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路堑挖方段路基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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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路堑挖方段路基专项施工方案

4.2.4事故、隐患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重伤事故,有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经理部经理,并向贵广公司报告。同时,经理根据法律规定,通报当地安全员生产管理监督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经理,经理接报后SY/T 5453-2019 地震勘探数据SEG-Y格式.pdf,第一时间报贵广公司工程调度、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及安全质量部。同时,通报地方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24小时内,经理部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措施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证据。

(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4.2.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减少、降低及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相关文件,结合路基、路基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有架子队域内路基施工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4)本路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

安全质量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巡检本项目施工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以经理部红头文件形式对本路基工程要求进行整改的生产班组(个人)在本项目架子队域进行通报。

经理部将视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的;

2、一季度累计发生2起人员轻伤事故的;

3、被中交二公局新恩陶工程指挥部、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恩铁路项目监理站、南部铁路公司点名通报的。

经理部将根据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处理:

①经经理部多次督促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仍然不整改的班组(个人);

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③未按国家和公司及经理部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

④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⑤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⑥被铁道部、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政府报纸、网站进行点名通报的。

4.2.6班前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路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时掌握动态,保障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架子一队队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2)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高边坡开挖),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4)交接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日上午07:30,下午13:00。

(5)交接班地点:作业现场。

(6)交接人员:架子一队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

①技术人员描述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艺;周围的施工环境,包括配合的作业班组、机械。

②安全员介绍危险点、危险过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介绍并检查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③班组长介绍施工的进展情况。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

④天气预报、其它必须交接的情况。

4.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控制指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用品使用率100%

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进时,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手段。

为此,工程开工伊始,就给每个作业人员配备了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高处悬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路基工程所有职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物设部购买,由安全员提供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对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防护作用和防护效果,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在需要时乱抓,不用时乱丢,使用时乱戴等各种不良现象,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便于利用,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在暂不使用时,能妥善保管,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②经理部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质量。

③安全带是给高空作业时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时配备适用的,要会正确使用,做到“高挂低用”。

④电工和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⑤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劳动防护用品佩带的监督管理,对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经提醒后仍不悔改的有权进行50~100元罚款。

4.2.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内所有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的电工、吊车驾驶员、爆破工、模板工、电焊工、钢筋工、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砼拌和机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理部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经理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五.高边坡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前,必需做好坡顶的截水沟,要保证截水沟的通畅,且排泄水不对下方路基和开挖断面产生危害。

2、开挖前应对开挖部分进行清表、砍伐树木,使之达到设计要求,便于开挖时所开挖的土方进行其它路基填方施工,合理利用资源。

5.2高边坡开挖安全要点

5.2.1、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2)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2.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5.2.3、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5.2.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5.2.5、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2.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遵守本机械的操作规程,正确驾驶。

5.3高边坡防护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5.3.1、高边坡防护作业要紧跟开挖作业,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对地基和脚手所用材料、扣件或连接件,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人工抬运石块和搬运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所用工具必须牢固可靠,如绳、筐、桶等。

5.3.3、骨架梁施工应自下而上进行,抬运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5.3.4、打设锚杆或勾缝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在施工完毕的坡面上行走,上下时设置爬梯。

5.3.5、坡面防护工程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挂设安全防护拦截网,施工时禁止上下层交差作业。

5.4高边坡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

5.5.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机械电设备的布局要合理,且要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和导向,以防砸伤人员等,应按规定对施工机械和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保养、试验、日常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5.5.2、坠落、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高边坡作业主要宜造成施工人员坠落及坡面危石对施工人员的打击。因此坡面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穿戴好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活动范围小的施工人员还因系好安全绳;针对上下运送材料人员,运送料通道还应加设安全网进行防护。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坡面危岩和松动的岩石,应排专人及时进行清除,并由专人进行指挥。清除人员必须系安全绳,站在其上方稳 固、安全的位置,采用撬棍清理。

5.5.3、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危石等,应有防护设施或危险警告标志(包括安全提醒标志和安全标志等)。机械设备行走便道拐弯、陡坡、狭窄等隐患地段设置提示标志。

5.5.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必须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坚持每日的安全巡视检查,对违反各种安全规定的行为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施工队进行整改。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施工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地安全用电、防火及机械设备

6.1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架设安装维护检修。

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设的线路必须沿附着物敷设或挖沟地埋。

⑶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监护措施。

⑷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⑸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采用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机械,必须接规定接零或接地。

⑹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应购置具有3C认证的产品。

⑺现场一切高大设施均应加装避雷装置。

⑻潜水泵泥浆泵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⑼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源线插头插座均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⑽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其电压不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变压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⑾现场使用移动或碘钨灯,必须采用密闭防雨灯具,并做好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

⑿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机体外壳接零。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交流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

⒀禁止使用超额的保险丝或用其他金属代替。

⒁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机械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⒂不准带电检修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品并专人监护。

⒃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当遇到高压电线垂落时,落地点20m内禁止人员入内,已在20米半径范围内的人员,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严禁行走以免因跨步电压造成伤害。

6.2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⑴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⑵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⑶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⑷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⑸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⑹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⑺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瞭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⑻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⑽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⑾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6.3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工棚内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

七.高边坡施工风险评估

7.1高边坡施工存在的风险辨识

经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现场踏勘、共同讨论,将高边坡工程存在的风险归类为以下4种:

(1)风险之一:飞石、落石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

(2)风险之二:高空坠物事故

(3)风险之三:机械施工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

其中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是高空坠物、机械伤害。

针对以上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小组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D=LEC。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可能,但不经常”,其L值=3;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为“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其E值=6;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为“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其C值=3.故风险度D=LEC=3*6*40=54,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可能,但不经常”,其L值=3;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为“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其E值=6;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为“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其C值=7。故其D=LEC=3*6*7=126,属于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可能,但不经常”,其L值=3;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为“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其E值=6;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为“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其C值=40.故风险度D=LEC=3*6*40=720,属于重大危险,高度危险。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应急工作准备小组的工作职责:

①应急小组作为路基高空坠落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专门机构,负责路基高空坠落突发事故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设备等进行应急处理,协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下的各方面关系,对人员进行调配和安排,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应急救护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处理。

②、应急组长是应急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处理事务,对应急处理做最终决断,指挥应急处理各方面关系,批准应急救护方案的实施。

③、副组长配合组长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听从组长安排的工作,实施应急救护方案。

④、应急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应急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人员、设备的调配,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落实应急方案的实施,听从组长和副组长的安排。

3、紧急撤离人员交通车辆:

8.1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采取强有力的具体措施和应急设施的配备。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严格体检,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高边坡施工。作业过程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4)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经常性的知识教育,使其在紧急状态事故情况下有应急的紧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报告:

(1)现场负责人刘建伟:15147506699

(2)项目经理办安全员李纲:15149579197;

8.1.4、应急所需设备、材料:

8.1.5、事故施救方法及处理

(1)在事发现场的人员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以最快速度报告现场负责人。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经理部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质部。同时由现场负责人组织应急分队、医务人员、安全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亡人员,程度轻微的由现场救护医生做就地救护处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受伤人员送至县医院抢救治疗;县医院无法救治的应立即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急救中心车辆不能及时到达时,动用应急车辆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医疗抢救人员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和临时处置,并由医务人员检查判断伤员的伤情,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须立即抢救,并在医务人员的严密观察下迅速护送到医院。

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立即送医院手术治疗。

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送回驻地休息。

事故发生后,按局、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取证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2防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做出积极响应,尽可能减少由此带出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8.2.2、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及后果。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的地点为施工现场。原因主要是:

(1)机械操作人员未能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机械在临空作业面进行作业时。

(3)机械未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4)操作人员思想麻痹大意。

(5)临空防护不到位。

DB41/T 1197-2016标准下载8.2.3、应急所需设施及配置

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出现的地点配置一定数量的方木、枕木或型钢等支撑用材及锹、锄等工具,并配备挖掘机、车辆等进行人员抢救工作。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负责现场进一步处理及人员抢救等工作。

(2)对事故发生前在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清点,发现有人员被掩埋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配合。

(3)抢救现场设专职人员对现场情况全过程监测,当发现紧急情况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封闭现场,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进行作业。

(4)当受伤人员较多时要及时与相关方联系,请求给予支援。

YD/T 3251.7-2018 移动通信分布系统无源器件 第7部分:衰减器.pdf事故发生后,按局、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取证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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