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89-2003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D 175-8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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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89-2003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D 175-8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ICS 93.160 P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key dam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地下室顶板施工道路加固施工方案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治沟骨干

水国科[2003]484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 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为水利行 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289一2003,代替原《水土保 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一86。 本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日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月鲁郑新民薛顺康王逸冰 蒋钢梁其春李靖武哲 宋慧斌曹丽玫寇俊峰王俊峰 王答相王正桌王庆阳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牟广函

1.0.1为适应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简称骨「坝)建设需要 加强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发 挥工程效益,在总结十几年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修订 本规范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黄河流域水士流失严重地区的新建和配套 加固骨干坝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流域和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骨下坝是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支毛沟中兴建的控制性 滞洪、拦泥、淤地的坝工建筑物。·般为均质土坝,采用碾压或 水坠施工。

1.0.3骨下坝是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支毛沟中兴建的控制性 滞洪、拦泥、淤地的坝工建筑物。·般为均质土坝,采用碾压或 水坠施工。

坝和淤地坝等沟道工程,为提高沟道整体防御能力、实现流域水 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而建立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沟道I程 体系。

1.0.6骨干坝的修建,应与上游坡面治理同步进行

数库容为100×10m*~300×10m,个别库容为300×10m” ? 500×10m.对库容大于500×10m的骨于坝,应进行专门研究; 对库容小于50×10*m的淤地坝,应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 规范》(GB/T16453.31996)。

1.0.9骨干坝设计条件应根据所处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力的性质

1.0.9骨干坝设计条件应根据所处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力的性质

1)骨于坝水位处于死水位和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各种水位 的稳定渗流期。 2)骨于坝水位处于上述范围内经常性的正常降落。 2非常运用条件 1)骨干坝施工期。 2)校核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稳定渗流的情况。 1.0.10骨于坝的等别划分及设计标准,应按表1.0.10确定,

表1.0.10骨于坝等别划分及设计标准

1.0.11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烈度7度(含7度)以下地区的骨干 坝设计与施工;设计地震烈度超过7度的地区,应进行专门论证 1.0.12骨下坝的设计、施上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经济社会情况主要包

1受益区内乡(镇)村、土地、人口、劳力、生产、收益及 淹没区和下游影响区的乡(镇)村、人口、土地、工矿等情况。 2坝址范围交通条件、供水、供电等情况。 2.1.4治理现状主要包括: 1小流域林、草保存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坡耕地面积和相 关生态工程建设情况等。 2小流域沟道内坝地、小型拦蓄工程和现有坝库运用情况及 其调洪能力等。 2.1.5应对配套加固工程的坝高、库容和已淤库容进行实测,对 溢洪道泄洪能力进行校核,查明工程效益及运行中存在的间题等

2.1.6筑坝土石料调查和土工试验应分别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2.2.1应在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

2.2.1应在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 社会情况,妥善协调好干支沟、上下游的关系,全面规划,统筹 安排。

2.2.2应立足于对小流域洪

源,发挥坝系滞洪、拦泥、淤地、灌溉和养殖等综合效益, 2.2.3应合理布设控制性的骨下坝,并相应配置淤地坝、小水库 塘坝等沟道工程

源,发挥坝系滞洪、拦泥、淤地、灌溉和养殖等综合效益,

.2.4骨于坝和中、小型淤地坝应相互配合,联合运用, 隆,确保坝系安全和防洪保收

应考虑坝路结合,保护沟道泉眼与基流,防治坝地盐碱化。 应考虑骨干坝后期加高,并达到最终坝高因素的影响。

.2.5应考虑坝路结合,保护沟道泉眼与基流,防治坝地

2.3.1建坝密度:应根据沟壑密度、侵蚀模数、洪水、地形、地 质条件等因素,结合坝系运用方式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 定骨干坝和淤地坝等沟道工程的数量。

2.3.2工程规模:应根据工程在坝系中的作用,考虑

水资源利用等要求,按本规范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3一1996)合理确定各类工程规模。

2.3.3建设顺序:应按照有利于合理利用水沙资源,发挥工程效 益,保证防洪安全的要求,确定坝系工程的建设顺序。 2.3.4方案优选:坝系工程布设应进行方案比选,经分析论证后, 择优确定。

2.4.1应在现有坝库工程防洪能力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坝系 运用方式,依次确定骨干坝和淤地坝等单项工程的坝址。 2.4.2坝轴线应根据坝址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坝型、坝基处理 方式、枢纽中各建筑物的布置和施工条件等,经比较确定。 2.4.3坝体布设应根据坝址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坝高及施工方 法,综合考虑放水工程和溢洪道的布设条件,合理确定。 2.4.4坝脚与下游坝的最高洪水位回水末端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2.4.5筑坝材料的种类、性质、数量、位置和运输条件应满足坝 型选择的要求。 2.4.6库区淹没损失要小,对村镇、工矿、干线公路、高压线路 A

2.4.6库区淹没损失要小,对村镇、工矿、干线公路、高压线路 的安全影响小。

2.5.1骨1坝坝址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坝轴线短、工程量小,宜采用直线。 2应有宜于布设放水工程、溢洪道的地形、地质条件,宜选 择岩基或粘土基础。 3坝址附近应有较充足的筑坝土、石料等建筑材料。 4坝址应避开较大弯道、跌水、泉眼、断层、滑坡体、洞穴 等,坝肩不得有冲沟。

1卧管布设应综合考虑坝址地形条件、运行管护方式和坝体 加高要求等因素,选择岸坡稳定、开挖量少的位置。 2涵洞轴线布设应尽量与坝轴线垂直,进口处应设消力池或 消力井与卧管连接,涵洞的进口、出口均应伸出坝体以外,涵洞 出口水流应采取妥善的消能措施,使消能后的水流与尾水渠或下 游沟道衔接。 3涵洞宜全部布设在岩基或均匀坚实的原状土基上。

2.5.3溢洪道布设应尽量利用开挖量少的有利地形,

益洪道布设应尽量利用开挖量少的有利地形,进口、出口 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足够的稳定性。出口应 的消能措施,并使消能后的水流离开坝脚一定距离。

附近的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足够的稳定 采取妥善的消能措施,并使消能后的水流离开坝脚

3.1.4应按当地试验数值确定梯田和林草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3.1.5小型淤地坝、塘坝、谷坊等沟道工程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般不考虑

GB/T 17465.6-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3部分:标准活页和量规.pdf3.1.4应按当地试验数值确定梯田和林草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3.2设计洪峰流量计算

Qp = 0.278 X F L = 0.278 ×

M × 100% n+1

QP Q, = K,Q

Qpl Q K'p1 Qp2 Q2 一 Kp2 Q+ Q2 Q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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