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5-201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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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15-201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矿斜井并筒及碱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incline shafts and chambers of coal mine

2017 - 03 - 03 发布

201711-01 实施

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镇埋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煤矿斜井井筒及碱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incline shafts and chambers of coal mine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 年 冏11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煤矿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169号)文件的 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煤炭工业合 肥设计研究院等共同编制完成了《煤矿斜井井筒及碱室设计规 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广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煤矿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 和新技术,收集了有关单位多年对原《煤矿斜并井筒及碱室设计规 范》GB50415一2007的使用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由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并筒断面布置 及支护、井筒装备及设施、斜井碱室。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支护方式;增 加了无轨胶轮车运输的长距离缓坡副斜井缓冲段、防刹车失灵等 方面的安全防护内容和会让碱室、避险确室的布置要求;增加了主 斜井同时布置胶带输送机与架空乘人器的防护要求;修订了与近 儿年颁布的规程、规范、政策和标准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由住房城乡建 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范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中煤科工 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科工集团武 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总则 2 基本规定 井筒断面布置及支护 5 3. 1 井简筒断面及布置 3.2普通法施工井筒支护 3.3 特殊法施工井筒支护 井筒装备及设施 (10) 4.1 轨道 10 4.2 水沟 1 4.3 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 (12) 4.4 管线设 (1 2)) 斜井室 (14) 5. 1 乘人车场 (14 5. 2 信号室 4 5. 3 躲避碉 (14) 5. 4 避险室 15 5. 5 会让碉室 (15 5. 6 跑车防护装置碉室 (16) 5.7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碉室及拉紧装置碉室 (16) 5.8 装载碉室和煤仓 (17) 5.9 清理撒煤碉室: 5.10 回风斜井碉室 (18) 本规范用词说明 (19) 引用标准名录 (20) 附:条文说明 (21)

Generalprovisions Basicrequirements 2 Shaft section arrangement and support 5 3. 1 Shaft section and arrangement 5) 3. 2 Common methods construction shaft support 8) 3. 3 Special methods construction shaft support (9) Shaft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10) 4. 1 Track (10) 4.2 Ditch· (1 1 ) 4.3 The pedestrian steps, handrails and ladderway :. (12) 4.4 Pipelineinstallation (12) 5 'Chambers of incline shaft (14) 5.1 Passenger depot (1 4) 5.2 Signal chamber (14) 5.3 Escape chamber: (1 4) 5. 4 Hedge chamber (15) 5.5 Letthechamber (15) 5.6 Protective device chamber of stalling (16) 5. 7 Drive belt conveyor chamber and tension device chamber . (16) 5.8 Loading chamber and coal bunker (17) 5.9 Cleaning falled coal chamber (17) 5. 101 Return air shaft chamber (1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1

1.0.1为了统一煤矿斜并并筒及室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 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斜井井筒(含暗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 1.0.3煤矿斜并并筒设计,应具有完整的并筒检查钻孔资料。 1.0.4煤矿斜并井筒及桐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土的斜并并简不应兼作回风并。

3.2普通法施工井筒支护

3.2.1普通法施工并简支护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井筒进人稳定基岩段支护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锚喷支护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和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刻规定: 1)井筒围岩为1、Ⅱ类时,宜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井简围 岩为Ⅲ、NV类时,宜采用锚杆加喷射混凝土支护:井筒围 岩为V类时,宜采用锚杆加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 2)锚喷支护参数,应根据围岩的稳定性、井筒断面跨度等因 素,米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3)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设墙基,其深度不得小于0.1m; 4)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注眼砂浆的强度 等级,不得低于M20。 2斜并井口至坚硬岩层之间必须采用砌殖支护,且殖体向坚 便岩层内应至少延伸5m;当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必须采用 钢筋混凝土支护。 3穿过软岩、含水基岩或断层破碎带的井筒,宜采用锚喷或 网锚喷和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 4穿过松散岩层的井筒,宜采用背网、钢支架、喷混凝土和混 疑土或钢筋混凝士联合支护。 5底板松软、破碎或底鼓的井筒,宜米用锚杆、底梁、注浆、底 共等形式进行底板支护。 .2.2砌喧支护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低子C20,钢筋混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25;铺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共饰空注宏 白燃和白燃尽吨辟纯构声能对淇辟严

区、内涝低洼区、采空区和对工程抗震不利地段,并不应受岩崩、滑 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2并筒穿过的地层宜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溶洞、陷落 注、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 不应穿过采空区; 3井口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范》GB50215的有关规定; 4并口位置选择应在满足并筒功能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 于缩短建井工期,井应少压煤或不压煤。 2.0.2当斜并并筒为进风并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2并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井口距木料场、研石山、炉灰场的距离不应小于80m,且不 应在其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0.3斜并并筒倾角应根据矿并开拓布置及所选提升运输设备 性能确定,不同提升运输设备适用的并筒倾角应符合表2.0.3的 规定

2.0.4采用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简倾角 不得大于28°,采用可摘挂抱索器的并筒倾角不得大于25°。 2.05斜风井井筒倾角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拓布置、地形地 质等因素确定。

2.0.8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混

于C15,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0.10作为人员上下的斜并,垂深超过50m时,应装备运送人 员的机械设备。

2.0.11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缓坡斜井,长度超过1000m时,宜每 隔800m左右设一平坡段,平坡段坡度不应超过5%o,平坡段长度 不宜小于50m。

2.0.12斜并各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应布置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各主要碱室之间以及 室与相关巷道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煤、岩柱·其大小应根据围岩 稳固程度确定; 2主要室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 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0.13机电设备碱室应根据设备安装尺寸和安全间隙进行布 置,并应满足防水防火和通风安全的要求

土要购至不得币直在有煤! 氧化磁突出厄 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0.13机电设备碱室应根据设备安装尺寸和安全间隙进行布 置,并应满足防水、防火和通风安全的要求。

3. 1 并筒断面及布置

3.1.1斜井并筒断面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下并设备外形最大尺 、管路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通风量确定。 3.1.2并简断面形状应根据并简穿过的围岩性质、地压情况、 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 3.1.3采用串车、箕斗、卡轨车、齿轨车或胶套轮机车提升运输的 并简,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 规定:

列规定: 1人行侧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必须留有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0m)以上的人行道: 2非人行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并为 0.5m); 3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3m; 4采用双钩提升的井简,两相对运行的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 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0m。 3.1.4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的并筒,应有可靠检修设施道及人行 道,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井筒内设检修道并靠并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提升运输设 备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 的宽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井筒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m;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

道,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井筒内设检修道并靠并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提升运输设 备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 的宽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井筒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m: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

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人行道兼作检修道时,从井筒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 内,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m; 4非人行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5带式输送机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部输送带至并筒顶部的垂 距,在行驶段内不得小于1.0m;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不得 小于1.4m,其中上、下人平台部分不得小于1.8m;上、下输送带间 的垂距不得小于1.0m; 7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简中,在上、下人员的 地点应设有平台,七行带七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0m,宽度 不得小于0.8m,并应设有栏杆。 3.1.5采用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并筒,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 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井筒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两相对运行的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 小于0.8m; 3非人行侧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0.85m; 4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5m; 5单轨轨道顶面至井筒拱顶高度应取0.3m~0.5m; 6单轨轨道底面至提升运输设备顶面高度应取0.5m; 7提升运输设备距地面高度应取0.3m~0.5m。 3.1.6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并并筒,吊椅中心与并筒 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 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吊椅距底板 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3.1.7同时布置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的斜井井筒,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带 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 装置; 2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中心至隔离防护装置的距离不得小 于0.7m。

3.1.8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简,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 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井简底板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双车道布置时,两相对运行的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0.5m; 3非人行侧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0.5m; 4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但运输液压支架时可不小于0.3m。 3.1.9斜井井筒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风速 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筒简,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 12m/s;兼作行人或安全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2箕斗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6m/s 3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并时,风速不得超过 6m/s;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4m/s; 4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斜 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5无提升设备的斜井并筒,风速不得超过15m/s;兼作安全 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3.1.8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并筒,并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

1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简,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 12m/s;兼作行人或安全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2箕斗提升的斜井并简兼作回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6m/s 3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并并筒兼作回风并时,风速不得超过 6m/s;兼作进风井时,风速不得超过4m/s; 4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斜 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5无提升设备的斜井井筒,风速不得超过15m/s;兼作安全 出口时,风速不得超过8m/s; 6煤与乱斯突出矿并、高凡斯矿并中,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

3.3特殊法施工井筒支护

3.3.1井筒穿过含水表土层、松软岩层、含水基岩或断层破碎带 等复杂地层.用普通施工方法难以通过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 用冻结、注浆、雌幕、盾构等特殊法施工。

1冻结深度应超过井筒掘进断面底板10m以上; 2斜井冻结段底部的冻结范围应沿井简轴向延长10 ,当井筒倾角较大、含水层涌水量较大时,冻结范围应适当

1冻结段井壁应采用双层井壁结构支护形式; 2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支护的井壁厚度可按工程类比 法或计算确定; 3冻结段井壁底板支护应采用反底拱的结构形式; 4冻结段双层井壁之简宜注浆防水; 5井壁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素混凝士 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3.3.4其他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支护可按照立井的相关规定进行

3.3.4其他特殊法施工的并筒支护可按照立并的相关规定进行 设计,

1并筒内铺轨轨型,应根据提升方式及提升运输设备类型矿 年符合表 4. 1. 1 的规定。

1 不同提升方式及运输设备适用

4.1.2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井筒,宜采用不小于I140型钢导轨

单轨吊车提升运输的并筒,宜采用不小于I140型钢导轨。 铺设轨道的最小竖曲线半径,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1.3铺设轨道的最小竖曲线半径

4.1.4并简道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并筒道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简,当倾角小于或等于23°时,宜 道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 2 采用箕斗提升或倾角大于23°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宜买

4.1.5并筒铺轨应铺设绳轮(辑),其间距宜为15m~20m:当倾

4.1.6轨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双钩提升的斜并并筒,宜按双道布置;并简下部2组 对称道岔间的单轨长度,不应小于一钩车另加1辆~2辆矿车的 总长度; 2小型矿井仅有一个水平时,可布置单道或3根轨,在井筒 中部设双道错车,错车线长度宜为串车长度的3倍

4.2.1斜并并简应设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沟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井简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无提 升的辅助井筒可设在并筒中间;当并筒铺设轨道时,水沟 不得与轨枕重叠布置; 2)当并筒底板岩石坚硬时,水沟与人行台阶、管路、带式输 送机等的相对位置可以平行布置或重叠布置;当井筒底 板易底鼓时,不得重叠布置; 3)水沟布置在井筒一侧,当井简采用砌碴支护时,墙基应比 水沟掘进底面深0.20m~~0.25m;当并筒采用金属或钢 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时,水沟的掘进面距柱腿的净宽度不 应小于0.30m。 2水沟断面应按井筒涌水量大小及并筒倾角确定。 3水沟应砌筑;当底板岩石坚硬、涌水量小于5m/h时,可 不砌筑。

4.2.2并简内横向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筒内宜每隔50m~60m设置横问水沟,并应根据并筒 流水情况,在下列地点设置横向水沟:

1)含水层泄水点下方: 2)斜井交岔点上方; 3)带式输送机或箕斗斜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道附近。 2横向水沟问主水沟的流水坡度不应小于3%,断面宜小于 水沟断面。

4.3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

1作为安全出口的斜并并筒MT/T 962-2019标准下载,当倾角不大于45时,必须 设置人行道。当并筒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 L。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4.3.1作为安全出口的斜并并筒,当倾角不大于45°

4.3.2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并筒倾角大于10°不大于16°时,宜设置防滑条和扶手; 当人行道设在井简中间时,宜只设台阶,不设扶手: 2当井简倾角大于16°不大于30°时,宜设置人行台阶和 扶手; 3当井筒倾角大于30不大于45°时,宜设置人行台阶、扶手 或梯道; 4扶手安设高度,在铅垂方向宜采用0.8m~1.0m,扶手材 料可因地制宜选用; 5台阶宽度不宜小于0.5m。

4.4.1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敷设应根据井简断面布置确定,可设在井筒两侧或并 简上部; 2管路必须用支墩或托梁架起。在非人行其敷设高度可 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侧和人车场应吊挂在从底板或台阶 面垂高1.8m以上的井筒上部。

.4.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

1电缆应敷设在无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斜并井筒中;在 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斜井井筒中,对电缆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时,可敷设电缆; 2在同一并简中,电缆和管路应分设在两侧;当两者必须设 在同侧时,电缆应设在管路的上方,其距离不得小于0.3m; 3电缆挂高度,在非人行侧应高于提升设备,其距离不得 低于0.3m;在人行侧不得低于1.8m 4通信电缆、信号电缆不宜与动力电缆设在井筒的同一侧;如必 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西南涌(35 60 35)m现浇连续梁施工组织设计,其距离不应小于0.3m。 敢设路和由缆必需敢设

4.4.3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不宜敷设管路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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