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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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pdf

ICS03.100.20 CCS A 10

DB44/T 2395202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marke

机场河明改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T23952022

前可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开办条件 设施建设, 市场开办者责任 入场经营者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 11消费维权 12服务要求 附录A(规范性)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清单 附录B(规范性) 市场验收指南. 20 附录C(规范性)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表 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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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福田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科、杨志花、珠娜、蒋青青、朴美善、李培忠、钱永成、徐义平、成思、欧 阳鹏、李秀娟、张志军、杨君飞、赵云龙、秦益楠、丁洪、全小慧、廖丹东、聂兰军、黄河玲、吕晓旭、 陈朝升、刘睿、张一、方琳。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福田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科、杨志花、珠娜、蒋青青、朴美善、李培忠、钱永成、徐义平、成思、欧 阳鹏、李秀娟、张志军、杨君飞、赵云龙、秦益楠、丁洪、全小慧、廖丹东、聂兰军、黄河玲、吕晓旭、 陈朝升、刘睿、张一、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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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市场开办条件、建设设施、市场开办 者责任、入场经营者责任、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费维权管理、日常 管理和市场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和升级的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II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T2172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4.1.2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4.1.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散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 用电梯,宜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 4.1.4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 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2.1农贸市场应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划行规市,根据商品种类设置 ,同类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分区应标志清晰,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 2.2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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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应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厂 告设计应整洁、美观。 4.3.2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应美观、实用,内外装 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 4.3.3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4.3.4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进、出 处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及相关标识。 4.3.5农贸市场宜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 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 设置

4.4.1农贸市场宜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将摊档、农贸市场与监管部门相关管理系 究连接成网,监管部门管理端应实现实时监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应实现实时管理监控摊档,摊档更新 信息应实现同步更新全管理系统内, 4.4.2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农贸系统,实行智慧化管理模式,采用大数据分析监测技术,实时显示食 品检测和交易数据。 4.4.3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计量监管系统,配备、使用智能电子秤作为计量衡器。 一

5.1.1农贸市场水源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宜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5.1.2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 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 5.1.3农贸市场应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

5.2.1农贸市场应采用沉并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 5.2.2农贸市场排水沟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 于12厘米。 5.2.3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于柜台内外均设置排水系统。 5.2.4农贸市场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统一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过滤后排入市政渠道。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应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初级过滤后方可排入三 级过滤处理设施。

5.2.1农贸市场应采用沉并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 5.2.2农贸市场排水沟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 于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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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5.3.2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柜台宜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 具,场内通道宜配备节能照明灯。 5.3.3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 座。 5.3.4农贸市场宜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5.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 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宜符合环保要求。 5.4.2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

5.6.1农贸市场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要求。 5.6.2农贸市场内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6.3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7.1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 5.7.2农贸市场宜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溯源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机 制。

5.8.1农贸市场宜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 像设备和电脑等设备。 5.8.2农贸市场应配备负责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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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2 冷藏设施

5.10.1农贸市场宜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 5.10.2农贸市场宜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 5.10.3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宜至少保留30日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5.10.1农贸市场宜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

6.1.1农贸市场应备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 6.1.2农贸市场应有健全的市场管理内设机构,配备必须的人力、物力。 6.1.3农贸市场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和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联系

6.3.1农贸市场应制定并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和产品 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卫生、市场公示等制度;有关台账应记录及 时、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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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入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 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7.2.2入场经营者应使用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不应 破坏签封;应在交易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7.2.3入场经营者应经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且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不应经营假冒 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应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应经营应当检疫、检验而 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不应经营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不应 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7.2.4入场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 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不应出现垄断货源、哄抬价 格或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等行为。 7.2.5入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不应发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在商品的质量、 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应欺骗消费者。 7.2.6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mm)和未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 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应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宜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2.7入场经营者不应出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等行为

乐山市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工程(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44/T 23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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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2.1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9.2.2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 9.2.3市场开办者不应允许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

9.3 市场开办者管理

9.3.5农贸市场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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