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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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7668

②、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模板等材料管理,确认材料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法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后,报监理验收签证,不符要求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完成后,采用力矩扳手进行检测,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同时悬挂合格牌投入使用。

④、夜间施工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⑤、在深度超5m的基坑中,设置应急通道,并保证其上下畅通。

⑥、基坑降水时,加强基坑周围构筑物的防护和监测。基坑施工中合理确定开挖断面和堆土位置,管线施工,堆土高度不超1.5m,距沟槽/基坑边小于1m且堆土靠基坑侧不得堆放工具、石块等硬质物体,施工基坑开挖土方不得堆积,全部现挖现运至安全场地。

⑦、各类井口全部设盖,作业完毕时及时封盖GB/T 39928-2021 LED灯丝灯 性能要求.pdf,基坑、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⑧、现场便道、路基、行车道确保平整、畅通、洁净。

⑨、倒车卸料物料起吊设专人指挥、起吊、打桩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

7.1、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

按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文明有序施工,确保工程达到杭州市绿色工地的要求,并且施工期间实现外界向业主及政府零投诉。

7.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执行标准

7.3.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7.3.2、环境保护的标准及依据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文。

(2)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声污染防治法》。

7.4、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

7.4.1、项目前期管理措施

公司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编制标书时,将根据工程资料在标书中考虑以下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

⑥、其它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

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将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针对周围实际环境状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的规定》,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应办理或协助业主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主要包括:

3)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

6)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

8)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

项目开工前,公司将召开项目协调会议,邀请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监察、环卫、管线(水、电、煤气、天然气)、电信、有线、城管署、市政管理、交警、消防、质监、市容监察、绿化园林、街道、派出所等机构出席会议,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1)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及街道通报项目情况;

2)了解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具体要求;

3)了解当地社区、居民对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

4)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渠道;

5)获取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6)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而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围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7.4.2、施工期对城市社会、生态景观影响的防护措施

⑴、在施工前,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道路和各种地下管线,如供电、通信、给排水管线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前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时切断各种管线时,不致影响沿线地区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供应和运行,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

⑵、为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程度,公司一方面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另一方面将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暂时性的交通车辆走行分流规划,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进行统一安排,减少施工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以防止交通堵塞。

⑶、施工期间用电负荷和用水量较大,我公司将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并提前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对局部容量不足区段,事先进行管线的改造,防止临时用电、停水或影响附近地区的正常供水供电。

⑷做好施工期排水、尤其是雨季的排水工作,施工期要准备足够的排水机械,并对施工路段地面排水的去向和受纳水体进行规划安排,防止地面施工废水排入而堵塞及污染水环境。

⑹、做到文明施工,切实美化、亮化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设置洁净围墙遮挡建筑工地,以减少施工期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同时也可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7.4.3、绿地、林地环境管理措施

本工程杭海路中央分隔带的绿化委托杭州市园林部门实施。

⑵、绿化迁移、砍伐、采伐

由于施工原因,必须迁移、砍伐、采伐树林或变更绿地、林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绿地、林地,除按有关规定外,须办理下列手续:

①、临时使用郊县各种防护林地,须经市农业局批准;

②、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批准;

③、临时使用其他绿地、林地(包括本单位的绿地、林地),面积在50m2以下(含50m2)的,须经区、县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面积超过50m2的,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市农业局批准。

④、经批准临时使用绿地、林地的,在一年内归还。使用单位给予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相应补偿,并负责绿地、林地的恢复建设,或赔偿相应的费用由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自行建设。

⑤、确因建设需要延长临时使用期限的,将办理申请延期审批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7.4.4、河道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②、禁止施工期间发生破坏河道的行为。

公司承接项目所属河道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

①、建设项目施工时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由公司通知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

②、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工程,在施工前由将施工方案报地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③、施工过程中在河道沿岸进行建筑材料、化学品装卸活动的,将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及化学品在搬运中向河道泄漏,污染水体。同时装卸过程由安全员监督,禁止野蛮作业的人为因素而影响河道环境。

④、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擅自设置阻水障碍物。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公司将向防汛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地方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公司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落实相应操作性的保护、急应措施,并贯彻在施工过程中。

7.4.5、土方运输环境管理规定

①、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②、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③、车辆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④、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①、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预防车轮粘带。

②、车轮出门时,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③、车轮装载土方不超高超载,并有覆盖保护以防止土方在运输中沿途扬撒。

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土方运输量进行统计。

①、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②、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②、土方运输承包商必须有一支应急队伍,配备货运车一辆,铲、草包(蛇皮袋)、水管等应急物资。

④、事故防水后,及时与环卫或消防部门联系,办理冲洗道路的动力用洒水车或用水手续,以作备用。

③、施工产生的泥浆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干涸后方能远弃。

④、弃土运输车辆做到不超载,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场内设洗车槽,保证车辆外皮和轮胎冲洗干净。

⑥、运输车辆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①、当施工过程中遇到有毒有害废弃物时,暂停施工并及时与环卫、卫生部门联系,经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7.4.7、排水设施环境管理措施

排水设施的建设遵守国家和杭州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区域内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①、区域内所属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新建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

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①、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市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方可实施。

②、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和污泥,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必须严格按二次沉淀后再排放。同时采取请区级以上(含区级)的环境检测部门进行第三方监测。

③、在施工期间,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作业,各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工区加强管理工作。

④、公司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排水不畅或污水冒溢的情况时,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排水公司通报,由排水公司及时维修、疏通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无堵。

⑤、施工过程中禁止损害排水设施。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基坑开挖、钻孔桩施工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的含大量悬浮物的泥浆水以及施工驻地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驻地泥浆污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基本不对城市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⑶、施工废水的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密封的专用车辆运输泥浆。在承台基坑外侧1m设置30cm×30cm排水沟,排水沟按一定坡度通向蓄浆池或排水池。

各施工项目在现场均将建立厕所收集粪便污水;固定式厕所设立化粪池,移动式厕所也设置收集装置,同时派专人维护厕所的清洁,并定期消毒。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抽清。

各类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为保持车容清洗车辆轮胎及车厢,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清洗废水未经沉淀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①、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定期对临时排水设置进行疏通工作。

②、市区中心重点工程工地及各单位的基地,每逢汛期、梅雨期来临之前都要对下水道及场内各排水系统进行疏通。

在施工现场禁止以下行为:

①、施工废水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道或附近的水体;

②、任何堵塞排水管道的行为;

③、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

⑤、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物;

⑥、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7.4.9、施工现场废气控制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施工场地扬尘和载重车辆行驶过程中所排放的烟尘。

运输车辆所排放废气属流动源,运输过程中将增加沿线城市道路汽车尾气排放量。

根据对南方某城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监测分析,施工期车辆运输活动导致二次扬尘产生,其影响范围可达50m左右。日均浓度值的达标距离约为80~90m。

⑶、施工废气的控制措施

1)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尽可能使用商品水泥及散装水泥,减少使用袋装水泥,以削减使用水泥带来的环境污染。

2)在散装水泥罐车下部出口处设置防尘袋,以防水泥散逸。

3)在水泥搅拌过程中,水泥添加作业规范,搅拌设施保持密闭,防止添加、搅拌过程中大量水泥扬尘外逸。

1)对施工现场进行分隔。

2)加强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各类建材及混凝土拌合处定点定位,禁止水泥露天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放采用水喷淋防尘。

3)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以减少由于车辆行驶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4)运渣车辆采取措施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

5)由于施工产生的扬尘可能影响周围正常居民生活、道路交通安全的,设置防护网,以减少扬尘及施工渣土的影响。如防护网发生破损,及时对其进行修补。

7)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

8)坚持文明施工及装卸作业,避免由于野蛮作业而造成的施工扬尘。

1)运输、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车辆均通过当年机动车尾气检测,并获得合格证。

2)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对外界道路及空气质量。

3)装有建筑材料、渣土等易扬撒物资的车辆,车厢用覆盖封闭起来,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撒、飘逸,污染运输沿线的环境。

4)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5)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形成的交通堵塞,减少因此产生的车辆废气怠速排放。

6)加强运输管理,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避免由可能引起的货物运输涂中的散落、破损现象。

7)施工、运输机动车辆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作为动力燃料,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

1)食堂饮食活动产生的油烟气安装抽排风装置,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油烟气排放符合当地排放标准。

2)空调设备安装位置也尽可能考虑周围环境特定,避免空调设备运行产生的热气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3)实施地下结构作业时,如地下设施在施工过程或运行期间有可能产生H2S、CH4等有害气体,而危害作业环境,损害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按要求实施检测,记录监测结果,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强地下设施的通风效率,保障作业人员健康。

7.4.10、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主要噪声源包括桩机、空压机、镐头机、重载汽车、挖掘机以及振捣棒施工时的噪声等。

⑵、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取决于声源的大小,另一方面还与周围敏感点分布有关。

根据类比监测,工程施工场界噪声强度为80~85dB(A),超过标准限值(3类区、4类区),但由于施工场地周围分别为工厂和空旷农田,无噪声敏感点,因此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施工,土方量和建材运输量较大,在作业高峰期,进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上的载重车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将会对道路沿线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⑶、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1)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危害居民健康的噪声建设施工作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

2)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②、施工噪声及振动的控制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建议:

A、根据施工项目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出口,空压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及车辆进出口安置在离居民区域相对较远的方位,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

B、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高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居民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C、根据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载重汽车的运输过程中。因此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路径,进出施工场地安排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

D、使用商品混凝土,不采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的做法。

E、离高噪声设备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配戴耳塞,以降低高噪声机械对人耳造成的伤害。

F、每年高考期间在城市内的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施工在此期间对居民、学校附近区域的影响。

A、如施工引起的振动可能对周围的房屋造成破坏性影响,将向周围居民分发“米字格贴”,避免因振动而损坏窗户玻璃。

B、为缓解施工引起的振动,而导致地面开裂和建筑基础破坏,可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防震沟、放置应力释放孔

1)运输车辆驶入城市区域禁鸣区域,驾驶员在相应时段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

2)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1)运输车辆进出口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和产生的振动。

2)城市施工区域不得用高音喇叭及鸣哨进行生产指挥。

3)禁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从高空抛掷钢材、铁器等施工材料及工具而造成的人为噪声。

4)在居民区域内禁止使用唤人喇叭。

①、公司负责对承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定期监测,并填写《建筑施工产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②、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将采取对应措施,减缓可能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

③、采取不定期请第三方监测噪声的方法(第三方指区一级的环境保护监察部门)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进行监测评估。

7.4.11、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

公司负责各项目所需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并编制《危险化学品清单》,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许可复印件,由保卫、消防干事负责上述资料的验证。

⑵、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①、公司委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有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保卫、消防干事负责上述资质的验证,并监督化学危险品的装卸,制止装卸过程中的野蛮作业。

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配有物料安全数据表,可由公司的保卫、消防干事向供应商发出《物料安全数据表》由供应商填写该表;也可由保卫、消防干事向专业咨询机构及刊物获取。

③、对已通过ISO14001认证或正实施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可以优先采购或增大其采购比例。

1)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足够的消防水源及设备。专门储存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将有隔离、清洗消毒和现场急救的安全设施。

2)库房或储藏室根据储存情况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汛、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采取有效的放火分隔设施。使用的电器和机械设备都将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在仓库和堆垛附近设置标明化学危险物品性能、消防方法等说明牌。通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经常保持畅通。库房之间,包括露天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4)储藏室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m2;储藏柜根据具体情况建造,但每只柜的总储量不得超过200kg。

1)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如接触后会爆炸、燃烧和发生毒气)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隔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留出通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留出间距。

2)储藏室和储藏柜以储存性质相同的物品为主。对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或先放方法不同的物品(爆炸物品除外),如果包装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可允许同室分堆或同柜分格储存。

3)露天货物选择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点,远离烟囱、明火作业场所和高压架空电线,并与四周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堆垛有必要的苫垫、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遇水燃烧或受热后能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

4)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地点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和分装、打包、封焊、修理等不安全操作。每天工作结束时,进行防火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库房内不准住人。

5)仓库、储藏室、贮罐、气罐、露天堆垛附近将划定禁火区,严禁烟火,并有警告标志揭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事先订出严密的用火制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6)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发货核对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可能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加强检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自燃、爆炸。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7)仓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人员进入、机械操作、明火管理等安全制度。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持公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不得任意替换。

④、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材料员)凭收料单进行接受入库,并进行清点、验收,包括对入库品进行登记,放到规定的部位。化学品收发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及管理参照本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①、对危险化学品发料严格控制,凭领料单发料,手续不全不发料,以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准确去向。对于新化学品,将向化学品领用部门发放MSDS资料,MSDS资料作为受控文件由生产供应部向各使用部门发布。

②、生产供应部根据实际情况将危险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

③、使用部门领用时,当面点清货品,确保危险化学品完好无损。

④、使用部门领用后,放在规定的化学品堆放处。

⑤、使用部门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按“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

⑥、使用部门领用时,使用适当的防护工具。

①、使用部门将有关化学品的MSDS资料张贴警示标志,并根据MSDS的应急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措施及设备。

②、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对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新化学品的使用作为环境因素向主管部门申报。

③、如作业现场对化学品使用的所产生的环境因素的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由使用部门及时向保卫、消防干事反映。

④、各使用部门及个人在生产工艺和日常使用中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用量,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避免浪费而造成废物的增加。

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安全生产,根据需要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⑥、盛装危险化学品容器T/CECS712-2020标准下载,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⑦、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发生异常情况时,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物料安全数据清单上指示的应急反应程序及措施作出紧急响应,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和受伤人员。

⑹、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①、保卫、消防干事负责废弃后化学品及容器的处理及处置。

②、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位置在制定的有标记的盛器内,作为危险废弃物由相关方处理,具体管理按《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③、受到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容器、包装物品或其他装置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适当的消除污染。

7.4.11、降低施工成本的措施

⑴、将对施工原材料实施计划管理GB 50869-2013标准下载,严格把好原材料进料关和发料关,提高资源、材料的利用率,合理利用边角料使用在临时工程中。.

⑵、将对施工过程中的进行能源资源的节约管理,合理使用水、电、煤、木材(尽量以钢代木)等。对施工上用水量大的工艺合理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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