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泗港泵站项目现场防火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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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泗港泵站项目现场防火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4.1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火负监督责任。

2.4.2协助工程负责人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

锚杆支护设计与施工方案2.4.3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4.4对防火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的结果。

2.4.5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2.4.7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安全防火教育。

2.4.8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2.5.1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火负监督责任。

2.5.2协助工程负责人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

2.5.3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5.4对防火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的结果。

2.5.5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2.6.2对所管属的部门、部位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

2.6.3对所管属的部位,应按安全防火要求堆放材料,并保证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2.6.6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2.7.2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2.7.3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在施工现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防火操作规程进行。

2.7.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

2.7.5对生产班组的违章和给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应严格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2.8.2对本组所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2.8.3对本组所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教育,杜绝违章作业及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

2.8.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包括开关箱、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宿舍用电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应及时整改。

2.8.5对违章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

2.8.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所管辖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对已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维修。

2.8.9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2.9.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2.9.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设施、防火器材是否完好完备。

2.9.4严格制止对安全防火违章行为和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2.10生产班班长职责

2.10.1班长是生产工人的直接管理者,对工人在生产时的安全防火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2.10.2带领工人,自觉接受安全防火教育,增强安全防火意识,牢固树立“防火防灾,人人有责”的观念。

2.10.3教育工人,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按有关安全防火的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2.10.4带头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严格制止对安全防火违章行为和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2.10.6对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1.2根据施工现场围闭范围的情况及结合本工程特点,实行防火责任区。

3.1.3宿舍、仓库及小件工具材料库、厨房列入重点防火房。

3.2.1消防给水布设

1、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源接驳点在西北面出入口侧,并设有独立用水计量表。

2、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用水主要考虑消防用水(包括地面及楼面消防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

3、管道布设往北至西主要为地面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

3.2.2消防器材配备

1、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详见下表:

1、各施工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

2、每间工人宿舍由所住班组人员中的班长或一名工人任安全防火责任人。

3、每间管理人员宿舍由所住人员中任命一名为安全防火责任人。

4、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按动火作业区、生活区划分,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间距,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5、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及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

(3)存放可燃气瓶和电气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4)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5)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电箱等。

(6)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设置。

6、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2)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4)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1)救火时要弄清楚是什么物品起火,救火方法要得当。

①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ABC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

②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

③电石库起火时,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用黄砂、干粉灭火。

四、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4.1.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4.1.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1.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1.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1.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4.1.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同输入氧气。

4.1.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4.1.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1.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4.1.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1.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

4.1.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清除。

4.1.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1.14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1.15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1.16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2.1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2、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0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阳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0C。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7、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4.2.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3、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泪盈眶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4、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5、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6、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

7、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温度为10~500C时,留0.1~0.3Mpa以上。

4.2.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才能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毒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上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检。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m,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2、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1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4、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5、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涤。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4.3.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4.3.2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4.3.3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4.3.4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3.5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3.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4.1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并在动火前后应落实防范措施。

4.4.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地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4.5.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2、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3、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4、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4.5.7动火审批证见下表

动火审批证(看火人收执)

4.6.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4.6.2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4.6.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6.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6.5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5.1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5.1.1新职工、外来要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5.1.2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5.1.3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5.1.4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防培训、演练。

5.2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5.2.1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5.2.2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抽查;

5.2.3认真须知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5.2.4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5.3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5.3.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内存放摩托;

5.3.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5.3.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5.3.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乘风乘风躺在床上吸烟;

5.3.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5.4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

5.4.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用量;

5.4.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5.4.3易燃易爆物品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5.4.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4.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5.4.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5.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5.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5—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88)要求执行;

5.5.2施工现场一切电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5.5.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减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5.5.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5.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保险;

5.5.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5.5.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5.6.1高层建筑水泵、电房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5.6.2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

5.6.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人事务,不得打瞌睡和擅离职守;

5.6.4值班人员要勇敢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1、每月15日晚上8:00~10: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定期(每月15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要求。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3、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5、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非电工不准驳接临时用电线路(包括照明、工具、机械等)。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0、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存放工作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JT/T 994-2015标准下载,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丝、电吹筒、电饭煲等)。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时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7、宿舍内不准存放液化气瓶及用液化气煮东西。

T/CASEI 63001-2019标准下载18、宿舍内不准乱丢烟头及躺在床上吸烟。

19、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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