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冬季防火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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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冬季防火施工方案

3.1.2根据施工现场围闭范围的情况及结合本工程特点,实行防火责任区。

3.1.3配电房、宿舍、仓库及小件工具材料库、厨房、修理房、在建楼房列入重点防火房。

CECS69-2011 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pdf3.2.1各施工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

3.2.2每间工人宿舍由所住班组人员中的班长或一名工人任安全防火责任人。

3.2.3每间管理人员宿舍由所住人员中任命一名为安全防火责任人。

3.2.4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按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划分,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间距,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3.3.1现场消防给水布设

施工现场根据楼层高度,设置竖向消防管,直径不小于DN75。脚手架上布置灭火器。形成消防水与消防灭火器结合的灭火体系。

对在建工程的楼层消防用水,在建筑物北面用砖砌储水水池,配加压水泵一台。

3.3.2生活区消防布置

生活区相对水源充足,做好冬季防冻工作。外露水管等做好防冻防堵工作。现场配备管线接对器材及材料,遇爆裂情况应及时处理。消防用灭火器在各宿舍楼及办公区均布布置,对生活区所有人员做灭火器使用演练。

3.4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3.4.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3.4.2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及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

3.4.3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气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3.4.4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3.4.5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电箱等。

3.4.6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设置。

3.5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3.5.2现场烟囱如临近易燃材料的要采取隔离措施。

3.5.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5.4在建工程的楼层施工,不准吸烟。现场地面设吸烟室,场内严禁乱丢烟头。

3.5.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3.6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3.6.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3.6.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6.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3.6.4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3.7现场中搭设的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3.7.1不得乱接电线,不得在工棚内或不是厨房的地方生火煮东西,不得使用电热丝、电饭煲、电炉等用具煮东西。

3.7.2宿舍旁设吸烟区,不得在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应集中丢在盛有水的小桶内。

3.7.3工棚高度为3m,宿舍内设有通道,宽度为1.2m~1.5m,通道不准堆放杂物,门窗均向外开。

3.7.4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不准使用大灯泡,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3.7.5宿舍照明用电在17:00~6:00及11:00~13:00为用电时间,其余时间切断电源。

3.7.6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煤油、汽油等)。

3.7.7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3.8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3.8.1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所以在施焊前,焊工及看火人员应用不易燃物品在施焊点附近隔断,以防止火花落下。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焊。电焊线接头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8.2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多,对所有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3.9特殊材料特殊部位管理

3.9.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9.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9.3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3.9.4加强冬期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3.9.5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3.9.6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3.9.7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3.9.8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如果有燃气热水器的,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3.9.10现场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

3.9.11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3.9.1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3.9.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3.9.14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3.9.15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3.9.16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3.10.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进行保温。

3.10.2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3.10.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3.10.5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3.10.6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3.10.7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3.10.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3.10.9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3.11.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3.11.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11.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3.11.4地下室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3.11.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3.11.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3.11.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3.11.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3.11.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3.11.11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期施工保温,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3.11.12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3.11.1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3.12临设支搭、料库管理

3.12.1临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3.12.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3.12.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年距离不小于6m.

3.12.4在施工程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实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12.5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3.12.6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3.12.8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3.12.9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3.12.10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3.12.11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3.12.12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3.12.13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3.13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3.13.1现场出现火灾时,应立即奔赴火灾现场,按平时的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工作并听从工程负责人和队长对灭火工作的安排。

3.13.2工程负责人在工地办公室指挥,协调及安排与灭火相关的工作。

3.13.3队长组织并安排队员的灭火工作,在火灾现场指挥。

3.13.4保卫员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控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灭火现场及疏散工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13.5机管员负责配电房的电源切断或保证加压水泵的供电正常。

3.13.6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加压水泵的正常使用。

3.13.7其他队员各就各位投入灭火工作。

3.13.8救火时要弄清楚是什么物品起火,救火方法要得当。

①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

②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

③电石库起火时,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用黄砂、干粉灭火。

四、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4.1.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

4.1.2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1.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1.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1.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1.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1.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1.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4.1.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4.1.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4.1.11在调油漆或对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4.1.12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4.1.13清理随用的小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4.2.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4.2.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2.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2.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2.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4.2.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

4.2.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4.2.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2.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4.2.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2.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

4.2.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清除。

4.2.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2.14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2.15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2.16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3.1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2、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0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阳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0C。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7、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4.3.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3、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泪盈眶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4、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5、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6、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

7、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温度为10~500C时,留0.1~0.3Mpa以上。

4.3.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才能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毒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上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检。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m,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2、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1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4、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5、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涤。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临设电线要与施工面距离2m以上。

4.4.2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4.5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4.5.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必须由电工进行

4.5.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4.5.3操作前必须申领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4.5.4施焊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看火人及施焊人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才允许离开现场。

4.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4.6.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4.6.2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4.6.3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4.6.4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6.5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6.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7.1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并在动火前后应落实防范措施。

4.7.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地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4.8.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2、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3、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4、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4.9.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4.9.2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4.9.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9.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9.5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5.1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5.1.1新职工、外来要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5.1.2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5.1.3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5.1.4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防培训、演练。

5.2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5.2.1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5.2.2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抽查;

5.2.3认真须知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5.2.4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5.3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5.3.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内存放摩托;

5.3.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5.3.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5.3.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乘风乘风躺在床上吸烟;

5.3.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5.4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

5.4.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用量;

5.4.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5.4.3易燃易爆物品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5.4.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4.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5.4.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5.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5.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执行;

5.5.2施工现场一切电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5.5.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减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5.5.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5.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保险;

5.5.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5.5.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5.6.1高层建筑水泵、电房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5.6.2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

5.6.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人事务,不得打瞌睡和擅离职守;

5.6.4值班人员要勇敢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6.1安全防火教育时间

1、每月15日晚上6:00~8: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定期(每月30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6.2安全防火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要求。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3、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5、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非电工不准驳接临时用电线路(包括照明、工具、机械等)。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0、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存放工作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在建工程楼层内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丝、电吹筒、电饭煲等)。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时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JC/T 2225-2014标准下载17、宿舍内不准存放液化气瓶及用液化气煮东西。

18、宿舍内不准乱丢烟头及躺在床上吸烟。

19、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施工现场制定消防保卫责任制度GB/T 40012-2021 个性化定制 分类指南.pdf,掌握人员底数,并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2、建立消防台账,做到内容齐全、清楚、实事求是及时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检查到的安全隐患,消防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要求。及时整改完善现场消防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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