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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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7、使用斜勾式挂件较多,对石材损伤大;

8、悬挑的较大型、复杂石材线条采用普通挂件连接;

9、采用背栓工艺的,挂件与板四周距离不匀。

(4)板材的运输、堆放应采取措施潍坊污水处理厂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doc,防止倾倒伤人。

(5)固定石材面板的不锈钢挂件,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6)采用金属板幕墙面板安装时,其与金属骨架固定的紧固件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嵌缝。当采用空缝安装时,面板与骨架的固定方法应采取防止面板受负风压影响而坠落的措施。

(7)《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在“总则”中规定,该规范只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其安全线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或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7、幕墙防火构造及施工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

(2)无窗槛墙幕墙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实体裙墙,其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间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嵌。

(4)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安部、住建部

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通知规定以及最新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公消[2011]65号文件的要求。

(1)幕墙骨架竖向杆件防雷连接按照幕墙骨架不同用材,采用不同连接方式。

(2)幕墙骨架与主体结构水平均压环的连接,形成防雷通路。

(3)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1)采用隔热铝型材的幕墙节能工程,其隔热材料的材质、组装和安装的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解析】幕墙规范规定:“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应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复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

(2)幕墙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包括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措施,均应符合规范和公通字46号通知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非幕墙企业施工的工程,也应主动配合外保温施工单位制订防火安全施工措施,并应对上述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玻璃加工的安全要求

(1)钢化玻璃的钢化程度与安全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不适用于普通玻璃幕墙。

(2)规范规定幕墙夹层玻璃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不应采用湿法合成。

(3)应采取防止玻璃自爆的措施(包括玻璃加工和玻璃安装)。

(4)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含隐框开启扇)采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其胶缝尺寸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

11、幕墙清洗和擦窗机安装工程

(1)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发布和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和《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编制安全方案。

(2)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

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不得采用吊绳或吊板的作业方式。

(3)擦窗机安装单位应具有安装施工资质,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1)幕墙开启扇防坠落

幕墙中的隐框上悬开启扇、挂钩式开启扇及其他形式(平开、平推、推拉、下悬等)开启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各类幕墙面板的运输、堆放和安装,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其现场用电量一般均超过上述标准,故一般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按照规范要求有8项内容:①现场勘测。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负荷计算.④选择变压器。⑤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⑥设计防雷装置。⑦确定防护措施。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幕墙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组织设计一般都已包括幕墙分包的施工施工用电容量,但没有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负荷计算和具体的配电系统设计,因此幕墙施工单位应进行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组织设计。通常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从总承包单位的总配电箱中接出若干分配电箱,在不同楼层和部位分别设置。对幕墙施工单位单独承包的工程,则应按上述要求编制全套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规范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从总承包单位总配电箱接出的临时用电工程,均应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

2、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幕墙施工(不包括工厂或车间制作设备)机械根据现场实际配备种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用机械有:电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等)、吊篮提升设备、起重机械(用于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的吊装)等。单独承包的幕墙工程还应增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施工升降机)。

3、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技术

幕墙工程采用脚手架的类型,有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其脚手架搭、拆、改造和使用管理的分工,应在方案中明确。根据87号文件规定,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其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也就是说搭设高度24m以上50m以下的钢管脚手架的专项方案不需要专家论证,应按文件第八条规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幕墙施工单位自行搭设的脚手架应由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搭设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搭设,并按上述要求报审或组织论证。脚手架专项方案应按有关脚手架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需要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另组织论证。幕墙施工需要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时,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脚手架搭设、改造、使用和拆除的分工及相关管理责任。

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施工的项目,幕墙施工单位除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外,在幕墙工程专项方案中,应列入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如:

(1)明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焊接作业必须配备接火斗,并派专人看护,防止引燃脚手架防护网、脚手片及外墙保温材料。。

(2)在脚手架上进行涂料(油漆)作业时,应加强对易燃品的管理,盛油漆材料的容器应由油漆工随身携带,严禁随意放置在脚手架上。

(3)严禁吸烟。脚手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脚手架上幕墙构件、料具和人员的荷载按照总承包方提供的脚手架荷载限值控制,严禁超载。

(5)向总承包方提供幕墙安装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的准确距离(操作空间),委托总承包方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改造,在幕墙安装时,如遇到脚手架个别部位妨碍幕墙安装需要拆改时,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拆卸脚手架任何零部件。

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工程,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超过规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构件吊装等专项方案),应提交专项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除了外脚手架和吊篮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外,幕墙施工中有很多材料、构件和操作人员需要通过室内外其他施工区域进入幕墙安装脚手架和吊篮,因此同样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基坑、料台、阳台、雨蓬等),洞口作业(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竖向洞口等),悬空作业(悬空安装门窗等)以及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编制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施工现场防火、防雷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包括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加强易爆易燃物品管理、制订现场防火(如防止焊接火花引起火灾等)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等。

(2)施工现场防雷措施包括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七、质量管理(施工检查与验收)

1、建筑幕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1)主要物理性能试验

(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

(3)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检测。

2、主要材料的现场检查验收

(1)主要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密封胶、花岗石材、铝板、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2)对下列影响幕墙工程安全的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半成品等质量的检测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剥离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蝴蝶(混匀性)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胶杯(拉断)试验;

按照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解析】1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等规范要求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外墙外保温工程如不属于幕墙公司承包,对保温材料的检查验收应由承包施工的单位负责,但幕墙封板前必须通知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4、5、6三项验收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可重点摘要引用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列入专项方案。

有针对性地就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机电操作、物体打击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分析。

在分析危险源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实施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3、特种作业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2、施工临时用电计算书

3、吊篮钢丝绳及固定件的受力计算、抗倾覆计算

4、吊篮选型及安装在主体结构部位的结构验算(需提供给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经认可)

5、起重机械吊装计算书

说明:以上计算书和图纸均可附在相关方案内。

第三章吊篮脚手架专项方案审核要点

吊篮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吊篮安装、拆卸公司或吊篮租赁公司编制,根据87号文件规定,吊篮脚手架工程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故其专项方案经幕墙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可实施。但有的地区要求将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幕墙安装工程采用吊篮施工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不论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幕墙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对吊篮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下简称“JGJ202规范”),对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有许多新的规定,其中还有多条强制性条文,应引起幕墙施工单位和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重视。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标准是产品标准,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标准,而《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更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吊篮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要点:

一、吊篮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吊篮施工荷载计算以及所选用吊篮的承载力验算;

2吊篮钢丝绳和抗倾覆验算;

5吊篮悬挂机构的安装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处理、屋面保护、预埋件设计、悬挑梁锚固及建筑物支承处的结构验算等);

6吊篮施工用电设计方案;

7悬吊平台的安装、调试以及提升机、安全锁等部件安装方案;

8吊篮的移位、拆除方案;

9吊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0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11吊篮施工的应急预案

12吊篮检查、验收和维护要求;

以上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包括吊篮出厂检验以及应由生产厂家进行的各项性能试验。产品出厂检验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各项性能试验应由生产厂提供齐全

二、吊篮安装、拆卸和租赁单位

吊篮应按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数据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工厂的产品。向外租赁的吊篮,其租赁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

编制和审核专项方案时,应查验使用单位与安装、拆卸或租赁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安装、拆卸或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幕墙公司应选择与有“安装和拆卸”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以减少管理工作中的层次和环节。

目前吊篮的生产、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证书都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其有效性受到质疑。

三、特种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编制和审核方案时,还应查验吊篮安装、拆卸专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以及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办法,并规定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吊篮产品和《产品说明书》

成品吊篮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气原理图等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是编制专项方案的主要依据。在许多吊篮方案中,很多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经查验《产品说明书》,方案中采用的技术参数不少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例如吊篮悬吊平台的长度、重量,钢丝绳规格,前后支架间的距离等数据,常有不一致的现象。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7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产权单位在杭州市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在杭州市工程现场安装、拆除和使用。

吊篮进场后,幕墙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查验进场产品与合同和专项方案中的产品是否符合,主要部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提升机、安全锁和电气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有无修改、混用、代用等情况。还应检查钢丝绳的磨损程度,达到《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报废更新。

在吊篮坠落事故的案例中,有多起是吊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例如某工程使用的悬吊平台采用的方钢管,壁厚应为3㎜,事故发生后实测只有2.2㎜;又如某工程吊篮工作钢丝绳断裂,因安全锁内弹簧回弹力不足,未能锁住安全钢丝绳,失去安全锁的作用,致使悬吊平台倾斜,人从平台中坠落。安全锁的功能是: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在不超过100㎜距离内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从而保证吊篮安全。所以对吊篮的进场验收十分重要。但是,许多吊篮的隐蔽部位现场不易检查,对有疑问的部件可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逐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标定每台吊篮的载重量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幕墙公司、租赁公司(及安装单位)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JGJ202规范强制性条文)

这一工作一般在专项方案编制并实施后才能进行,而吊篮进场验收可在专项方案编制前进行。

八、吊篮的选型,审核计算数据是否合理。

九、吊篮布置平面图及吊篮配置表

1、吊篮配置表应列出每台吊篮(用于本项目)的编号、型号、长度、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前后支架间距等参数。

2、审核配置表中的前梁悬挑长度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能否满足工程要求。

3、审核吊篮平台长度是否符合JGJ202规范的要求。该规范要求: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十、吊篮悬挂机构的布置,附图。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JGJ202规范强制性条文)

2、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强制性条文)。脚轮是为方便吊篮平行位移而设置的,其本身承载能力有限。如吊篮荷载传递到脚轮,就会产生集中荷载,易对建筑物产生局部破坏

十一、吊篮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上的作用力核算

1、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JGJ202规范强制性条文)

2、要求附计算书及建筑设计单位的审核认可证明。

2检验检测机构额定的载重量,应在吊篮上有醒目的标识。

3吊篮的载重量是否与产品说明书中的“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量的关系表”一致。

4限制超载的措施是否有效。

吊篮操作人员要求2人操作,是JGJ202—2010规范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有的专项方案要求控制1~3人,是错误的,因为吊篮不允许单独一人作业。当突然停电时,吊篮上如有2人就可分别操作提升机手动释放装置将吊篮安全降至地面。吊篮坠落事故案例中,吊篮内作业人员4~5人的就有多例。

【解析】有关吊篮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没有规定吊篮不允许一人作业,但多数吊篮产品说明书都有“严禁单人升空作业”的规定。

十四、钢丝绳的破断力和安全系数

1、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应有检验报告,而且应是“最小的破断拉力”,方可作为校核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计算依据。专项方案常常不附检验报告,φ8.3~φ8.6的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取52kN~71kN不等,缺乏依据,所以要求编制人提供可靠的检验报告(一般生产厂只提供检验报告的复印件,而且检测单位的报告只对来样负责,这一数据可信度差,所以计算时不能取值太高,应适当掌握)。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钢丝绳所承受的荷载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1)吊篮永久荷载标准值(GK)应根据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提供的数据选取,包括悬挑平台(含提升机、安全锁和电箱等)和钢丝绳、电缆线自重。其中钢丝绳、电缆线自重应根据吊篮安装的高度,确定钢丝绳、电缆线的长度,然后计算其自重。这就要求吊篮租赁单位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便于幕墙公司和监理公司审核。

(2)施工荷载标准值(q′k)宜按均布荷载考虑,应为1kN/㎡。因为市场上吊篮产品的额定荷载没有说明荷载的作用形式(如集中荷载、均布荷载、作用位置等),故《规范》限制为按均布荷载1kN/㎡考虑。如产品额定荷载与此值不符,应按产品的额定荷载确定施工活荷载的标准值,但不能大于1kN/㎡。

(3)吊篮动力钢丝绳强度应按容许应力法进行核算。吊篮是定型产品,设计时是按单系数的容许应力方法进行计算的,在进行动力钢丝绳核算时,荷载采用标准值,取单一安全系数,即不应再乘各分项系数。

(4)风荷载的按JGJ202—2010规范规定取值,核算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应按吊篮的竖向荷载与横向(风)荷载的合力进行核算。核算钢丝绳的承载力,水平荷载只考虑风荷载。

3、钢丝绳的绳夹和安全环应设置安全环。

工作钢丝绳好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一般吊篮《产品说明书》中的钢丝绳尾端固定无安全环,绳夹数量为3只。

十五、悬挂机构的抗倾覆计算,应进行核算。

十六、安全绳(生命绳)

1、安全绳的固定点是否可靠

2、应提供安全绳承载力的检测报告

十七、悬挂机构的配重,

1、核对配重是否与产品说明书相符

2、当前梁悬挑长度超过一定值时,是否按吊篮产品说明书要求限制载重量或增加配重

3、配重的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十八、吊篮作业的环境要求

1、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

2、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3、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1、吊篮施工严禁交叉作业,但为防止意外,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在吊篮施工期间应封闭。如不能封闭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派专人监护。

2、建筑物在吊篮下方的出入口应临时封堵,严禁人员出入。吊篮事故案例中,某工程吊篮一端下落,三名作业人员被“倒出”摔伤,而一名民工刚好从楼内出来,不幸被砸身亡。

3、施工范围上方不应有作业人员。

二十、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因为吊篮不得作垂直运输设备,所以一般幕墙板块都应从各层楼面运入吊篮,且应随装随运,不得在悬吊平台上堆放。对于石材、金属板幕墙,由于幕墙内侧一般均为实体墙,幕墙板块不能直接从楼面运入,在专项方案中应采取其他措施运入悬吊平台。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二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十二、班前检查和试验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规定,每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实际执行这一规定有一定难度,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幕墙工程,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的吊篮有100多台。吊篮租赁公司配备人员很少,不可能在班前短短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好空载运行。因此,各幕墙公司应在与吊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责任。如租赁公司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应明确由谁负责这项工作。(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由于没有做好这项工作,曾出现配重块被借出,导致惨重的多人死亡事故。

二十三、吊篮拆卸和移位

吊篮拆卸和移位应按照有关规范执行。杭州市区工程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由于吊篮移位后未经验收合格使用,曾发生过严重事故的案例。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内有关于高处作业吊篮、焊接机械、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等与幕墙施工有关的设备检查规程)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3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9

14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

15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

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

18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4〕75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8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通知公通字〔2009〕46号)

9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11]65号,2011年3月15日起实施。)

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12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24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五、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73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5《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6《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2号)

DBJ61/T 108-2015标准下载7《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

8《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杭建监总〔2010〕45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9月30日

GB 51315-2018-T:射频识别应用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0《杭州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杭州市建委杭建设[2010]264号,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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