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2.1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7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规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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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32.17-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7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工程规程√.zip

UPS及EPS安装施工规程

1.材料要求 1.1UPS及EPS电源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供货合同技术交底要求: 2外观:UPS及EPS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柜内元器件完好无损、接线无脱落虚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 1.2安装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型钢表面无锈蚀、扭曲、变形等缺陷; 2安装所需的配件,如支架、膨胀螺栓、螺丝等均应是镀锌产品,表面镀锌均匀,无锈斑。 2.主要机具 2.1搬运工具应包括汽车吊、叉车、吊具等。 2.2安装机具应包括台钻、电锤、电钻、切割机、角磨机、电焊机及手持工具等。 2.3检测用具应包括红外水平仪、红外线测距仪、水平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力矩测试仪、A声级计、钢卷尺、塞尺、角尺等。 3.作业条件 3.1土建装修完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UPS及EPS在竖井、配电室、机房等场所安装时,应对箱柜、梯架、托盘、槽盒、母线、设备管道、预留洞口、建筑墙面等的空间位置进行综合排布; 2结构预留阶段应对槽盒洞口、UPS及EPS安装的位置进行定位,并应做好相关预留: 3 UPS及EPS不应安装在水管的正下方,当必须放置时,应有防水防结露措施: 4多个成排UPS 及EPS 柜安装时宜制作整体槽钢基础: 5 成列安装的UPS及EPS高度、厚度、颜色宜一致: 6UPS及EPS柜门开启应不小于70°,达不到要求时应合理调整柜门尺寸、安装位置或改变柜门形式,亦可与土建协商改变相关做法: 7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且不宜小于下表中数值。 UPS及EPS柜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m)

3.2机房内综合排布已经完成,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4.施工工艺 4.1UPS及EPS安装工艺流程应符合图示的规定:

4.2设备清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及EPS开箱检查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共同进行验收,并应做好开箱检查记录: 2根据装箱清单和订货合同,清点数量、产品合格证、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核对UPS及EPS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主机、机柜等设备外观应正常,应无受潮、涂层脱落及变形等情况,加工工艺应满足订货合同中相关技术要求,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签字确认手续。 4.3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及EPS安装的型钢基础宜高出地面10cm; 2型钢基础下料时,应根据柜体实际尺寸,使用切割机进行加工制作,不应热切割: 3成排柜体安装时,宜采用通长型钢基础;组对时,应将型钢放在平整的加工台上,并用角尺进行度量,确保角度为直角,组对完成后,先点焊再满焊,焊缝应平整、饱满,无气孔、夹渣等缺陷: 4型钢基础接地螺栓应焊接在型钢内侧并垂直于地面,焊接时应满焊,不应点焊连接: 5型钢基础上应采用电钻开孔,不应采用热熔开孔,螺栓孔应与螺栓相匹配,不应过大: 6型钢基础制作完成后,打磨除锈,将其表清理干净,先涂刷一层防锈漆,做好防腐处理,待前一道漆膜干后,再涂刷后一道面漆,面漆颜色应与柜台、机房环境相协调,不应有流 痕、起皱等缺陷,应平整、光滑: 7型钢基础安装时应将场地清理干净,将型钢放置到预定安装位置,用水平尺进行度量,利用垫铁调平,螺栓固定牢固,固定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2mm,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下表的要求: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8UPS及EPS的各功能单元由独立机架搁置安装时,安放UPS及EPS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o:当其与型钢基础水平偏差较大时,选其最高点进行固定,其余各点与其之间的差值添加垫铁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将固定螺栓拧紧。 4.4角钢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容量大于0.5kW而小于2kW的EPS箱体,需将角钢制作成直角托架进行固定安装; 2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箱体安装高度,用膨胀螺栓将托架固定于墙体,其顶面高度与箱底边线重合。 4.5机柜就位、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搬运时宜用吊车卸货,经叉车进行转移,安放到预先设置好的型钢基础上,调整机柜、机架的垂直度偏差及各机柜间的接缝偏差,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o,成排柜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 2进行精细调整:当UPS及EPS机柜较少时,先精调整第一台,然后以第一台为标准逐个调整:当UPS及EPS机柜较多时,从中间向两边进行调整。可采用楔形垫铁、薄垫铁进行调整 ,符合要求后,拧紧固定螺栓,将UPS及EPS机柜固定在基础型钢上,且防松零件齐全: 3单柜体、多柜体落地安装详见示意图。

EPS单柜落地安装示意图

EPS多柜落地安装示意图 4.6箱体就位、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lEPS箱挂墙明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墙上主体施工方案,适用于容量在0.5kW以下箱体的安装;借助托架明装于墙上,适用于容量在0.5kW~2kW之间箱体的安装: 2)EPS箱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时,依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确定箱体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并用水平尺定位箱体的底边线,将箱体的底边与确定的底边线重合,用记号笔确定箱体 螺栓孔的位置,使用与箱体螺栓孔配套的开孔钻头进行开孔,随后将箱体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墙上,明管明箱、暗管明装安装详见附图:

EPS箱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示意图 3)采用托架固定安装时,将箱体放置于托架上,并将箱体底边螺栓孔与托架螺栓孔对齐,用记号笔定位箱体固定螺栓孔的位置,使用与箱体螺栓孔配套的开孔钻头进行开孔,随后将箱体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墙上,明管明箱、暗管明装安装详见下图所示。

箱体借助托架安装图示意图 2EPS箱嵌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主体结构钢筋下料前对土建专业进行技术交底,确定EPS箱安装洞口尺寸、位置、标高,预留好箱体安装洞口;若安装在二次结构墙上时,应与二次结构砌筑同时进行,箱体宽度大于600mm时,箱体上方宜加混凝土过梁;箱体安装前,应先调整穿线导管的位置,将导管调整到箱体中间,并用根母与箱体锁紧:根据EPS箱的安装标高,将箱体、穿线导管固定 后,箱体四周、导管周围孔隙应用C20豆石混凝土填实,当箱体厚度与墙体厚度相当时,为 防止墙体开裂,配电箱箱体背面需粘贴0.5mm厚的钢板网后再抹灰处理: 2)箱体安装时,不应用力过猛,并有防止箱体变形的措施:土建抹灰时,抹灰层不应分层,不应有空鼓现象:EPS箱嵌墙安装详见下图所示。 EPS 嵌墙安装示意图 4.7蓄电池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的检查应包括机柜安装完成,蓄电池支承架固定牢固,且水平度符合规范要求;外壳应无裂纹、损伤、变形、漏液等现象:蓄电池的正、负端柱极性正确,无变形; 2蓄电池安装应包括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排的蓄电池应高度一致,排列整齐:根据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固定列间和层间的蓄电池连接板:压接、紧固蓄电池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4.8 UPS及EPS内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间的连接线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柜内所有线缆不应有接头,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导线与接线端子压接后,导线外露的线芯长度不宜超过1mm;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3绝缘导线、电缆的线芯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4.9与保护接地导体(PE)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输出端的隔离变压器为TN、TT接地方式时,中性点应接地; 2绝缘导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与接地干线应就近连接: 3UPS及EPS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并应有标识: 4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4.10系统通电前测试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施工图纸、设备技术文件检查各系统回路,接线应正确,并应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L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Q:UPS及EPS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 2观察检查并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电缆端子与柜内设备或器具连接的紧固度,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检查UPS及EPS设备,全部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置。 4.11系统整体调试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整体调试前,应安排UPS及EPS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提前进场配合: 2UPS及EPS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参数设置检查、调整、单机启动、空载和带载调试(包括由蓄电池逆变为负载供电)等内容:当多组UPS或EPS并联运行时,应进行并联空载和带 载调试: 3UPS及EPS接至馈电线路前,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试验调整,并应经检查确认: 4稳态测试和动态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态测试时,检测UPS及EPS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测量输出电压的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效率、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动态测试时,测试系统合上或断开负载时的瞬间工作状态,包括突加或突减负载、转移特性测试:测试输入电压的过压和欠压保护。 5UPS及EPS首次使用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完成前不得带负载运行: 6UPS及EPS的蓄电池开路电压不得低于其额定值: 7蓄电池间端子连接极性应正确,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总电压,测量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应对正常电源、UPS及EPS输出的线路核对相序,正常电源与UPS、EPS交流输出的相序应一致: 9核对EPS下列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1)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 2)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额定容量; 3)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 4)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应正常。 10UPS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无相关说明。噪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运行时,UPS的A声级噪声不应超过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UPS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电网供电正常时,EPS应静止无噪音。当电网无电由EPS供电时,其噪声应低于55dB。 11系统验收时,应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旁站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质量标准 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及E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储能电池或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连接应正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应齐全; 2检查UPS及EPS的极性,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试验调整,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核对初装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UPS及EPS的绝缘电阻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Q: 2)UPS及EPS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 5检查UPS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在UPS及EPS的侧面或背面开孔进出线: 2安放UPS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质量控制: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o。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3引入或引出UPS及EPS的主回路绝缘导线、电缆和控制绝缘导线、电缆应分别穿钢导管保护,当在电缆支架上或在梯架、托盘和槽盒内平行敷设时,其分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绝 缘导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以最短距离与接地干线连接: 4UPS及EPS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标识明显: 5UPS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成品保护 6.1UPS及EPS进场不能及时就位时,要进入现场库房保管,不宜露天存放。 6.2UPS及EPS搬运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保护措施。 6.3UPS及EPS安装时应注意保持机房、强弱电间地面和墙面整洁,不得污损。 6.4机房、强弱电间内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6.5安装完毕后,机房、强弱电间应派专人值守,防止柜内元器件丢失或损坏 7.注意事项 7.1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宜采用ⅡI类手持电动工具: 7.2UPS及EPS调试阶段需悬挂醒目标志,防止出现意外触电事故。 7.3每次合闸送电后应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电流、电压及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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