计方法。 【条文说明】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应用相似性原理,研究产品(或系统)的构成,用标 准化原理进行统一化,采取分解与组合的方法,建立产品模块体系,并通过模块之间的 标准化接口组合成不同产品的全过程。模块化设计是标准化设计的一种方法,应满足模 数协调的要求,通过模数化和模块化的设计为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创造条件。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模块化设计,就是以具有通用性的集装箱为载体,设计特定功能 的子模块,再经过组合、添加和系统化,可以组合出多种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 能的系列组合房屋产品,这种设计方法可以推动定型设计、产品系列化和高度预制化, 快速应对市场需要;另一方面,房屋产品可以方便地重用、维修、拆卸和回收,是一种 绿色设计方法。

2.0.10装配式整体卫生间assembledbathroomunit

2.0.10装配式整体卫生间assembledbathroomunit

3.1.1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进行技术策划,统筹项目需求、技术选择、 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 3.1.2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 行标准化设计和精细化设计,且需满足医疗建筑的无障碍、适老化、安全性的要 求。 3.1.3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满足部品检修更换以及设备管线使用维 护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技术。 3.1.4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部品选型宜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 型时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指标要求。 3.1.5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应全面、准确,表达深度应满 足与结构、机电系统、智能化等专业密切衔接及施工装配的要求。 3.1.6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选用基层和饰面一体化 材料,相关设备和功能件宜与饰面尽量平整,保证易清洁。 3.1.7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根据空间功能设定合理的室内声音、空气、 光线、温湿度、触感、视觉等指标,满足舒适性、安全性等需求。 3.1.8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清洁维护、 人可接触位置的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做深化设计。 3.1.9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界面,并应进 行精细化管理,宜采用绿色施工模式。 3.1.10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 程的信息化管理和设计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

3.2.1采用装配式装修的洁净用房和手术室房间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 处理和装修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相关规定。 3.2.2具有辐射防护功能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所用辐射防护材料的防护当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放射诊断 放射防护要求》GBZ13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和《放射治疗放射 防护要求》GBZ121相关规定。 3.2.3具有电磁屏蔽功能要求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电磁屏蔽体屏蔽效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规范《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相关规定,并且所有装配 式装修材料应为非铁磁性材料。 3.2.4采用装配式装修的实验室用房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处理和装修 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相关规定。

4.1.1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机电系 统、软装和医疗设备安装等专业相协调。宜与室内标识导向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进行一体化设计

4.1.1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机电系 统、软装和医疗设备安装等专业相协调。宜与室内标识导向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进行一体化设计。 4.1.2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相关要求,并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医疗建筑相关国家标准和规 范的规定。 4.1.3装配式装修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相关要求。 4.1.4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4.1.5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1.6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6.2条空气隔声标准的有关规定。 4.1.7装配式装修部品集成机电和智能化系统时,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智能建筑 设计标准》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和《医用气体工程技 术规范》GB50751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4.1.8装配式装修部品有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功能要求时,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

4.1.9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遵循《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相关要求,并应结合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确 定。 4.1.10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平面宜简 单规整,宜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 4.1.11装配式医疗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部件部品的生产施工和安装要求 在建筑工程文件深度规定基础上增加部件部品设计图。 4.1.12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协同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 深化设计、软装设计、标识设计、医疗专项设计; 4.1.13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模数要求以及内装部件的模 数要求,按照医疗功能单元划分完成典型房型(单元)的设计全套图纸:门诊用 房、急诊用房、医技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等;典型房型(单元)设计图纸需与各 专业协同设计共同完成:

4.2标准化与模数化设计

4.2.1装配式装修宜对病房、诊室、卫生间、收纳系统等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 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 4.2.2装配式装修宜遵循模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2.3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行全过程的模数进行 协调,并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协调。 4.2.4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根据部品部件的制造和安装的误差,确定细部的收口做 法,并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的影响。 4.2.5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宜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出材率,降低材料消 耗,

4.2.6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平面与空间设计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 块化设计方法,基本模块应符合: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可变性要求;部件部品 通用性的要求;以及组合的灵活性的要求; 4.2.7细部构造宜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4.2.8装配式装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设备和管 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

4.3.1内装集成设计和部品选型应按照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要求,以少规 格、多组合的方式,实现内装标准化、系列化和多样化。 4.3.2除满足使用功能外,集成设计应着重解决部品的规格、组合方式、安装顺 、衔接紧固措施,并应按照生产和安装的要求优化设计。 4.3.3集成设计应按照技术策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管 线优先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吊顶、墙体夹层、龙骨之间;也可以结合踢脚线、 装饰线脚进行敷设。

4.3.4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 宜采用可调节构造和部件纠正或隐藏偏差

4.3.5部品的选型应根据房间功能需要,结合设备管线安装、保温、隔声、防滑、 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 4.3.6装配式装修宜选用模块化部品,当选择模块化隔墙时,应优先选用集成化 及标准化程度高的部品,以实现部品部件与建筑功能空间的模数协调、安装便捷 减少现场裁切的目的。

4.3.7当选择装配式整体卫生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 用技术标准》JGJT467相关规定。

4.3.8部品的集成应便于维护和更换,各系统集成管线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检 修口,设计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应放置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置,避免维修破坏耐 久性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 4.3.9部品的选型应选用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隔声、保温、抗震、绿色和环 保等相关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部品。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 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易更换和可替代性高的部品:

4.4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

【条文说明】装配式隔墙按材质分类:条板隔墙是指采用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其长 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龙骨 隔墙是指由工厂预制的金属龙骨、覆面板(或装饰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等材料组 成,经现场装配而成的用于建筑空间分隔的非承重隔断墙体。按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 化隔墙和模块化隔墙,集成化隔墙是指在现场将条板或龙骨与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采用 干式工法集成安装;模块化隔墙是指在工厂将支撑构造、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及功能配 件组合,通过现场装配而成。

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龙骨 隔墙是指由工厂预制的金属龙骨、覆面板(或装饰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等材料组 成,经现场装配而成的用于建筑空间分隔的非承重隔断墙体。按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 化隔墙和模块化隔墙,集成化隔墙是指在现场将条板或龙骨与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采用 干式工法集成安装;模块化隔墙是指在工厂将支撑构造、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及功能配 件组合,通过现场装配而成。 4.4.2装配式隔墙系统宣采用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类 等有空腔的墙体。其中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隔墙表面应采用干式工法的饰面 层;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隔墙,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集成内门和内窗。 4.4.4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墙柱护角、墙面防撞带、防撞扶手 病床头护角条等防碰撞措施,防碰撞结构应宜维护和更换。

4.4.2装配式隔墙系统宣采用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类 等有空腔的墙体。其中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隔墙表面应采用干式工法的饰面 会;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隔墙,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集成内门和内窗。 4.4.4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墙柱护角、墙面防撞带、防撞扶手 病床头护角条等防碰撞措施防碰撞结构应宜维护和更换

【条文说明】医疗机构使用推车类型和数量较多,碰撞墙体几率高,因此需采取相应降 低碰撞损失措施。

4.4.5装配式隔墙系统在门窗洞口、墙体转角等部位宜加设龙骨作加强处理。4.4.6 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隔墙系统上时,应与隔墙系统相协调,并应按医疗设备 重量,设计装配式隔墙系统承重结构。 【条文说明】作为床头交互屏、探视屏,这种类型的设备带上悬臂支架,大约一般在7kg 左右,算上摇动拉拽力矩可能有100kg的瞬间受力,因此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另外,主 流显示屏设备,大约在12kg左右,但也宜专门加固。 4.4.7装配式隔墙系统上固定防撞带、扶手和卫浴设备等时,应设置加强板或采 取其它可靠的固定措施。 4.4.8装配式隔墙系统上的机电系统点位应精准定位,隔墙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 厂预制。 4.4.9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50dB,双龙骨双空腔体 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55dB。医院建筑中的办公、诊室等隔音等级 要求相对较低的区域,宜选用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病房、产房等隔音等 级要求相对较高的区域,宜选用双龙骨双空腔体系隔墙系统。 4.4.10磁共振检查室用装配式隔墙系统或饰面系统内需要设计吸音降噪层,降噪 性能要求不应小于30dB。装修材料应选择非铁磁性材料。 【条文说明】磁共振设备运行时噪音较大,为降低对相邻房间造成的影响,需采取必要 的隔声降噪措施。由于磁共振设备运营时会产生磁场,为避免房间铁磁性装修材料和机 电管线对设备磁场带来的影响,房间内避免使用铁磁性材料。 4.4.11装配式辐射防护隔墙系统铅防护层铅板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5mm。 【条文说明】为保证铅防护层的连续性,避免因防护层搭接处缝隙漏射线,应确保安全 的搭接距离。 4.4.12装配式手术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墙板与数字化设备、收纳系统 保温和保冷柜等嵌入墙体设备模数相协调,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

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的气密性。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Q~1010Q之间。金属隔墙部 件和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条文说明】手术室对维护结构的气密性要求较高,且手术过程中如环境产生静电,则 可能危及惠者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装配式手术室应保证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和金属部件 的良好接地。

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的气密性。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Q~10102之间。金属隔墙部 件和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条文说明】手术室对维护结构的气密性要求较高,且手术过程中如环境产生静电 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装配式手术室应保证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和金属 的良好接地。

4.1.13装配式实验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应采用 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密性。

4.5.1装配式吊顶宜采用成品化模块化材料,工厂生产现场装配, 4.5.2装配式吊顶上吊塔、无影灯等重型医疗设备安装部位,应对该模块进行编 号,并有专用的拼装式收口处理措施。 4.5.3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风口、输液导轨、隔帘导轨、窗帘导轨等设备设 施,且吊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检修口。导轨应与主体结构采取可靠的固定措 施。 4.5.4装配式吊顶上安装灯具、风口等设施应精准定位,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 预制。 4.5.5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 JG/T413的相关规定。 4.5.6支撑件与饰面板的装配设计宜简便、快捷,并便于现场调节平整度。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相关规定。

4.5.4装配式吊顶上安装灯具、风口等设施应精准定位,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 预制。

4.5.7有辐射防护要求的装配式装修房间,当采用有辐射防护工程的装配式吊顶 系统时,装配式吊顶系统应与楼板可靠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通常采用的铅板防护材料,重量较大,因此,应考虑防辐射吊顶与楼板的 固定措施。 4.5.9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装配式吊顶系统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与高效送 风口和气密灯具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其中洁净手术室 和层流病房装配式吊顶还应与静压箱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 式。 【条文说明】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用房有洁净度要求,对房间的气密性要求较高。 风口、灯具多为内嵌式安装,且安装数量较多,因此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以保证整体美 观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和维护问题。 4.5.10手术室装配式吊顶系统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4.5.11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与吊顶系统相协调, 并应根据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吊顶系统承重结构,当装配式吊顶系统不足以 承受医疗设备荷载时,应以采取与结构固定的措施。且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与吊 顶系统接口需按所在房间用途要求采取相应的密封、防火、隔声、防水等措施。 【条文说明】DR、DSA等医疗设备需在吊顶上设置导轨,无影灯和吊塔需固定在顶板上, 因此,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某大型宾馆及办公楼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 吊顶系统。

4.5.7有辐射防护要求的装配式装修房间,当采用有辐射防护工程的装配式吊顶 系统时,装配式吊顶系统应与楼板可靠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通常采用的铅板防护材料,重量较大,因此,应考虑防辐射吊顶与楼板的 固定措施。 4.5.9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装配式吊顶系统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与高效送 风口和气密灯具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其中洁净手术室 和层流病房装配式吊顶还应与静压箱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 式

【条文说明】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用房有洁净度要求,对房间的气密性 风口、灯具多为内嵌式安装,且安装数量较多,因此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以 观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和维护问题。

【条文说明】DR、DSA等医疗设备需在吊顶上设置导轨,无影灯和吊塔需固定在顶板上, 因此,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 吊顶系统,

4.6装配式楼地面系统

4.6.1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选用集成化部品系统,干式工法工艺地面系统的承载 力应满足房间使用要求中建某局的施工组织设计(301P)-.doc,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相关规定,其连接构造应可靠,且应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放置重物的 部位应采取满足重物传力需要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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