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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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方案

浸水2h,试样防护层内无水渗漏

不小于工程项目的风荷载设计值,抗风压安全系数K应不下于1.5

本系统使用的所有材料品种、质量和技术性能均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图集的要求,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进行复检。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架空楼板)外保温系统保温工程使用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其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GB/T 9065.3-2020 液压传动连接 软管接头 第3部分:法兰式,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架空楼板)外保温系统保温工程使用粘接剂、抹面胶浆和耐碱玻纤网,其拉伸粘接强度,抹面胶浆的压折比,耐碱玻纤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检报告。

难燃型难燃型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架空楼板)外保温系统保温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饰面层施工与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要求。

难燃型难燃型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架空楼板)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保温板面标识必须有生产企业名称、燃烧性能等级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编号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于保温工程。

耐碱玻纤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抹面胶浆抹压要密实,不得空鼓,耐碱玻纤网不得皱褶、外漏。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质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7.1.3允许偏差项目: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系统允许偏差指标

用2m靠尺和锲形尺检查

用20cm方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第8章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及经验

为了加强外墙外保温粘贴牢固性和抗裂性,而采取的措施和经验如下:

施工前认真读懂图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认真组织学习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重点,并成立质检小组,经常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做好记录。

选用首科保温砂浆,均确保材料精良,其各项技术指标均优于国产同类产品。

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组织检查验收,建立台帐。

所有进场物资均需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对进场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按照已经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种类堆放,严格保管,避免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

对不合格物资,坚决要求不准进场,同时需注明处理结果和材料去向。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应建立台帐。

8.3过程检验及报验规定

材料进场,在监理监督下,立即进行现场封样,并送往国家承认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严格执行国家现有规范、标准及企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严格按工艺标准要求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工程施工实行“三检制度”,应认真抓好班组的自检工作,设立专职质检员,督促班组的自检及填写自检记录,然后通知总包方复检,最后由总包方通知监理及涂料单位进行验收。

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督促操作者及时整改。

8.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国家质量验评标准规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

8.5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9.1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施工。

9.2施工完的墙面、色带、滴水槽、门窗框、管道、槽盒上残存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

9.3翻拆架子应防止碰撞己完成的保温墙体,其它工种作业时应不得污染或损坏墙面,严禁踩踏窗口。

9.4施工完毕的墙体不得随意开凿,如确属需要,应在聚合物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周围应恢复原状,并注意对接缝做防水处理。

9.5保温层、抗裂防护层、装饰层在干燥前应防止水冲、撞击、振动。严格禁止重物撞击墙体。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现场经理为首,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及方法。

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入场教育、坚持每周按班组召开安全教育研讨会,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广大职工上。

编制安全措施,设计和购置安全设施。

强化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文字意识,双方认可,坚持特殊工种持有安全操作证上岗制度等。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经理部每周组织各部门、各分包方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日常检查,发现危急情况应立即停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施工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消防组织体系,制定安全保卫制度,现场设专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对各关键岗位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制,分级管理,落实到人。并制定以下措施:

工人进场后必须针对该工程的特点进行全面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各种机电设备。

分项工程施工前,经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各方签认齐全,并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应有明显、齐全的相应安全标志。

现场使用的吊篮,必须经安监站检测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如因施工要求须进行改动,必须报请相关部门,严禁私自搭拆吊篮。

做好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贯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临时用电制度。

加强现场用电管理,照明采用低压电;电闸箱、照明电路应经常检查无违章。

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电的危险,制度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加强对小型电机工具的日常检查和监督,避免违规操作和意外伤害。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的楼梯、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足够的光线。

施工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可靠,以防止因滑脱、断裂等意外造成伤人。

施工过程中跟班检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比。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0.1.2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进场前依据工程情况制定应急与响应预案。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运用明火必须执行“一证一器一监护”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档案。

除指定吸烟区外,施工现场、油漆间、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非电工严禁擅自拉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明火器具。

现场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指定的位置安放,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周围不得堆物,保证道路畅通。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并远离火源,室内装修时,层间必须至少有两个安全通道,楼梯间、通道上下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

重点部位必须有相应的防火规定,设专人管理,挂设标志牌。

施工现场实行严密的警卫护场。

施工人员凭证件出入现场,由总包单位制作发放。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把制度、规定和要求交给工人。

定期进行检查,消除隐患。检查的范围是:现场的治安秩序,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存在的隐患、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完好等。

10.2环保措施、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形象的窗口,是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贯穿于项目施工管理的始终,文明施工不仅涉及项目每位员工的生产、生活及工作环境,我公司在文明施工方面一直注重管理,强调落实,并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工程特点,我经理部制定了文明施工的保障体系,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10.2.1现场管理:

现场临设工程按平面图搭设,井然有序,有一定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现场临时水电设有专人管理。

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符合要求。

施工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建筑物内外存放的各种料具分规格码放整齐,符合要求。

现场余料、包装容器回收及时,堆放整齐。

现场无长流水,无长明灯。

在添加材料时,施工人员必须带口罩等防护用品。

要减少空气压缩机、搅拌机的噪声及震动或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时应考虑居民的休息时间,避开在22:00~6:00时间段施工。

现场水泥、砂子等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要选择合适的地方堆放,并进行有效遮蔽。

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要按规定排放。

10.3外墙节能检验批划分及原材料试件留置表

10.3.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材料,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送检不少于3次,当单位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不少于6次。故外墙每栋楼:原材料复检三组(每组材料包含界面砂浆、粘接砂浆、难燃型挤塑聚苯板、锚栓、耐碱网格布、抹面砂浆)

10.3.3外墙同条件试件按照检验批划分,每个检验批送检3组。如下表: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紧急预案措施

11.1本工程施工的特点

11.1.1该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建筑总高度86.3m,总建筑面积16051.23m2;受施工环境、季节、气候、自然条件影响,随着施工进程,不安全的因素随时都可能存在;在建筑施工中,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烫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11.2预案的编制依据

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1.2.3《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1.3预案的编制原则;

11.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11.3.2贯彻“以人为本,快速有效”原则;

11.3.3“属地救援”原则;

11.3.4贯彻“三不放过”的原则。

11.4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1.4.1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整体倒塌及塔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1.4.2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11.4.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11.4.4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塌方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11.5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11.5.1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11.5.2塔吊、脚手架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11.5.3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内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11.5.4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配电房)为应急区域范围。

11.5.5工地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11.6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紧急救援预案流程图

外部应急援救服务机构:

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120

外部应急救援医院:南岸区急救中心

11.6.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组长职责:组长负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参与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起动本预案的批准过程,保护现场,组织调查。若组长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可委托副组长进行工作,保证应急的资金、物资到位。

11.6.3决定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11.6.6在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后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11.6.7在场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11.6.8紧急状态结束后,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6.9副组长职责:副组长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往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受组长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进行善后处理。

11.6.10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11.6.11安排寻求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11.7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1副、医药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11.7.2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

医疗器材:担架、绷带、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灭火器材: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11.7.3应急知识培训

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员工应急的培训要分开进行。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员工能发生重大事故时会采取正确有自救措施。

11.7.4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成立演练组织,由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适时组织实施;演练时必须准备充分;划分演练的范围和频次;演练应有记录。

11.7.6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规定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员工受伤,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治;重伤、中毒的送就近医院救治。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管理部门处理。

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事故有关资料,证件及相关证人,接受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调查:

事故经过:项目安全施工许可证,(总、分包)许可证,分包资源共享质证明;分包合同或总包与分包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受伤害者的个人资料(教育试卷、安全上岗证、注册名单、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安全技术交底及班组活动记录(总、分包);事故现场平面图,事故现场照片等。

11.7.7违章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违章指挥或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以上专职监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制期内不予纠正,致使作业人员仍处于不安全环境的;

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其操作行为有可能导致如下后果的:

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2)机械设备受到损坏、损失;3)可能诱发火警火灾及压力容器爆炸;4)引起化学中毒窒息伤害的。

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指令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破坏防护设施、设备、劳动过程中酗酒等。

11.7.8伤害事故的应急抢救方法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碾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30%(800左右毫升)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绷带、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烧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委容易发生休克,危急生命。所以烧伤的紧急救护不能延迟,要在现场立即进行。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是,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面积进一步扩大。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人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以快为原则,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应注意以下问题:

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员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并避免扩大事故。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把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如下: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入。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的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在工作中发生手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的措施。如有断手、断肢要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的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先止血包扎好伤口后进行骨折固定。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11.7.9眼睛受伤急救:发生眼伤后,可做如下急救处理:

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拔出。如眼中溅进化学物质,要及时用水冲洗后看医生。

严重眼伤时,可让伤者仰躺,施救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千万不要试图拔出入眼中的异物。

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脱出的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立即用消毒纱面轻轻盖上,如没有纱布可用刚洗过的新毛巾覆盖伤眼,再缠上布条,缠时不可用力,以不压及伤眼为原则。做出上述处理后,立即送医院再做进一步的治疗。

脊柱骨俗称背脊骨,包括颈椎、胸椎、腰椎等。对于脊柱骨折伤员如果现场急救处理不当,容易增加痛苦,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特别是背部被物体打击后,均有脊柱骨折的可能。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急救时可用木板、担架搬运,让伤者仰躺。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腰部CECS429-2016标准下载,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的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把受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会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11.7.10伤亡事故现场保护知识

事故现场是追溯判断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肇事者责任的客观物质基础。从事故发生到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还需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外界因素,如救护工作,为了生产而急于清场,与事故有关人员和群众围观等都会给事故现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变动、走样。间隔时间越长,影响事故现场的变动、变化的外界因素越多,现场遭到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其结果会造成事故现场破坏严重,直接影响调查人员对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的调查。事故现场保护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事故现场甚查,事故现场保护不好,一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就难于找到,不宜查明事故的原因,直接影响事故结案速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因此,事故发生以后,必须十分重视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除了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力量外,还要求助当地公安部门来完成这一任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第二条规定:“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就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核实情况迅速上报:事故现场保护的任务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之前,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为此,必须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要无故进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上的任何物品。有关人员在执行保护事故现场的任务是,必须做好现场勘验的准备工作。因此,企业安全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一般应先赶赴出事地点,通过在现场周围的实地观察,对报告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只要情况基本属实,即可按发生事故基本情况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监视事故肇事者:在保护事故现场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收集事故肇事者及其下落的材料。对于已经逃跑的事故肇事者,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要立即请求公安机关及时采取通缉、堵截等紧急措施。

事故现场保护的方法:无论是露天现场,还是生产车间,都必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不受破坏。如果因为自然的、人为的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有可能受到破坏时,应当另行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露天事故现场的保护方法: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在事故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环境确定,原则上应当把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遗留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进去。在具体掌握上,如果事故是发生在野外和其他偏辟处所的,因为来往人员不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烟稠密的地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以适当缩小一些,但事故发生在中心场所和发现重要痕迹、物证的地点,一点要包括进去。保护措施也要因地制宜,范围较大的事故现场,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置警戒GB/T 51368-2019标准下载,设置路障,禁止行人。

对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方法:对于事故现场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可采取以下办法:对生产车间内的痕迹、物品,保护人员一般不应触动,遇有特殊情况,如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必须进入事故现场或者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应当尽量避免踩踏事故现场的物品。对于行走路线上已发现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白灰就地画圈标示出来,以免后来的人不注意而破坏掉。对于必须移动的物品,在拿取时应选择适当的部位以免破坏原有的痕迹。对于暴露在生产车间外的痕迹、物品,已经发现且有被他人破坏可能的,可用粉笔、白灰等画圈标示,以便引起注意;没有发现的,或者虽已发现但无破坏可能的,不必进行现场搜寻和作标记,以免因此反而使现场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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