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14-2020 工业烘箱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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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214-2020 工业烘箱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ICS 27.010 F 01

DB31/T12142020

Economic operation and energy savingmonitoring of industrialove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DB45/T 1625-20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迅美工业 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柏毅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刘建国、任庚坡、秦宏波、刘寿贤、曾拥拍、朱群志、张涛、段芮、韩向新、 刘加励

DB31/T12142020

工业烘箱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烘箱的 测的内容和指标。

GB/T10066.1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T29251真空干燥箱 GB/T30435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 JB/T5520干燥箱技术条件 DB31/T25热处理电热设备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烘箱industrialoven 由于干燥、烘焙、灭菌等生产工艺需要而提供的一种专业烘烤加热设备。 3.2 极限温度thelimittemperature 烘箱稳定运行后,工作空间内所允许达到的最高和最低测得温度。 3.3 稳定状态steadystate 工作空间内所有点的温度均达到温度设定值并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国内的状态。 3.4 排烟温度exhaustgastemperature 对于以燃气为燃料的工业烘箱,指离开最后一个热交换装置后1m以内(包括1m)的烟气温度;对 于蓄热式换热器指离开蓄热器后1m以内(包括1m)的管道内烟气温度。 3.5 空气消耗系数coefficientofairconsumption 空气助燃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

DB31/T1214—2020

4.1.1建立运行管理、维护和检修等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a)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b)定期检修烘箱设备,及时更换损坏零部件; c)设备停运时切断电源或气源。 4.1.2制定单位烘干产品的耗电量或耗气量的考核指标。 4.1.3建立工业烘箱的运行计量与记录制度。

配备专人负责烘箱的经济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状况、运行技术参数、能耗指标等分析。

5.1.1电热工业烘箱应进行接地保护。 5.1.2应有防止烫伤保护措施。 5.1.3易燃易爆产品烘烤应使用特殊设备。 5.1.4周翻环境应符合GB/T30435、GB/T29251中对环境的规定。

5.1.1电热工业烘箱应进行接地保护。 5.1.2应有防止烫伤保护措施。 5.1.3易燃易爆产品烘烤应使用特殊设备。 5.1.4周围环境应符合GB/T30435、GB/T29251中对环境的规定。

5.1.1电热工业烘箱应进行接地保护。

5.2.2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室截面积的1/3,负载 不应阻塞气流的流动。 5.2.3温度设置不宜长期极限使用。 5.2.4合理组织生产,不应“空载运行”。 5.2.5减少传热与泄露引起的热损失,采用节能新技术和新工艺。 5.2.6对于经常间断运行的工业烘箱,采用蓄热量小的蓄热材料。 5.2.7对于燃气工业烘箱,若排烟温度较高,应安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8充分利用上一次工业烘箱余热,直接进行本次烘烤处理,以降低能源消耗。 5.2.9适时进行烘烤工艺验证、调整加热参数和工序,实现经济运行。

5.2.3温度设置不宜长期极限使用。

10066.1的要水 6.1.2其他测量或计量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GB17167的有关规定。

6.1.3检查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监测测试项目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监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表面温度; b)空气消耗系数(燃气工业烘箱); c)排烟温度(燃气工业烘箱)。

监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表面温度; b)空气消耗系数(燃气工业烘箱); c)排烟温度(燃气工业烘箱)

c)排烟温度(燃气工业烘箱)。 6.3监测方法 6.3.1监测应在设备处于正常生产工况下进行。 6.3.2监测时间:连续生产的设备在热工况稳定运行2h之后开始,监测时间不少于1h;间歇生产的设 备监测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6.3.3测点位置应符合JB/T5520的要求。 6.3.4工业烘箱在测试温度稳定运行2h以上条件下,用温度仪表测试烘箱表面的温度,每0.5m²至 1m²取一测量点,测量点数量应符合DB31/T25中关于测点数量的要求。各测试点测量结果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其表面温度。

备监测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6.3.3测点位置应符合JB/T5520的要求。 6.3.4工业烘箱在测试温度稳定运行2h以上条件下,用温度仪表测试烘箱表面的温度,每0.51 m取一测量点,测量点数量应符合DB31/T25中关于测点数量的要求。各测试点测量结果的 平均值作为其表面温度。

表1工业烘箱外表面最高允许温度

JTG 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表2燃气工业烘箱空气消耗系数

6.4.3本市管辖区域燃气工业烘箱,烘箱实际运行负荷达到额定设计负荷60%以上的排烟温度日 指标按表3规定。

DB31/T1214—2020

DB31/T1214—2020

表3燃气工业烘箱最高允许排烟温度

5.4中规定的监测指标全部达到要求GB/T 41925-2022 城市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分类,则判定本次监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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