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粘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20115-2004)

有粘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20115-2004)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103.42K
标准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下载资源

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有粘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20115-2004)

3.2.8.1 灌浆前孔道应压水清洗干净,灌浆用的水泥浆应过筛,在灌浆过程中应不断搅拌,以免沉淀析水,同时检查灌浆孔、出气孔是否与预应力筋孔道连通,否则,应事先处理。

3.2.8.2 预应力筋张拉完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以减少预应力损失。

3.2.8.3 灌浆压力一般为0.4~0.6MPa。

3.2.8.4 灌浆顺序应先下后上,待排气孔冒出浓浆后即堵死排气孔,再继续压浆至0.4—0.6MPa,保持l~2min 后DB51/T 1598.4-201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 第4部分:接触不良.pdf,即可堵塞灌浆孔。

3.2.8.5 制作水泥浆试块。浇筑封端混凝土或端部防护处理,并注意混凝土养护;

3.2.9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mm,多余部分宜用砂轮锯或切割机切割,不得采用电弧或氧乙炔焰切割。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等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 孔道灌浆用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孔道灌浆用外加剂的质量也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4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1.5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4.1.6 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4.1.7 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7.1 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1.7.2 张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

4.1.7.3 后张拉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根张拉时,应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4.1.7.4 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4.1.8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检验方法:检查见证张拉记录。

4.1.9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对后张拉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4.1.10 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

4.1.11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4.1.11.2 凸出式锚固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4.1.11.3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1 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4.2.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4.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

4.2.5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4.2.5.1 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4.2.5.2 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6 预应力筋端部锚具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1 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1~5mm;

4.2.6.2 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犁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3 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检查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4.2.7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4.2.7.2 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4.2.7.3 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4.2.7.4 灌浆孔的间距:对预埋金属螺旋管不宜大于30m;对抽芯成形孔道不宜大于12m;

4.2.7.5 在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气孔;

4.2.7.6 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8 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2.7 浇筑混凝土前穿入孔道的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用防止锈蚀的措施。

4.2.8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4.2.9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10 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泌水应能在24h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4.2.11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

检验方法 :检查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4.3.1 波纹管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单。

4.3.2 混凝土构件、块体张拉强度试件试压报告单。

4.3.3 预应力筋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验报告单。

4.3.4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4.3.5 预应力张拉设备校验记录。

4.3.6 预应力张拉记录。

4.3.7 预应力孔道灌浆试块强度试压报告单及水泥出厂合格证。

4.3.8 混凝土构件、块体标准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4.4 特殊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特殊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0.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侧模宜在预应力筋张拉前拆除,底摸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5.0.2 成孔检查:砼初凝前应进行成孔检查,以判断孔道是否堵塞和变形。为确保孔道畅通,宜先将予应力筋穿入孔道后再浇注砼。

5.0.3 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5.0.4 张拉时应认真做到孔道、锚环、与千斤顶三对中。

5.0.5 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油泵开动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把油阀门全部松开或切断电路。

5.0.6 多根钢绞线束夹片锚固体系如遇到个别钢绞线滑移,可更换夹片,用小型千斤顶单根张拉。

5.0.7 预应力筋张拉后,孔道应尽快灌浆。用连接器连接的多跨连续预应力筋的孔道灌浆应张拉完一跨随即灌浆一跨,不应在各跨全部张拉完毕后一次连续灌浆。

5.0.8 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水泥浆;对孔隙大的孔道,可采用砂浆灌浆。水泥浆中可掺入对预应力筋无腐蚀作用的外加剂。一般可掺入0.05%~0.1%的铝粉或0.25%的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

5.0.9 孔道成型基本要求:孔道必须保证尺寸与位置正确,平顺畅通,无局部弯曲;孔道端部的预埋钢板应垂直于孔道轴线,孔道接头处不得漏浆,

DB34/T 3571-2019标准下载6.0.1 构件起吊时不得发生扭曲和损坏。

6.0.2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块要上下一致。

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 施工过程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

注:上表仅供参考,现场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7.2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注:上表仅供参考DB31/T 1210-2020 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pdf,现场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