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寺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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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寺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章 安全保证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合同、本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使各项安全监控指标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

14.1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是:全力遏制人身伤亡事故,科学防范重大机械事故,保障全体员工身心健康,实现最佳健康安全状态,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率低于行业标准。安全目标的实现完成情况以安全指标来考核,其安全考核指标是:员工法律普及率达到70%以上,员工因工死亡率为零,因工重伤率≤0.5‰,职业病患病率≤1‰,员工健康安全满意率≥70%。

GTCC-057-2018 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1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4.3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4.4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4.4.1在工程开工7天内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文件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

14.4.2 安全措施的实施应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并留下记录。

14.4.3我们将按照规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身实践编印通俗易懂适合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并发给全体职工以及发包方和监理的有关人员,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5)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

(6)混凝土拌和作业的安全;

(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8)高空作业的安全;

(9)焊接作业安全和防护;

(10)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2)汽车驾驶安全;

(14)地下开挖作业安全;

(15)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16)机修作业的安全;

(17)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8)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19)信号和告警知识;

(20)其他有关规定。

14.4.4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尤其对新进场的员工要坚持进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的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制度。在安全知识的教育中,重点加强“三不伤害”和“五防”知识的教育。

14.4.5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情况,总结生产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制度。

14.4.6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环节制定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

14.4.7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对现场工作人员,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绝缘鞋、雨衣、手套、手灯、防尘防护面具、安全绳(带)等。还将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各种补助。

14.4.8做好照明安全工作。

遵照本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4—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中所列标准;为保证用电安全,对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14.4.9工程中的风、水、电管线路布置要求平、直、顺、整齐有序。

14.4.10有害气体处理。

一旦发现有害气体,将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报告监理单位。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单位书面指示同意后复工。

表14-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14.4.12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所有从事爆破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时,我们将对所有的人身、建筑物、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的伤亡)及对建筑物或公私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4.4.13安装吊运

我们将提交拌和系统的安装吊运施工安全措施供监理人审批。

我们将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办公生活区等部位配备适量的防火设备、器材和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设专人负责气象预报监测,做好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及时撤离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14.4.16设置各类安全信号。

14.4.16.1我们将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

14.4.16.2我们负责维修和保护自己和为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及标志。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我们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的保证安全,我们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补充、修改或更换系统。

第十五章 文明施工措施

工程施工中,文明施工目标为: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争创国家级文明工地。

15.2文明施工保证机构

15.3创建文明工地措施

15.3.1创建文明工地的指导思想

15.3.2文明工地的组织保障

15.3.3创建文明工地的重要措施

在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文件的同时,根据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一并考虑文明施工的要求与措施,形成规范文件,使文明施工的精神融汇于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中,并得到贯彻落实。

15.3.3.1细化文明施工程序,形成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比、表彰公布等系统的管理办法,使每个施工队、每位职工从思想上重视,并落实到行动中。

15.3.3.2进场后,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和现场具体情况,对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生产区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推行CI战略,做到整个现场协调统一,环境优美。

15.3.3.4美化生活、生产区,施工区进、出道路外建彩门,并设立指示牌,沿施工道路设置安全标志,选择合适的地方制作标语牌,安插一定数量的彩旗;在生活区进行必要的环境绿化。

15.3.3.5设立工地职工夜校和工地党校,以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提倡职工“精一行,会三门”,使职工向一专多能化健康发展。

15.3.3.6通过“建家”活动,让职工集思广益,开拓思路,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5.3.3.7利用重大节日和工作之余,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15.3.3.9全体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带安全帽,穿着统一醒目的工作服装,对不同工种、级别佩带不同颜色的安全帽进行区分。

15.3.3.10设立治安室,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利用职工夜校,不定期地举办学习班或通过期刊、报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并密切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各自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他们和睦相处。

15.3.3.11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规范施工,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15.3.3.14积极做好汛情预报,配备足够的防汛设备和物资,做好施工期的防汛抢险工作。

15.3.3.15重视同工程业主、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工作,做到礼让三先,团结一致,携手作战,共同保证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按期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

16.1.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6.1.2 根据本工程的环保特点制定一系列环保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加以贯彻落实。

16.1.3 教育职工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政府环保机构对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积极改进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水平。

16.2环境保护指导思想

随着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我局积极响应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提倡环保施工。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环保法》、《水法》等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6.3环境保护的组织保障

16.4.1防止扰民与污染

16.4.1.1首先尽可能减少施工方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6.4.1.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防止公害的产生。

16.4.1.3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16.4.1.4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

16.4.1.5按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其复印件交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6.4.2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16.4.2.1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设备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及除尘实施细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批准。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并且,这些除尘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16.4.2.3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国家的控制标准,并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施工场地内的卡车车速减至20km/h。

(3)经常清扫工地和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并充分地向多尘工地和路面洒水,以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道路每天至少洒水四次,施工现场每天至少洒水两次。

(4)传送带应安装有防风板,传送带的转折点和漏斗排放区应加以封闭以减少粉尘排放。所有传送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传送带均应全部封闭并装有传送带清理器。

(5)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16.4.2.4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属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或施工场地。

16.4.2.5尽量避免将易产尘物料储存或堆放在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储仓出口不能朝向且应尽量远离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车辆运行路线和施工工地的布置应尽量远离敏感受体。

16.4.2.6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任何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等,以及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并不得在工地焚烧残物或其它废料。

16.4.3 噪声污染防治

凡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不准入场施工。运输和交通车辆噪声执行国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中各项标准。高噪声作业点个人防护标准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执行。

16.4.3.2 为防治噪声危害,在生活区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内:

(1)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2)进入生活区和生活区的车辆不准使用高音或怪音喇叭。

(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休息。

(4)避免其他噪声如电锯、电钻等扰民。

(5)施工期间,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6)施工期间,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安装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的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

(7)尽可能采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安装消声、隔音装置。

16.4.3.3 在靠近城区、居民区和生活区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

16.4.4水污染控制

16.4.4.1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设备的类型、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防止水质被污染的设施和措施等,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

16.4.4.2将保护水环境纳入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污水治理措施。

16.4.4.3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域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16.4.4.4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治理措施如下:

(1)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2) 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成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 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其能做到达标排放。

16.4.4.5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

(1)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排放、倾倒废水

(2)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16.4.4.6各种燃料、油类等保存于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以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河道的安全地点。防止各种废弃水、污泥、臭水或有毒废水、冷水、热水及其它废弃物流到到任何公共污水管道、河床、小溪里。

16.4.5废弃物料的去除

16.4.5.1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送到指定弃渣场,禁止随意堆放。一切贮存弃渣的场所(含其他任何料场),按设计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16.4.6 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和绿化

16.4.6.1水土保持

(l)物料、弃土运输采取防泄漏措施。

(2)物料、临时开挖料堆放,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16.4.6.2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节约利用土地,注意环境保护。凡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时,必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作业面表层土壤要妥善保存,以便临时用地项目竣工时用于恢复原来的地表面貌或复土造田。

16.4.6.3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

(1) 在施工范围内进行土、砂石料采集、加工作业时,做到施工场地平整以防止水土流失。

(2) 施工期间,砍伐树木,清除地面余土或其它地表物时,不得超出设计范围,禁止乱砍、乱伐林木或破坏草灌等植被。

(3) 进行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等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崩塌或水土流失。在易造成崩塌滑坡的危险区域内禁止挖土和采集砂石料。

(4) 料场开采结束后,进行一定的清理,立即封闭,使其自然恢复植被。

(5) 并针对该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技术措施。

16.4.7 景观与视觉保护要求

16.4.7.1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损失。

16.4.7.2在每一施工工区,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对各种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本来用途或恢复植被。

16.4.7.3施工场地要及时恢复原来用途或恢复植被。

16.4.7.4弃土运输道路要远离视觉敏感受体。

16.4.7.5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停放整齐有序。

16.4.7.6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16.4.8 生态保护要求

16.4.8.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

16.4.8.2未经批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

16.4.8.3施工不需要时,应当关闭各种设备、车辆的发动机,并将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16.4.8.4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植被工作以前,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

16.4.8.5严禁打猎、捕猎及扰动野生动物。

16.4.8.6施工场地内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要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

16.4.8.7施工场地内意外发现受保护动物(如鸟类、大蟒等),要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

16.4.8.8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撤消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根据有关人员的指示。

16.4.9 公众健康

16.4.9.1 卫生防疫

(1)员工入场前应到环保部门认可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检查,不合格者禁止入场。

(2)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卫生档案。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获得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16.4.9.2 预防传染病

采取有效措施灭蚊、灭蝇以防止疟疾、乙型脑炎及食品污染疾病发生。施工区和生活区内,每年集中灭蚊、灭蝇三次(6、7、8月份)。采用的灭蚊、灭蝇方式方法和使用的药剂,不能对人的健康构成危害,也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6.4.9.3粪便管理

16.4.10 文物保护措施

16.4.10.1对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建筑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条例。

16.4.10.2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专人防护,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经文物部门鉴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确保祖国历史文物遗产不受影响。

16.5 施工撤离环境恢复技术方案

16.5.1 凡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时,作业面表层土壤要妥善保存,以便临时用地项目竣工时用于恢复原来的地表面貌或复土造田。

16.5.2 料场开采结束后,进行一定的清理,立即封闭,使其自然恢复植被。

16.5.3 施工结束后,对开挖面及弃渣场及时整治绿化,使自然景观得到恢复和改善。

16.5.4 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对各种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本来用途或恢复植被。

17.1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承诺

17.1.1 施工质量

争创优质工程,按照国家、水利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元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合格率100%,工程达标投产,工程质量优良。

JC/T 791-2019 轮窑热平衡、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17.1.2 工期进度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信守合同工期,确保节点工期提前完成。砂石、混凝土系统工程建设、试生产及验收按期完成,力争整个系统提前5天投产,预冷混凝土的试生产以及全部工程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17.1.3 安全生产

在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生产运行期间,我公司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大唐集团安全生产施工的号召,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职工因工死亡率为零,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负伤频率低于行业标准,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达到国标。

17.1.4 文明施工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深圳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争创国家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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