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久长至永温铁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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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久长至永温铁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技术交底.doc

b)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用电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c)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专项(季节性)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项或季节性用电安全专项检查GB/T 40298-2021 钢材热浸镀锌锌渣回收处置利用技术规范.pdf,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或交底。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用电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用电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用电安全工作重点。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建立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6.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

6.2.2审查施工单位或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资格证是否有效;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6.2.3现场检查安全用电防护用品、配电设施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6.2.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2.5核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安排、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6.3.1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监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理组和个人给予鼓励表扬,兑现经济奖励;发生监理责任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监理组和个人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的通知》<成铁建设[2010]428号>规定办理,并处以经济罚款。 6.3.2督促施工单位的用电应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落实,配备安全用电的相关资源。

严格合同管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安全约定,履行用电安全监理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发现用电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节严重或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7.1.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必

7.1.3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7.1.4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7.1.5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7.1.6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7.1.7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7.1.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

7.1.9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7.1.10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7.1.11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1.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

7.1.13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7.1.14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严禁强行合闸。

7.1.1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7.1.16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面规定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需安装防雷装置的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雨日(d)

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m)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7.1.17雷雨季节前,避雷装置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量测接地电阻。雷电后,应对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7.1.18施工用电应按照表4.1.18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下表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4.1.18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表

施工用电的三级配电系统

施工用电的二级保护系统

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

施工用电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用电安全方案

施工电源及配电装置专人负责制

电气设备的零线连接及绝缘电阻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的处理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处理

避雷装置的试验及雷电后的检查

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7.2.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

3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

7.2.2电杆埋设应牢固,回填土应夯实。

7.2.3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2.4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7.2.5施工用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2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3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管。

7.2.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7.2.7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以及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7.2.8竖井、垂直孔洞内的电缆线路应分段固定。

7.2.9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7.2.10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档距内,架空线不应有接头。

7.2.11施工用电应按照表7.2.11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7.2.11配电线路安全检查表

垂直孔洞内电缆线路的固定

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7.3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7.3.1配电室应单独设立,并设有操作、维护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3.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名称、用途、分路应做标记。

3严禁直接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4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

7.3.3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7.3.4当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必需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

7.3.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7.3.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3.7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总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7.3.8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7.3.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7.3.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7.3.1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7.3.12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

7.3.13施工用电应按照表7.3.1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7.3.13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检查表

动力与照明线路同箱时的设置

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位置

端子板、隔离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对配电箱、开关箱断电维修

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7.4.1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的需要。

7.4.2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应为220V。

2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3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

4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

5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7.4.3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7.4.4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7.4.5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船、飞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警戒照明。

7.4.6施工照明应按照表7.4.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黄埔花园商住小区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并跟踪验证。

表7.4.6照明安全检查表

一般场所施工照明供电电压

高温、狭窄、隧道施工照明供电电压

潮湿和一触及明线场所施工照明供电电压

汉中市某医院门诊科技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所供电电压

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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