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污水处理厂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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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污水处理厂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4.5.8.5电焊机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GB/T 14048.13-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3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在故障条件下具有确定功能的接近开关(PDDB)的要求,焊把绝缘良好。

8.4.5.8.6乙炔发生器

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使用合理。

8.4.5.8.7气瓶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于曝晒;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4.5.8.8水泵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8.4.5.9施工机械的管理

8.4.5.9.1施工机械的资料管理

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台帐。该项工作也是现场施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台帐应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和拆卸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措施。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协议书或合同书。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出租与承租双方)责任协议书。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书。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组的机操工、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员)的登记名册。

机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资料和设备隐患整改单和整改情况记录。

设备的运行台时、班次的签证单。

8.4.5.9.2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为保障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应确保以完好的机械设备提供给施工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设备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负责为机械设备进入现场作业而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设备作业妨碍或不安全因素,需夜间作业的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机械设备进入现场的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8.4.5.9.3机械设备安装与启用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应与现场的场布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可作业。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根据原有生产厂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队(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队(组)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经验收合格签证后,在设备明显处挂上“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8.4.5.9.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并配戴胸卡。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开操作岗位,如需人员离机,必须切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锁好电闸箱,以防他人误操作。

机组人员应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例保记录、安全上岗记录、运行台时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4.5.10塔式起重机

8.4.5.10.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能力和基础的埋设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和原生产厂的规定。

8.4.5.10.2塔身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8.4.5.10.3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前后部位配置前后限位,吊勾高度限位和力距限制器,回转的制动器勾头的保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8.4.5.10.4塔机的专用配电开关箱,宜固定在塔机旁,便于操作。塔机的供电电缆应无接头和被压、轧、破损现象,且禁用铁丝将电缆绑扎在塔身上。塔机应设有保护接地(零)和避雷接地保护。

8.4.5.10.5班前应对塔机的起重、变幅、回转机构的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班后应将吊勾提升至臂杆顶端2—3m处,切断塔机总电源。

8.4.5.11起重机的绳索、吊具和制动器

8.4.5.11.1起重机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必须用吊笼、吊斗或钢丝强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4.5.1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8.4.5.1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c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钢丝。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8.4.5.11.4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来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注:表中d=绳径

8.4.5.11.5起重机的吊勾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10%。

吊勾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8.4.5.12.1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如需要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8.4.5.12.2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工程上的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做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8.4.6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安全措施

8.4.6.1基础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8.4.6.1.1基坑顶周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稳定、牢固。

8.4.6.1.2材料选用Ф48钢管、扣件连接,紧固力矩4.5—5kg.m。

8.4.6.1.3基坑上下选用安全钢爬梯。

8.4.6.1.4土方开挖及降水阶段,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测。

8.4.6.1.5施工材料的进出要有专人指挥。

8.4.6.2结构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8.4.6.2.1钢筋施工

钢筋断料、配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搬运钢筋应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它临时电器设备,防止碰撞发生触电事故。

8.4.6.2.2模板施工

撑模拆模时,不得使用腐烂、跷裂、暗伤的木质脚手板,亦不得使用5*10cm的木条或薄板作立人板。

不准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并严禁将模板支撑在脚手上。

支撑模板时,木工应保管好随身带的工具,如中途停歇就将搭头及支撑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伤人。

拆模板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8.4.6.2.3混凝土施工

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及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8.4.6.3装饰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8.4.6.3.1高空作业需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8.4.6.3.2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8.4.6.3.3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

8.4.6.3.5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8.4.6.3.6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用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8.4.7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8.4.7.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8.4.7.1.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8.4.7.1.2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8.4.7.1.3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8.4.7.1.4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8.4.7.1.5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8.4.7.1.6楼层通道和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地下室施工用电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才能进行。

8.4.7.1.7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护安全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安装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8.4.7.2施工用电的安全保证措施

8.4.7.2.1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2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8.4.7.2.2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8.4.7.2.3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8.4.7.2.4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

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8.4.7.2.5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4.7.2.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完好匹配。

8.4.7.2.7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8.4.7.2.8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色线作负荷线。

8.4.7.2.9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8.4.7.2.10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闸保护器。

8.4.7.2.1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地下室固定照明要全面布置,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4.7.2.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8.4.8施工中及其它安全措施

8.4.8.1消防管理措施

8.4.8.1.2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8.4.8.1.4一般临时设施,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二只九升灭火机,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8.4.8.1.5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8.4.8.1.6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机)、“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8.4.8.1.7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塔吊基础施工方案(37P).doc,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8.4.8.1.8施工现场配置消防水管和消防水泵。

8.4.8.1.9消防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4.8.1.10建立灭火施救方案,在自救的同时及时报警。

8.4.8.2防汛防台措施

台风期间每天不少于2人专项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加强对电线、脚手架、活动房等的加固。特殊注意点:

8.4.8.2.1雷雨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操作,防止雷击伤人。

8.4.8.2.2严禁乱拖乱拉电线,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动用明火应有明火证DB331006-2017_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pdf,严禁违章。每天收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切割电源,严禁不懂机电人员乱开、乱动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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