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52-2021 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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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60 CCS P 55

DB32/T41522021

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湿地公园码头区土方开挖及回填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工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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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换填垫层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 5.3 施工 5.4 质量检验 围封 6.1 般规定 6.2 设计 6.3 施工 6.4 质量检验 桩基 7.1 般规定 7.2 设计 7.3 施工 7.4 质量检验 复合地基 8.1 般规定 8.2 设计 8.3 施工 8.4 质量检验 强夯与强夯置换 9.1 般规定 9.2 设计 9.3 施工 9.4 质量检验 10 压重 10.1 一般规定 10.2 设计 10.3 施工 10.4 质量检验 附录A(规范性)江苏省主要城镇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参考文献 24

DB32/T4152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海大学、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 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庆华、高磊、王海俊、李辉、王振友、凌晓梅、周晓锋、余湘娟、陈育民 张娟、周亚军、赵津磊、陈懿、许雪梅、郑卓迪、王科亮、孔祥闻、汤明泉、徐文俊、卢光田、孙云翰 王铁力。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海大学、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 王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庆华、高磊、王海俊、李辉、王振友、凌晓梅、周晓锋、余湘娟、陈育民 张娟、周亚军、赵津磊、陈懿、许雪梅、郑卓迪、王科亮、孔祥闻、汤明泉、徐文俊、卢光田、孙云翰 王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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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可液化地基的判别、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换填垫层、围封、桩基、复 合地基、强夯与强夯置换、压重等液化地基处理设计、施工与质量检测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液化地基处理技术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其它小型水利工程可参

F文件 成本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件。 GB 18306 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50783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1130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GB5124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T 792 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 DB32/T233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CECS279 9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CECS137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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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土的地震液化判定工作可分为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初判应排除不会发生液化的土层,对于初判 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应进行复判。液化初判应符合GB50487的相关规定,采用标准贯入锤击数法进行 复判时应符合4.2的规定。对于重要工程或者其它周期性动荷载引起的液化地基,应进一步通过试验进 行判断。

a)符合下式要求的土应判别为液化土:

N一一工程运行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d.深度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b)当标准贯入试验贯入点深度和地下水位在试验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同于工程正常运行时,实测 示准贯入锤击数应按式(2)进行校正,并按校正后的标准贯入击数N作为复判的依据:

式中: N'一一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一一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点有效上覆垂直应力(kPa),可根据式(3)算得,; o一一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标准贯入点有效上覆垂直应力(kPa),可根据式(4)算得; ds一—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试验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建筑物相邻场地高程存 在差异时,地面高程宜取低值; dw一一标准贯入试验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w=0: ds一一标准贯入试验时,标准贯入试验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d—标准贯入试验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i=0; 一一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取浮重度; 一一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取浮重度; 0,及o取值均不应小于35kPa,且不大于300kPa。 c)在地面以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应根据下式(5)计算,当标准 入点的深度在地面以下5m以内时,应采用5m计算Ncr,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 时,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No——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在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为0.1g、0.15g、0.2g、0.3g、 0.4g时分别取7、10、12、16、19; β一一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江苏地区设计地震分组 按附录A进行划分; ds一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试验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建筑物相邻场地高程存 在差异时,地面高程宜取低值; dw一一工程正常运行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w取 0; 对存在液化无黏性土层、少黏性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6)计算 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1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1 VL d;W I

式中: ItE一一液化指数; n一一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N;、Ncri——分别为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 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di一一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 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一一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

表1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4.4在选择液化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a)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b)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大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 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c)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相似场 地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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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查邻近建筑、地下结构、道路和有关管线等周边环境情况。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表2的规定确定

建筑、地下结构、道路和有关管线等周边环境情

表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要泄水建筑物指其失效可能危及塑水建筑物安全的泄水

6未经处理的液化地基土层不应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地基中的可液化土层,应根据工程结构 我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景 素进行综合分析,按表3选用相应的地基抗液化措施,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除桩尖部分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 砂、粗砂、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主不应小于3倍桩径,对其它非岩石主不应小于5倍桩

4.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b)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砂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 冲或挤密砂石桩加固后,桩间主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小于4.2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 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d)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e)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f)采用围封加固时,处理深度应达到可液化土层的下界; g)永久性围护结构应嵌入非液化土层。 4.8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处理深度应满足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的要求,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宜大于5; b)采用振冲或挤密砂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小于按4.2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 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c)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满足4.7c)的要求; d)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它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4.9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a)选择合适的基础理置深度 b)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c)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d)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 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e)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4.10液化地基处理应从实际出发,广泛吸取工程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积极慎重采用新技 术、新方法,处理后的地基宜进行处理效果的评价 4.11地基处理施工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 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5.1.1换填垫层适用于浅层液化土层的地基处

5.1.2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 地下水特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施工 方法的选择。 5.1.3换填垫层的厚度应根据置换液化土的深度及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但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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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应拌和均匀,分层铺填、压实、检测。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 填材料及场地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换填垫层的压实效果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2.1垫层材料应就地取材,采用性能稳定、压缩性低的天然或人工材料,材料的选用应满足下

表4各类垫层压实要求

5.2.3垫层的厚度、宽度、承载力及地基变形应按GB50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2.4加筋垫层所选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应按照JGJ79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强度验算

5.3.1地基换填前应对开挖基面进行检查,确认换填的范围和深度, 5.3.2地基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预留200mm~500mm厚的保护层,在换填前挖至设计标 高。 5.3.3换填垫层施工时,应采取基坑排水措施。工程需要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5.3.4热层施工方法及其它要求应按照IGL79的相关规定热行

4.1垫层施工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按照JGJ79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满足DB32/T2334的要 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4.3加筋垫层施工过程中土工合成材料的检验应按照GB50290的相关规定执行

6.1.1液化地基的围封处理可结合地基加固或防渗进行方案选择,围封墙体可选择混凝主或钢筋混凝 土地下连续墙、高压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等有成熟经验的工艺成墙,或采用沉井结构。 6.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可用于风化破碎岩石地基和碎石土、砂土等覆盖层地基,高压 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可用于淤泥质土、粉质黏土、粉土、砂土等覆盖层地基。沉井结构可 适用于非岩石土的覆盖层地基。

a)具有足够的抗渗性; b)具有适宜的强度、变形能力; c)具有足够耐久性,在水的长期作用下不发生破坏; d)墙体之间可靠连接。 6.1.4重要的、地层复杂的或深度较大的高压旋喷连续墙、水泥土搅拌桩连续墙阳河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选择有代表性的 地层进行成墙现场试验

6.2.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a)结合上部水工建筑物基础轮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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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墙体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闭;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地下连续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不宜大于20m。 2.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深用 应穿透液化土层,进入相对密实的非液化土层0.

b)墙体应保证墙体可靠、内部土体封团: c)基础轮廓范围内的地下连续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格栅墙间距不宜大于20m。 6.2.1.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深度应穿透液化土层,进入相对密实的非液化土层0.5m~ 1.5m。 6.2.1.3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与上部结构可采用刚性或柔性连接,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刚性连接时,应满足地震作用下各种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以及地震时在上部附加压力作用 下土体产生的横向变形; b)采用柔性连接时,如有防渗要求,桩基础与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垂直止水,止水之间应相互连 接形成挡水封闭系统, 6.2.1.4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应根据墙体的应力和变形、施工设备、地质条件、环境 水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如兼做防渗墙时候还应满足防渗要求。 6.2.1.5刚性混凝土防渗墙可根据墙体受力要求和结构变形要求设置钢筋,钢筋布置应满足构造和施 工要求。 6.2.1.6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具体设计应按照JGJ120和SL/T792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高压旋喷连续墙

承台施工工艺流程控制图6.2.2.1高压旋喷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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