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2 某公路爆破挤淤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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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2 某公路爆破挤淤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的安全体系,并协助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分析和危害控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a)项目部各部门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安全分析制度。

(b)在编制施工方案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进行安全分析无锡某大楼裙房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装修),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需作安全补充报告,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2)安全分析报告审查

在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分析报告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审查,一般采取会审的方式,会同生产部推荐专家,相关部门派代表参加。

(3)安全管理部应列出项目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建立安全分析档案。

(1)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分析报告时,应选择有资格的人承担安全分析工作。

(2)安全分析要点应符合行业安全法规的要求,施工现场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检查安全隐患。

(3)确定评价范围应考虑下列因素:

a、项目的工期及保修期。

b、正常、异常和应急状态。

c、设施、人员、施工环境和组织管理。

(4)安全分析应根据项目风险特点和规模组成分析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部门人员及安全分析人员。

(5)安全分析应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6)控制措施应符合“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STARRT管理方法,全员参与,每天所有员工上班前由班组安全员进行15分钟安全交底。

(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计划,并限期实施,设有安全保障措施,不准开工。

(5)完善并执行安全规章,其中包括:船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制度、防火安全制度、水上作业安全制度;起重作业安全制度;特殊工种安全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6)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指标,严格执行与经济挂钩奖惩制度,坚决实施安全否决权。

(8)所有特殊工种,必须具备上岗证,施工船舶和机械必须通过安全资质审查,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9)陆上、水上交通要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1)开山取石的安全距离

根据Rf=20n2wkf

其中:n―为爆破作用指数,本工程施工设计取n=1;

w―为最小抵抗线,此处取w=15m;

kf―安全系数,此处取kf=1;

则个别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为300m。

根据萨氏公式V=k(Q1/3/R)α

其中:V―爆破安全振速,此处取3cm/s;

k、α为与本地区地质有关的参数,此处分别取150、1.4。

则爆区距离煤码头项目部邻近办公生活设施300m距离的允许最大段药量为6176kg。

(2)水下爆炸挤淤、爆夯安全距离的确定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进行计算,在施工安全管理上我们规定的警戒范围如下:

①陆域上爆炸震动安全警戒线为距爆源以外320米。

②水中冲击波安全警戒线:对水中的人员距爆源以外2000米,对船舶距爆源以外300米。

爆炸作业时使用警报器,以警告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警报信号包括警报旗和声响警报器,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爆破警报—爆破前20分钟,悬挂黄旗,同时鸣响一系列短(10秒钟)间隙警报信号一分钟。

爆破警报—爆破前一分钟,悬挂红旗,同时鸣响一次60秒钟警报信号。

C.现场爆炸作业的安全措施

(1)根据装药范围划定距装药区50米以外的爆区警戒线;

(2)清理在爆区警戒线以内的与爆炸作业无关的人员,机械设备,由警戒人员在警戒线外保护,严禁爆区内的堤上和水上与其它工序交叉作业;

(3)进入爆炸现场施工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品;

(6)爆炸作业前,爆炸技术负责人根据爆炸布药区的水位、流速、流向、风浪等到海况布置爆炸作业;

(7)利用船舶作业平台进行水上爆炸作业时,堆放药包的船仓清理干净并不得有尖锐特出物;尽量避开风涌浪较恶劣的海况,避免剧烈的颠簸和撞击;

(8)爆炸连接网络前爆区的施工人员,陆上的施工设备和海上的施工船舶撤离警界区;

(12)爆炸作业完成后,幅现场指挥员进行施工作业总结,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简明地评价。

(1)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报告或及时处理,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并在爆区连界设警戒和禁止进行其它作业;不能及时处理时,延长警戒时间。

(4)禁止直接抽拉露出水面的导爆头引线;

(6)每次处理盲炮要进行总结,并由处理者填写处理过程备案。

E.水下裸露药包的处理

(1)水下裸露药包的配重重量不小于药重的1/2;

(2)药包配重材料应选用粗砂或密度较大的砂土,禁止使用块石或碎石作为配重材料;

(4)装入水下药包或堆放场地的药包不准存放过夜;

(5)投药的船只应选择风浪较小的海况条件下作业,并且要求船只稳定性和质量好。

(6)禁止在作业区存放任何带电物品和易燃物品;

(7)在急流段布药时,在加大配重的同时,应使用双缠绕的导爆线,并用船导杆送药包到海床面上;

(8)利用投药船布药作业时,在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的地点前,必须反复检查船底是否挂有药包或导爆线;

(9)禁止拖拉和撞击已投入海床面上的裸露药包;

F.爆破有关人员的操作规定

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施工过程中,禁止销毁火工品。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和爆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爆破设计。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爆破工程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

▲向负责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计,明确爆破设计审批意见。

▲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督促和检查爆破防护措施和安全警戒的实施情况。

▲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环境条件“复杂”和“十分复杂”的爆破工程,每次爆破要作爆区设计,装药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炮孔,计算装药量,落实覆盖防护和安全警戒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飞石.震动强和噪声大等危害。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每领用一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爆炸性能试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爆破员应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安部门批准。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药现场严禁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峒室、深孔和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深孔爆破宜用孔边钻屑或细石料填塞,浅眼爆破宜用炮泥填塞,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地面爆破在危险区边界设置的境界点,应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警戒点应处于相邻警戒点视线范围之内。在配有无线对讲机等通讯器材时,要确保相互间联络畅通。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警戒人员从爆区由里向外清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

▲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应在500m范围内(抛掷大爆破除外)都能清楚听到。

▲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从最后炮响算起的等待时间不少于:

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

地下爆破15分钟,且已充分通风吹散炮烟后;

露天峒室爆破15分钟。

▲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各类盲炮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中途不得在住地、商店等处停留。

(3)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

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

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爆破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仓库内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应按爆破器材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放放使用。国旗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销毁。

▲建立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逐项逐次登记,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履行领退签字手续,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无专用运输车辆牌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促请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设施。

(4)爆破器材押运员安全操作规定

▲爆破器材押运员对所押运爆破器材的装、运、卸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从外地运入本市的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局或省公安厅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从市民爆器材销售公司或区化建公司购买爆破器材,须持有市公安局或辖区公安部分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从总库或分库分次提取爆破器材时,须持有总库或分库签发的提货单等有关凭证。

▲从仓库领取爆破器材,除了近距离、少量可用人工搬运外,其它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性能,经市公安局验收合格,并办理了专用车辆标志牌证。

▲押运员应督促司机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

▲装卸爆破器材时押运员应在场监督,并仔细清点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运送雷管时,雷管箱必须平稳摆放在车箱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或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司机和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司机必须是懂得运送爆破器材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正式司机。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能见度良好时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行驶速度减半或停驶。

▲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少于50m;上下山(坡)时,不少于300m。

GB 51311-2018-T: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调试及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遇有雷雨时车辆要停在远离村镇、工矿企业及建筑物的空旷地点。

▲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目的地。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参与并落实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清场彻底,警戒范围符合设计规定。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情况,尤其是各项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防雷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

▲对参与爆破器材装卸和直接或间接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危险性较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docx,并监督这些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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