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滇池翠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杨林“滇池翠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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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滇池翠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2)专业监督的对象与内容

a、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国家安全法规、法令、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d、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e、对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遵章守纪、秉公执法的情况T/CHTS10014-2019标准下载,实行由上而下的逐级监督。

2)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近期召开的职代会上补选充实。

3)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和职工,由企业工会提出建议,由行政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作出特别重大成绩者加行嘉奖;对不称职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由同级职代会提出罢免并改选。

(一)、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管理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自检自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检查。

3、工程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专业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施工队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对“三宝”使用;“洞、沟、坑、临边”防护;现场电气、脚手架、施工机械、塔吊、现场管理等进行全面的安全可靠性检查。

2、上岗巡回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每天上岗必查,查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落实及完成情况。

3、专业性检查:主要对生产设备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危险品贮运工作等的检查。如对脚手架的搭设检查验收,井架的基础验收,搭设完备后的检查验收;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电气设备的检查及特种作业的检查;乙炔瓶、氧气瓶等压力容器的运输和存放、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的贮存和使用等等。

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开展安全检查。如防雷、防雨、防霜冻、防寒保暖等检查工作。

5、夜间检查:夜间作业对各种防护措施的检查,其中包括夜间照明和专门监护等。

6、重点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设备、重点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由负责检查的部门各单位、班、组分类登记,边查边改,暂时难以改正的要下达整改通知或安排整改计划,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即定整改要求,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即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施工队,施工队能整改的不推给企业,企业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相互配合。

1、施工队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季度性安全检查,夜间安全检查,重点岗位、重点人、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均用《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进行记载。

2、施工队队长、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记录》记载。

3、班组检查将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归纳,整改情况逐项记入问题处理一栏。

4、不论何种安全检查,所检查的项目处于正常安全状态,也必须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记录。

5、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检查情况、隐患处理情况、检查人员名单。

(五)违章及事故责任处罚细则

3、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处分不满二年的,均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4、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各级各类人员。

a)进入施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标志帽、安全服、安全带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是施工(生产)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两倍罚款,是专(兼)职安全员的,处以五倍罚款。

b)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规程,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处以200元罚款;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处理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c)各类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及时报告、整改隐患,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特种作业人员处以二倍罚款。

d)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离岗位,上班时间做私活等,给予20—50元的罚款。

e)违反规定,无证操作(驾驶)机械、特种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驾驶人员主动出让机械给无证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0元。

f)施工现场劳动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全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无安全标语的,对施工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对施工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经有关部门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而无合理原因逾期不改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或制定预警方案的,对单位处以两倍罚款,对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g)项目部、施工处未向职工和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设施的,每发现一次项目部、施工处处以500元,对施工(生产)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h)施工队承接工程任务后须认真制订安全生产施工(生产)方案,并报公司质安科,由质安科会同有关部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按方案施工(生产)。凡未制订安全施工(生产)方案的,处以施工(生产)部门100元罚款,并对施工(生产)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i)施工(生产)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职能部门的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处施工(生产)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生产工人无合理原因拒绝接受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处以300元罚款。

j)施工(生产)部门违反规定,存在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处施工(生产)负责人500元罚款。

k)施工(生产)部门招收新工人未向公司报告,不认真进行体格检查,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上述行为有一人次存在情况之一的罚施工(生产)部门负责人10元,罚施工(生产)部门安全员20元。

l)施工(生产)部门不记载或不安排专人记载安全生产台帐,处施工队(厂)长100元罚款,有明确专人记载而未认真及时记载的发现一次处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专职人员50元罚款。

m)施工(生产)部门不进行安全活动的处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肇事者或责任者自负,追究肇事者及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并对肇事者及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a)未持证者或所持证与机型不合者,开动车辆、机械设备,肇事者拆除安全装置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b)私自将车辆、设备交给他人驾驶、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b)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的。

8、因操作不妥或违反规定,造成机械设备(车辆)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a)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个人按损失总数的100%支付赔偿金;

b)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含2000元)—5000元以下者,个人按损失总数的75%支付赔偿金,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者个人按损失总数的50%支付赔偿金,但最低不少于3800元;

d)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者,个人按损失总数的30%支付赔偿金,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

e)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者,个人按损失总数的30%支付赔偿金,但最低不少于15000元。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示范文本

(1)、在施工前,应对要拆除的建筑物的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制定出拆除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后方可动工。

(2)、从事拆除的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禁止硬性拆除的野蛮作业。

(3)、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做到在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坍塌。

(4)、拆除建筑物时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必须采取推倒的方法时,应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a)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不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b)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支牢。

c)推倒前,应先发出信号,待所有作业人员退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推倒后,在清除前,应检查是否有未倾倒完的墙壁,以防止清除作业时,发生伤亡事故。

2、土石方工程安技措施

a)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b)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c)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安全地带,并及时处理。

d)人工挖土,前后左右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放坡进行,并根据土质、挖土深度决定是否放坎肩,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e)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f)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确认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g)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h)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i)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等2米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j)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工作。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头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l)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m)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负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a)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b)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c)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形状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d)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a)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伐树应先留存退路,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逗留。

b)在陡坡等作业应有安全带保护,并防止有树林、大块物体滚落坡下伤人。拆除建筑物时应先断电、水、气,并在四周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按由上而下,由非主要承力点至主要承力点顺序进行。

3、临时用电安技措施交底

(1)、电杆的选择及埋深

a)施工现场的电杆宜选用木杆,其材质必须坚实,不得腐朽、劈裂及其它损伤。杆件的高度不宜小于8m,梢径不宜小于8cm。电缆架设时应装横担,横担上装绝缘子。其木横担的断面不小于5×7cm。

b)电杆埋设时不得有倾斜,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0.5m夯实一次。杆坑应设防沉土台,其高度应超出地面0.3m,以防积水。电杆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2)、电缆线路的架设

a)供电线路的路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碰地带,应避开管道、河道和施工现场交通频繁的场所。

b)线路架设应采用电缆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及其它金属物上。严禁拖拉在地面上任人蹋车辗。如需埋地敷设,必须穿管,管内线路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封好。

c)在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多于1个,同一条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二个。

d)架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施工现场道路处,不得有接头。

(3)、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

a)配电箱应选用标准铁箱。配电箱和开关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b)配电箱的安装地点应平坦,其安装高度以配电箱的底面到地坪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80cm。开关箱的高度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2m,并离所控制的机具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并有防雨设施。

c)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底面或侧面,电源的引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

d)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连接或压紧。

e)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和分路开关。每一分路开关不应接二台或二台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应供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作业组使用。

f)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闸刀或开关。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触保器、接触器、闸刀或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敏,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g)保险丝(片)应选用合理,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保险丝(片)不得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4)、照明线路的安装

a)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b)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的高度不得低于3m。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具。

c)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竹木架上应加绝缘子,钢管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d)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间距不够采取隔热措施。

(5)、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建设单位与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指定的电源接引处接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非电工人同严禁进行接引电源的工作。

b)严禁非电工人员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扯乱接电源。

c)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加锁并有防雨设施。电气设备明显部分应设警示、警告或提示标志牌。

d)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都应装置接地保护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e)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f)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行等级相等。

g)清洗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4、机械设备拆除、安装、使用安技措施交底

(1)、卷扬机安装、使用安技措施交底

a)安装时,基底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防护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到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物件。

b)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电源开关,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c)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的应大于20倍。

d)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e)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托拉或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岗。休息时,物件应降至地面或放松拖拉件,并切断电源。不是卷扬机操作人员,不得任意操作卷扬机。

a)砼搅拌机的安装,基础应坚固可靠。安装好后应使机械保持平稳.机械的传动机械,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使用。

b)骨料的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作业前应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C)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料斗升起时,严禁下方站人或穿行。清理斗下材料时,必须将料斗保险链钩扣牢。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切断电源,查明故障原因后,方可检修。作业后,应将搅拌机全面清洗干净,并将料斗落下,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如料斗不落下,必须将保险钩扣牢。

(3)砼振动棒(砼振捣器)

a)使用前,应检查各部连接是否牢固,并旋转检查方向是否正确。

b)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砼、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c)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自然垂直地沉入砼,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d)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的长度,严禁用电源线缆拖拉振动棒。

e)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和手套。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的工作。

a)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传动皮带无松动脱槽,防护罩牢靠。

b)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c)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说明规定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d)切断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握钢筋端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压住或夹牢后进行切断。

e)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刀片两端的钢筋头和杂物。运转中,发现机械有不正常或异响声音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切断总电源后进行维修。

f)作业后,应清理机械附近的钢筋头或杂物进行保养。

a)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灵敏,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应齐全。

b)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c)严禁超荷载使用,随时注意声音、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d)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刀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行作业。机具运转中不得撒手。

杆,在地面以上操作时应有稳固的平台。

(6)、焊接设备(电、气焊)

a)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b)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c)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及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d)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e)雨天不得露天电焊。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应检查其它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f)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电焊机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其温升,如超过A级600,B级800时,必须停机降温。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焊机,严禁同时启动。

g)施工焊现场的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或其它安全措施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签定的产品或经过验证后方可使用。

(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拆、装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其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c)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住。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安全要求进行防护。

(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绑扎圈梁、挑梁,挑沿、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和张挂安全网。

b)绑扎悬空大梁时,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

c)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以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浇筑拱型结构、应自动两边拱脚对称地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悬空砼浇筑作业,如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防护。

(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时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的上方牢靠物件上。

c)进行外窗油漆、安装玻璃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站在窗台上操作,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油漆筒、玻璃应放在牢靠的地方,以防掉落伤人。

(7)悬空交叉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b)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c)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6、模板工程安装安技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和利用好相关的劳保用品。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木工作业场地内严禁烟火,必须配备一定的灭火器材,刨花等废料应由专人负责经常清理并运出场外。所有木工机械均应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及装置并齐全有效。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有关木工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4)作业前应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钉锤、搬手等工具应用绳链系挂在身上,用后应放入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作业时应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5)凡属高空作业安装与拆除模板,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须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操作,必要时应搭设防护设施。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使用塔吊运送材料时,严禁超载吊运。

7)人工搬运模板时,应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传递模板或工具,作业面超过2m高以上时,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抛扔传递。

8)支模应按顺序进行,模板及支撑系统在未固定前,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不准在已拆除支撑的模板上进行操作。

9)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人不得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操作。拆除顶板模板时,应注意整块模板掉落。拆除墙板组合模板时,应按顺序自上而下进行拆除,避免整体塌落。

10)高处拆模板时,上下应有人传接或用绳吊下,严禁向下抛掷。操作人员应选好站位,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11)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不得在露天进行作业,禁止悬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待略干后并且不滑时再进行作业。高温季节应注意防暑降温工作,同时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钢筋工程安技措施:

1)钢筋加工机械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先空运转试车正常后方能开始使用。在停止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2)一切钢筋机械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并检查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

3)钢筋加工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防护罩。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不用时拉下闸刀,锁好闸箱。

4)所有钢筋机械必须专人专机,定期检修,保持完好,并在使用当中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筋加工必须在规定的场地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场地。各种操作台均应牢固稳定、平整,工作地点应保持整洁。

6)钢筋冷拉时,冷拉场地两端不准站人,不准在正在冷拉的钢筋上跨越。操作人员进入安全位置后,方可开始。

7)钢筋焊接场地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室内进行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及照明设施。

8)搬运钢筋时,特别要注意避免碰撞周围上下方向的电线。人员搬运钢筋,上肩卸料应注意安全。吊运钢筋时,挂钩及绳索等必须牢固。起吊时,应注意与附近高压线路或电源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在高空安装或绑扎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上操作,如未有脚手架,应选好安全可靠的立足点并挂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操作。

1)砼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a)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载好安全帽。

b)脚手架、工作平台和斜道应绑扎牢固。若有探头板应及时绑扎搭好,脚手架上的钉子等障碍物应清除干净。

c)高处作业或较深的地下作业,必须设有供操作人员上下的走道。浇筑地下工程的砼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

d)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线必须架空在2.5m以上高空。在深坑和潮湿地点施工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照明。

2)砼搅拌与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a)材料及砼的运输机具应坚实牢固,应经常维修保养。

b)砼搅拌机械应安装平稳牢固,使用前应经试车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c)用拉推车运料应依次行走,不得拥挤、抢先。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料时,不得用力过猛和将车辆脱把。

3)砼工程高空作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b)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接头处是否牢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齐全,是否有松动下沉现象。

c)酒后及患有不能登高作业病症的人员,严禁高空作业。

9、砖砌体工程安技措施

a)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除接受施工技术交底外,必须同样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b)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并系好帽带。

c)砌筑用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严禁拆改,如必须拆改时应经批准,并由持证架子工进行。

d)冬期、雨期施工应有防滑措施。如有冰霜、积雪、积水或各种杂物,应清除后方可使用。

e)在同一垂直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层,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f)现场或楼层上的坑、洞处,应设置护身栏杆或防护盖板,防护设施均不得任意挪动。楼梯在未安装扶手栏杆之前,应用钢管架设护身栏杆,必要时应用竹笆或安全网围护并设警示标志。

a)基槽两边1M内严禁堆料。地面堆砖高度不应超过2m;砌筑脚手架上每平方米堆料不得超过2700N。堆砖应单排侧放并不得超过三米,砖顶朝外;应做到边使用边上料。砖与灰斗(桶)应相间放置。

b)砖应在地面预先浇水湿润,不得在地槽边或架上浇水湿润。

a)运输时,平道上两车前后距离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斜屋面上不得用小车运料。

b)垂直运输用的吊笼、葫芦、绳索等,均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并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吊运时严禁超载。

a)砌基础前,必须先检查槽壁,如发现槽壁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槽边有可能坠落的危险物,应清理后方准操作。

b)砌筑深基槽时,必须设置上下基槽的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攀登基槽土壁,严禁蹬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

c)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一层楼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如采用内脚手架,外侧必须搭设安全网。高层建筑的安全网,应随楼层逐层上升,并且每层必须有一道固定的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杆)。

d)在脚手架上严禁向外侧砍砖,正在砌筑的墙顶上严禁行走。

e)砌块砌体上不得拉锚缆风绳或挂重物,更不得作其它临时施工的设施或支撑点。如确实需要,应采取有效的构造加固措施。

10、装饰工程安技措施

a)施工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及周围护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后方可操作。外墙脚手架和室内高度超过3.6M的脚手架均应由专业持证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抹檐口的脚手架一定有高出檐口1m的保护栏杆设施,严禁搭设飞跳板。

b)室内抹灰高度低于3.6m,抹灰工自行搭设临时马凳脚手架,应稳定牢固,符合安全规定,禁止将脚手架板搭设在门窗樘或栏杆上操作。

c)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得超载。脚手板上不允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操作,一块板上不得超过二人集中操作。禁止与其它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d)运输和搅拌砂浆以及顶棚抹灰时,均应防止砂浆溅入眼内。

e)多种施工机械和电源电器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操作,防止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f)在外脚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带。在高空危险处作业要拴系好安全带。

a)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在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技措施交底。

b)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以及工作场所,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现场操作。

c)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以防高空物体坠落伤人。

d)严禁以脚手架上丢扔东西,操作中使用的工具应妥善放置,防止坠落伤人。

e)使用机械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及用电的安全技术规程。

f)严禁在同一个立面上,上下垂直同时作业。

11、脚手架工程安技措施

(1)钢管扣件双排脚手架搭设

a)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

b)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严禁使用。

c)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严禁使用。

d)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e)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f)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余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一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g)脚手架的主要杆件,不宜采用木、竹材料。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2)钢管扣件双排脚手架拆除

a)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b)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c)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d)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并由上而下拆除DB62/T 3173-2019标准下载,拆除物必须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e)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边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f)杆件秘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g)收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件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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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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