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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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贯彻执行“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

6.4.3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1)根据与降水工程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质量计划DB22/T 2669-2017 全焊接板式换热器,建立质量管理程序,设立以降水施工作业项目经理为代表的行政管理系统,抓好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有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序等要建立并实施质量记录,对质量记录的编写、收集、分发、标识、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3)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时将不合格项报告及其建议的处置方案和有关技术处理方案报业主及其代表审查认可,并接受业主及监理对纠正行动的验证。对严重有损于质量和重复发生的不合格项以及质量下降趋势的状况,必须认真分析、鉴别并查明起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其重复出现。

(4)对降水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供货商要进行资格评价,并对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将资格评价报告以及检验、试验结果报业主、监理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关,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即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复检、现场监理抽检。填写检查验评表,逐级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施工。

(6)建立质量评定制度,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树立样板工程;及时反馈工程质量信息,把评定结果作为制定项目施工计划的依据之一;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奖罚标准,做到奖罚分明,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6.5.1施工计划质量控制程序

为了有效地控制降水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材料用量计划、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编制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在降水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定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计划。各项计划见图。

6.5.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6.5.3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程序

降水工程竣工验收是降水工程最后一个阶段,其具体程序见下图。

7.安全生产、卫生保健与消防安全

7.1.1安全生产目标

因工死亡人数为零;交通肇事死亡人数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为零。

7.1.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副组长:李书前、周刚、郭家炎。

成员:蔡聪明、纪楠弘、江存世、张延惠、李兴华、王新涛。

7.1.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1.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1.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7.1.4.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开工前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各施工管理人员对分管施工范围的施工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措施。

7.1.4.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培养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

做好职工的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包括民工)、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包括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的作业和危险较大的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要记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

7.1.4.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工班每周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交底制:针对每一工序结合施工特点及防范重点,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制”活动。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制:报告程序及制度为:(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伤亡情况。(2)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4)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未查清事故原因之前,施工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身的事故隐患时,现场应停止作业。

7.1.5安全保证措施

7.1.5.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特殊工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2)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3)降水井占道施工进出场及围挡的迁移一般在夜间11:00之后,次日凌晨6点之前,交通流量较小时进行,届时派专职安全员带领数人维护、疏导交通,施工人员一律穿着反光背心。

(4)占道施工时在围挡或围栏两端设交通围挡导流标志及施工警示标志,派若干巡查人员疏导维护交通,夜间开亮设在围挡四周的施工警示红灯。撤离时拆除围挡,及时并全面恢复路面。

(5)夏季露天作业,合理安排工时,防止施工人员中暑。

(6)搞好安全用电,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对机械系统各部位必须专人定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各种电动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安装平稳牢固。

(10)机械设备传动系统应安装防护罩。

(11)机械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

(12)操作钻机人员要熟悉钻机性能,新工人不得单独上机操作,钻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7.1.5.2临时用电安全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应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夜班施工后,第二天必须整理和收集;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金属部位和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另措施。

(3) 设备及临时电气线路接电应设置开关或插座,不得任意搭挂,露天设置的电气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防湿措施,电气箱内须设置漏电开关。

(4) 现场临时的照明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引入电源须有二级漏电保护装置,移动照明灯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手持式移动行灯,应使用低压电,电压不得超过36V。

(5) 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符合规定,导线截面与设备容量必须匹配,导线型号选择要合理,接地、接另线的截面要适合。

(6)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电气设备的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与接地干线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7) 在低压线路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钢结构作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上不得加装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8) 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线路故障的检修应由专职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9) 现场移动的电动工具应具有良好的接地,使用前应检查其性能,长期不用的电动工具其绝缘性能应经过测试方可使用。

(10)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加长,使用工具附近必须设置可控制电源的配电箱(盘),供应急启闭。

(11)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二人在场操作,以利处理应急事故。

7.1.5.3地下管线及地下其它设施保护措施

在降水井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出现破坏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设施的事故,结合风险及施工特点,特制定如下防范地下破坏事故的保障措施:

(1)收集掌握施工区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设施的资料。

(2)现场核实资料显示的准确性。

(3)现场实地调查是否具有资料遗漏未掌握的地下设施,必要时辅助物探手段。

(4)井位测定后做出标识,与地下管线、地下设施产权单位巡查人员联系进行现场核对,确定其安全性,确保地下无管线或设施,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在具有情况不明或无把握的辅助物探手段。

(6)井位确定后采用最直接有效的人工探孔防范保护手段,要求在临近设施的探孔深度超过设施埋深,相对安全的深度至原状土,人工探孔施工严格执行其专项操作要求。

(7)以上相关工作委派专项技术人员全程负责,钻机开孔前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作好记录。

(8)在钻进过程中如发现钻探异常,应马上停止钻进,通知技术人员和管线探测人员进行分析,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钻进,坚决杜绝野蛮施工。

(9)降水工程排水管沟较浅深度小于1米,主要防止破坏地表直埋设施,为此管沟开挖选用人工方式,严禁使用机械。

在本次降水过程中,为确保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安全,对降水区域两侧的高大建筑及较近建筑物进行降水沉降监测,同时监测地面沉降变形。本次监测工作从降水工程开始直至抽水维护工程结束。

7.1.6.1测量组人员组成

本次沉降监测工作由专业测量队负责,包括两名专业测量工程师,两名立尺员,两名测工及一位负责安全的人员。

7.1.6.2沉降监测点的布设

XXX站的降水群井抽水时,其降水影响半径为1603m,为防止降水引起的地面和建筑物沉降,对高大和较近建筑物共布置6个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在路上位置布设3个地面沉降检测点。

详见“XXX站降水工程降水沉降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7.1.6.3监测工作的实施

7.1.6.3.1基点联测

基点联测须在降水工程开始前进行一次,以确定工作基点的起始数值。联测采用一等水准测量,各项限差严格执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降水开始后每3个月联测一次,以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7.1.6.3.2沉降监测点测量

正式抽水开始前利用工作基点对沉降监测点进行两次测量,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各项限差严格执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降水开始后第一月内每十天观测一次,之后则改为每半月观测一次。

7.1.6.3.3内业整理与资料上报

外业工作结束后,利用专业测量软件对野外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打印测量成果表,并分析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的沉降变化,绘制沉降曲线。

测量成果每监测四次提交一次资料,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7.1.6.3.4变形监测预警

根据业主对各区段的沉降要求及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对沉降的敏感程度设置相应的变形预警值,当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体变形超过预警值时,应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上报监理、设计、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便查清原因,防止事故的发生。

7.1.6.3.5竣工报告的提交

当监测工作全部结束以后,编写沉降监测竣工报告,报告包括: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变形观测成果表、变形时态曲线图、变形分析报告等。

7.1.6.4主要技术要求及保证措施

7.1.6.4.1测量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所有参加测量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建立各测量人员的岗位负责制。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校核和控制在使用有效期内。同时加强对测量仪器的管理。

7.1.6.4.2必须坚持复核制,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确定已知点检测无误时才可使用。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竣工测量等每次都必须进行双检复核;无论从测量监理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

7.1.6.4.3所有结构施工放样测量数据资料必须事先在专用本上计算、复核完毕,并画出放样示意图,标注尺寸、标高和拟采用的控制桩位置、里程、坐标等必要全部数据。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7.1.6.4.4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测量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进行补测或重测。

7.1.6.4.5测量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详细文字记录,内容包括测量仪器编号及名称、人员分工、测量读数、计算公式、过程、结果,控制桩使用情况,气候、日期、主测人、复核人等。

(1)将《职业与健康安全》(GB/T28001)发至工班,组织逐条学习、落实。

(2)提高自我防范意识GB/T 38269-2019标准下载,不吃有害、变质的食品。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有疾病的工作人员须离岗治疗,恢复后方能返工作岗位。

(4)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炊事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

(5)工地配备常见病及外伤的治疗药品,并及时给施工人员注射流行、传染病疫苗。

(6)预先熟悉临近站间的医院、卫生所的位置及交通线路,以便出现伤病员时能够及时送往医院。

(7)配备齐特殊工种的专用防护用具。

(2)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对进场人员定期组织学习,进行防火教育(要有记录),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学习和演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宣传教育北京某小区工程项目冬期施工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协助安全部门及消防监督机关处理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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