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45-2021 岩溶区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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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8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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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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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4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445-2021 岩溶区岩土工程技术标准.pdf

3.0.1岩溶区勘察时,应查明场地岩溶的类型、发育程度和分布规 律、场地地基岩土的工程特性,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类型、第 四系水和岩溶水的补排关系,以及地下水对岩溶、土洞发育的影响 并对场地和地基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治理建议。 X 3.0.2岩溶、岩溶发育程度以及岩溶地面塌陷稳定性的分类、分级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岩溶地基治理方案应结合岩溶地基的类型、岩溶发育程度 岩溶(土洞)对建筑地基的影响、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综合确定 治理后应进行检测和治理效果评价,确保治理满足要求。

3.0.4岩溶地基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岩溶理藏条件可分为裸露型、浅覆盖型、深覆盖型和理 藏型岩溶地基; 2根据岩溶发育空间形态可分为溶洞地基、溶沟(槽)地基、 溶蚀(裂隙、漏斗)地基、石芽地基、土洞地基,分类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B的规定: 3根据地基土的岩性可分为土质地基、岩石地基和土岩组合 地基;土岩组合地基按组合特征可分为半岩半土、多岩少土、少岩 多土、上岩下土地基; 4根据土性可分为红黏土地基、软土地基、填土地基和混合土 地基。 3.0.5岩溶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主体宜避 让岩溶强烈发育地段,当不能避让时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高层结构施工方案,应对岩溶地基进行处理, 3.0.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岩溶地基,应经过治理后作为建筑物地

基: 1浅层溶洞成群分布,洞径大,洞体不稳定; 2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石芽等强发育,充填 物为软弱土; 3 溶洞、土洞以及地面塌陷等强发育: 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会造成建筑地基被淹没: 导水构造破碎带或断层交汇处: 6 岩溶发育中等且存在层流、越流潜蚀形成土洞条件: 7 岩溶发育中等且上覆土层的隔水土层已被扰动或缺失,形 成“漏水天窗”。 3.0.7岩溶区建(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应 根据建(构)筑物重要性和岩溶地基稳定性分区进行设置。对于岩 溶强发育区和有岩溶塌陷趋势的重要建(构)筑物应进行长期的岩 溶地基稳定性监测,

.1岩溶区勘察应采用物探、钻探和测试相结合的综合手段 岩溶区工程勘察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021)规定; M 2场地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洞、溶洞、裂隙、溶沟、溶槽发育强烈,石芽起伏较 大,岩溶地面塌陷较不稳定和不稳定时,场地应确定为 复杂场地(一级场地) 2)土洞、溶洞、裂隙、溶沟、溶槽发育中等,石芽起伏小 岩溶地面塌陷较稳定时,应确定为中等复杂场地(二级 场地);效, 3)土洞、溶洞、裂隙、溶沟、溶槽、石芽不发育,岩溶地 面无塌陷可能时,可确定为简单场地(三级场地)。 3工程勘察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勘察等级划分表

勘察可采用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并探和槽 探、岩土试验等综合方法 4.1.4物探方法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方法,对物探方 法应选取试验段进行有效性验证,其结果满足勘察要求时可确定为 适用的物探方法

4.2勘察阶段划分及任务要求

4.2.1岩溶区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察三个阶段。根据建(构)筑物特点和已有经验,初步勘察和详细 勘察可合并进行。

4.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调查了解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可溶岩层的时代、岩性、分布 规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等: 2调查第四系孔隙水、岩溶裂隙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和动态特 征,岩溶洞隙与土洞的发育情况: 3调查了解岩溶地面塌陷历史及其发展趋势,对建筑场地的 安全与稳定性进行分析,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论证并作出初步评 4.2.3初步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初步查明区域、场地构造、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 形态、覆盖层厚度及可溶性岩等: 2初步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 发育规律和发展趋势: 3初步查明第四系孔隙水、岩溶水的水力联系以及补给、径 流、排泄关系,岩溶洞隙与土洞(或扰动土体)的分布特征:

4根据岩溶、土洞的发育状况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进行分区, 并对建设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5对岩溶、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建议 并对后续勘察工作提出要求。 4.2.4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场地岩土结构、类型、空间分布特征及性状: 2查明拟建工程及其影响范围内可溶岩的顶板埋深,岩层构 造、结构,岩溶洞隙的分布位置、规模,岩溶洞穴充填情况,划分 岩溶发育异常带; 3查明第四系地层的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土洞和地面 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 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陷与地下水位变 化的关系: 4对有红黏土覆盖的场地,应查明红黏土的成因、类别、厚度、 物质组成等特性,裂隙的发育深度和发育程度,红黏土垂向状态分 布变化与地表水、地下水的关系,对红黏土的承载力、胀缩性进行 评价; 5查明大气降水与第四系孔隙水的动态变化特征,与岩溶水 的水力联系,确定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当存在多层地 下水时,应查明每层水的赋存条件、动态特征以及各层之间的越流 渗透关系;分析第四系层内“漏水天窗”形成的可能性,评价潜蚀 与土洞(或扰动主体)形成过程及其变化特征: 6对岩溶地面塌陷稳定性进行评价,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岩溶 与土洞(或扰动土体)的治理提出建议: 7对基岩场地,应查明建(构)筑物影响范围内基岩的类型

4.3勘察方法及工作量布置

4.3.1岩溶区工程勘察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溶区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钻探、地球物理勘 探、原位测试、岩土室内试验等多种方法: 2在土洞和岩溶地面塌陷发育的地段,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 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手段,查明土洞和岩溶塌陷的 分布及发育情况:

3当需查明浅部的断层、岩性分界、洞隙和土洞形态、岩溶塌 陷等情况时,可布置适当数量的探并、探槽: 4对于重要工程,为评价岩主体地基的承载性状,可进行现场 原位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应不小于地基设计荷载的2倍: 5当需要查明地下水动力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潜蚀作 用,预测土洞和塌陷的发生、发展时,应设置观测孔对第四系水和 若溶裂隙水水位进行长期监测。 4.3.2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阶段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和资料搜集为主 对于工程经验或资料较少的地区,可以根据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布置 钻探或物探工作: 2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综合物探为主、钻探验证相 结合的方法:

表4.3.2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m)

4勘探孔应穿过岩溶发育段,进人完整性较好的基岩段一定 深度,一般性钻孔应进入深度不少于5.0m,控制性钻孔应进入深度 不少于10.0m。 4.3.3初步勘察时,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宜为勘探孔总数

测试的数量均不应少于6个(组)

4.3.4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沿建筑物边线和角点布置,勘探点间距布置应满 足表4.3.4的要求:对于复杂场地的独立基础,每个独立基础下均应 布置勘探点;对于一柱一桩的基础,岩溶发育强烈时,应逐桩布置 勘探孔; 2在下列地段,宜加密布置勘探点: 岩溶、土洞发育带、土体扰动的异常区; 专用 岩溶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3) 孔隙水漏斗区与岩溶水强径流带; 4) 断层、导水破碎带以及构造交汇部位 5) 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7 软弱土层分布不均匀地带。

表4.3.4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4.3.5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深度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4.3.5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深度确定应符合下列

1对岩溶场地,建筑地基存在岩溶和土洞时,控制性勘探孔等 岩溶发育段,进入完整性较好的基岩段深度应满足表4.3.5的要 求;

表4.3.5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稳定基岩深度(m)

4.3.6详细勘察时,控制性钻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数量的1/3;取 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其 中,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对单体建筑且 每栋主要建筑物不应少于3个孔;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 每层均不应少于6个(组)。 4.3.7施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的位置应结合详勘阶段中对施工阶段勘察要求,布 置勘探点位置和深度,并应满足进一步评价地基和处理的要求 2对于施工遇到的岩溶扰动的异常段,应从异常点向四周按 1.0m2.0m间距布置勘探点,勘探点范围和深度应满足查明异常范 围和工程特性的要求: 3嵌岩桩基础,应按桩位和桩径布置探孔,深度应满足查明 端以下3倍桩径深度范围内无岩溶和破碎带分布,且满足桩端下深 度不小干5.0m:

4对于人工挖孔桩,可采用物探方法探测桩端下5倍桩径深 度范围内的岩溶特征。物探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择确定。 4.3.8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或数量: 1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混合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 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 2相邻钻孔基岩揭露深度差异较大时,应增加钻孔,以查明基 岩的倾斜情况。

4.4.1岩浴溶区勘察钻探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第四系黏性土、砂土,可根据地区经验采用干法钻进或 冲洗液钻进方法; 2对于碎石土,可采用植物胶浆液或膨润土浆液护壁、金刚石 或合金钻头、单动双管或双动三重管钻具钻进: 3破碎带或溶蚀发育区宜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或绳索取芯钻 进:其他岩石宜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回转钻进 4当需要观测多层地下水水位时,可采用跟进套管钻进,并应 有序封闭不同的含水层; 5在土洞、溶洞、溶隙以及基岩破碎带中钻进时,浆液漏失严 重造成孔壁塌,应采用跟进套管钻进。 4.4.2钻孔直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及钻进的工艺要求;鉴别和划分 地层的孔径不应小于75mm,采取岩样的孔径不宜小于91mm。 4.4.3在石芽发育地段钻探时,应在钻头以上一定深度范围内设置 钻进导向、定向装置。 4.4.4采用套管护壁时,套管的下设深度与取样位置之间应预留三 倍管径以上距离。采用振动、冲击或锤击等钻进方法时,应在预计

取样位置1.0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4.4.5在第四系采取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除敲口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士 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2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取样间距可按 1.0m~2.0m; 3在粉土、饱和砂土层中采取I、Ⅱ级试样时,可采用原状 取砂器:砂土扰动样可从贯入器中采取。 4.4.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 加工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按岩石力学 试验设计要求确定, 4.4.7红黏土的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等级为I、Ⅱ级的土试样,对于软塑~可塑地层应采 用薄壁取土器,静压法取样,土样直径不得小于89mm;对硬塑~ 坚硬的地层,可使用单(双)动三重管回转取土器取样,也可在探 井、探槽和探洞中采取试样: 2质量等级为ⅢIV级土试样的钻孔,可采用锤击法钻进; 3保持土试样的天然湿度和天然结构,应避免土试样浸水或 失水; 4对于含有粗颗粒的非均质土及岩石样,可按试验设计要求 确定尺寸: 5I、Ⅱ、Ⅲ级土试样应妥善密封,确保含水量不发生变化 严禁曝晒或冻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振动。保存时间不应超过二 周。 4.4.8岩溶区红黏土的状态、结构、复浸水特性和均匀性分类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D的相关规定。 4.4.9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取样位置1.0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4.4.5在第四系采取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除敲口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士 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2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取样间距可按 1.0m~2.0m; 3在粉土、饱和砂土层中采取1、Ⅱ级试样时,可采用原状 取砂器:砂土扰动样可从贯入器中采取。 4.4.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 加工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按岩石力学 试验设计要求确定。

4.4.7红黏土的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描述应包括地层时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 物、结构、坚硬程度、节理裂隙特征、岩芯状态等表征岩石与岩层 性状的内容; 2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结构类型、土洞充 填物的状态、类型、颗粒级配等: 3计算岩芯采取率、钻孔见洞隙率、岩石质量指标RQD等量 化指标; 双 4记录第四系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和岩溶水位,钻进过程有无 掉钻、漏浆、涌水现象及其深度: 5对探井、探槽应绘制部面图、展示图,反映并壁、槽壁和底 面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 4.4.10钻孔终孔验收通过后,应采取可靠措施对全孔进行封堵

4.5.1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应根据岩溶发育程度、特点和勘察目的, 按表4.5.1所列方法选择。当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某市深水港东海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勘察场 地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具体工作要求见本标准附录E。

/麦4.5.1岩溶区地球物理勘察方法适用范围表

4.5.2地球物理勘探测点、测线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线布设应穿过岩溶发育带、土洞发育带、土体扰动的异常 区;

于建筑物的长度方同布置,并不少于3条;条件复杂时按建筑相互 垂直两个方向布置舟曲垃圾处理厂及附属用房施工组织设计,测线间距按照5m~10m布设,岩溶发育地段 和重要的建筑物应适当加密: 3地球物理勘探点距可参照表4.5.2的规定热行。

表4.5.2主要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及布置点距(m

4.6现场测试与室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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