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409-2021 动车组铝合金铸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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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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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3409-2021 动车组铝合金铸件.p*f

ICS45.060 S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Aluminium alloy castigsfe:EMU/DMU

砼力学性能试验GB_T50081-2002TB/T3409—2021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铸件分类…5技术要求·6检验方法检验规则8标志、包装和储存附录A(资料性)铸造铝合金牌号对照表参考文献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起草。 本文件代替TB/T3409一2015《动车组用铸铝件通用技术条件》,与TB/T3409—2015相比,除编 母性修改外,本文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铸件分类的定义(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材料屈服强度要求(见5.3.2和5.3.3); 增加了热处理后,铸件本体硬度检测要求(见5.3.4); 更改了加.T表面缺陷的要求(见5.4.5,2015年版的4.4.6); e) 更改了螺纹孔内缺陷的要求(见5.4.6,2015年版的4.4.7); f 更改了加.T.表面针孔的要求(见5.4.7,2015年版的4.4.8); g) 更改了内部页号的要求(见5.6,2015年版的4.5); h) 更改了机械矫正要求(见5.7.2,2015年版的4.6.2); i) 更改了焊补要求(见5.7.32015年版的4.6.3); j 更改了试棒要求(见6.2.1.2015年版的5.2.1); K 增加了表面质量的渗透探伤要求(甩0.3): 1) 删除了气密性的检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5); m) 更改了力学性能检验规则要求(见7.3.1,2015年款前6.3.1); n 删除了与GB/T9438一1999中相对应的铸件分类对照表见2015年版的附录A); 0) 更改了部分常用铸造铝合金材料牌号,删除了俄罗斯标、法国准、德国标准、英国标准、 美国标准对应的牌号(见表A.1,2015年版表B.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 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俊成、周斌、赵文鑫、林丽丽、王家鑫、杨集友、查明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TB/T340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B/T3409一2015《动车组用铸铝件通用技术条件》,与TB/T3409一2015相比,除编 性修改外,本文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铸件分类的定义(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材料屈服强度要求(见5.3.2和5.3.3); c) 增加了热处理后,铸件本体硬度检测要求(见5.3.4); 更改了加.T表面缺陷的要求(见5.4.5,2015年版的4.4.6); e) 更改了螺纹孔内缺陷的要求(见5.4.6,2015年版的4.4.7); f) 更改了加.T.表面针孔的要求(见5.4.7,2015年版的4.4.8); g) 更改了内部页号的要求(见5.6,2015年版的4.5); h) 更改了机械矫正要求(见5.7.2.2015年版的4.6.2); i) 更改了焊补要求(见5.7.32015年版的4.6.3); j 更改了试棒要求(见6.2.1.2015年版的5.2.1); K 增加了表面质量的渗透探伤要求(甩0.3): 1) 删除了气密性的检验方法(见2015年版的55); m) 更改了力学性能检验规则要求(见7.3.1,2615年的6.3.1); n 删除了与GB/T9438一1999中相对应的铸件分类对照表,见2015年版的附录A); 0) 更改了部分常用铸造铝合金材料牌号,删除了俄罗斯标、法国准、德国标准、英国标准、 美国标准对应的牌号(见表A.1,2015年版表B.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 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俊成、周斌、赵文鑫、林丽丽、王家鑫、杨集友、查明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TB/T340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动车组铝合金铸件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动车组用砂型、金属型和熔模铸造铝合金铸件(以下简称铸件)。其他机车车辆用铸 件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铸件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a)A类铸件,关键零件,铸件损坏危及动车组安全运行; b)B类铸件,重要零件,铸件损坏影响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 c)C类铸件,普通零件,铸件损坏可能影响动车组正常行驶;

铸件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a)A类铸件,关键零件,铸件损坏危及动车组安全运行; b)B类铸件,重要零件,铸件损坏影响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造成事故; c)C类铸件,普通零件,铸件损坏可能影响动车组正常行驶;

*)D类铸件,其他零件,铸件损坏不影响动车组正常行驶。 铸件本身可根据使用工况、承载情况划分为I、IⅡ、Ⅱ类区域

5.1.1铸件宜采用GB/T1173一2013中规定的牌号材料制造。常用铸造铝合金材料牌号对照见降 录A。 5.1.2铸件热处理宜按GB/T25745的规定,重复热处理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5.1.3铸件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文件的规定。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5.1.4铸件类别应在图样中标注或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规定。

5.1.1铸件宜采用GB/T1173一2013中规定的牌号材料制造。常用铸造铝合金材料牌号对照见附 录A。 5.1.2铸件热处理宜按GB/T25745的规定,重复热处理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5.1.3铸件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文件的规定。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5.1.4铸件类别应在图样中标注或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规定。

5.3.2若采用铸件本体取样,三根试样的抗拉强度、屈服,度和伸长率的平均值,分别不应低于相应 标准规定值的75%、75%和50%允许其中一根试样的性能筛低,类铸件设计指定部位的抗拉强 度、届服强度和伸长率分别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70%和50%,人,类铸件平指定部位和B类、C类铸 件分别不应低于规定值的65%、65%和40%,D类铸件不作要求。 5.3.3当材料标准中没有规定屈服强度时,应由供需双方确定。 5.3.4热处理后,铸件本体硬度检测结果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若采用其他标准的材料,应按相 应的标准规定执行

5.4.1铸件成品表面不应有粘砂、夹砂、飞边、多肉类缺陷,也不应有冷隔、裂纹、穿透性缺陷或严重的 线缺类(浇不到、未浇满、机械损伤等)缺陷。 5.4.2铸件待加.T表面允许有经加.T可去除的缺陷,待加工面上浇冒口的残留量不大于5mm。非加 T面的浇冒口应清理与铸件表面齐平,平滑过渡。凸起表面不应超过1mm,凹下表面不应超过 0.5mm。 5.4.3铸件上作为加.T基准的部位应平整,凸起不应超过0.5mm,凹下不应超过1mm。 5.4.4金属型铸件的非加.T表面上允许有铸型分型、错箱、顶杆及排气塞等痕迹,但凸起表面不应超 过1mm,凹下表面不应超过0.5mm。

5.4.3铸件上作为加T基准的部位应平整,凸起不应超过0.5mm,凹下不应超过1mm。 5.4.4金属型铸件的非加T表面上允许有铸型分型、错箱、顶杆及排气塞等痕迹,但凸起表面不应超 过1mm,凹下表面不应超过0.5mm。

CJJ 137-2019-T: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5.4.5砂型、金属型和熔模铸造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和加工后表面缺陷允许范围应符合

表1铸件表面缺陷充许范围

5.4.6A类、B类铸件螺纹孔内不应有任何缺陷;C类铸件螺纹扎内起始旋入四个螺 距之闪内不有联 陷,四个螺距之外允许有直径不超过两倍螺距的缺陷;D类铸件螺纹孔内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对 于螺纹内使用钢丝螺套时对螺纹孔内允许有直径不超过2mm且不超过两倍螺距的缺陷,但缺陷 数量不超过1处,当铸件有气密性要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7加T.后表面针孔级别按照ISO10045.219进行评级。A类铸件针孔应符合2级的规定;B类, C类铸针孔应符合3级的规定;D类铸件的扇工表对针孔不作要求。当单面受检面积不超过受检总 面积的25%时,允许针孔质量等级降低一级验收。

砂型铸件非加.T表面的粗糙度为NMRRa50,金属型铸件非加T表世的粗糙度为NMRRa25 铸造铸件非加T表面的粗糙度为NMRRa12.5

当对内部缺陷有要求时,铸件缺陷宜按GB/T11346进行评定,各区域内部的气孔、缩孔、缩松 物等缺陷允许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铸件探伤区域内部缺陷允许范画

当壁厚大于50mm时,缺陷级别及参考底片按照壁厚13mm~50mm执行

5.7.1缺陷可打磨清除,打磨后的尺寸应符合铸件公差,表面应平滑过渡。 5.7.2A类铸件不应采用机械方法进行矫正。其他类变形的铸件可用机械方法矫正,矫正后影响区 应无裂纹,并视矫正量的大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要去应力退火。 5.7.3A类、B类铸件的I类区域不应焊补。A类、B类铸件的其他区域和C类、D类铸件可用焊补的 方法修复,同一处焊补不应超过两次,焊补后需按规定进行热处理。焊补面积、焊补次数和焊补最大深 度应符合GB/T9438一2013中4.7.5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的焊补,由供需双方商定。 5.7.4A类、B类铸件不应采用粘补的方法修复缺陷。C类、D类铸件,经双方协商可采用粘补的方法 修复缺陷。

砂型铸件尺寸公差不应超过GB/T6414一2017中规定的DCTG12级匝道施工组织设计,金属型铸件不应超 TG9级,熔模铸造铸件不应超过DCTG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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