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Ⅱ-2天然气处理厂及系统配套工施工组织设计

北Ⅱ-2天然气处理厂及系统配套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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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Ⅱ-2天然气处理厂及系统配套工施工组织设计

(1)混凝土搅拌机和上料皮带机等传动系统必须有防护罩,不许超负荷作业,搅拌机上料斗后面不许站人。

(2)搅拌混凝土操作者必须戴口罩及防护用品。

(3)浇灌混凝土时,不得踩模板作业,在高空浇灌梁、柱、框架、平台等应使用脚手架或搭设操作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模板支撑上操作。

(4)往基坑浇灌混凝土时GB/T 36000-2015标准下载,要提前通知下方工作人员让开工作面。

(5)使用振捣器(或振捣棒)的操作者必须穿胶鞋,戴胶皮手套,移动振捣器时,禁止硬扯硬拉。

(6)使用卷扬机或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一定要专人操作,刹车要可靠,并设有自动保险装置。

9.3.2.2脚手架工程

(1)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全护栏、安全挡板以及吊篮的安全装置等。10米以上的脚手架最好在操作层下面留设一步脚手板以保证安全,否则应在操作层下设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2)操作人员上下架子,要有保证安全的乘人吊笼、扶梯、爬梯或斜道。

(3)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钢脚手架等均应可靠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的脚手架应架设避雷装置。

(4)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米的架子必须和建筑物连接牢固,保证架子不摇晃。

(5)脚手架要铺满、铺稳,不得留空头板,要保证有3个支撑点,并绑扎牢固。

(7)暂停工程和风、雨、雪后应对脚手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立杆沉陷、悬空、接头松动、架子歪斜、吊钩变形等情况及时处理。

(8)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9.3.2.5模板工程

(1)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

9.3.2.6钢筋工程

(1)在水平或垂直运输钢筋时,要捆扎结实,防止碰人撞物。高空吊运时,要注意不要接触脚手架、模板支撑及其他临时结构物体。周围有电线时,应采用可靠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2)钢筋焊接人员需配戴防护面罩、鞋盖、手套和工作帽,防止眼伤和皮肤灼伤。

(3)采用机械进行调直、断料和弯曲等加工时,机械传动装置要设防护罩,并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电机等设备要妥善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9.3.3.1一般规定

(1)编制能够确保吊装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应改变方案。吊装前应经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方案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2)编制吊装方案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性能、吊装条件和工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并进行具体的分析计算,必要时要对工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3)应将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向施工人员做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4)起重机械和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吊装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有损坏现象及损坏的程度。

(1)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2)压缩机及其配套容器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和索具的装设情况,确认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可进行试吊。

(3)吊装作业前,应在工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工件摆动、旋转或碰撞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4)被吊装工件表面的棱角刃面及影响吊装安全的部位,在拴系吊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吊索应捆绑在工件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倾倒或滑脱。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6)吊起的工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7)吊装过程中工件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哉内,不应有人员停留和通过。

(8)吊车工作场地应平整,地面承压能力应满足该吊车的使用要求。

(9)吊车司机、指挥人员和所吊工件三者之间应保持视线清晰。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或设专人传递信号。

(10)起吊过程中吊车司机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信号不清,司机应停止作业并通知指挥人员。

(11)起吊过程中,若起重机械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故障处理以前不应继续进行吊装作业。

9.3.3.3手动起重机具

(1)倒链、千斤顶应按铭牌规定选用,不应超载使用。

(2)倒链起吊重物,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倒链自锁失灵。

(3)用两台以上倒链吊装一件重物,应随时调整各倒链受力,使各倒链均匀承载。

(4)在松软地面使用千斤顶应垫好枕木,以免受力倾倒。当重物升高时,重物下面要随时放入支承垫,不应将头、手脚或身体伸入重物下面。

(5)使用千斤顶应使载荷重心作用线千斤顶轴线一致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基座偏沉或载荷移位而使千斤顶偏斜、倾倒。使用多个千斤顶作业,应合格安排千斤顶的位置,使千斤顶均匀承载。

(6)不应随意加长千斤顶的手柄或用强力硬压。

9.3.4.1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面随意抛、扔物件。

9.3.4.2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

9.3.4.3认真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有效。

9.3.4.4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放好放牢,施工所用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须及时捆好。

9.3.4.5构件组装焊接时,不能在同一立面的两个高度同时工作,不然应在中间设置隔板等防护设施。

9.3.4.6在高处吊装施工作业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案。

9.3.4.7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挂处,并要安全可靠。

9.3.5焊接、动火作业

9.3.5.1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及使用时做到分开存放及使用,距离大于5米以上;

9.3.5.2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气体容器必须避光保存,禁止在烈日下爆晒,存放和使用,要距明火10米以上。

9.3.5.3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准放在带电线路、生产管道、设备的下方或有火花溅落的地方。

9.3.5.4动火前,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级别符合规定要求。

9.3.5.5凡是动火的地方,必须制定防火措施且按措施规定进行施工,必要时要设专人防火,工作完毕要将火源彻底熄灭。

9.3.5.6现场动火前,应清除工作地点及周围的易燃物;现场动火离开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以上。

9.3.5.7在生产用过的管线或设备上动火时,应由生产人员用蒸汽吹扫,并经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分析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时,才许动火。

9.3.5.8动火过程中,甲、乙双方各派一人在现场监护,确保按制定的专项动火措施实施。

9.3.5.9在生产区容易窜入易燃、易爆介质的沟、槽、井或房间内动火时,应做气体分析,并采取堵、断等隔离封闭措施,以免引起火灾与爆炸。

9.3.5.10在生产区附近动火时,为防止可燃气体侵入用火区与火星溅入生产区,应采取防火墙等封隔离措施。

9.3.5.12在高空动火时,其垂直下方的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9.3.5.13施工现场、仓库、料场、车间等处及重要设备附近,均应设置干砂、灭火用水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工具,并做好防雨、防冻工作。

9.3.5.14仓库、器材堆置场、木工场及其它指定严禁明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动火,并设警告牌。氧气瓶与电石应分别存放,不准同库。

9.3.5.15易燃、易爆车间或仓库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及穿带钉子鞋入内。

9.3.5.16生产区内不许随便吸烟,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吸剩的烟头与火柴杆要及时熄灭。

9.3.5.17施工现场应设围挡与生产装置区隔离。

9.3.5.18各种高温管道、设备上不许放置可燃物品,生产装置开工试运前,应检查并拆除接角设备、管道的木脚手、木跳板、木支撑及各种可燃物件。

9.3.6.1现场配电箱:①应符合“三相五线制”要求,开关箱(末级)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器;②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③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安装位置符合标准要求,周围整洁无杂物。④闸具应完好无损坏,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标记清楚,电箱下引出线理顺清楚;⑤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9.3.6.2任何与电源连接的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应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角摸,不懂电气性能的人员,不许擅自接用电气设备和电灯照明。装有启动器的动力设备,禁止带负荷拉开闸刀开关。

9.3.6.3一切用电的机械设备与电动工具的金属处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9.3.6.4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水灭火。

9.3.6.5线路停电后,一切电器设备均应拉开开关,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事故。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

9.3.6.6电器设备、开关与保险丝应有保护罩,室外工作的开关、保险丝应作防水处理。

9.3.6.7现场应尽量少设临时电线,必须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维修电工应管拉管收,使用人不得随便移用。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塑料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临时电线架设高度在室内不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禁止在树上、金属设备上或脚手架上挂线,也不得用金属线绑扎电线。

9.3.6.8临时电线若铺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胶护套电缆,在过路处应加设钢套管保护,不准带电作业,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

9.3.6.9施工人员接近带电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员在作业中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2)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加临时遮栏,不应随便移动和超越)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人员在作业中的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9.3.6.10当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是拉开刀闸、保险盒等;用干木棍挑开电线;站在干木板或木登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一面通知医师,一面送至空气新鲜地方,解开上衣,腰带,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处理。

9.3.7.1防腐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或面罩。

9.3.7.2防腐使用的各类仪器、安全阀等均应定期校验,喷砂罐、硫化锅应定期进行液压试验。

9.3.7.3用于防腐作业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他材料混淆。挥发性的物料应装入密封的容器存放。

9.3.7.4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作业完后应将残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及其他杂物按规定处理。

9.3.7.5防腐人员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遇有恶心、呕吐、头昏等情况时,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9.3.8.1雨季施工

(1)应经常检查地沟、地槽的排水情况,防止塌方和滑坡。

(2)脚手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3)避雷及接地装置在雨季前应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4)应备齐防汛器材,放在指定地点;防洪排水机械应片于完好备用状态。

(5)雷雨时不应露天作业。

9.3.8.2暑季施工

应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工作,防止中暑和传染病。

9.3.9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3.9.1动火施工应持有三级审批的动火报告。

9.3.9.2施工前应得到生产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项目部同意。

9.3.9.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3.9.4施工时仔细检查索具及吊点是否可靠。

9.3.9.5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9.3.9.6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时T/JFPA 0003-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应仔细检查确定屋内无人后再进行。

9.3.9.7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同时对可能溅落的焊渣和火花等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3.9.8施工区应设安全警戒线,有明显标识及安全标识,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9.3.9.9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非动火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3.9.10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施工要求,每处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书)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防火砂2m3、铁锹4把。

9.3.9.11遇有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9.3.9.12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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