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乙炔瓶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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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乙炔瓶安全交底

表式:SHEMS0210B1

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解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库房,耐火等低于二级的厂房毗连建筑,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无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在其附近没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存放时,一定要保持护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看管GB/T 38585-2020 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接头保温技术条件,在醒目的位置放“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T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TJ31(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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