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至兴义铁路勘察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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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至兴义铁路勘察监理招标文件下载简介:

盘县至兴义铁路勘察监理招标文件

1.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地质勘察。 1.1.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1.4“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1.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6第三方”是指除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勘察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1.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1.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 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1.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2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学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委托人的责任 2.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 2.2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 支出。 3.委托人的权利 3.1委托人有选定本工程地质勘察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 3.2监理人调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 3.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委托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种专项报告。 3.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 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 责任。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4.2委托人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 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委托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4.3委托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 并书面答复监理人。 4.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4.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工程 地质勘察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4.7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 名录。 4.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设施。 4.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人专用合同条 款中予以明确。 5.监理人的责任 5.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地质勘察进度的推退或延误 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监理人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有关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监理人对勘察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 司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5.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 用支出。 6.监理人的权利 6.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受以下权利: 6.1.1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量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6.1.2对工程地质勘察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勘察承包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会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地质勘察不符合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 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勘察承包人更正。 6.1.3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 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1.4对不符合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勘察机具、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勘察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 工。 6.1.5工程地质勘察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勘察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 签认权。 6.1.6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检查分包人资质的权利。 6.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这种变更严重影响了工程费

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 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 换有关人员。 6.3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已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 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7.监理人的义务 7.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及其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7.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科学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 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4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8.监理酬金 8.1止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 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带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起计算。 8.3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市币种、汇率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5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9.其他 9.1委托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9.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 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3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 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9.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承包人提供并申明的秘 密。 9.5监理人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10.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 ,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10.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 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 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10.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有效。 10.4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文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 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 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 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 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10.5监理人由于非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应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执行监理业 务。 10.6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 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大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 司的通知GB/T 41894.3-2022 船舶与海上技术 通过测量轴变形量确定船舶推进系统轴功率 第3部分:弹性振动法.pdf,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0.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11.1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 向工程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诉讼

(3)水、主、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 (4)物探方法的选择、工作过程和成果资料的地质解释资料; (5)水文地质调绘、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 (6)对勘探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地质报告内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 (7)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内容、数量和方法: (8)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 买验记录、水土石化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 2.3.3必要时对关键工程、重要的勘探测试等进行平行测试。 2.3.4对重大工程或关键的勘察手段应旁站监理。 2.3.5对全线(段)的勘察成果及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4勘察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4.1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要求配 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通过高 效组织,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及时完备地开展监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4.2组织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提报委托人。 2.4.3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工作。 2.4.4根据批复的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 施细则》,报委托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2.4.5对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勘察单位,明确提出改正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勘察监理通知单和勘察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应 抄送委托人。 2.4.6派遣专家巡视组对已完成外业工作的工程地质勘察情况进行现场检(抽)查、核实,及时 提高勘察监理工作水平。 2.4.7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及时验收,并对其科学、可靠、完整、准确性提 出具体评价意见。 对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核查时,重点审查勘察工作技术要求、布孔原则、原始资料、计划工 作量、完成工作量、剩余钻探工作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勘察设计 合同要求,综合评价和确认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补充定测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 作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否则须及时督促勘察单位整改。 当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发生异议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请求协调解决。 2.4.8对所派遣监理人员的工作渎职、失职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4.9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2.4.10执行委托人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手册)。按规定接受相关审计和资金监管 2.5纪律要求

7.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和常规检测 设备、工具、仪器。严禁与勘察设计单位同吃、同住,严禁无偿使用勘察设计单位的车辆及其它设 备、设施。 8.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任何其它人员。 9.监理人应按投标书的承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 人不得随意更换。而委托人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未能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监理人予 以调换,监理人应予无条件执行。 现场监理机构中,主要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能低于实际工作日的75%。总监要坚持现场办公、 管理,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一周将离开理由和其代理人报委托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0.监理机构应建立如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0.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月报。监理人每月5日前将工程地质勘察概况及动态、上月形象进度、 主要实物工程量、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以及发生的其它主要问题和建议报委托人。 10.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季、年报。监理人每季后15日前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同时应将监 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年报报送时间与第四季度季报时间相同,内容为全年监理情况的汇总和工 作总结

7.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和常规检测 设备、工具、仪器。严禁与勘察设计单位同吃、同住,严禁无偿使用勘察设计单位的车辆及其它设 备、设施。 8.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任何其它人员。 9.监理人应按投标书的承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 人不得随意更换。而委托人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未能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监理人予 以调换,监理人应予无条件执行。 现场监理机构中,主要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能低于实际工作日的75%。总监要坚持现场办公、 管理,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一周将离开理由和其代理人报委托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0.监理机构应建立如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0.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月报。监理人每月5日前将工程地质勘察概况及动态、上月形象进度、 主要实物工程量、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以及发生的其它主要问题和建议报委托人。 10.2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季、年报。监理人每季后15日前除汇总报送上述内容外,同时应将监 理工作情况等报委托人。年报报送时间与第四季度季报时间相同,内容为全年监理情况的汇总和工 作总结。

10.3发生重大、大勘察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它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委托人。 10.4委托人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报告。 10.5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立即以勘察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 提出改进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与勘察单位有异议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在监理过程 中应着重加强对勘察单位综合勘探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0.6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勘察监理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交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 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1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监理酬金。 11.1合同签订生效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每季度按完成工程地质勘察量的比例支付监理费,预 留5%的监理费在完成缺陷责任期后付清。 11.2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 12.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委托人发布的本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办理。 13.履约保证 13.1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监理人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3.2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委托人有权扣除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额的 復约保证金。 13.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站主要成员(总监、副总监),每更换一人次委托人 将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其他主要人员每更换一人次,委托人将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由于总 监理工程师失误或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拒不更换者,委托人将扣除20%的履约保 证金。 13.4监理人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如因失职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按 以下方式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履约保证金。 13.5监理人的设备、仪器等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委托人将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 人应及时补充或更换设备、仪器等,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 13.6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监理工作及提交监理季报、年报或提交的季报、年报不符合 相关规定的,每出现1次,委托人扣除监理人10%的履约保证金。 13.7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并不能免除监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4.监理人不得转包和分包监理。 1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上级机关调解。调 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致(招标人全称): 鉴于(招标人全称)与(投标人全称)签订 合同,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 工作。 现向贵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我行愿意为(投标人全称)出具本银行保函。 我行在此代表(投标人全称)向贵方负责,担保额总计为(大写)元(¥)。(投标人全 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在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 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无须贵方出具证明或述理由。 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或(投标人全称)合同已终止并得到贵方确认之日起失效

鉴于(招标人全称)与(投标人全称)签订 合同,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 工作。 现向贵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我行愿意为(投标人全称)出具本银行保函。 我行在此代表(投标人全称)向贵方负责,担保额总计为(大写)元(¥)。(投标人全 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在贵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 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无须贵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后,或(投标人全称)合同已终止并得到贵方确认之日起失效

合同,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

附件 2 廉政协议书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 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纪事实,有效期后 发现的也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工作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大纲(见附件)

术资料、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量

2技术标准 2.1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 新颁发者为准。

2技术标准 2.1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则应以最 新颁发者为准。

3.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按《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 434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按《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函(2 号)的要求执行。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井考察工程现场 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 务期限,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监理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 规范、标准的要求。 如我方中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件的规定承担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服务 并严格履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派出 (姓名)(注册证书号: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期。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 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我方出具的有关业绩、拟进场的人员以及反映投标人实力及信誉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行为,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投标资格,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 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

(五)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汇总表

注:1.“岗位情况”需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 2.投标人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

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项且汇总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类似工程项且汇总表

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类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十)投标人近三年诉讼及仲裁

投标人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违法行为情况表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我公司承诺: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一和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本工程的监理期间能及时到位,未经招 示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承包人各方应逐一列出,并签字、盖章

2、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承诺的其他资料

(十四)监理服务费报价

(十四)监理服务费报价

1.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1.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1.3投标人所报监理费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间的工作)所需的全 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 验收标准中要求平行或见证试验检测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考核费等全部监理费用 1.4监理费不得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报价上限,否则应当予以否决。 1.5按本章第2、3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分析表,一起作为投标文件的报 价组成部分。

(招标人) 我方 (投标人全称)收到并研究了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地质勘察监理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件的规定承担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地质勘察监理 工作服务,并严格履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对 标段的投标报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DB34/T 2826-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注:考核费按监理费的1%计列。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监理辅助人员费用报价表

注:投标人所报辅助人员费用的岗位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补充。

JC/T 2466-2018 水泥窑用镁钙锆质碱性耐火砖监理机构设施、设备费报价表

(土五)工程监理大级

标人应按照以下要点编制监理大纲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范围说明;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现场机构设置; 6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8监理人员配备(含人员进场、退场计划); 9监理设施设备配置; 10监理工作程序; 11监理措施(含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合同管理措施;信息管理措施 全管理措施:环保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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