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5-024-2016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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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5-024-2016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pdf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forbuildingfoundationinKarstarea inGuangxiZhuangAutonomousReg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

新乡图书馆基坑支护、降水施工方案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建标标备【2016】154号

关于同意广西自治区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 术规范》备案的函

2016年7月25日

关于批准发布《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

各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由我厅提出,并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 础技术规范》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 号和名称如下: DBJ45/024-2016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 范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8日发布,2017年2月1日起实 施。其中,《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中的 4.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 案,必须严格执行。

2016年8月18日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排列不分先后):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广西大学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瑞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贵港工程地质勘察院 广西建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 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 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玉林市建筑设计院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卢玉南、欧孝夺、梁俊勋、李结全、刘宏、单 梅、肖玉明、李文翔、梅国雄、曾繁锋、肖湘、周绪鸿、蒋受义、邓日 海、陆韦春、林树荣、杨杰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沈玉涛、阳成、李俊华、钱伟文、陆金婵、王 振华、闫清武、莫孙庆、贺行良、王家斌、陈孙文、曾庆杰、张伟、陆 晓清、唐勇、汤湘军、翁敦贤、莫先恒、梁竞、唐小娟、韦少典、侯福 昌、江杰、陈建文、黄俊澎、欧刚、吕波、杨宸、王彰庆、何志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魏祚兴、朱真、梁远忠、史国俊、谢西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勘察.. 4.1一般规定 4.2勘察工作量布置 4.3取样与原位测试 4.4岩土工程评价 5设计.. 5.1一般规定 16 5.2地基稳定性计算 16 5.3地基基础设计 19 5.4基坑设计 2 6地基处理 6.1一般规定 22 6.2充填法 22 6.3跨越法.. 23 6.4桩基法. ·23 6.5注浆法... 23 6.6褥垫层法 23 6.7其他处理方法 24 施工: 25 7.1一般规定 25 7.2基础施工 25 7.3基坑施工 2.6

检测与验收 .28 8.1一般规定 8.2检验与检测 28 8.3验收. 30 附录A溶洞的稳定性半定量计算 ·31 附录B岩质边坡稳定性初步判别: ·33 附录C泡沫轻质土充填处理的配合比 ·37 本规程用词说明 39 引用标准名录 4 条文说明

Construction 25 7.1Generalrequirement ··25 7.2Foundationconstruction. ·25 7.3Excavationconstruction Inspectionand acceptance.... 8.1General requirement.... ·28 8.2Inspection 28 8.3Acceptance .. .30 AppendixASemiquantitativestabilitycalculationofcave AppendixBTypesofosmosis ?. AppendixCMixproportionoffoamedlightweightsoil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 .39 Normativestandards.. 41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3

1.0.1为在广西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 术经济政策,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岩溶地区的岩土工 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 1.0.3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 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评价,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类型、材料与施工条件 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广西壮族自治区岩溶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及 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岩体中存在溶洞、溶蚀裂隙、或岩体表面在石芽、溶沟(槽)、溶蚀漏斗、 或覆盖层中存在可溶岩类残积土(包括经搬运沉积次生的沉积土、冲积土)、伴 生土洞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基。

2.1.3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 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4岩土工程评价

根据已获得的地质资料,结合具体工程特点进行岩土工程条件分析,经过 定性评估和定量计算,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建筑 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方案、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措施等作出的总结性的意见。

2.1.5岩体结构面Rockdiscontinuitystructural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 面。

2.1.6地基处理Ground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7复合地基Compositefoundation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 工地基。

2.1.8桩基础Pilefoundation

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性能

3.0.1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 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 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表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2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 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

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 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 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 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污水提升设备电子样本,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 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的相应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 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Y。)不应小于1.0。

4.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 岩溶勘察。 4.1.2根据碳酸盐岩地层被覆盖埋藏的情况,岩溶地基可分为裸露型岩 溶、浅覆盖型岩溶、深覆盖型岩溶和埋藏型岩溶等四种类型。 4.1.3场地岩溶发育等级应按表4.1.3确定。

表4.1.3场地岩溶发育等级

注1:同一档次的四个划分指标中,根据最不利组合的原则,从高到低,有1个达标即可定为该等级; 注2:地表岩溶发育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岩溶空间形态(塌陷、落水洞等)的个数: 注3:线岩溶率是指单位长度上岩溶空间形态长度的百分比,即:线岩溶率=(钻孔所遇岩溶洞隙长度) (钻孔穿过可溶岩的长度)×100%; 注4:遇洞隙率是指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分比。

4.1.4岩溶勘察应遵循地质调查分析由面到点,勘探工作由疏到密的原 则;针对建筑物特征和场地条件,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 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勘探时先施工控制性勘探点,后施工 般性勘探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 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初 步评价; 2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 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3详细勘察应充分搜集场地及其邻近地段的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建筑物特征(建筑规模、结构、基础形式、埋深,持力层岩土性质 等)及当地建筑经验。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 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 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4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4.1.5岩溶场地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1岩溶洞隙、塌陷、漏斗、洼地、泉眼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2覆盖层厚度,基岩面起伏、溶沟、溶槽、石芽形态及分布情况; 3岩溶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幅、水质水量和运动规律; 4岩溶发育程度、洞隙特征(包括规模、埋深、顶板厚度及完整 性、充填物性质及充填程度)及其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 系; 5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成因、发育规律和发展趋势; 6场地附近地下水开采及矿山疏排水情况; 7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的经验。

1在应用物探方法时,应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试验地段应选择 在有对比资料且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2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验证孔,在相互验证基础上,对物探资料进 行综合解释2×350MW级燃机扩建工程燃机基座筏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未加钻探验证的物探成果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1.7为满足不同的探测目的和要求,可选用下列物探方法: 1地面工作可采用高密度电法、浅层地震法、探地雷达法等,探测 土洞、岩溶洞隙的分布、位置及相关的地质构造、基岩面起伏等; 2单孔可采用钻孔弹性波成像、井中雷达技术、管波探测、声波测 井等方法,探测桩位径向一定范围内的岩溶、软弱带、裂隙带的发育和 分布情况;用桩底弹性波(水下高频地震波)探测法,探测桩底一定深 度范围内的岩溶、软弱带、裂隙带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3孔间可采用CT(弹性波、电磁波、电阻率)探地雷达法、电测深 配合电剖面法、电视测井法等,探测岩溶洞穴的位置、形状、大小及连 通性等。

4.2.1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综合物探并结合钻 探进行。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浅层岩溶发育带。 4.2.2初步勘察勘探线、点的间距可按表4.2.2确定。对下列地段,应进 行重点勘察,并加密勘探点: 1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 2地下水强烈活动的地段:

3 碳酸盐岩层与非碳酸盐岩层接触的地段; 4碳酸盐岩埋藏较浅且起伏较大的石芽发育地段: 5软弱土层分布不均匀的地段; 6物探成果异常或基础下有溶洞、暗河分布的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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