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花园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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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花园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一节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DB3402/T 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pdf1.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一整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机构组成如下图所示:

1.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1.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示和决定。

1.2.1.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1.2.1.3.组织制定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2.1.4.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1.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经局批准。认真做好专业队和上岗人员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1.2.1.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2.1.8.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工地安全达标。

1.2.1.9.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1.2.1.10.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1.2.1.11.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2.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1.2.2.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2.2.3.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夹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2.2.4.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1.2.2.6.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1.2.2.8.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1.2.2.9.定期向安全第一责任人填报季度报告书。

1.2.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1.2.3.1.对项目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1.2.3.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2.3.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1.2.3.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度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2.3.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1.2.3.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1.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1.2.3.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2.4.安全监督员的职责

1.2.4.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2.4.2.督促项目财务提足安全技术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1.2.4.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1.2.4.5.配合工长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4.6.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4.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1.2.4.8.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部门。

1.2.5.工区长的安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1)向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前,认真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2)每天对安排施工任务的作业点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及时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报告。

(3)接受上级及安全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对上级及安全监督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4)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防患于未然。

(5)领取和发放使用好班组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等。

(6)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配合事故的调查。

1.3.1.现场用电布置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采用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3.1.1.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并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1.3.1.2.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断层、滑坡、滚石、塌陷危险场所,不设在爆炸和火灾场危险的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和绝缘子的设施。

1.3.1.3.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1.3.1.4.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1.3.1.5.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主线使用单芯直径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支。

1.3.1.6.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1.3.1.7.现场防雷装置。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镀锌园钢作闭雷器,用小于35mm2的钢芯作引下线与埋地(50×50×2500mm角钢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1.3.1.8.现场电工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3.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3.2.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1.3.2.2.供电干线、配电装置、发电房、配电房完工后,必须会同设计者、动力科、质安科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通电运行。

1.3.2.4.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动力科及设计者共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体完全合格为止。

1.3.2.6.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1.3.2.7.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3.2.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截面的1/2,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1.3.2.9.一切用电的施工机具运至现场后,必须由电工检测其绝缘电阻及检测各部分电气附件是否完整无损,绝缘电阻小于0.5欧或电气附件损坏的机具不得安装使用。

1.3.2.10.保护移动式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每周检查一次;保护固定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防雷接地电阻每年三月一日前进行全面检测。

1.3.2.11.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1.3.2.12.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

1.3.2.13.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线,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1.3.2.14.配电系统中开关电器必须完好,设置牢固、端正。

1.3.2.15.带电导线接头间必须绝缘包扎,严禁挂压其它物体。

1.3.2.16.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1.3.2.17.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统一组织,专人指挥。

1.3.3、电气防火装置

1.3.3.1.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物质,不使用火源。

1.3.3.2.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场所,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1.3.3.3.合理设置防雷装置,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1.3.3.4.加强电气防火知识宣传,对防火重点场所加强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1.3.4、机械安全防护

1.3.4.1.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善,电机无病的前提下,还要对机械作接零和重复接地的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1.3.4.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3.4.3.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有记录。

1.3.4.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1.3.4.5.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1.3.4.6.各种机械不准带病运行。

1.3.5、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3.5.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者。施工人员进场时或进行具体操作前,须经过施工工长及安全监督员的安全交底。

1.3.5.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1.3.5.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

1.3.5.4.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1.3.5.5.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1.3.5.6.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1.3.5.7.施工现场夏天给工人备足清凉解毒凉茶或盐开水。

1.3.5.8.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1.3.6、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3.6.1.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1.3.6.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1.3.6.3.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仓库、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3.6.4.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1.3.6.5.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应设有常规消防器材。

1.3.6.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1.3.6.7.危险品押运人员、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上岗证。

1.3.7、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1.3.7.1.气象机关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1.3.7.2.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⑴关闭门窗,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⑵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电源或煤气。

⑶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⑷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⑸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⑹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天面及危墙。

⑺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⑻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1.3.7.3.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⑵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⑶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⑷门窗破坏时《建(构)筑物托换技术规程》CECS295:2011.pdf,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1.3.7.4.为防止雷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1.3.7.5.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1.3.8、项目安全事故

1.3.8.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沥青路面铺设施工方案,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3.8.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险,制止事故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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