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铁路4标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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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铁路4标施工组织设计

2.8.4.2.9.QC活动

执行《QC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 集(2019版).pdf2.8.4.2.10.创优管理

2.8.4.2.10.1.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创优计划实施,严格过程控制,加大检查力度,收集整理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部位、特殊部位的工程照片和录像。

2.8.4.2.10.2.创优总结:项目部总工程师在工程竣工后组织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召开工程创优的管理经验、新技术的应用、创优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等内容的会议,形成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8.4.2.11.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进行控制,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检查。需要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当预计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清内、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属于业主或外部难以克服的原因所造成,应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及调整工期的意见,按批准后的工期进行控制;如属内部原因,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以满足进度控制的要求。

2.8.4.3.安全生产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8.4.4.竣工验收阶段

2.8.4.4.1.竣工验收过程

2.8.4.4.1.1.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与项目管理中心组成自检小组负责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验收纪要》,存在问题由项目部组织整改,经项目管理中心质量部门跟踪验证,认为工程质量满足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竣工文件符合移交、归档要求后,由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上述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由项目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交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各存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书。

2.8.4.4.1.2.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4.5.回访保修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8.4.6.施工管理信息收集和改进

2.8.4.6.1.施工管理信息的收集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收集监理单位、质监站、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及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的质量问题,建立《工程质量问题信息台账》,向上向下传递信息。

2.8.4.6.2.工程质量改进

2.8.4.6.2.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进度的不同,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例会的间隔时间一般为7天),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在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视会议内容及涉及面)作出纪要,分发与会者与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下次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月25日前填写《工程质量情况表》上报项目管理中心质量部门。

2.8.4.6.2.2.参加由项目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根据每半年度的质量大检查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总结会,对收集的工程质量问题信息中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对潜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富有成效的措施纳入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施工工法、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

2.8.4.6.2.3.每年年底,项目部各管理部门对全年的技术、质量工作形成总结并将总结传送至项目管理中心。总结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经验、QC成果、存在哪些共性质量问题、建议及改进方向等。

2.8.5.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

2.8.5.3.《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

2.8.5.4.《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5.5.《中铁二十五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8.5.6.《QC管理办法》

2.8.6.1.《工程检查记录表》

2.8.6.2.《工程质量情况表》

2.8.6.3.《自检验收纪要》

2.8.6.4.《工程质量问题信息台账》

2.9.管理人员管理程序

明确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求,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9.3.1.项目经理负责所辖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绩效考核;制订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每个岗位的管理人员满足岗位要求。

2.9.3.2.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教育。

2.9.4.1.项目部根据实际和定岗、定编的规定,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递交拟调配人员的报告,并写明需求的数量、工作经历、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要求,以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人才。

2.9.4.2.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培训,保证所有进场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要保持记录。

2.9.4.3.项目部对所辖管理人员每半年作一次阶段性的考核、评价。项目部工期半年以内的以工期作为一个阶段进行考核。

2.9.4.4.所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2.9.5.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10.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通过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管理,使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得到保证。

2.10.2.适用范围

适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

2.10.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2.10.3.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劳务分包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和下发《XX年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2.10.3.3.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方的推荐,并负责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结算。

2.10.4.工作程序

2.10.4.1.合格劳务分包方评价标准:

2.10.4.1.1.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10.4.1.2.有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过的业绩;

2.10.4.1.3.有与拟承建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有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或上岗证;

2.10.4.1.4.未发生过各类安全、质量等事故。

2.10.4.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评审结论和有关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劳务分包方,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送发各下属各单位,以供选择录用。

2.10.4.3.劳务分承包项目的申请和劳务分包方的选定:

2.10.4.4.项目部收到《劳务分包方使用表》后,即可与确定的劳务分包方草拟合同条款。条款中应有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及违约的惩罚规定,当双方意见统一后,将草签合同文本报项目管理中心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下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执行。

2.10.4.4.1.需特殊作业或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以外的分包方时,项目部将推荐表、申请表及对方资料同时报批,经批准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10.4.5.项目部将派出施工员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

2.10.4.5.1.施工员是经过培训合格的有现场施工经验,熟悉劳动定额、懂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员工担任。

2.10.4.5.2.施工员负责对劳务分包方工作安排、质量监督、施工安全、验工计价等工作。

2.10.4.6.为保证质量、安全、效益的管理措施:

2.10.4.6.1.分包方在入场前应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2.10.4.6.2.对新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准予参加施工。

2.10.4.6.3.施工前施工员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其中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便于分包方负责人对普通工种与技术工种的有效搭配,保证产品质量。

2.10.4.6.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采用计件或单项工程预算工费包干的方式施工,其材料应按消耗定额包干使用,超过部分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2.10.4.6.5.项目部将提早将策划的工程形象进度告知劳务分包方负责人,使其了解全局统筹安排工作。

2.10.4.6.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派安全防护人员进行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10.4.7.劳务分包方的验工计价:

2.10.4.7.1.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底需给劳务分包方结帐:由施工员将月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时交给劳务分包方负责人核对,并经技术员/项目经理审核后交项目计工员,由项目计工员按规定的劳动定额、单价及管理费费率计算其金额,交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财务部门房客付款。

2.10.4.7.2.进入计价的工程,其数量、质量须有项目的工程部技术人员审核与签认。凡因操作原因引起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予计价,还应扣除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

2.10.4.7.3.按设计图施工的工程,累计计价实物工程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如超过时,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分析确认后,才能验工计价。

2.10.5、相关文件

2.10.6、记录表格

2.10.6.1XX年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2.10.6.2劳务分包方使用表

2.11.工程造价管理

通过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造价和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1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

2.11.3.1.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程序实施指导、检查与监督。

2.11.3.2.项目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固资移交、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的财务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财务部。

2.11.3.3.项目经理负责决定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是否进行仲裁或诉讼。

2.11.4.工作程序

2.11.4.1.工作岗位和人员

2.11.4.1.2.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

2.11.4.2.合同包价的接管、分劈及施工预算的编制、审核

2.11.4.2.1.项目计划财务部要充分了解其工程特点、投标报价情况、有关的投标承诺及相关资料,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

2.11.4.2.2.项目部根据施工图数量编制施工预算,报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对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并签复意见。

2.11.4.3.变更设计、签证的管理

2.11.4.3.1.项目部对设计错漏项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另行办理追加(减),按照合同规定编制合理的工程变更价款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然后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建设单位)审批。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以掌握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投资款额。

2.11.4.4.工程计量(验工计价)

2.11.4.4.1.验工计价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进行实施。

2.11.4.4.2.验工计价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程量成果。已完成工程量如实验工,不得隐瞒不报和冒验。

2.11.4.4.3.每次验工前需根据业主的通知要求与现行的有关规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项目部计划财务部实施验工具体工作,经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后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认。上述过程完毕后再向监理、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递交验工计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概算、清算、付款数额及存在的直接问题。

2.11.4.4.4.验工计价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认后,传递给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向业主验工清算和请拨工程款的依据。

2.11.4.4.5.由于验工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未完施工挂帐时,项目部应在取得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会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和财务部共同审核确认。

2.11.4.5.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管理和运用

2.11.4.5.1.项目部的工程造价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对该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然后传递给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与项目管理中心。其内容包括(a)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资料,一般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的造价资料;(b)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它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还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及其比较分析结果。

2.11.4.5.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须建立与业主、监理的联系渠道,并保持畅通。项目部应在与业主、监理的日常工作接触、各种例会、文件往来中获取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作出初步整理后上报给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2.12.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通过对项目部检测设备的有效控制管理,确保检测设备保持正常使用和准确状态,以得到可靠的检测结果,为产品符合要求提供有力证据。

2.12.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项目部精测队负责本项目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送检、自检工作。

2.12.4.工作程序

2.12.4.1.检测设备的管理

2.12.4.1.1.检测设备(按检定的方式分)包括:送检设备和自检设备

2.12.4.1.2.工程项目需检测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确定,由项目部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报配置计划,并明确件名型号、精度要求、规格数量、使用期限。

2.12.4.1.4.设专人对配备的检测设备进行管理,由项目部精测队负责检测设备的检定、保管、维修,并建立《检测设备台帐》,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检中心。

2.12.4.1.5.试验、检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2.4.2.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

2.12.4.2.1.项目部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设备均要求按《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和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校验方法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2.12.4.2.2.项目部精测队每年初制定设备检定计划,送检设备按设备周检期及时送到法定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自检设备按设备周检期由计量检定人员按《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

2.12.4.3.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环境条件

2.12.4.3.1.使用者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确保设备的测量和检测能力与要求一致,防止可能发生的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期间应进行适当的维护与保养。

2.12.4.3.2.检测设备有使用环境要求时,要确保其所需要的环境,由项目部精测队负责监督。

2.12.4.3.3.检定(校准)或自检合格的设备方可使用,经检定(校准)或自检不合格的、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不得使用。

2.12.4.3.4.新购进的检测设备必须先检定(校准)后使用,设备使用时要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

2.12.4.3.5.经维修后的检测设备、经长途搬运或长期贮存的检测设备、不宜搬动而搬动了的精密检测设备,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功能测试、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4.3.6.属国家强检的检测设备,项目部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送到国家认可的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并保存检定证书。

2.12.4.3.7.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需将检测设备属于固资部分交还主管部门,经检验合格后可配给其它项目部使用或封存。

2.12.4.4.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在检测设备的有效期内如发现偏离校准状态,项目部总工程师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对已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已测产品进行适当处理。

2.12.4.5.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又无法修复的检测设备,要按原购置时批准权限申请报废,报废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2.12.5.相关文件

2.13.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

2.13.1.工地试验室的组建

2.13.1.1.项目部根据施工的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出组建试验室的申请,申请书中应说明试验室设置的地点、试验项目、人员组成、设备的配置、技术负责人的详细情况等。

2.13.1.3.项目部在得到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批准申请后,进行人员调配,选定固定的场地、提供检测设备的需要环境(照明、室内的温湿度等)。

2.13.1.4.项目部根据批准的试验项目,需添置新设备即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采购试验设备,并建立设备台帐和周检表,设备安装后,须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1.5.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在试验室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向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申请或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出资格授权申请。

2.13.1.6.项目部中心试验室通过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或得到集团公司质检中心资格授权后方可开展试验工作。

2.13.2.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2.13.2.2.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日常工作按其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直接通过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按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接受集团公司质检中心资格授权的中心试验室工作按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

2.13.2.3.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每半年对工地中心试验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指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13.2.4.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将按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质量管理手册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1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 2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

2.1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4

2.2施工队伍安排 8

2.3施工总体平面布置 9

2.4总体施工安排 15

2.5重点、难点工程的措施 17

2.6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措施 19

2.7施工阶段组织措施 20

2.8竣工验收阶段组织措施 21

3.施工进度安排 22

3.1标段总工期及阶段工期 22

3.2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 23

3.3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图 23

3.6工程进度计划安排 23

3.7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安排 26

3.8工作循环时间计算 29

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32

4.1总体施工方案 32

4.2路基及站场工程 33

4.2.1工程概况 33

4.2.2施工任务划分及施工队伍布置 34

4.2.3土石方调配 34

4.2.4施工顺序 37

4.2.5施工方案及方法 38

4.2.6施工工艺 40

4.2.7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64

4.3.1工程概况 73

4.3.2特大桥施工方案及方法 74

4.3.3大、中桥施工方案及方法 82

4.3.4小桥(框架桥)施工方案及方法 84

4.3.5公跨铁立交桥施工方案及方法 85

4.3.6涵洞施工方案及方法 86

4.3.7施工工艺 87

4.3.8桥梁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108

4.4隧道工程 121

4.4.1工程概况 121

4.4.2施工安排 121

4.4.3施工方案 123

4.4.4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126

4.4.5隧道工程关键施工技术 158

5.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165

5.1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165

5.2确保工期的措施 176

6.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183

6.1软土路基处理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183

6.3双线整孔箱梁制架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223

6.4隧道开挖、支护、出碴、防排水、衬砌施工方案 305

6.5隧道弃碴利用和弃置方案 307

6.6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和不良地质控制技术措施 308

7.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312

8.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14

8.1质量目标 314

8.2质量保证体系 315

8.3质量保证措施 322

9.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41

9.1安全目标 341

9.2安全保证体系 341

9.3安全保证措施 343

9.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55

9.5既有线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361

10.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365

10.1环境保护措施 365

10.2水土保持措施 367

11.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368

11.1劳动保护措施 368

11.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371

11.3职业病防治措施 371

12.劳动力组织计划 372

13.主要施工机械、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置 373

1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373

13.2主要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 373

14.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计划 380

14.1临时用地 380

14.2施工用电计划 381

15.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381

15.1主要材料供应方案 381

15.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382

16.合同用款估算 382

1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383

17.1文明施工措施 383

17.2文物保护措施 385

1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86

18.1引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规定 386

18.2保护地下管线和周围构造物的措施 390

18.3交通配合措施 391

18.4消防、治安措施 391

18.5防台风和防汛措施 392

18.6后续工程的配合措施 393

18.7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 393

第二章、主要施工工艺要求 396

第三章、分阶段工期要求 430

第四章、工程质量要求 433

第五章、施工安全要求 435

第六章、验收速度要求 438

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40

1.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441

1.1.质量管理体系综述 443

1.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48

2.项目程序文件 455

2.1.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455

2.2.目标管理程序 457

2.3.管理改进程序 460

2.4.文件管理程序 464

2.5.物资管理程序 467

DB3305/T 114.2-2019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工业园区.pdf2.6.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473

2.7.安全管理程序 477

2.8.施工管理程序 482

2.9.管理人员管理程序 491

2.10.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492

2.11.工程造价管理 495

2.12.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497

XF/T 1150-2014标准下载2.13.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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