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楼煤矿主井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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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楼煤矿主井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劳动组织及循环作业方式

主井二期工程施工采用项目法管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部,项目部下设技术、质量、安全、经济、供应、后勤等各职能部门以及掘进队、机电运搬等辅助队。详见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掘进队60人/队,施工高峰期安排5个队,共300人,运搬队40人,机电队30人,通风队15人:项目部管理人员18人,共403人。

施工一队:风井二次改绞前施工临时水仓→变电所通道及开口→副井重车线、4#交叉点及调度室;风井二次改绞后施工主井箕斗装载硐室→主井壁后注浆;主井二次改绞后施工与副井贯通巷道及等候室→制冷硐室→一中车场→二中车场。

GB/T 28905-2022 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pdf施工二队:风井二次改绞前施工清理撒煤通道→8#交叉点→消防材料库与风井贯通→8#至3#交叉点→3#交叉点→人车场20m;风井二次改绞后施工人车场及2#、1#交叉点→南部辅助运输大巷。

施工三队:1#交叉点施工结束后施工胶带机头联络巷→主井与煤仓联络通道→胶带机头硐室→机头变电所→装载胶带机巷通道→装载胶带机巷及给煤机硐室→煤仓。

施工四队:主井二次改绞后施工副井空车线及5#、6#交叉点→6#交叉点到内、外水仓开口→外水仓→井下水处理硐室。

施工五队:主井二次改绞后施工主变电所、泵房及管子道→副井空车线→内水仓。

平、斜巷施工期间,采用专业和固定工序作业方式,掘进队“四六”制作业。机电运转维修及施工辅助工种采用“三八”制作业。

工程技术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全天值班制度。

7、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根据图纸提供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矿方对进度指标的要求,并结合我处的实际技术装备能力及确定的施工方案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按照工期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并做到合理投入资源,力求均衡生产的原则,确定施工进度指标和进行工期排队。

平斜巷掘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

S<14m290m/月

14

20m2<S 70m/月

硐室掘砌工程:平均进度指标:600~800m3/月

主井二次改绞完成前7个月

主井二次改绞完成后至辅助运输大巷完成17.7个月

主井二次改绞完成后至煤仓完成11个月

主井二次改绞完成后至内外水仓完成7个月

详见赵楼煤矿主井二期工程工程排队。

8、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质量主要措施

8.1工程质量目标:巷道掘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8.2.1严格按照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

8.2.2严格执行GBJ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部委现行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质量保证体系详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8.4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

8.4.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

8.4.2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执行质量否决权。

8.4.3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及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完善质检人员岗位责任制。

8.4.4坚持施工程序,并主动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矿区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检查。

8.4.5加强施工计量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计量工具,认真进行计量监测,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8.4.6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不断开展全员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加强员工质量意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8.4.7工程开工前,会同设计部门及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到所有施工人员,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正确掌握工程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

8.4.8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采购货源及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等资料,确保使用材料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4.9配合比及外加剂掺量,在施工前通过试验后确定,配合比牌板悬挂于搅拌站内。

8.4.10配制砼的砂、石、水泥按批进行监理监督取样,送监理指定的有资质的试验室,委托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理化试验,砂、石按品种分别设置堆放场地。拌合用水采用洁净的自来水,对于配制砼的砂石必要时通过水洗,确保砼集料、水泥及拌合水符合要求。

8.4.11立模工作是保证巷道质量的关键,组立模板应严格遵守立模操作程序。立模前必须检查模板是否变形,如有变形,必须经修理、整型,确属完好时,方可使用。

8.4.12浇注砼应对称分层进行,防止模板受力不均而产生位移,随浇灌随捣固,防止出现蜂窝、麻面、狗洞等质量事故。

8.4.13浇注砼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砼初凝时间,超过初凝时,要先用风镐凿成毛面,清理干净后再进行浇灌。

8.4.14砼浇筑时,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分片专人负责,并在浇筑地点采样制作砼试块。

8.4.15定期对巷道中心线进行校对,严格控制巷道的标高、方位,符合设计和规程的要求。

8.4.16根据质量要求,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工作。严格实行工序质量控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对隐蔽工程和重点工程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将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8.4.17建立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加强施工技术资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查存档。

8.4.18建立工程施工日志及检验记录,并随时提供甲方及监理人员查阅。

9.1.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决反对“三违”,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能施工”的原则。

9.1.3建立通风瓦斯检查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人员,巷道施工首次揭露煤层前要制定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1.4建立安全调度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队要坚持班前、班后会,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9.1.5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主提升司机及小绞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1.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带入火种,施工现场要建立群众性消防队伍,必须设有防火设施及灭火器材。

9.1.8井口要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格检身。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烟火带入井内。

9.2.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9.2.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2.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9.2.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2.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9.2.11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9.2.1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结束吹解除警戒哨后,方可撤岗。

9.2.1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着的线路作为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2.1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9.2.1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9.2.19爆破后,至少再等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9.2.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9.2.2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9.2.22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9.2.24爆破前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9.2.26贯通距离相距20m至贯通期间,施工区队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要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9.3“一通三防”管理

(2)选用阻燃抗静电胶质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要防止矿车摩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距离:岩巷施工不大于10m,煤巷及半煤岩巷施工不大于5m;并保证风量充足,百米漏风率不超过3%。

(3)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人员要及时撤至进风巷道内,并在停风巷道巷口挂“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

(4)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进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5)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三专”,并与掘进工作面供电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掘进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在掘进巷道的回风流、工作面设瓦斯牌板,每次检查完瓦斯后,瓦检员将检测数据填写在瓦斯牌板上。

(2)爆破作业过程中,瓦检员必须做好“一炮三检”工作;并与放炮员、班长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不得放炮。

(4)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5)项目经理、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掘进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瓦斯。

(6)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要采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误差超过规定时,及时调校。

(1)坚持湿式凿岩,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配备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需用的已灌装好水的水炮泥。

(3)耙斗机卸料槽上方安装水幕,实现耙装喷雾。耙装前必须对岩(煤)堆进行洒水。

(4)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打开喷雾,放炮后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5)距掘进巷道回风口混合风流处20m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净化水幕,并在有效范围内挖出引水沟。

(6)水管每隔50~100m设一个三通,以便接水管,及时进行冲洗巷道。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火的重点主要是外因火灾: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等。

(2)井口附近50m以内的临时建筑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否则必须有防灭火措施。井口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并要有警示牌悬挂在醒目的地点。

(3)严格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要加强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作业操作不当造成火灾。

(5)火灾处理: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9.4.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9.4.2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9.4.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②找顶工作人员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③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缝、层理慢慢的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9.4.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通风20分钟以后,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9.4.5爆破后及时使用前探梁、并用木楔加紧。

9.4.6在锚网喷支护中,当围岩稳定性较好,采用先锚后喷的方式;当围岩不稳定,顶板破碎、易风化、易冒落时,先喷射混凝土封闭围岩,然后打锚杆挂网,复喷到设计厚度。

9.4.7锚杆必须用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岩面。

9.4.8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50~100mm。

9.4.9锚网喷支护巷道当过断层、顶板破碎严重、有冒落险情时,现场要备足不少于5架棚的物料。

9.4.10如果冒顶,必须使其形成平衡拱稳定好,或者离层之上顶板通过敲帮问顶确认稳定后,方可进行支护。

9.4.11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①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

②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涌水量增大,有透水预兆。

9.4.12迎头20米内必须常备手镐,长3.0m钎杆和撬棍(∮20mm的锚杆制作,长1.2m,一端为扁铲、一端为尖)作为专用找顶工具,并现场交接班。

9.5.1井下电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制度,设备保持完好,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9.5.2井下电器设备、电缆严禁有失爆现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先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9.5.3所有电器和设备距轨道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500mm,安全间隙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措施。

9.5.4操作井下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中的有关规定。

9.5.5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许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5.8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5.9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③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6.1立井罐笼提升

(1)所有人员进入井口必须听从信号工、把钩工的指挥。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检查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陪同。

(3)禁止从井口栏杆向下探望,以免矿帽及其它携带物品坠入井下。

(4)非检修检查人员不得攀登井架及其它设施。

(5)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易燃品进入井口,井口周围20米内严禁使用明火。

(6)入井人员须着工装、胶靴、佩戴矿帽、矿灯和保险带,进入井口后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应自觉接受检身。

(7)乘罐人员不得携带大材料、工具,人与物不得混载,严禁超载。

(8)罐笼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不得在罐笼内打闹,罐笼停稳后得到信号、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以防坠落。

(9)罐笼中载有工作人员在井上下停罐时,严禁使用罐座。

(10)井底进出车侧的把钩工必须严格控制井底的行人,当罐笼在井筒中运行期间严禁行人,只有当一个罐笼在井底停稳后,工作人员方可在把钩工许可的情况下在罐笼中通过。

(11)每班入井职工应清点记录,升井后没有及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未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

(12)下放大件或超长材料,应有专门措施,并由井口把钩工和专职安检员检查是否捆牢,并与绞车工联系后方可下放。

罐笼装有爆炸材料时,除爆破工或押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5)提升系统中的提升绞车、钢丝绳、天轮、连接装置、罐笼等应由专职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涉及到安全运转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进行纪录并签名。

(17)天轮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检查时应与井口信号工、把钩工联系好,并在检查纪录本上签字,标明开始与结束的时间。检查时人员应衣着整齐,穿软底防滑靴,所用工器具装入工具袋,工具挂绳。

9.6.2井下运输管理

9.6.2.1平巷人力推车

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9.6.2.2调度绞车安装及使用

①巷道施工中使用调度绞车牵引运输,首先应进行提升能力验算,对于上山施工巷道,还须对挂设的导向滑轮、回头滑轮进行验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及安全系数的要求。

②绞车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不得超过1°30′,绞车的安设方向应尽量和提升方向一致,在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应在绞车前方3米以外安设站滑子将绳顺直,不许采用别棍等违章方法。

③绞车应采用砼基础,规格应根据绞车的外形尺寸及现场情况确定。

④绞车必须安装在顶帮完好,支设牢固,无淋水、积水的安全地点。

⑤绞车安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①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②开车前,应首先检查绞车固定是否良好,安全间隙、制动闸、限位螺丝、销轴、按钮、回铃、护板、钢丝绳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有问题必须汇报或设法处理,否则不准开车。

③司机必须在听清信号后开车,信号不清楚,不准开车。

④严禁用手,钎子或其他物料拨动钢丝绳。

⑤每次开、停车时,必须逐渐增、减速度,不允许作急骤的开、停车,以防损坏传动机件(特殊情况例外)。

⑥在提升过程中绞车突然停车,钢丝绳受力太大出现卡、挤压等现象要立即停车检查,还应经常检查钢丝绳断丝情况。如断丝超过规定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外层钢丝绳松动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或换绳后方准开车。

⑦除耙装时,严禁吊着车进行与耙装无关的工作。吊车卸料时,绞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⑧上下山运输的物料长度超过3.5米时,要用车盘装运并拴牢固,严禁用车皮运送。

⑨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工种操作规程》中关于〈煤矿窄轨运输部分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机车牵引运输注意事项

①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②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或不松闸就开车。

③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电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红灯。

④不得在能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电机车,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⑤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⑥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充电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⑦一般情况下只允许牵引矿车,严禁电机车顶车作业。如确需顶车作业时跟车工必须在前方探路;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⑧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确需用电机车推行车辆时,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

⑨⑩行驶中,要按信号指挥行车,要注意观察巷道内工作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⑩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9.6.2.3斜巷运输安全措施

(1)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及连接装置、钩头以及提升绞车的制动装置、传动装置、限速器、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运送钢管、钢轨等长料或设备时,要绑扎牢靠,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慢速提升或下放。

(3)斜巷运输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

下山巷道施工在上部变坡点处安装手动阻车器;变坡点以下10米处安装挡车栏;耙岩机以上10米处安装挡车栏。在巷道内间隔一定安装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

上山施工在下部变坡点处安装手动阻车器;耙岩机以下10米处安装挡车栏。在巷道每间隔一定距离安设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

各个阻车器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常闭状态,矿车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

(3)斜巷施工间隔不大于40米,必须施工一个躲避硐。

(4)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5)斜巷内各躲避硐口、耙岩机处挂设红灯,红灯由绞车控制,即绞车运行红灯亮。

(6)斜巷提升矿车要采用防跳销和保险绳。

(7)严禁人员蹬钩、爬车,人员必须沿人行道行走。

(8)各种阻车器及挡车装置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确保各个阻车器、挡车装置灵活可靠。

(9)矿车在运输中掉落的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回收干净,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10)。巷道必须安设灵活的、有效的地滑子。在变坡点处地滑子应加密,间距不大于25m(以钢丝绳不落地为准),各拐弯处必须设足够的站滑子。

(11)各车场摘挂钩地点必须设置躲避硐,摘挂钩人员在矿车运行时,必须躲在躲避硐内,等矿车停稳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提升矿车期间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

(13)安全设施必须每班设专人进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有效,提升装置必须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10、文明施工、环保、消防、降噪声措施

为了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环境,使文明施工再上一台新台阶,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0.1.1在井口房外侧挂设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牌板,其上标明工程名称、工程量、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

10.1.2要害场所要有醒目警标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

10.1.3井口要有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

10.1.4各职能部门办公场所要将部门和岗位质量责任制悬挂上墙。

10.1.5施工场地、井口房内要作到: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物料、工具摆放整齐。

材料设备应放置于专用场地、材料要有标签、设备要有铭牌。

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无淤泥。管线网架设要整齐、无长明灯、长流水、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有防火、防爆、防冻、防盗等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10.1.6巷道内应做到: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悬挂施工断面图(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巷道名称及用途等),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及避灾路线图。

10.2.1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系统要和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防止水流对地面的冲刷,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和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10.2.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道,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冲洗积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处理或其他措施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施工机械应防止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排放。

10.2.3为减少施工中的粉尘污染,施工用的粉状材料应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现场存放时,应认真覆盖,防止尘埃飞扬。拌和设备要配备防尘设备,各拌和站和施工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除尘。

10.3.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仓库、车库、油库、木工棚、职工生活区、井口房等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水源。

10.3.2在职工中广泛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确保无火灾事故的发生。

10.3.3保卫、安全部门要及时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10.4.1控制施工噪音排放,噪声大的设备应设消音板隔音。

10.4.2选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是能耗低、噪音小、污染轻的机械设备,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带来的影响。

11、施工组织设计附图及附表

(1)赵楼矿井二期工程平面布置示意图

(3)赵楼矿主井二次改装锁口盘钢结构图

(4)赵楼矿主井二次改装井底锁口钢结构平面布置图

(5)赵楼矿主井二期工程井底临时供电系统图

(6)赵楼矿主井地面设施布置图

(7)赵楼矿井二期工程通风方案第二阶段通风系统示意图

T/CECA-G 0014-2017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缓冲蓄热水箱安装规范(8)赵楼矿井二期工程通风方案第三阶段通风系统示意图(1)

(9)赵楼矿井二期工程通风方案第三阶段通风系统示意图(2)

(10)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桥下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12)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13)赵楼煤矿主井二期工程工程排队

(1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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