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C10-01-2020 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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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G:C1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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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设立旅客换乘服务站点,站点位置设置合理,避免班线客车与服务设施内部车 流、人流冲突;可根据服务设施具体条件对长时间停留旅客设置停车专区和旅客休息专区。 3)环境优美、区位优越、用地相对充足的服务设施,可设置自驾车,房车营地,并根 居服务区用地规模、内部道路、地形地貌,光照、通风等因素合理布局。 9.2.4对临近物流园区或乡镇的公路,公路建设可结合公路服务设施,采取下列措施 拓展物流集散及车辆接驳等功能,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 1结合区域物流周转需要,可考虑在公路服务设施合理设置物流仓储位置以提供物 流仓储服务。 2结合村镇居民出行需要,可考虑在公路服务设施内设置汽车停靠站,通过服务设 施换乘前往临近村镇,方便当地居民出行。

拓展物流集散及车辆接驳等功能,提升公路的服务水平: 1结合区域物流周转需要,可考虑在公路服务设施合理设置物流仓储位置以提供 流仓储服务。 2结合村镇居民出行需要,可考虑在公路服务设施内设置汽车停靠站,通过服务 施换乘前往临近村镇,方便当地居民出行

1宜多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2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宜与收费站、管理站、养护站 幸同址建设。 3应结合周边自然地理特征风景名胜历史文脉等地域文化特色进行选址

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汇总9.2.7服务设施的功能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2.7服务设施的功能区布设应符合下列

1应充分结合周边环境及建设条件进行场地设计,服务区(站),停车区(点)应绍结合 其类别、定位及使用功能等,对场地进行布局规划。 2应根据原地形地貌灵活布设,保护场地内原有的山川形态、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等,注重与周围景观的融合靠近山体选址的服务设施应减少大填大挖,宜利用地形分隔 各功能区。 3场区内功能分区应明确,按人车分流原则合理设计人流和车流流线,减少人车流 线交叉,方便人员,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施,避免远期改扩建时发生大型设施设备拆除重建和大量征地拆迁。改扩建服务区应充 分利用原有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扩建用地时,应充分考虑与原有场区内的交通流线和设施布局的衔接。 2应充分考虑加油、加气及充电功能,同时兼顾施工期间的临时运营措施,减少改扩 建对公路服务设施运营造成的影响

9.3.1服务设施建筑布局应结合功能需求,节能要求布设,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应明确、流线组织应合理,避免流线交叉和视线干扰。 2建筑布局应合理划分建筑使用空间,动静分区,避免互相干扰。 3,建筑节能设计应按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通风,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等能耗。 4建筑设计应提高建筑空间的利用率,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交通等辅助 空间的面积。 5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的需求,预留后期改 造的余地。 6设备用房、管道并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9.3.2:建筑的形体、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节能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宜造型简药,不应采用大量装饰性构件,应控制建筑体形系数;严寒及寒冷地 区单栋建筑面积大于800m²时,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 2应根据功能特点、建筑气候分区,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建筑围护结构。 3,宜优先选择当地建筑材料,且建筑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室内环境符合现行《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4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地理位置、建筑形式和朝向,对夏季和冬季节能状况进行综

9.3.2:建筑的形体、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节能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宜造型简药,不应采用大量装饰性构件,应控制建筑体形系数;严寒及寒冷地 区单栋建筑面积大于800m²时,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 2应根据功能特点、建筑气候分区,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建筑围护结构。 3,宜优先选择当地建筑材料,且建筑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室内环境符合现行《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4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地理位置,建筑形式和朝向,对夏季和冬季节能状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确定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一2019)中对我国的气候区划分,建筑 气候区划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等。 体形系数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建筑物体形 系数越大,建筑供暖能耗越大。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体形系数对空调及供暖能耗 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室内外温差远不如严寒、寒冷地区大,且需要考虑建筑夜间散热要求, 因此对该地区建筑体形系数不提出具体要求。单栋建筑面积大于800m²的体形系数限 直0.4,是遵循国家及各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提出的限值设定,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建 筑不满足要求时按规范规定对建筑进行权衡判断

9.3.3建筑设计可在深人调研服务设施周边地域文化的基础上,提炼并应用区域特 的、辨识度较高的地貌特征、民俗风情、人文历史等元素,体现地域文化特征。

9.3.4小体量服务设施建筑可采用可拆 可循环利用的组合式轻型设施结构,

9.3.4小体量服务设施建筑可采用可拆解

9.4.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应优于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供暖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分别设置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便于分室控制、调节及 管理。 2在建筑热工性能参数满足节能的条件下,应根据现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确定采暖空调的热、冷负荷并选取室内新风量。 3应对供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水力平衡计算,采用以平衡阀及其专用智能仪表为 核心的管网水力平衡技术,实现管网流量的合理分配,提高能量输送效率。 4设有集中送风及排风的空调系统,宜对空调排风中的热量进行回收,避免排风系 统直接将空调房内的空气排出室外造成能量浪费: 5,空气处理设备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回风,新风量宜采用允许的最小新风量标准。 6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4.2建筑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气流应合理组织,进排风口设置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避免公共卫生间、餐厅、厨房、地下车库 等区域的污浊空气串到其他空间。 2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 全面排风;建筑中庭应利用自然通风排除上部的高温空气,当中庭封闭时应设置机械排风 装置。 3餐厅、超市等人员密度大的功能区宜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联动控制新风及排风 系统的启停,且当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 4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辅助排烟、排气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排风口应设置在屋顶。 2)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0次。

9.4.3照明系统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自然采光条件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方 代,有条件时可设置导光系统 2应选择节能高效使用寿命长的光源及电器产品.优先选用LED光源

1具有自然采光条件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方

3照明系统应根据功能区使用要求、管理要求并结合自然采光情况,采取分区、定 寸、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及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走廊、楼梯间、门厅、餐 、超市等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分组控制、就地感应控制,广场、道路应采取时控、光 空等。

9.4.4电气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其能效应不低于现行《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2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现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 直及能效等级》(GB18613)中节能评价值的规定,大功率电动机应采用软启动等降低启 动电流的措施。 3集中空调及生活给排水系 制等节电猎施

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且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的规模应根据建筑屋顶、幕墙、小型车停车棚等的可利 用面积以及日照条件、服务设施用能情况等确定。 2)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 的相关规定。 3)服务设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优先自行使用、余电并网,并网系统应符合现行《光 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 4)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宜设置可进行实时和累计发电量等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 的控制系统。 2采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期地质勘测应包括服务区内地表浅层地质结构勘测、岩土热物性测试和地下 水资源物探的内容。 2)根据冷热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当地资源管理要求,宜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 浅层地热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的优先顺序合理采用,为建筑供暖。 3)采用地表水(江、河,湖、海等)源热泵空调系统时,为保护自然环境宜采用闭式 循环地源热泵系统。如采用开式循环地源热泵系统,必须通过环境测评;采用地下水源热 泵空调系统时,地下水开采及回灌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水资源管理规定。 4)空调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同时使用率等因素,选择综合经济效益高、运 行管理费用低的系统;应充分考虑服务功能分区、人员密集程度以及使用时段等特点,采 用分区运行模式和无级变能量空调系统。 3宾馆,员工宿舍盛洗间等的洗手洗浴用水及厨房用热水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

能或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术标准》(CB50364)的要求

9.4.6可根据服务设施规模及用能情况设置电能监测计量与能耗管理系统,电能监测 计量与能耗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服务区宜设能耗监测系统,对设备用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分析和管理。 2能耗管理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备特点进行设计。 3变压器低压出线侧总开关处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表进行测量;表计应具有监测 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和有功电度计量的功能,并宜预留远传 数据接口

9.5,1当服务设施周边建有市政污水管网时,应优先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当污 水无法接人市政污水管网时,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结合给水水源及污水的处理水量 处置要求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是出水达标排放还是处理后作为再生水回用

污水处理回用体现了“优水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可实现永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 利用、循环利用。服务设施用水除了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或市政供水外,冲厕、绿化、洗 车、路面冲洗均可以采用污水经严格处理后的再生水。污水处理要满足现行《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工艺、运营管养 要求都较高;有些规模较小的服务设施,用水量很小,污水处理后作为再生水回用的价值 不大,因此处理后达标排放即可。出现下列情况时服务区要优先考虑污水处理后作为再 生水回用: (1)服务区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不充许外排。 2)采用自备井水源,取水困难或取水深度超过100m。 (3)单侧污水产生量大于50m/d的服务区

9.5.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5.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应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服务区,结合给排水设施建设水平,处理水量可按用水量的80%~90% 采用。 2)改扩建服务区,可调查现状污水产生量,并结合近远期规划确定。 2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宜根据经验数据或试验数据确定,无资料时,可按 表9.5.2中的数据取值

表9.5.2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

9.5.3服务设施应积极采用节水技术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宜积极利用非传统水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侧污水产生量大于50m/d的服务设施宜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可靠 的处理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现行《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第1部分:水质》(JT/T 545.1)的要求,再合理使用再生水回用于绿化浇灌、冲厕等。 2)具备条件时可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系统中雨水净化处理工艺及储存设施容 积可按现行《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净化后的雨 水可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 2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阀门、管材、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给水系统应无跑 冒滴漏现象。 2)1给水系统应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宜不大于0.20MPa,宜应不小于 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给水系统宜按用途或用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对厨房,卫生间、住宿、洗车、绿化 景观用水等分别计量,定期统计用水量、分析渗漏情况。 3应优先选用节水器具与设备,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器具应选用满足现行《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及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要求的节水器具。 2)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宜达到3级(含)以上。 3)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或采用绿化种植,无须永久 灌溉物

车宜选用循环用水洗车台路面冲洗宜选用

9.6.1应充分考虑客区域的功能划分,根据不同区块特点进行景观营造,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停车广场和行车道区景观营造应确保车辆的疏导和安全,采用的铺装和构造物形 式既应考虑功能适用和安全,又应兼顾大方美观及特色。 2停车广场的景观营造应综合运用植物、地形、景观小品等各种造景要素,且具备遮 档夏季日晒、引导视线、组织交通、明晰场地边界的作用 3综合服务楼周边的景观营造应具有服务过往驾乘人员休息的功能 4景观区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改善区域的小环境气候,营造微型观赏园林氛围。

9.6.2景观小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应与服务设施整体景观相协调,应配合建筑 道路、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2应按使用功能及实际需求均衡布置,方便使用。 3设置应系列化,并宜在统一的基调下有规律地变化,可采用同一材料制成,采用同 色彩或有同一风格

9.6.3绿化总体上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植物搭配应考虑不同季节色彩变化及慢 生与速生、阴性与阳性、常绿与落叶的合理配置。绿化植物的选择和种植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选用少维护,抗性强,对人体无害的乡土植物,绿化树种应选择对极端气温适应 生、抗风性及抗污染性强的树种,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耐修剪的物种。 2绿化植物的种植应综合考虑植物树形、花色、叶色和种植位置等特点,确定单植或 群植的种植方式;宜结合节假日人流的临时疏导空间需求,控制成片绿地的灌木及色块的 种植量,增加耐踩踏草皮的种植量

9.7.1服务设施宜根据条件建设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解说系统,解说内容宜包括沿线路况信息、地域风情、旅游资源等。 2宜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和公路信息平台数据,在人流量较大区域,利用信息技术和 独摸屏交互方式,向公众提供实时路况,周边旅游信息、出行指南、服务区简介等信息的查 询服务。 3根据需要可增设出行路线、出入口名称,自的地位置、交通违章信息,通行费等出 行信息深度查询系统,以及周边景点、旅游攻略、商旅订餐、促销活动等查询与预订一体化 服务

9.7.2服务设施休闲场地建设应符合下

1场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规划布局应根据地形条件及用地规模、人车流组织、综合服务楼的出入口 衔接、周边环境特征等情况确定。 2)场地的规模和面积应在分析服务设施的车流量,人流量及建筑可容纳的客流量 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3)可结合建设条件设置儿童活动区、健体运动区、科普宣传区等多样化的主题休 闲功能区 2休闲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休闲场地设置多种形状和使用形式的座椅;宜设置可改变朝向的座椅,让 使用者根据季节、时段及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座椅的朝向。 2)休闲设施的材质应保证使用舒适性、耐久性和视效美观性,并应采用新型环保 材料。 3)鼓励进行室外环境整套视觉设计,视觉设计宜体现服务设施的设计主题、功能 定位、地域特色等内容。

应根据各功能区的具体需求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标线应与标志有机结合设置,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标线应根据设置位置的具 本情况统筹考虑,避免内容矛盾或信息过载分散驾乘人员的注意力。 2周边有AAAA级及AAA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服务设施,宜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厂 场或休闲绿地内设置景区、景点介绍牌。介绍牌的形式、形状、体量、色彩可根据服务区设 计主题和景区、景点的典型特征进行创意设计。 3人车交织路段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线;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 标志。

9.7.4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人员休息广场及休闲场地无障碍设 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CB50763)的规定;人员休息广场内的服务设施 宜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0.1.1公路景观应遵循“生态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协调”的建设原则,合理平衡展示 域优质风景、营造舒畅行车环境、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与经济环保之间的关系

条文说明 公路景观是系统性工程,涉及选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因此,景观规划设计要在公路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参与进来,可从景观美学、景观生态学的 角度对公路主体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选线避绕生态敏感区域的同时要充分展示区域 光质景观风貌;地处文化沉淀深厚区域的桥梁外观能展示文化特色;处于驾乘人员视线可 及范围内的挡墙应兼顾视觉效果;隧道洞口的点睛式地域特色的展示或无痕化生态景观 的恢复;兼顾观景视觉效果和场地立地条件可行性的观景台选址等,避免在后期设计中走 弯路

10.1.2应分析项目区域的历史人文、民俗文化、自然生态等特征,统一规划,分段打 ,充分展示公路的工程美学,并营造地域特色鲜明、行车感受舒适的公路景观。

公路景观设计主要实现两方面的目标,一是保护并展示公路沿线的环境要素,使公路 更好地融入路域环境;二是提升公路景观效果,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行车体验。因此,公 客景观设计要紧扣项目特点及地域特色,如优质的生态环境、深厚的文化沉淀、独特的民 风民俗,别样的乡土建筑风貌等,提炼项目所在区域最突出的底蕴;景观设计选取的表达 元素不在于多而全,在于少而精,在满足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景观设计手法和 呈现方式,营造舒畅大气、特色突出、印象深刻的行车感受,提升项目品质。 10.1.3线性景观应以营造流畅舒缓的大尺度景观为主,体现安全、简洁、明快的景观 效果,并能充分融人路域环境;节点景观应以满足驾乘人员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的出行 本验需求为导向,精细化设计,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养,自我更替的公路植物景观

养,自我更替的公路植物景观

条文说明 植物选择及搭配要综合考虑植物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充 分保护、利用场地原生植被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气候条件、立地条件等,综合考虑 植被的抗逆性、生态性、观赏性、普及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以乡土植物及经过 本地长时间驯化,能很好适应本地气候环境且不会入侵本地生态环境的归化植物为主要 选择对象。 植物搭配以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为前提,满足高速行驶状态下的线性景观观赏要求, 以及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节点景观的观赏需求。模拟项目所在区域典型植物群落搭配 种类及模式,实现管养阶段的低成本维护和植被群落的主动性更替,以达到植物景观的绿 色发展目标

10.2.1路域环境要求较高的旅游公路,其路域景观应综合考虑行车过程中的景观敏 感度、尺度感、观赏效果,以及公路建设运营对周围不同空间范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分区 或进行规划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公路100m范围以内区域,严重影响景观质量的构筑物,可结合地域特色,就 近选取适宜的乡土材料,采用生态、节能、环保的施工工艺进行修;已有林带可结合乡土 植被景观特征进行优化、美化,增强景观的可持续性、地域特色和可观赏性。 2距离公路800m以内区域,有一定景观价值的建筑房屋、农田、林场等,可按规划 要求进行重点改造和提升。 3距离公路800m以外但在公路视线范围以内区域,可加强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严 重影响路域景观视效的区域

10.2.2以旅游交通为主的公路,其路域视线范围内影响景观质量的构筑物,可由当地 攻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构筑物采取立面优化或植物造景遮蔽等措施

条文说明 具备植被恢复和生长条件的区域,如我国的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等,可以采 取植物遮挡的方式对在路域视线范围内有影响观赏效果的构筑物进行遮蔽。

10.3.1路侧景观应基于驾乘人员行 给线环境的天系设计: 不区分路仪 化部位而作为统一的景观绿化载体,应分别从植物选择、配置方式、地形整理、设计手法

形成连续统一的路侧景观,并与周边景观自

条文说明 土路肩、边沟、碎落台、边坡、截水沟、隔离栅等部位构成的路侧景观,在景观营造时要 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在具备植物恢复和生长条件的地区,土路肩建议进行地被类 植物的覆盖恢复。一级碎落台留出足够的安全净空,安全净空区域内不建议种植乔灌木; 二级及二级以上碎落台(若有)的绿化要结合上边坡的植被修复措施进行:上边坡坡顶建 议进行圆弧化处理等

10.3.2路侧景观应遵循“多借景、少造景”的原则,实现因地制宜,将路域优质景观资 纳入路内。

条文说明 路域景观品质较高的区域,路侧景观营造以地被类植物的生态修复为主,不建议栽植 高大的乔木类植物,确保所形成的植物景观不遮挡驾乘人员欣赏路外风景。 10.3.3公路景观应避免过度设计,根据项目实际统筹考虑景观设计内容,突出特色和 亮点,营造符合区域环境特征的通行环境。

10.3.3公路景观应避免过度设计,根据项目实际统筹考虑景观设计内容,突出特 亮点,营造符合区域环境特征的通行环境

求文明 公路景观要注重景观的可持续性和养护的易操作性。因此,要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 域环境的不同,灵活确定公路景观设计内容。如新疆,内蒙古等干旱、寒冷地区的公路景 观不能一味追求公路景观的多植物种类、多层次搭配、多季相变化,在确保裸露路侧部位 植被覆盖的基础上,其景观营造更要注重地域文化的挖掘和展示。

10.3.4应根据路域景观风貌品质的不同,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封景 等景观设计方法有效遮挡路外不良景观,采用漏景、透景、诱景等景观设计方法充分 路外优美风景,营造安全舒美的公路景观

10.3.5挖方段路侧景观营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全线的线性景观序列感受,路域景观质量不佳路段或靠近服务区等重要节 点的前后路段,路侧景观营造时可适当点缀彩叶、草花等乡土植物。 2在边坡生态恢复的基础上,一级碎落台不宜种植高大乔灌木。应留出足够的路侧 净空,以提高行驶的安全性;二级及二级以上碎落台,宜适当点缀、栽植花灌木及攀缘 植物。 3坡顶位置宜注重过渡性丛植,当边坡周边为养灌植物群落景观时,宜于坡顶适当 位置自然式丛植花灌木,使边坡植物景观与周围环境高度融合:碎落台位置应留足安全净

空,以基本的地被式绿化恢复为主。

10.3.6填方段路侧景观营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外景观品质较高路段,应保持行车视线的通透,充分体现两侧良好的农田、山 密、河流、村落等原始景观风貌。需要景观优化和改善路段,应通过恰当的生态景观设计 进行优化、补足或遮蔽。 2填方段植物选择除应兼顾前期固土护坡能力、植物的演替更新规律外,尚应考虑 路外人的观赏效果,可选用根系深抗逆性强、多年生的乡土草本、灌木、攀缘植物,于可见 处适量点缀。 3护坡道景观设计中,当填方高度小于或等于4m时,可通过局部路段自然式丛植 乡土乔灌木的方式遮蔽不良景观;当填方高度大于4m时,可直接通过撒播植草进行生态 修复

1边坡防护应考虑景观效果,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工防护应采用植物柔化,巧 工体立面应采用景观优化等方式降低工防护体的生硬感和存在感。 2边坡生态防护的植物,应选用根系深、抗逆性强、观赏性佳的乡土草本、花灌种子 并根据项目立地条件和路域环境品质,有针对性地增加叶色亮、花期长、树形美的适生植 物种类。 3植物搭配应最大限度地呼应路域的原生植物群落,并考虑植物群落的空间层次 季相变化、观赏效果,以及服务区,观景台等节点前后路段的点缀式栽植。 4公路两侧有果园时公路绿化选用的植物种类应考虑其对两侧果树的影响

条文说明 4公路上种植柏树会对路外种植的桃树、梨树等果树产生不利影响,公路绿化选 直物时要避免类似问题。

10.3.8排水设施景观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浅挖方路段宜优先选用浅碟形生态边沟:深挖方路段宜优先选用矩形加盖板边沟 或暗埋式边沟;通过植被遮挡或采用石笼、波纹管等形式,对路堑边坡处的截水沟进行 潜隐处理,实现路域内排水设施工零裸露。 2填方高度小于2m的缓边坡路段宜优先选用暗埋式排水沟。当采用矩形边沟等 排水设施时,对于路外景观质量较好路段,护坡道可进行地被式的植被恢复;对于路外景 观质量较差路段,宜在护坡道栽植四季常绿、枝叶茂密的乔灌木对排水沟和路外风景进行 有效遮挡。 3互通区可结合边坡放缓及匝道环内的地形改造,将互通区汇水引至主线匝道环内 的特定区域,形成自然舒顺的互通区景观。

10.3.9挡墙景观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所处区域气候条件适宜植被恢复和生长时.宜配合植物造景对挡墙进行柔化 处理。 2当所在区域历史文化沉淀丰厚时,可通过凝练区域典型文化元素,利用乡土材料 和生态环保材料,在挡墙上进行大尺度的流线型表达,以增强绿色公路的文化底蕴和地域 特色。

条文说明 对挡墙进行柔化处理,可以在挡墙的墙角处和墙顶处栽植攀缘植物,以弱化其生硬 感;临近城镇路段,可以将挡墙设置为生态档墙形式,并进行绿化栽植。

条文说明 目前,中央分隔带防眩形式主要分为植物防眩和非植物防眩。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 境条件差异大,加之中央分隔带立地条件差,并非所有地区的公路中央分隔带都适宜采用 植物防眩形式。因此,需在景观设计初期,根据当地气候、降雨量、植物生长条件等判断中 快分隔带植物栽植是否能保证其成活率,是否具有足够长的存活期,以避免经常性更换。 列如,在新疆、内蒙古等干旱、寒冷地区,不适宜采用植物载植的方式进行中央分隔带景观 设计。

10.4.2中央分隔带选用的防眩植物,必须适应当地自然气候环境,满足防眩功能要 ,适当缓解视觉疲劳,

条文说明 由于中央分隔带立地条件差、空间小、土层薄、污染重、混凝土沙粒多、夏季地表温度 高,要重点选择适应性强、耐贫疗、耐高温、抗风沙、抗旱力强、抗病虫害、多年生的乡土植 物种类。从功能角度考虑,要选择缓生,抗逆性强、耐修剪、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作为主要 方眩树种;从缓解驾驶员视觉疲劳角度考虑,适当加入经过长时间驯化、能够较好适应本 地气候条件的彩叶或有花且非蜜源的园林植物

10.4.3中央分隔带采用植物防眩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选择缓生、抗逆性强、耐旱、抗病虫害、耐修剪、枝叶茂密的常绿植物作为主要防 玄树种,宜优先采用富有季相变化的植物种类。 2中央分隔带绿化应阻挡对向行驶车辆的眩光防眩植物规格应满足遮光原理,防

眩植物最小冠幅处直线路段遮光角不应小于8°,平曲线、竖曲线路段遮光角应为8° 15°防眩植物高度宜为1.6~1.8m(图10.4.3)。在山区高速公路转弯爬坡路段,中央 隔带景观设计应根据坡度计算防眩高度,植物高度应避免下坡车辆对对向上坡车辆产 眩光

图10.4.3中央分隔带防眩植物布置图

3中央分隔带应增加变换植物品种、植物色彩、植物组合形式,同一植物搭配组台 式不宜短于2km或长于6km 4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大于3m时,宜采用规则式的植物配置形式。灌木宜种植在 撞护栏内侧,外侧宜采用地被类镶边。不同灌木组合形式应大分段间隔设置。 5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3m时,在满足防眩要求的前提下,宜使中央分隔带景观 沿线路域景观风貌吻合、融合

10.4.4当气候条件不利于植物生长时,应采用防眩板或防眩网进行中央 饰市日 眩。防眩板和防眩网的颜色应较好地融入周边环境,不宜太过艳丽。

在重要路段或进入服务设施前后路段,可以变换防眩板或防眩网的颜色,提示驾乘人 员提高注意力。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外观优化设计可以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民俗文化特 色,提炼项目所在区域典型历史文化元素,对工程防眩设施进行适度的地域文化景观化表 达,但要防止过度景观化处理对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10.5.1桥梁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交桥梁应充分考虑下穿公路的视觉景观要求,注重桥梁上、下部结构的视觉平 衡性和桥梁整体的视觉连续性。 2跨越城镇或景观要求较高路段的桥梁,在结构美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桥体的 色彩涂装夜景照明布置等

10.5.2隧道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重视隧道洞口的减光设计,可通过采用低反射率的暗色隧道洞口装饰材料、明 音过渡式绿化栽植、边仰坡面的充分绿化和增加遮光棚过渡式洞门等措施,弱化黑洞效 应白洞效应

2隧道洞口不宜过分装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生态修复和恢复为主。 3隧道边坡和仰坡的环境恢复应优先采用植被绿化,植被宜采用灌木或草皮,不宜 用高大乔木,

10.5.3互通立交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利用项目的弃土弃渣,将匝道环内的边坡放缓,结合互通区的排水需求进行匝 道环内的地形营造。 2匝道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视条件和完善的指示标识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匝道分流鼻端出口之前应满足判断出口所需的识别视距,生态景观设计可通过 适当的微地形营造,并因地制宜配植具有一定提示引导功能的植物绿化, 2)合流鼻端之前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线无碍,其景观宜开散,通透 3在不影响视距的区域,匝道环内的地形地貌、原生植被应最大限度地原地保护和 利用,提高互通的景观效果,降低绿化的后期管养成本。 4绿化树种应选用区域内广泛分布的乡土植物和经过长期驯化已适应本地气候的 适生植物,优选耐薄、易养护,抗病虫害植物种类。 5景观营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项目各个互通区内的绿化布局形式和植物选择宜在统一的设计风格下体 现多样性和特色性,各互通区之间应有机联系、特色突出,并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2)植物景观营造宜通过分析行车方向的视觉变换特点,进行大尺度单元的自然式 丛植,视觉焦点区域应选择能区别于自然环境背景的植物种类进行亮化栽植。 3)应注重地域文化的提炼和展示,在通往重要城镇或连接重要旅游资源的互通 区,宜于分流匝道环内或连接线的适当位置布设点睛式景观雕塑,兼顾信息提示和文化 展示。 4)匝道转弯内侧,不得种植高于1.2m的乔木或大灌木,避免遮挡驾驶员视线

互通区的地形营造要以形成平缓舒顺的互通区地形骨架,并与周边的地形地势相呼 应为目标。若互通区位于低洼的汇水区域,且所在地块原有湿地、稻田或坑塘,可以结合 互通区排水,创造汇水条件,利用匝道环内空间,恢复湿地生态景观。 10.5.4交通安全设施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宜考虑视觉舒适性,外观设计应融合路域自然景观及地域特色 文化 2应根据不同路段地形地物和环境风貌特征,因地制宜选择护栏的材质,颜色及 类型。 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注意减少对路域优美风景的遮挡;可根据需要设置旅游交通标 志二层框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被提示物的形象展示,字体,排版等方面开展旅游交通标志版面的创意设计

10.5.5观景台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5观景台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景台的布局设计应突出停车、观景、休憩等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特 点,因地制宜设置特产售卖、地域文化展示等功能区域。 2主线与观景台间的绿化隔离带宜进行适当的微地形营造,并应考虑植被建植初期 的隔离、景观效果,使观景台与主线行车空间形成较好分隔,互不影响。 3应合理确定观景台停车区规模,停车区可采用嵌草砖等生态铺装形式。 4应统筹考虑场地条件、功能定位、地域特色、设计立意等因素,为使用者提供适宜 的观景空间和视角;若场地外侧临空并有大于0.7m的高差,应设置栏杆防护。 5休憩区应合理布设座椅、景观亭、廊架等室外功能性设施,其材质,颜色、形态应与 周围环境相呼应

1本标准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标准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 合本标准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 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标准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JT/T 1180.11-2018标准下载,表述为“应符合本标准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 合本标准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 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团体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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